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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品评

时间:2024-05-20

楚 默

在欣赏完一方印章后,一般人都会对之作出自己的评价。这就是欣赏中的审美判断。古人所谓“印品”。就是指印章形式所达到的完美程度。这是一个大概的等级标准,是根据一方印从技法的运用到意境的实现所达到的层次来确定的。例如,周应愿《印说》中提出了“逸”“神”“妙”“能”四品:

“法由我出,不由法出,信手拈来,头头是道,如飞天仙人,偶游下界者,逸品也;体备诸法,错综变化,莫可端倪,如生龙活虎,捉摸不定者,神品也:非法不行,奇正迭运,斐然成文,如万花春谷,灿烂夺目者,妙品也:去短集长,力追古法,自定专家,如范金琢玉,各成良器者,能品也。”

这“逸、神、妙、能”的区分,就是根据对印法掌握的程度而定的。印法,具体表现为印面形式刻制字法、章法等的实施,因之,必须有一个辨认的框架系统,周应愿的参照框架是:

“文亦有法,印亦有法;画有品,印亦有品。得其法,斯得其品。婉转绵密,繁则灭除,简则添续,终而复始,死而复生,首尾贯串,无斧凿痕,如元气周流一身者,章法也。圆融净洁,无散懒,无局促,经纬各中其则,如众体成根一心者,字法也。清朗雅正,无垂头,无锁要,无软脚,如耳、目、口、鼻各司一职者,点画法也。”

这里,作者的判断标准应该说是具体的,有区分度的。如“点画法”,它达到的标准只是“各司一职”,做到了“合乎法”的最低程度;“字法”所达到的标准,是“众体成根一心”。即表明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而是“自家法”;而更高层次的章法,已“如元气周流一身”,看不见法的痕迹了,这是“自然天趣”的层次。由此可见出印章品位的高低。

作为印章的反面参照,周应愿也提出“篆之三害”和“刀之六害”:

“篆之三害:闻见不博,学无渊源,一害也;偏旁点画,凑合成字,二害也;经营位置,疏密不匀,三害也。”

“刀之害六:心手相乖,有形无意,一害也;转运紧苦,天趣不流,二害也;因便就简,颠倒苟完,三害也;刀锋全无,专求工致,四害也;意骨虽具,终未脱俗,五害也;或作或辄(应作辍),成自两截,六害也。”

这个反面参照也十分具体,便于对有缺点的印章形式作出正确的判断,相对而言,主观的成分少,客观的因素多,有操作性。

此后,明旸的《印品》将四品变成三品,去掉“逸”品,剩“神、妙、能”三品。程远的“印品”提出的等第,则大体与周应愿仿佛。沈野的《印谈》提出了五要:“苍、拙、圆、劲、脱”,四病:“嫩、巧、滞、弱”。《印学正源》提了“七病八俗”“五妙八要”,实际上也是正、反的参照体系。各家提出的印章批评标准虽有不同,但这种出入并不是根本上的不同。“逸”“神”“妙”“能”,实际上也是参考诗、书、画的品评标准而来,谈的还是一般性的标准。批评家站在什么立场来批评,就势必带来标准的特殊性。而且。批评的标准因时代的变化、人们审美趣尚的变化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例如,齐白石的审美标准是印章抒情要痛快淋漓,所以主张“纵横歪倒贵天真,削作平匀稚子能”。在他眼中,过于工巧、做作、讲究技法的印都不算好印。所以,把批评的标准定得过死,实际上就扼杀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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