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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与再生:改革开放初期的武汉文物艺术品市场

时间:2024-05-20

朱毅

[摘要] 改革开放初期,各地开始着手恢复濒临崩溃的文物艺术品产业。在此过程中,作为当时文物产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各级国营文物商店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本文通过分析1978年至1992年间武汉市文物商店在流散文物艺术品搜集、交易與流通等领域的基本状况,结合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政策、法规,归纳武汉市文物商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和武汉市文物商业体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以此管窥中国艺术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特征。

[关键词] 改革开放初期 文物商业形态 武汉市文物商店

改革开放初期是中国当代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关键阶段,因历史因素而处于停滞状态的国内文物艺术品交易在此时得到恢复,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秩序得以重构。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当时文物艺术品市场唯一合法的经营主体,各级文物商店发挥了关键作用。其通过探索经营模式、拓展交易品类、完善商业结构等方式,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文物艺术品商业形态。然而,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有限,少量围绕国营文物商店经营活动展开的讨论也多为个案研究。这些研究多重视梳理国营文物商店的发展历程,多归纳国营文物商店的经营状况,极少论及国营文物商店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中国当代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的贡献。基于此,本文以武汉市文物商店为对象,通过整理相关档案,梳理其在1978年至1992年间的经营情况,结合该时期不同层次的政策、法规,探讨其在武汉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生态重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改革开放前的武汉文物艺术品市场

武汉市地处江汉平原东缘,历史悠久,建城史最早可追溯至商代晚期。彼时,武汉市名为“盘龙城”。明代成化年间,汉水改由武汉入江,“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城市格局自此形成。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武汉市建立了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其也由此拥有了“九省通衢”的称谓。得益于此,明清时期武汉的商业极为发达,特别是汉口与北京、苏州、佛山并称“天下四聚”,有“货到汉口活”之说。1861年,随着中英《天津条约》的签订,汉口被迫对外开放,成为长江沿岸较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开放后的汉口一时外商云集,武汉由此成为“华洋杂处,商肆林立”之地,市内一派“车马如梭人似织,夜深歌吹未曾休”[1]的景象。

得益于发达的商业环境,明清时期武汉地区的艺术品交易发展迅猛,市内涌现出大量古玩商行,如汉口地区的老云林阁、肖古香,武昌地区的米家船、文藻斋、宝晋斋等南纸装裱店。这些商行均销售古今名人字画。此外,还有大量专营古玩商品的商铺字号。《夏口县志》记载,1918年,仅汉口地区就有41家古玩玉器铺,从业人员达数百人,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鉴雅斋、同云阁等。[2]1934年,驰名中外的荣宝斋在汉口开设分号,店员全部由荣宝斋派驻,商品也均由荣宝斋调进。荣宝斋在汉口分号的开设进一步说明了当时武汉地区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繁荣程度。抗日战争时期,武汉地区的古玩行业损失较大,整体规模大幅缩小。汉口市(今属武汉市)古玩珠宝同业公会相关资料显示,1946年汉口地区规模较大的古玩珠宝店铺共17家。1947年,在汉口市(今属武汉市)政府办理商业登记的古玩珠宝商店共九家,其中除品珍以经营珠玉宝石为主外,其他八家店铺均以经营古玩为主。[3]

1949年,武昌市、汉口市、汉阳县合并为武汉市。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步伐的不断加快,针对古玩珠宝行业的改造被提上日程。1954年,政务院(今国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根据此条例规定,武汉市政府逐步将市内相关企业整合,成立公私合营性质的工商企业。针对古玩珠宝行业,武汉市政府将零散的古玩珠宝商店整合成为武汉市珠宝玉器商店。武汉市珠宝玉器商店由武汉市第一商业局管辖,负责市内珠宝玉器及古玩商品的销售工作。[4]此外,市内还存在民生路珠宝玉器合作商店、利济路民主市场古玩专柜等区属古玩销售机构。

1960年9月24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决定各地由非文化部门负责领导的文物商店的性质一律改变为“实行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收集社会流散文物的收购站和临时保存所,统一划归文化部门负责领导”[5]。基于此,武汉市决定进一步统筹市内文物商业,成立武汉市文物商店。1961年,湖北省武汉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成立武汉市文物商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意在开设武汉市珠宝玉器商店的基础上成立武汉市文物商店。同时,各区所属文物商店或具有文物商业性质的部门机构整体移交武汉市文物商店统筹管理。在商店的性质方面,《意见》中明确指出,武汉市文物商店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利用商业手段,收集流散文物”。除了经营文物商品外,武汉市文物商店还兼营钻石、珠宝。因这些经营内容“与商业、外贸部门亦有密切关系,市第一商业局、省外贸局对文物商店的业务,应有指导责任”[6]。1961年8月,原武汉市珠宝商店的人员、资产移交完毕,武汉市文物商店正式挂牌成立。该店店名由当代文博大家郭沫若亲笔题写,店址位于汉口水塔左侧中山大道999号。

武汉市文物商店成立之初的规模较小,商品主要来自武汉市珠宝玉器商店。1961年8月31日发布的《武汉市第一商业局珠宝商店移交武汉市文物商店物品清单》显示,当时移交的商品主要有珠宝、瓷器、家具、雕刻、书画五大类,还有部分珠玉宝石等原材料。草创时期的武汉市文物商店,其人员主要以原武汉市文物商业系统从业人员为主,共计30余人。经营地点除位于汉口中山大道水塔左侧的门市部外,还保留了民生路珠宝玉器合作商店、利济路民主市场古玩专柜等门市机构。这一时期,武汉市文物商店初步形成了文物的收购和销售网络。

1966年至1976年,武汉市文物商店全面暂停文物的收购与销售工作,将工作重心转向文物的拣选与保管。彼时,武汉市文物商店多次派遣员工赴武汉市废品公司、武汉市铜材厂等厂矿单位拣选相关物资,如具有文物价值的“旧货”“废物”,并将之带回文物商店保管。[7]

二、改革开放初期武汉市文物商店的经营状况

改革开放后,随着相关文物政策的落实,武汉市文物商店的商业经营活动得到恢复。1979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恢复原有政策,将各级文物商店重新划归文物部门领导。基于这一政策,武汉市文物商店的主管单位由武汉市文化局(今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变更为武汉市文物管理处。由此,武汉市文物商店逐渐步入正轨,并开始高速发展。商店1981年的全年营业额为51.14万元,至1984年攀升到129.21万元。1988年,营业额一度到达658.95万元。[8]

市文物商店原有的营业场所已无法满足经营需求。1984年,武汉市文物商店自筹资金450万元,于汉口武胜路口新建文物大楼。大楼于1986年建成启用,共六层,面积达4000平方米。除一楼门市营业厅外,大楼还设有展览陈列厅、标准化文物库房和办公用房。彼时,武汉市文物商店是全国规模较大、设备较为先进的文物商店之一。

除新建文物大楼外,武汉市文物商店还在原有门市基础上增设了门市及代销点,进一步完善布局,并将水塔门市部改为品珍珠宝首饰门市部,之后又增设了汉阳晴川阁门市部,还在江汉饭店、晴川饭店等十余处设置了代销点。

在这一阶段,武汉市文物商店充分践行文物保护职能,不少珍贵的店藏文物均是在这一时期购得的,如现藏于武汉博物馆、被视作“镇馆之宝”的元青花四爱图梅瓶。1987年10月,一位中年男子抱着一个包袱走进武汉市文物商店武胜路门市部,要将手头的一件瓷器卖给商店。当时,武汉市文物商店负责鉴定的专家王协臣看后,认为此物是一件明代梅瓶,出价500元。该男子觉得价格过低,并未成交。第二天,这位男子再次到店,此梅瓶最终还是以500元成交。后来,经故宫博物院耿宝昌先生鉴定,确定其为元代青花梅瓶。此结论一出,一时震惊中外。更为巧合的是,2005年湖北钟祥明郢靖王墓中出土了一件与之极为相似的元青花四爱图梅瓶,“一城双瓶”遂成佳话。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初期是武汉市文物商店发展历程中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武汉市文物商店在收集社会流散文物的同时,也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见表1)《中国文物报》1989年6月23日报道,1961年至1989年间,武汉市文物商店累计营业额达2435万元,上缴利税307万元,盈利974万元,为国家创汇390多万美元。其中,改革开放初期的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比重较大,仅1984年,武汉市文物商店的总营业额就达到了120万元,实现利润73万元,利润率高达60.8%。

三、武汉市文物商店对改革开放初期武汉艺术市场的形态重塑

1978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得到初步确定,文物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开始逐步恢复。为了进一步发挥文物商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武汉市文物管理处对武汉市文物商店实施了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这为武汉市文物商店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文物的需求不断提高,国内文物艺术品市场再次迎来“春天”。基于此,武汉市文物商店对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整,在提高自身经营水平的同时,也对重塑武汉市的文物商业形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拓展经营品类

作为以文物商品为主体的经营性机构,武汉文物商店在成立之初就将文物艺术品作为主要的经营品类。不过,其与北京、上海等地的文物商店不同,因为是由原武汉市玉器珠宝商店改制而成,所以还保留了份额较大的非文物艺术品经营项目,这也為后来武汉市文物商店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其实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各级文物商店的主要业务就是通过商业手段搜集社会流散文物,并从中拣选出价值较低的文物用于商业销售。1966年至1976年间,文物商店多与进出口公司合作,将文物出口国外,用以创汇,主要的销售对象是海外的收藏爱好者。然而,由于文物艺术品存量有限,无序的出口会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海外。为了遏制住这一不良势头,国务院于1974年11月发布了《国务院转外贸部、商业部、文物局关于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强调文物商业需采取“少出多汇,细水长流”的方针,要有计划地组织出口。[9]而后,各地开始严格控制文物商品的出口。面对这一情况,武汉市文物商店开始有计划地拓展销售品类,在原有的文物商品基础上增加了珠宝首饰、工艺绘画、文物复制品,进一步完善了经营体系。

武汉市文物商店销售的非文物类商品主要以工艺品、文物复仿制品为主,其中新旧工艺品主要以珠宝玉器、金银首饰为主。其实,早在武汉市文物商店成立之初,武汉市文化局(今武汉市文化与旅游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就共同商定,文物商店在经济上自负盈亏,不用上缴利润,财政部门也不用拨款,商店以门市营业所得的利润收购文物——即以珠宝养文物。[10]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部分业务甚至还发展成为武汉市文物商店的主要业务之一。为此,武汉市文物商店将位于汉口中山大道720号的品珍门市部调整为专营珠宝首饰的门店。这种经营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物商品资源有限所带来的发展矛盾。《武汉市文物商店1986年工作情况总结》显示,仅1986年,武汉市文物商店便加工了玉器1243件。此外,1985年武汉市文物商店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时,参会的1480件商品均为玉器,其中多数为武汉市文物商店加工的“新货”。

除珠宝玉器、金银首饰外,文物的复制品也是武汉市文物商店的主要经营品类。为了满足来武汉的国际友人、华人华侨的相关需求,武汉市文物商店仿制了大量文物复制品进行销售。这种双赢做法既满足了购藏群体的消费需求,又提高了商店的整体销售额度。相关档案显示,改革开放初期,此类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营业额远高于“旧货”(按:文物类商品)。以1986年为例,武汉市文物商店全年销售额为1692690.65元,其中“新货”销售额为946511.29元,占比接近60%。[11]

在文物艺术品的销售方面,武汉市文物商店着手调整经营策略,积极拓宽商品来源,开始针对外宾喜好,下乡征集近代民俗类文物艺术品等价值相对较低的商品,以此来满足市场需求。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有文物商店成立之初,相关部门就已对文物商业划定红线,明确规定乾隆六十年(1795)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口。这一规定虽然对文物保护起到了正面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武汉市文物商店的文物经营活动。为此,武汉市文物商店在收购过程中增加了对晚清及近代文物的收购比例。

此外,武汉市文物商店还通过区域调剂,收集日本等国的文物艺术品,并投入市场。20世纪80年代,武汉市文物商店曾于北京、上海等地古玩市场购入了十几枚日本江户时代的铜镜。这批铜镜形态各异,质量较高。[12]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武汉市文物商店的经营品类,对有限的文物资源起到了补充作用。

由此可见,经过武汉市文物商店的努力,改革开放前武汉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经营品类相对多元,除传统文物艺术品外,还出现了珠宝、翠玉等工艺品以及文物复制品等。在文物艺术品中,以往少有的民俗文物和近代文物成为主要的交易品类,甚至还有国外文物掺杂其中。这一时期,武汉市文物商店中的艺术品类已经基本完备。

(二)重塑商业网络

早在1961年武汉市文物商店成立之初,其就对武汉市原有文物商业网络进行了优化。1961年,武汉市商业局的批文当中明确表示,武汉市文物商店以武汉市珠宝玉器商店为基础,同时并入各区、县所属具有文物商业形制的经营机构。重组后,武汉市文物商店有总店及民生路门市部、利济路民主市场专柜等经营场所,基本形成了辐射武汉三镇的经营网络。

除了上述传统门店外,改革开放初期的武汉市文物商店还针对来访外宾设置了代销点,如在江汉饭店、晴川饭店等涉外酒店中设置专柜。这些代销点中,最具特色的当属设在“昆仑”号和“扬子江”号游轮上的代销点。

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海外友人因倾慕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秀美的自然风光,开始赴华旅游。1978年,美国林德布瑞特旅行社将毛泽东曾乘过的“昆仑”号游轮整体包租,改造为专门接待美国游客游览三峡的豪华游轮。游轮自武汉港始发,逆江而上,自重庆靠岸。该项目吸引了大量欧美游客,成为当时风靡一时的热门旅游路线。为了满足外国游客的需求,武汉市文物商店于线路开通当年成立了“昆仑”号游轮代销点。1983年,因国际游客数量不断增加,武汉成立了扬子江游船公司,旗下星级游轮“扬子江”号开始下水运营。武汉市文物商店又将已成熟的销售模式复制于“扬子江”号游轮,在游轮上设置了代销点。上述两处销售点因将销售网络延展至外国游客聚集的游轮之上,因而发展成为武汉市文物商店主要的涉外销售渠道。

经过十余年的布局,至1992年,武汉市文物商店形成了以武胜路文物大楼(总店)为主体,以品珍门市部、晴川阁门市部为分支,以江汉饭店、“昆仑”号和“扬子江”号游轮等销售点为补充的文物艺术品经营网络,初步完成了对改革开放初期武汉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结构性重塑。

(三)创新经营模式

早在明清时期,我国文物艺术品交易就已形成坐店与行商两种经营模式。这两种文物艺术品经营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武汉市均有,不过相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规模仍然较小。新中国成立后,隨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的建立,武汉的文物艺术品经营者被整合为武汉市文物商店,经营方式也被调整为单纯的坐店经营。

改革开放以后,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武汉市文物商店对其经营模式展开调整,除坚持坐店经营外,增加了代销寄售等补充经营方式。代销寄售是指将店内商品寄存于其他商家,委托这些商家销售,商品售出后,会付给代销者一定的费用。与一般商品代销不同,因文物具有特殊性,武汉市文物商店的代销品全部由其统一定价,代销者不允许随意加价或减价。当时的主要代销商包括武汉市友谊商店、江汉饭店、晴川饭店等涉外机构。这种做法既能够节约门店成本,又能够将销售网络延伸至外宾聚集的场所。由于准确锁定了目标客户,武汉市文物商店的销售额大幅提高。

除了增加代销点外,武汉市文物商店在改革开放初期还积极参加商业会展,进一步拓宽了销售渠道。比如,1984年武汉市文物商店参加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成交额40万元,约占当年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13]1985年,武汉市文物商店再次参会,共带去商品1480件,总金额达149万余元。[14]

在商品来源上,改革开放初期的武汉市文物商店也有所创新。改革开放之前,受市场经济体制制约,文物商品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流通,各地文物商店也只能在本地经营。改革开放后,为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国家文物局与中国文物总店更新了相应条款,提倡各地文物商店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调剂货源。[15]而后,武汉市文物商店积极响应,开始前往北京、上海、西安、郑州等文物资源丰富地区的文物商店购买文物。仅1986年,武汉市文物商店就从外贸部门和外地文物商店调剂到价值13000元的“旧货”。这个金额占当年文物总采购金额的28.8%,[16]由此可以看出区域调剂在武汉市文物商店整体收购工作中所占据的比重。[17]这种经营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武汉艺术市场中的商品类型。

在利润分配上,武汉市文物商店也率先打破平均思维,实施按劳分配的利润分配方案,有效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1984年,武汉市文物商店致武汉市文物管理处的呈批文件显示,企业只要完成全年利润计划,对利润超出部分可按20%提取超利留成,其中10%留作单位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10%上交主管部门集中系统使用。据此,武汉市文物商店对当年超利部分进行了重新分配,共提取超利留成50048.77元,上交武汉市文物管理处25024.39元,单位留成25024.38元,其中用作集体福利12512.19元,奖励职工12512.19元。[18]可见,在利润分配的模式上,武汉市文物商店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规律,以奖促建,充分调动了员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这些做法为日后武汉市文物艺术品经营机构的运营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出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初期武汉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的从业人员数量极少,仅武汉市文物商店等文博机构有少数专业人才。面对这一现状,武汉市文物商店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开始着手进行团队建设并培养相关人才。这对当时武汉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恢复与发展有着重要贡献。

1966年以前,武汉市文物商店的人员选聘主要以上级委任和接收原有古玩行业从业者为主,如蓝蔚等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形成,武汉市文物商店在人事方面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档案显示,武汉市文物商店曾于 1986年公开招收八名合同工,其中男、女各四名。为适应文物商店的工作需要,招工对受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体貌特征有所限制,要求受聘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凭,普通话流利并能够掌握一门外语(按:日语或英语),年龄则须在18岁至25岁之间。为考察应聘人员的整体水平,武汉市文物商店还出台了具体的考试方法,以笔试形式考察应聘者的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和一门外语。考试合格后,武汉市文物商店会与员工签订合同,合同期约为半年,半年后经政审、业务考核后,可办理转正手续。[19]这种灵活的选人、用人制度保证了武汉市文物商店得以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解决用工需求,同时也能在实际工作中挖掘人才,为武汉市文物商店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由于其選聘人员大多并不具备文博专业背景,武汉市文物商店时常组织职工培训,希望以此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1984年10月7日,由中国文物商店总店主办、武汉市文物商店承办的全国文物鉴定培训班在武汉开讲。本次培训历时51天,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训人员共90名,平均年龄为27岁。培训分为两部分,分别由张永昌、李宗扬讲授玉器鉴定和陶瓷鉴定课程。作为承办方,武汉市文物商店极为重视此次培训,专门抽调了十余名青年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此外,武汉市文物商店还积极参加中国文物商店总店组织的各类培训。这些培训活动,有力提高了武汉市文物商店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有效促进了武汉地区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在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的同时,武汉市文物商店还广泛组织各类考察活动,希望通过考察、调研来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1986年,武汉市文物商店组织员工赴外考察。考察分为两组,分别调研昆明、西安、兰州、长沙、南昌、南京、北京等地的文物商店。这些考察活动用更为直观的方式锤炼了武汉市文物商店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提高改革开放初期武汉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经营与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改革开放初期是当代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所形成的市场形态为日后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这一时期武汉市主要的文物艺术品经营主体,武汉市文物商店对当时武汉乃至湖北省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在探索完善自身经营状况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武汉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结构,特别是在经营品类、经营模式、商业网络和人员培养等方面贡献巨大。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武汉市文物商店到1992年已基本恢复了武汉市文物艺术品的经营活动,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并推动武汉市的文物交易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而后,随着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对文物艺术品经营的限制,武汉市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结构再一次发生变化,国有文物商店最终未能抵住时代变局的冲击,消失在历史的洪流当中。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改革开放40年(1978—2018)中国美术产业发展状况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YTA005。]

注释

[1]叶调元.汉口竹枝词[M].徐明庭,马昌松,校注.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36.

[2]武汉地方志办公室,武汉市图书馆,编.民国《夏口县志》校注[M].武汉出版社,2010:245.

[3]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市志·文物志[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159.

[4]同注[3],156页。

[5]参见1960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

[6]参见湖北省武汉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成立武汉市文物商店的意见》(会文教熊字第1269号),武汉市档案馆(档案编号:xx000074-ws01-0683-0010)。

[7]同注[3]。

[8]同注[3]。

[9]参见1974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转外贸部、商业部、文物局关于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的意见的通知》(132号文件)。

[10]同注[6]。

[11]参见武汉市文物商店发布的关于《武汉市文物商店一九八六年工作情况总结》,武汉市档案馆(档案编号:xx000194-ws02-0062-0015)。

[12]黄春木.浅谈武汉市文物商店收藏的日本铜镜[J].江汉考古,2003(2),82-84.

[13]参见武汉市文物商店发布的关于《武汉市文物商店一九八四年工作汇报要点》,武汉市档案馆(档案编号:xx000194-ws01-0040-0019)。

[14]参见武汉市文物商店发布的关于《武汉市文物商店1985年“广交会”商品清单》,武汉市档案馆(档案编号:xx000194-ws01-0072)。

[15]参见1981年7月17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的《文物商店工作条例》。

[16]同注[11]。

[17]同注[11]。

[18]同注[13]。

[19]同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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