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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疆地区古筝普及教育的发展及有关建议

时间:2024-05-20

□ 李诗雅

一、新疆古筝普及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一)古筝普及教育在新疆地区的发展历程

1998年底由李越女士、吴军先生(新疆兵团音乐家协会主席)、台湾策划师许煊彰和新疆威迪琴行负责人李光耀先生、李艳女士5人共同策划,成立了新疆第一个以古筝弹奏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新疆威迪艺术专修学校。威迪艺校独具一格的运营理念,打破艺术培训机构被动招生的传统模式,深入开展宣传推介,甚至上门陌生拜访,邀请群众观看演出。创立仅1个月即招生近百名,1年后学员突破千人,并从乌鲁木齐市延伸到石河子、奎屯地区开设分校。

对于古筝在新疆地区最初的普及与传播,吴军在《新世纪的新疆古筝十年发展概述》中说:“1999年10月1日,新疆威迪艺校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举办了‘百人古筝音乐会’,引起新疆各界的强烈轰动,社会影响极大。音乐会当天惊动了当时的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王永刚主任、新疆音乐家协会秘书长佟吉生以及新疆教委的多位音乐界知名人士。这次重大音乐活动使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开始对古筝有了深刻印象和初步的了解。”①

新疆地区古筝普及教育的发展

新疆威迪艺校对古筝艺术社会普及的成功推广,使本地的广大群众开始领略古筝艺术的独特魅力,被誉为中国传统乐器中“众乐之师”的古筝,开启了在这块广袤大地上的音乐之旅。2000年4月,李越、吴军、许煊彰又创办了新疆首个古筝专项培训的学校——新疆兆承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打破传统的教艺、传艺理念,兆承艺校开办古筝大班课,由教师主讲、助教辅导。以古筝演奏欣赏会形式,积极组织参与社会演出实践。不间断在商场、公园、社区等公众场所演出、推介古筝,迅速打开古筝的社会认知度、接受度。仅1年,兆承艺校古筝学员便达到近1200人,习筝热潮就此在新疆全面展开。新疆古筝“热相”也引起了筝界业内人士的关注,这期间著名古筝艺术家赵曼琴、周延甲、魏军以及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领导张殿英等,专程来疆就兆承艺校有别于传统办学的运营模式进行了考察。

吴军在《新世纪的新疆古筝十年发展概述》中论述:“2003年起,新疆古筝培训市场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乌鲁木齐—吐鲁番—和静—和硕—焉耆—库尔勒—库车—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南疆沿线;乌鲁木齐—昌吉—五家渠—石河子—奎屯—独山子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博尔塔拉自治州—伊犁—阿勒泰等北疆地区;还有乌鲁木齐—哈密等东疆区域遍布古筝培训机构。”②古筝社会教育的蓬勃发展,使师资缺乏成为突出问题。威迪艺校和兆承艺校最初从河南、西安、东北和湖北等地请来的教师,仅有两位是音乐学院附中的古筝专业毕业生,其他均为非专业教师。当然,这与当时的古筝专业大环境和新疆特殊的地域性特点有关。大量的市场需求下,新疆古筝从业者越来越多,而教师大多是从威迪、兆承这两所艺校起步,投身到古筝社会普及教育中、活跃在新疆各地的。

如今,在10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威迪艺校和兆承艺校均已退出了新疆地区古筝社会普及培训的历史舞台,但不能否认它们对本地区的古筝社会普及推广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二)古筝普及教育在新疆地区的现状

1、社会普及教育的特性

古筝社会普及教育作为音乐产物依托于民营办学机构,离不开市场运营与生存竞争。社会教育管理机制并没有统一的“准入”规定,对于教师资格也没有相关的硬性要求,但古筝社会普及教育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促使更多的利益体投入到古筝社会普及培训的大军中,其中不乏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招生、忽略专业基础、违背艺术教学规律、只为“速成”的办学机构。这种局面下新疆地区专业师资匮乏的情况,显得更为突出。

2、新疆地区古筝普及教育中存在的困惑

①师资

匈牙利著名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曾经说过:“做一个好的教师要比做一个布达佩斯歌剧院的导演还要重要的多。一个不好的导演,失败的是他一个人。一个不好的老师,他会持续失败30年,将会扼杀30批孩子对音乐的热爱”。③

近年来,古筝专业从教者虽较前有所增加,但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仍是杯水车薪,专业师资匮乏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教学质量亟待提高。有些从业较早的本地教师在长期的教学中认识到自身素质提高的必要性,积极进修、学习,努力完善提升业务水平,为古筝艺术在本地区的传播、推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有些从业者却“追大师,索合影”,沽名钓誉,不求真才实学,只图短期利益。行业门槛无量化标准,造成师资力量良莠不齐的状况,对古筝行业在新疆地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及阻碍。

②考级

2000年,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首次举办新疆地区古筝等民族乐器的考级活动,随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等考级机构均在新疆先后开展了考级工作。考级活动如同一个良性“催化剂”,使从教者审视自己的教学水平,习筝者提升学习动能,从而更好地培养了受众对音乐艺术的学习热情。可是,个别音乐业余考级机构争抢考生,考级过程存在走过场、随意发证的可能;个别教师为迎合某些急功近利或急于求成的琴童家长,忽视基础,盲目速成,实则“手不成形,曲不成调”,空得一本考级证书,根本不具备相应级别素质水平。这种局面误导公众产生古筝弹奏艺术是能“速成”的错误认识。面对考级连跳,甚至2、3年考十级的情形,那些遵循艺术教学规律的办学机构亦产生很大的困惑。

3、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与古筝艺术的相互影响与交流

新疆独特的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与古筝艺术都是具有璀璨历史背景、而风格迥异的文化形式,古筝艺术从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借鉴、创作、移植、改编中创作出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古筝作品,如周吉、邵光琛、李枚创作的《木卡姆散序与舞曲》,王建民创作的《西域随想》,魏军创作的《大漠行》,以及吴军和黄梅编著的《新疆音乐风—古筝曲选百首》(南海出版公司2007·5)等。近年来选择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素材创作的古筝作品越来越多,说明这些音乐元素的碰撞,产生了独特的古筝音乐审美感受,得到了筝曲创作者们的青睐和广大习筝群体的喜爱与共鸣。

古筝在新疆地区的社会普及过程中,受众主体以汉族群众为主,其次是回族、蒙古族、满族等与汉民族文化相互交融较多的少数民族,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对古筝音乐艺术接受度低,不甚了解。可见古筝音乐语汇尚需与本地传统少数民族音乐进一步融合发展,才能更好地弘扬传播,使新疆各族群众对古筝艺术深入了解,进而方能喜爱接受。2015年夏,新疆电视台举办新疆少数民族《达人秀》栏目,节目中一位维吾尔族少女才艺展示弹奏古筝曲《木卡姆散序与舞曲》,引发本地各族观众很大反响与震动,维吾尔族风格旋律从古老的筝弦上流淌出新疆和谐社会的乐章。

二、有关新疆古筝普及教育的发展的建议

音乐艺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手段,古筝艺术以其深厚悠久的内在文化品质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新时期以来其在新疆地区普及近20年,为推进本地区综合素质教育进程及社会和谐起到了一定作用。作为本地区文化新兴产业之一,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局限,笔者对此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一)大力提高师资水平

1、对于非专业教师,进修是必由之路。在交通发达的今天,新疆虽路途遥远,已不成为阻碍学习的必然原因,加之强大的网络便利条件(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是较好的网络学习途径),可以更为有效地开展学习,提升能力;还可以定期请业内专家来疆对执教师资进行培训,并指正办学机构存在的教学问题。

2、拓展能力。除本专业纵向能力的提升外,还要扩充艺术基础理论,掌握和声、曲式、教学法等音乐教育课程,完善教学能力。

3、重视古筝艺术的传统精粹,不要盲目从新,对于传承的态度要严谨,规范掌握古筝演奏流派音乐特色及演奏方法。

4、业精于勤,积极学习最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内化为古筝教学的能力素质。比如运用柯达伊手势对低年龄段学生的形象化教学,对演奏美学意识的灌输,以及通过地方音乐欣赏与分析方言特点加深对传统筝乐的风格理解与接受感悟等。

5、坚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循艺术教育的客观规律。严格规范教学,为学生们今后专业素质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6、加强交流,持续学习。不要着眼于现下流行的短暂几天的所谓“大师班”。应踏实向学,真正解决技术障碍与教学困惑。

(二)教材的合理选择

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民间传承了2000多年的古筝艺术,在近半个世纪才步入音乐院校,进入系统的专业化教学领域,社会普及教育更是古筝艺术的新课题,因而许多出版的古筝教材针对业余普及的初学者实用性较低。

如今市面上有傅明鉴编写的《筝艺揽韵》(东方出版中心2008-01),李聆语、赵淑屏编著的《古筝基础教程三十三课》(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7-1),李萌编写的《古筝基础教程》(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同心出版社2012-7-1),袁莎编写的《袁莎古筝入门教材》(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10)等基础教材,及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各考级机构编订的对应考级教材。这些教材对社会业余普及教学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针对性仍不够强。笔者认为,基础教材应按授课教授顺序配套编写:每个指法弹奏要领→相关乐理知识→相应基本功练习→相应练习曲→相应乐曲→对应难度考级曲,曲目内容还可再细化为幼儿教材、少儿教材和成人教材。风格性乐曲,应说明流派特点及弹奏注意点。

2007年,吴军(新疆兵团音协主席)和黄梅(云南艺术学院古筝教授)编著出版《新疆音乐风—古筝曲选百首》,这个教材的出现填补了民族器乐教学中新疆地方风格性教材的空白,为新疆古筝从教者对今后教材发展开拓了思路。

(三)古筝普及课程的合理设置

1、根据各年龄段的不同心理特点、接受能力、适教方式分龄设班,可分为幼儿班(5-7岁)、少儿班(8-10岁)、少年班(11-15岁)、成人班、老年班。

2、授课进度安排,可分为:

①学前准备期:首先进行音的高低、强弱、长短、音色及不同节奏律动的音乐感受,认识基本音符,学会打拍子;然后了解古筝的乐器结构、历史简述及古筝音乐欣赏;低年龄层还要熟悉身体各弹奏发力部位的名称。之后指正坐姿、如何佩戴义甲等,作好正式琴课前的基本准备。

②入门启蒙期:规范性学习基础指法,严格要求手型、姿势、触弦位置与发力方法等的掌握。建议这个阶段学习夹弹奏法,配合相应基本功与练习曲。

③基础训练期:基本功与练习曲的大量练习期,这个阶段建议学习提弹奏法和夹弹奏法,两种触弦方法交叉练习。

④考级提高期:乐曲的大量练习期,这个阶段要注意平衡传统筝曲与创编筝曲的教学比重。触弦法加入手指贴弦滚动练习。此阶段后期,受教者因学习目标的不同要求,教学开始有所分化,部分有意愿并达到相应能力的琴童将进入下一个学习阶段。

⑤专业素质进阶期:社会音乐教育与学校专业音乐教育是补充与延伸的关系。这个阶段,是技术内化的高级阶段。建议推荐此阶段学生向意愿投考院校的专业古筝教师求教,接受更为系统的专业训练。

⑥成人学员因学习目标不同,可根据兴趣要求,因材施教。

⑦各教学期都要合理安排视唱、练耳、基础乐理知识与琴课的教学比重。

(四)规范考评

古筝的社会普及教育评价主要是通过考级或比赛活动体现的,考级机构应秉持当初设立时的初衷,给予艺术培训市场良性的考评激励,提高社会音乐教育素质。杜绝仅以考级作为教学目标、学生只练习应考曲目的现象。即便取得了级别证书,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这样的考级只会阻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选择考核标准严格的规范考级机构,真实考评办学机构的教学成果,才能促进新疆古筝社会普及的深入发展。

(五)重视实践

通过演奏,实现古筝音乐艺术审美价值,评价古筝社会普及成果。古筝社会普及教育机构应清楚认识到艺术实践是古筝音乐教学的关键,大力开展、参与古筝演出实践,使学生充分锻炼与提高演奏能力与心理素质,激发竞争能力,拼搏意识。多形式、大量的古筝演出活动亦是传播、扩大古筝音乐艺术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六)行业监管的统一标准

新疆社会艺术普及教育入行标准较低,古筝普及教育在市场利益驱动中,各种社会教育力量均可自由进入,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市场竞争中虽然会淘汰出一些不具备古筝普及教育资质的办学机构,但此过程将消耗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浪费时间,更伤害了广大群众对古筝艺术的学习热情。因此,本地区亟需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准入办学标准,设立师资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保护规范办学机构的权益,取缔没有资质的非法办学机构,为古筝艺术在新疆地区的普及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结语

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时代的产物,古筝艺术和整个音乐艺术一样,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反映着每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和观念意识。20世纪,源远流长并传承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仁智雅器——古筝,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风靡西北边陲新疆各地。笔者参与创建威迪艺校、兆承艺校这2所新疆古筝普及教育发端的办学机构,还亲历、见证了近20年来古筝艺术在新疆的普及发展历程,对新疆的古筝普及教育事业怀有深厚感情。

新疆地区的古筝普及教育较国内其它地区起步晚,然而发展飞速,亦取得了一定的办学成果。笔者本着对新疆古筝社会普及行业发展的思考,分析了新疆古筝社会教育的发端、发展、现状与产生的问题根源,并结合自身多年的古筝社会普及教育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以期为本地区的古筝普及行业良性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注解:

①②吴军《新世纪的新疆古筝十年发展概述》《秦筝》2012(1),65-68。

③转引自河南大学尚永娜硕士学位论文《李坦娜奥尔夫教学研究》的引言,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本文图片由李诗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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