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陈业秀
“礼乐”与“天乐”的文化思辨
——我国先秦儒家与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比较
陈业秀
“礼乐”文化与“天乐”文化,源于先秦时期儒家和道家两个不同的文化学派。儒家与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和而不同”。两者均含有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共同内核,但礼乐倡导“德和”,天乐追求“道和”;礼乐注重社会“教化”,天乐顺行自然“感化”;礼乐的审美归宿在“人伦”,天乐的审美起点是“天籁”。
民族音乐 礼乐 天乐 音乐美学思想
先秦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的动荡年代,各种思潮异常活跃,各个学派各持不同的文化见解。在音乐方面,儒家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肯定了音乐与社会的联系,提出音乐要为“礼制”服务,形成“礼乐”文化。道家批评儒家的“仁义”和“礼乐”,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十二章》,主张“攘弃仁义”《庄子·胠箧》,颂扬“天乐”。这场论战中,儒、道两家围绕“乐”的问题,包括音乐本质、音乐教育、音乐与政治的关系、音乐的社会功能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儒学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有重要影响的思想家。有感于当时“天下无道”、“礼崩乐坏”的严酷现实,他穷其一生,不遗余力地“复周礼”、兴雅乐,以使“《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进而形成了儒家的“礼乐相需为用”的“礼乐”美学思想。
儒家“礼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价值是“礼”。“礼”是社会人生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的总称,它是孔子社会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其目的是从外部对各阶层在行为和思想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乐”是社会生活各方面礼仪活动相配合的乐舞的泛称。在儒家文化中,礼乐合和,“乐”与“礼”相辅相成,从内心诱导人们对“礼”的认同。儒家倡导以礼修身,规范人们思想行为;以乐治心,教化人们践行封建“礼”制,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史记·乐书》说:“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也就是说,“礼乐”之乐是通于伦理的“乐”,是君子“不可以斯须去身”的“乐”。
道家是战国兴起的又一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老子认为:“道”既为“无”又为“有”,是“有无相生”的。作为形上之“道”,它存在于具体的万物之前,是听之不闻、视之不见,所以说是“无”;但作为万物之母,世界皆由它而生,所以又不能不说“有”。究竟“道”为何物?老子描述:“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第二十一章》
与儒家的“礼乐”相比,道家的“天乐”,倾向音乐自身的天然规律。道家崇尚“法天贵真”的自然之声。庄子要在“天赖”中体会“至乐”,在“天乐”中感受平和,以求“无言而心悦”。道家的“天乐”是什么?庄子曰:“吾师乎!吾师乎!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寿,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此之谓天乐”《庄子·大宗师》。庄子还说,“一心定而王天下,其鬼不祟,其魂不疲;一心定而万物服,言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此之谓天乐”。“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天机不张而五官皆备,此之谓天乐”。庄子的“天乐”,实为与天地融为一体,与万物贯通一气的乐音,是契合天道的自然之乐。
儒、道的音乐美学思想都以“和”为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意谓异质因素的协调相处,它是建立在个体因素的适宜与恰到好处的存在,它的效果是整体的和谐。《国语·郑语》论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六律以聪耳……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意思是“和”能繁殖事物,“同”则使事物不能繁衍。不同的事物互相协调称为“和”,哪里有“和”哪里就有事物的繁衍不息;如果用相同的事物补凑,那么这一事物用完了,则事物也就消亡了……单一的声音不动听,单一的颜色无文采,单一的味道不可口,单一的事物不和美。①因此,“和”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思维方式,“和”更是一种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这种观念同样融入了礼乐和与天乐的美学思想中。
1.先秦儒家与道家“乐”的审美准则均为“中和”
儒家认为“乐”须符“和”的审美标准。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乐”的内容、形式、风格以及表现方法,须符合“中和”的观念。“中也者,天下之打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和”就是折其两端而取其中,不偏不倚,不过不流,就是适度。儒家强调音乐内容的善与音乐形式的美不失偏颇,要求两者和谐共美;音乐情感适度、无过无不及;认为雅乐合于礼的要求,而郑声的情感内容以及艺术形式都表现得过分,不适度,因此主张“放郑声”。②《论语·八佾》还记载孔子之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所谓的“淫”和“伤”,都是指感情的表达过了度,所以,音乐的“中和”,就是要音乐的情感表现应有一定的节制,适度而不过分。
儒家的“适度”,首先是要感情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如《毛诗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其次,要求感情的表现要有所节制,不能任情纵欲。《荀子·乐论》说:“夫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所以适度的音乐一定不是纵欲的音乐,不是无节制发泄的音乐。
道家音乐审美的准则也是突出“和”的。道家认为,“和”是处在内在矛盾中的声音——是有声和无声的对立与统一,即“有无相生,……音声相和”(《老子·第二章》)。只有“音”而无“声”,或者只有“声”而无“音”,都会顾此失彼,二者是对立的两面,又统一于“和”。“和”便是“音”、“声”的矛盾统一体。和为贵,乐从“和”。③老子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是天下万物的根本,也即“道”。理想的、合于道的音乐才是“至乐”。
道家主张,“和”是“道”的本来状态,其表现于对天地万物的关系 ,就是“道 常无 为”,“辅 万物 之自然 而不 敢 为 ”,“ 依 养 万 物 而不为主”。着眼于“天人关系”,道家寻求人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道。《老子·第三十五章》曰“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老子注重“淡乎其无味”的“道”的本体美,反对那 些 令人目 盲 的 五 色 。 还 说 :“ 知 和 曰 常 ”(《道 德 经·第 五 十 五章》)。他说:“和”即常道,“常”就是常性、中性、稳定性、规律性。④
2.先秦儒家与道家“乐”的情感表现尚“无声”(希声)
先秦时“声”、“音”、“乐”的涵义是不同的。《老子·第二章》说:“…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也”。“声”包括一切的“声音”( voice),且多偏指“躁音”(noise) ;“音”是“乐音”(musical tone),主要指“音乐”'(music)。儒家与道家“乐”的情感表现的最高境界都是“无声”。
儒家推崇“无声之乐”。《礼记·孔子闲居》载:子夏问孔子,孔子曰“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什么是“无声之乐”? 孙希旦释日:“无声之乐”,谓心之和而无待于声也。无声之乐与无体之礼(谓心之敬,而无待于事也)以及无服之丧(谓心之至诚、恻怛,而无待于服也)称为三无,而三无者礼乐之源也。儒家的“无声之乐”,“无 ”当然 不是“空 ”,不 是“没有 ”,“无 ”是“ 无 为 ”。孔子作的《周易·系传》第十章云:“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儒家之所以追崇“无声之乐”,缘于儒家置“乐”于“仁”中,强调个人对“礼”的内心认同,并在生活实践中获得“乐”的内在体验。因而儒家的“礼乐”突破了一般艺术的有限性,在对有限的艺术形式“有声之乐”的否定中,肯定无限的、“光明四通”、“澹泊不失”的艺术精神。
道家赞叹“大音希声”。在《老子·第四十一章》中,老子述“大方无隅 ”“ 大象无 形”“大 音希声 ”。“ 方”有隅 ,而“ 大 方 ”则没有 棱角,即“无隅”;“象”有形,而“大象”则看不见形迹,即“无形”。“音”有声,而“大音”则听来无音,即“希声”。在音乐的情感表达中,道家的“道”是“大音”之“母”,而“希声”的“大音”,也如“道”的“ 寂 兮 寥 兮 ”、“ 惟 恍 惟 惚 ”、“ 窈 兮 冥 兮 ”,是 由“ 道 ”自 身 所 呈 现出来的声音,它是至大、至美、无形、无象,但又不可名状,是“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合乎“道”的朴拙、本真、无为。庄子极为反对使人丧失自然本性的世俗之乐,认为人为的“五音”是违背自然之“道”的,所以说“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
礼乐与天乐都追求“和”的准则与“无声”的表达,但两者在“和”乐的指向、功能和“至美”境界等方面却是有很大的不“同”。也恰是因为这种不“同”,才丰富了中国的传统音乐美学文化。
1.在音乐审美价值方面,儒家追求“德和”,道家追求“道和”
儒家的“礼乐”,最高价值追求是“德和”。儒家倡导的“乐”是不能任情纵欲的,也不应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结合伦理的“中庸之道”,儒家倡导音乐的“和谐之美”。《乐记·乐象》云: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荀子《乐论·乐情》篇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道家的“天和”思想源于老子的音乐美学观。老子崇尚自然的无声之“道”。他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礼服上色彩斑斓、耀眼眩目的花纹,是迷惑人眼的“五色”,各种乐器奏出的体现仁德的乐声,就是迷乱人耳的“五音”。“五音”违逆自然,必伤性害生。这些儒家所谓的“美”,并不是体现个体生命价值的艺术。在老子看来,现实世界中只有像婴儿那样的声音才是自然的、和美的。“(婴儿)终日号而不嘎,和之至也。”(《老子·第五十五章》)进而提出了“大音希声”,即最美好的音乐是无声的。道家的“道和”观,在音乐方面表现为推崇自然之乐,即自由而合规律,无规律之外的人为之乐;倡导适性之乐,即以“天”为本的恬淡、平和之乐。
2.在音乐社会功用方面,儒家倡导“教化”,道家顺应“感化”
儒家的“礼乐”是陶冶心性、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方式。儒家的“乐”以“礼”为基础,“乐”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从属于“礼”,对人的心灵进行教化。《乐记》有云:“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在“节欲”,“乐”则“导欲”。因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礼乐”的教化有两层含义:
首先,“礼乐”的教化是指“乐”对人情性的调节、引导,使之自然地与“礼义”融合,故“礼乐”也称为“导乐”。所以,“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王制》)。
其次,“礼乐”的教化还指“乐与政通”,人可以乐观政,以乐化民;可以以乐和志,以乐成教。“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中乎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和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
“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乐论》“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乐记·乐本》
与儒家的“礼乐”教化功能不同,道家认为“乐”的功用不在于“文化整合”。庄子就曾批评儒家“礼乐”的“人为”与“矫情”。因为“至乐无乐、各乐其乐、乐和生物、乐同不继,”⑤所以,道家主张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音乐“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因此否定“人为”而失“自然”的有声之乐。庄子“反对把艺术看作是娱乐或教育的工具。在庄子看来,它们都是低俗的,真正的艺术是‘至美’、‘至乐’、‘至巧’”。⑥主张音乐不能融于仁、义、礼来教化人,而要用有“道”之乐来感化人。
3.在音乐审美境界方面,儒家推崇“雅乐”,道家崇尚“天籁”
儒道两家都讲“天人合一”,这是传统文化的共性部分。然而,儒家的天人观与道家的天人观不同。儒家的侧重点在人与人伦,天是人的投影,方法是以人塑天,归宿在人的礼乐道德;道家的侧重点在天与天道,强调人的自然本性,方法是以天塑人,归宿在自然无为。⑦
在儒家的理想君子人格中,“诗”是 基础 ,“ 礼”是保 障,“乐 ”才是其最终目标和境界。《乐记·乐论》:“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儒家在人伦道德和社会秩序方面讲求中庸、和雅,在音乐上对雅乐、德音极力推崇,对俗乐、淫声、溺音横加挞伐。
道家视“天籁”为音乐之“及至”。在《齐物论》中,庄子把音乐分为“天籁”、“地赖”、“人赖”三种。“人籁”即“比竹”,靠人吹气才能发出声响,是人为之乐。“地籁”指一切孔穴,它靠风吹动千万个窍穴而发出不同的声响。“天籁”超越“地赖”与“人赖”,它是“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是自己发声又自己停止,不需人为的声响。“夫道,渊乎其居也,谬乎其清也,金石不得,无以鸣。故金石有声,不考不鸣。”(《庄子·天地)》)“道”本身是没有声音的,但金石的声音却是从“道”产生出来的,金石本身具有发声的“道”,所以人们敲击金石就发出声音来了,这是一种自然已有的“道”的音声。⑧道家眼中至善至美的音乐是空旷虚静的,音乐之境应和自然相融一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正是庄子“天乐”“天籁”的特点。⑨就是这样一种与“道”相符的音乐,是自然之乐,“天”、“真”之乐。
庄子以素朴、恬淡的音乐为美,是与其崇“天”思想紧密相连的。他认为天下之美尽在天地,人只须效法天地,就可以达到至美至乐的理想境界。而天地之美,就在于素朴、寂寞、无为。为了效法天地,人世间包括音乐的一切事物,都应该以自然、恬淡等为其至高理想。⑩
注释:
①李启福,钟善金,欧阳绍清. 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和”之思想[J].江西社会科学,2003(12):200.
②轩小杨.论孔子“和”的音乐观[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43.
③卫志强.论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J].名作欣赏,2010(32):20.
④张世欣.道德教育的四大境界[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56.
⑤于平.先秦诸子乐舞思想交锋中的现代启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7(1):34.
⑥时晓丽.庄子审美生存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19.
⑦戈丽珠.“天乐”——先秦时代的自然音乐观[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95.
⑧高萍萍.自然·平和——《庄子》中的音乐美学息想[J].电影评介,2009(16):87.
⑨张诗扬.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道家音乐美学意境与思想传播.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3(2):80.
⑩吴毓清.庄子“天乐”思想试论[J].中国音乐学,1998(1):19.
作者单位: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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