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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下的教学内容新特点

时间:2024-05-20

孟妍

摘 要:针对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高师声乐教学从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探索其本身应具备的教育特点,为培养基础教育和国民音乐教育需要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而服务。

关键词: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 教学内容

为全面贯策教育方针,大力推动素质教育,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课程设置,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教育部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声乐教学作为高师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在高师音乐教育的新形势下,声乐教学内容便是一个全新课题。

面对新的教育形势,教学改革的前提是思想观念的更新,探索其本身应具备的教育特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必须为培养基础教育和国民音乐教育需要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而服务。纵观“课程纲要”的宗旨,高师声乐教学应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一、根据“课程指导纲要”中课程目标的要求,教学计划要有新的突破

1.不以演唱知识的“专”为目标,而是求其“全”,需要全面发展

改变过去只注重演唱能力的训练,取而代之为演唱能力与教学实践能力共同提高。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演唱方法要正确,不仅为自身的深造打下扎实的基础,而且将来能够用正确的演唱方法来指导学生学习;不以技术的量为目标,而是求其根本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独立教唱和辅导课外声乐活动的能力。对于音乐教师来说,必须要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尤其在通过声乐来培养某种能力的教学活动中,更应当掌握启发想象力、增强创造力的教学方式、方法,具备设定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情景和全过程的能力。

2.声乐教学与钢琴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弹唱能力

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特有的复合人才类型定位要求我们在教学时要注重钢琴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声乐课堂上要增加弹唱能力的训练,要让学生了解钢琴伴奏的意义—它不仅是伴奏更是对声乐的一种烘托,特别是在艺术歌曲演唱中,钢琴与声乐在表现歌曲意境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和声乐演唱融为一体,共同演绎声乐作品,达到最高艺术境界。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演奏能力,而且要具备即兴伴奏的能力。它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自弹自唱、互相弹唱等。自弹自唱可以提高自身弹唱配合的能力,学生之间互相弹唱可以增强学生的听辨能力,博采众长。在教学中教师应给予学生钢琴伴奏的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指导,让学生尽快适应各种声乐伴奏特点,了解并掌握大量声乐作品及其伴奏风格,提高弹唱能力。

(1)速度处理

速度是音乐的表现手法之一,它源于生活。比如:由于生活中人处于的环境不同、心理不同,说话的速度也不相同。心境平和时说话速度较慢;处于紧张状态时说话速度较快。作曲家用音乐表现手法表现生活中的各种现象、描绘不同意境、表达人物情感。对歌曲演唱速度的处理,要做到有对比、有变化,不能使用单一的速度去完成一首作品,否则就会难以表达作品的内涵。

(2)力度处理

力度指声音的大小、强弱。歌曲的旋律要靠力度来表现。缺乏力度的歌曲就会没有生气、没有活力。在指导学生弹伴奏时,要强调力度记号的变换,作曲家在谱面上已经标记的力度记号,要严格遵守。同时还应掌握自然的艺术规律,恰如其分地运用声音的力度来表现,根据音乐的意境来决定声音的力度。

二、根据“课程指导纲要”中课程教学的要求,课程设置要有新的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的实施,实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声乐理论修养、声乐技能训练、声乐审美鉴赏、声乐演唱实践等四个方面有机组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教学课程设置,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

1.声乐个别课

声乐是传统高师教育的主干课程,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学好的基本功。这些技能的训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以整合,朝实用、综合功能方向发展。声乐个别课的模式在中国音乐教育专业领域沿袭了几十年,它有一定的科学性,通过个别课可以巩固演唱方法、强化演唱技巧,提高学生的演唱水平,这为学生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奠定了夯石的示范演唱基础。针对高师学生择业的特殊性,声乐个别课应继续保留、加强,使之在原有的教学体系上更加完善,从声音、气息、共鸣、风格、技巧等多方面去培养学生,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自如地掌握演唱方法、拓宽演唱风格、突出演唱个性,为以后的工作做好质的准备。

2.声乐小组课

声乐小组课就是一个声乐教师对几个学生的教学。声乐教学的内容是通过训练,教师逐个纠正问题,在教学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想象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研究探讨学习的兴趣,既要找到学生的个性,又要看到学生的共性。师生互相合作,既有教师的示范和学生的训练,又有学生的概括讲述、评价,教师以启发为主,通过对课堂上某一个学生的训练,其他的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各抒己见、评述优劣、加深印象,使学生举一反三,在小组课的学习中,逐步感受、理解声乐的真谛,增强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

3.合唱、重唱等集体排练课

增加合唱、重唱等集体排练课。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后声乐可以结合合唱、重唱来训练,学生可以通过合唱、重唱的排练懂得各声部之间的关系,懂得如何去演唱合唱、重唱,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排练课掌握如何去排练合唱、重唱,如何让众多的声音和协、统一,具有表演力,培养学生组织排练声乐节目和课外活动辅导训练的能力,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三、根据“课程指导纲要”中课程内容要求,教学内容要有新的知识点

1.将声乐艺术审美与表现纳入课程内容中

声乐“课程纲要”明确将声乐艺术审美与表现纳入了课程基本内容中,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审美体验,增强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创造性。endprint

声乐艺术的审美就是演唱者对声乐作品美的感受。以“课程纲要”为依据,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以下三方面制定培养和提高学生声乐艺术审美的教学方案。

(1)声音的审美

初学声乐的学生要尽快建立并形成声音的审美感受,声音的美感是建立在心理上而不是生理上的。声音的美感主要体现在声音的情感内涵,也就是学生要把歌曲的思想、情感投入到演唱中去,表现得越是淋漓尽致,歌声的美感就越强。培养学生对歌声的审美,不仅要寻找听觉上美的感受,而且要寻找内心视觉美的感受,用感觉心理去深入体验和领会,调动各种感觉器官去感受声音的美。

对声音音色的审美是培养学生对声音审美的重要因素。声音的音色是学生心理上的审美反映,没有丰富多彩的音色就不能表达歌曲的情感内涵。对于学生来说,首先要在内心建立音色的审美观念,运用音色的变化恰如其分的去表现歌曲的情感,刻画歌曲的意境,从而获得艺术感染力。

(2)乐感的审美

所谓乐感就是演唱者或演奏者表现音乐的美感,乐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表现。对音乐没有心理感受是不能感受到歌曲的内容和音乐美的。除了天赋以外,乐感的审美主要是通过后天的训练和培养逐渐获得的。“课程纲要”明确规定“演唱歌曲时,读谱准确,音准、节奏无误”,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乐感审美的训练。除了进行读谱、音准、节奏等基本训练外,还要注重生活体验,从生活中体验不同人的情绪、心理活动、内心情感的变化;从自然风景中体验大自然的美;通过欣赏音乐资料领略风格、韵味的美感。

(3)情感审美

对审美培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对情感的审美。歌唱艺术的核心是情感,没有情感就无法表现艺术的美。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情感表达要力求真实、贴切,要具有真情实感的诠释,这种真情实感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演唱时要不断挖掘作品的内涵、人物的性格,塑造出典型的艺术形象。教师应努力培养学生具备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使其能较完整地表达歌曲的内容和意境。

2.课程内容的选编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

声乐“课程纲要”中要求在课程内容的选编上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在选择相当数量声乐作品的同时,重视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比例,使学生既掌握歌唱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又掌握基础理论,了解相关文化,扩大视野、提高修养。

(1)重视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

教育改革,难点在于课程改革,而教材是教学的基础,在教材的建设上要以“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中心,相辅相成、协调统一。学习任何知识都要理论联系实际,声乐也不例外。在声乐演唱技巧达到一定程度后,理论是指导演唱的必要手段。在教学中应把基本的原理和知识传授给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和创造的能力。

(2)演唱曲目的选择要合理化

在演唱曲目的选择上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吸纳中外声乐文化的优秀成果,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训练价值的经典性中外作品作为教材;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关注国内外声乐发展前沿动向,选用优秀声乐新作品不断充实教材内容;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教学内容与乡土教材,不断拓宽学生的演唱风格,提高演唱技巧,使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具有丰富、宽泛的知识面和驾驭整体专业知识结构的能力;面向基础教,联系中小学教学实际,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声乐作品作为教学曲目,为适应将来的教育工作打好夯实的基础。

结合基础音乐教育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满足基础音乐教育的需求,是高师声乐教育的出发点和最高目标。当前,在新声乐“课程纲要”的指导下,声乐教育改革应抓住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诸多问题,紧贴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扎扎实实地做好声乐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的改革,紧紧围绕“课程纲要”的要求积极构建新型教育课堂,以为学生服务为主,以发展能力、提高素质为本,转变办学机制,主动迎接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2]周青青.音乐学的历史与现状[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3]【英】莉迪娅.戈尔.音乐作品的想象博物馆[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4]吕景云,朱丰顺.艺术心理学新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沈阳音乐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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