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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型犯罪预测预防体系创新

时间:2024-04-24

侍子淼 李韬 李霏雨 崔可凡 高新

关键词 侵财犯罪 “两抢一盗” 原因分析

基金项目:【大创项目】本项目系“江苏省一流专业资助项目”,项目编号:ZA2019001,由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侍子淼、李韬、李霏雨,江苏警官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治安学;崔可凡,江苏警官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高新,江苏警官学院治安学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59

一、“两抢一盗”犯罪的概念

(一)“两抢一盗”犯罪的定义

“两抢一盗”犯罪,是中国各地公安机关对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包括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扒窃)等三类多发性侵犯财产型犯罪普遍使用的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在国际上大多以侵财犯罪统称,没有专门的学术概念。

“两抢一盗”犯罪在刑法学意义上并非具体的概念或罪名,而是因为其“高发生低破获”的特点,人民群众对这类犯罪十分关注。同时,为了便于统一采取行动,公安机关根据三类犯罪具有相同的侵害对象这一特点,将其统一命名为“两抢一盗”犯罪。

(二)“两抢一盗”犯罪的特点

1.犯罪手段多样化,社会危害广泛化

“两抢一盗”犯罪手段愈发多样,导致了更广泛的社会危害。“两抢一盗”案件涉及社会各界,被害群众范围广,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如砸车盗窃、盗窃电瓶车、摩托飞车党、尾随抢劫等。随着社会发展,作案方式由以往的普通入室盗窃转向高科技、多对象的入室盗窃,作案时间从晚上向白天改变,作案地点由隐蔽向公开转变,犯罪对象也由弱势群体向一般群体转变,作案人员可谓是明目张胆、不择手段,对社会各界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大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2.犯罪成员团伙化,作案形式流窜化

“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要是群体流窜作案,个体犯罪逐渐消失。近年来,交通设施、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兩抢一盗”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犯罪人员彼此间联系日益密切,并勾结成不同的犯罪团伙,交互流动作案。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时连续作案多起,更有甚者跨多省市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样的高流动性给案件的侦破和调查取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3.案件破案率低,打击难度大

“两抢一盗”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易作案、难侦破、难防范。从事“两抢一盗”案件的人员明白这些特点,因此他们设计好各种逃跑路线和销赃方法,使得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取证,无法精准打击,自然也无法对这类犯罪人员进行处罚,为他们继续作案创造了条件。公安机关针对“两抢一盗”案件采取了不同的侦查措施和打击方式,如多警种深度协作、实时监控、定点摸排、情报研判和行动一体化等。纵然公安机关现有的侦查手段和打击方式十分先进,但是破案速度尚且较慢,导致了案件多发的现状。

4.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犯罪人学历偏低

流动人口在“两抢一盗”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一方面,他们学历普遍偏低,找不到符合自己预期的工作,又不愿意接受辛苦劳累的工作,久而久之因为经济拮据、入不敷出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时,又因为没有专业知识,只有一身力气,选择了“两抢一盗”这种野蛮暴力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来到城市打拼的农民工待遇低,工资低,福利差,生活环境相对恶劣,下意识地与城市居民“横向比较”后便不由得感受到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心生怨念而诱发出报复社会的行为萌芽,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物质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两抢一盗”犯罪的数据与成因分析

通过分析2019年南京市和丹阳市的“两抢一盗”案件数据,我们发现:盗窃案件占两市“两抢一盗”案件的比例高达 99.7% 和 99.5% 。虽然南京市和丹阳市行政级别不同,但是这两组数据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盗窃犯罪在“两抢一盗”犯罪占有很大比重。

(一)空间分析

对上述数据进行空间分析,不难发现:南京市、丹阳市的“两抢一盗”犯罪呈现出“聚集式分布”的特点,即相比较于其他区域,城市中功能区(商业区、娱乐区)、城郊结合部的“两抢一盗”犯罪更为集中,形成一个一个的犯罪热区。

1.城市功能区“两抢一盗”犯罪密集

城市功能区要素大量富集,是“两抢一盗”犯罪分布的热区之一。所谓城市功能区是指城市区域中某些特定要素聚集的结点,该区位聚集着与功能相关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城市要素,如:大量的财富、繁多的娱乐设施等等。大量的要素聚集对于潜在的犯罪者来说,就是他们实施犯罪的特定导向,刺激着他们实施特定类型的犯罪需求。

从犯罪心理学的视角进行分析,理性选择理论指出“犯罪收益=犯罪获得-(犯罪投入+犯罪风险)”,其中“犯罪获得”由犯罪地点的犯罪对象富集程度所决定,“犯罪投入”由犯罪人的犯罪方式、作案手段所决定,“犯罪风险”则取决于犯罪地公安机关的控制力与国家司法机关对特定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不考虑“犯罪获得”与“犯罪投入”的情况下,“犯罪获得”越大则“犯罪收入”越高。城市商业区与娱乐区中人员与财富高度集中,存在着大量的“犯罪目标”和极高的“犯罪获得”刺激着潜在犯罪分子实施财产类犯罪。

2.城郊结合部“两抢一盗”犯罪密集

城郊结合部地区贫富差距明显,相对剥夺感强烈,加之管控力度薄弱,致使“两抢一盗”犯罪在此高度集中。城郊结合部属于城市与乡村的过渡边缘地带,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发生直接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界面,也是两地进行城市要素交换流通的重要区域,充斥和混杂着大量不同类型的城市要素。

首先,城乡结合部社会矛盾强烈,“相对剥夺”现象普遍存在。所谓“相对剥夺”是指个体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将自身情况与环境中其他个体的情况进行比较,进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而产生心理感受。相对剥夺感通常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等情绪。城郊结合部作为城市和乡村之间地过渡地带,两区域的资源差距在此处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极易激发贫困区域个体的消极情绪。

其次,城乡结合部人员流动频繁,社区约束力弱化。由于此地人员高流动性的特点,社区的管理被大幅削弱。同时,由于人际关系的淡化,熟人社会中存在的隐性约束在这里彻底消失,彼此素不相识的“匿名状态”更会诱发越轨行为产生。

最后,城乡结合部社会控制力缺位,诱发犯罪行为产生。城乡结合部作为过渡边缘又经常被所属的区域所忽略和排斥,容易成为缺乏管理的地带,这意味着降低了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间接地增加了“犯罪收益”,促使潜在犯罪分子做出犯罪行为的决定。

(二)时间分析

通过对采集到的案件信息进行事件分析,可以发现“两抢一盗”案件主要发生在3月与9月,2月份案发数量相对较少。原因如下:首先,2月份属于春节期间,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回家过节,使得家庭的保护力得到增强,减少了犯罪分子的侵害可能性。其次,3月份外出务工的青年返回工作岗位,家庭留下老人与孩子,家庭保护能力下降,自然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可能性也就上升了。同理,9月份属于暑假结束,孩子去学校上课,父母也外出工作,家中无人,便给犯罪分子留了可乘之机。

三、预防“两抢一盗”犯罪的建议对策

(一)壮大队伍,强化警力资源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的诉求也在增多。我国现有的警察编制与群众数量、群众需求量已经严重不匹配。警察队伍的数量与其所要承担的任务相比,有很大差距。在现阶段情况下,适当增加警察编制,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将足够的警力部署在犯罪热区,也可以有效缓解当下警察的工作压力。

警力资源的强化,不仅要体现在警力数量上的增加,还要表现在质量上的提升。有针对性地在犯罪热区部署警力,密切巡逻、盘查。加强对巡逻盘查民警的实战技能培训,建立对事物高效的认知能力、对复杂环境精准高效的记忆能力、对危机情况灵活有效的注意分配能力等。训练民警在侦查、临战等状态下保持静力和定力,增强危机性事件中的应激反应能力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抗压能力,以提高工作的效率,进而更好地管控犯罪热区。

(二)科技强警,深入分析犯罪时空模式

通过分析犯罪的时空模式,警务人员和居民可以获取当地警情的相关参考资料,从而提前部署犯罪预防工作。精确地分析犯罪现状并做出犯罪趋势的预测可以帮助公安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执法工作和街面巡逻工作,有效地抑制犯罪,提高警力部署的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案件侦破方面,准确和清晰地识别、表达案件时空分布聚集特征,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参考,提高空间统计方法的应用价值,有效地整治犯罪。

其二,在警力配置方面,通过对犯罪的预测,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在案件高发空间内加强警力部署,扩大治安监控对特定区域的覆盖面积;在案件高發时段内着重巡防布控,科学设立临时岗哨。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效地预防犯罪地目的。

(三)群防群治,发挥社区治理力量

1.做实社区安全管理

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完善各社区的监控设施、报警系统等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并指导各居民小区做好物防、技防工作,改善社区安全环境。公安机关应当深入推进社区警务,组织社区民警做好日常性防盗、防抢、防骗等法制宣传和安全指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犯罪、防控犯罪。深入推进社会治安治理网格化建设,将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细化到每个网格,通过各个社区的治安网格链接成相互呼应、相互支撑的综合防控网络。

2.做好“特殊”群体管理

“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中流动人口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贫困和失业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的政策引导,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就业,防止少数流动人口因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而去实施“两抢一盗”犯罪。同时,还应加快户籍制度和配套的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尽量减少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员之间待遇的差别、机会的差距,减少生盗抢犯罪的诱因。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有“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劣迹的治安违法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民警牵头建立帮扶小组,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为其提供融入社会、就业创业的平台。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关爱扶助和教育管理,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防止其走入歧途。

(四)精准施力,重点区域重点整治

1.加强商业区的管理

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属于高度开放的公共空间,具有人员高聚集、高流动的特点,犯罪发生的概率相对更大。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城市商业区中,通过密集设岗、高密度巡逻等方式提高民众见警率,威慑潜在犯罪分子,从而创造出安全和谐的环境。另一方面,在中午、傍晚等人流量较多的时段,公安机关应当增加商业区的警力设置,有效地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人群过分拥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加强居住区的管理

多数犯罪的目标场所都集中在城市里的高档小区、城乡结合部周围,这些都应当是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主要着力点。百姓居住生活与环境质量的提升,与居住地区的治安条件密不可分。

城市居住区内部及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大量减少。在居住区内部及周围的地区,必须控制主要特殊娱乐场所的数量与规模,以此减少相关不稳定的因素,这样地区的安全指数才能得到提升。除此以外,增设路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逻,都能协助减少公安监管的盲区。

根据不同区域的特殊性进行区别对待,是对居住区管理的主要分类想法,由此可以制定出不同的犯罪防控措施:首先,传统的老居民区,想要保证和睦相处,邻里关系持续向好,市政建设的完善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其次,新的居民区,如果要增进百姓间的沟通,紧紧团结成员,针对其多数新居民的构成特点,社区需要多举办娱乐活动并鼓励居民踊跃参加。最后,不能不说到即将改造、拆迁的居住区,在这些地区“社会解组”现象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做到对上述三类区域的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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