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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与选择——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接受

时间:2024-05-20

庚钟银

批评与选择
——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接受

庚钟银

电视文艺传播回避不了道德责任,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责任不只在于传者,也在于受者。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接受,包括批评性接受和选择性接受。批评性接受是职业批评家和非职业批评家的行为,选择性接受是普通受者的行为。电视文艺的批评性接受,其方法不可缺少伦理学的介入,其立场无法去除道德意味;电视文艺的选择性接受,面临着“形象”生活需要进行反思、媒体教育需要进入课堂两个背景,充满道德理想和道德期待的受者态度需要正视。

电视文艺;传播;道德;接受

传播主体包括传者与受者,二者是互动的,互动是一种能动的关系组合,是一种积极的关系建立促进行为。传者可以影响受者,受者也可以影响传者。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责任不只在于传者,也在于受者。

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接受,包括批评性接受和选择性接受。批评性接受是职业批评家和非职业批评家的行为,选择性接受是普通受者的行为。

一、批评的方法与立场

(一)批评的方法

英国艺术史家、评论家罗杰·弗莱把艺术划分为纯粹和非纯粹两种类型,认为纯粹艺术与道德等社会内容是没有任何关联的,而非纯粹艺术则与世俗生活如影随形、缠绵交织。具有大众文化属性的电视文艺无法摆脱人间烟火的浸染,当然属于非纯粹艺术,自然与道德少不了瓜葛。因此,电视文艺传播批评离别不了道德判断。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判断就是对电视文艺传播善恶正邪的判断,也就是好与坏或者是应当与不应当的判断。

新时期以来,我国的文艺批评多是非伦理学指向的批评,对文艺作品和文艺现象本身所具有的伦理学层面上的意义往往采取不屑和回避的态度。然而与文艺离得最近、关系最贴的恰恰就是伦理学。但是,批评家们并没有因此而把文艺与伦理学紧密地联系起来。这与伦理道德就是说教、就是功利化、就是政治性的代名词的偏见不无关系。尽管非伦理学指向批评有独到的价值,但非伦理学指向批评不是文艺批评的全部。用非伦理学指向批评遮蔽文艺的伦理道德批评只能说是批评观念的狭隘或偏执。

在中国,伦理批评可上溯至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思无邪”“兴、观、群、怨”说影响至今;在西方,古希腊人将道德主义原则视为文艺作品评判的首要原则,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道德与文艺的内外关系均有一脉相承的阐述。纵观历史,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长期以来,伦理话语在文艺批评中均显示出超拔的分量,伦理批评庶几处于主导地位。这一则因为文艺是对道德或不道德内容的再现或表现;二则因为道德或不道德的内容与作品的社会影响之间存在某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文艺与道德之间的亲密关系早就为文艺的伦理批评预设了想说分手不容易的可能性。

文艺伦理批评源远流长,伦理批评并未过时,而且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也许历史的某个阶段会因为特殊的社会原因导致伦理批评用之过度或不当而促使后来的批评者尤其是有着新锐之气的年轻批评者的不屑,但过度否认伦理批评的价值让人不得不怀疑否认者的批评心态存在问题。

当然,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历史上的文艺伦理批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问题是它只看重文本的分析。而在今天,这一局限则早已被打破。今天我们不仅注重文本的分析,同时也注重文本的传播过程分析。

(二)批评的立场

批评包括事先评价和事后评价。批评可以引起观众的积极反应,帮助观众加深对作品的感受与理解,没有批评,观众对节目的感受与理解可能不是充分的;批评可以使创作者获得意见,提高创作力;批评可以引导电视文艺传播的发展走向。

1.意识形态的表达

电视文艺传播的批评需要表达主流意识形态的声音。代表官方立场的主流意识形态批评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安全合理地接受电视文艺传播的利益。在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情况下,电视文艺传播在国家建设尤其是国家道德建设、文化建设中出任何种角色、担负那般功能,传播者应当具备什么样的道德面貌、文化素质,电视文艺创作如何避免低俗、庸俗、媚俗地加强正面形象建构等,这些问题关涉电视文艺创作道德观念的地位置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利弊取舍,认识价值和娱乐价值的追求目标,一言以蔽之,关涉电视文艺传播的整体文化品格。对此,电视文艺批评必须做出令人心悦诚服的回答。

电视文艺批评没有理由妄加怀疑电视文艺传播者的道德意识,没有理由随便去除对观众接受电视文艺传播的道德信任。但是,面对电视文艺传播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道德险情,电视文艺批评不能不做必要的道德探讨、道德提醒、道德指引,以便和最大多数人达成最广泛的道德共识,从而呈现出主流意识形态应有的姿态、积极的作为。

电视文艺批评的意识形态表达可以说是一种导向性、把关性的监评。监评可以来自电视文艺传播机构外部,也可以来自电视文艺传播机构内部。对于电视文艺传播者来说,也应当学会站在主流意识形态立场上进行内部的自我监评。

2.商业操纵的代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视文艺批评献媚于商业是一种不难见到的现象。商业批评是必要的,但批评的商业化则是危险的。商业利益操纵下的电视文艺批评必定远离实事求是的态度而陷入伪批评。

商业化的批评败坏了电视文艺传播批评的科学氛围,不仅对电视文艺传播起不到正确的监督、校正和导向作用,而且极易误导创作的盲目追随和观众的无自主意识消费。

商业社会是种利益交换的社会。正常的利益交换无可厚非,失常的交换利令智昏。批评者通过商业批评也许会得到商业报酬,但付出的可能是道德代价。

对于批评者来说,有时是下意识地卷入电视文艺传播商业圈套的,比如跟风炒作。批评者应当以清醒的道德意识与商业保持必要的距离。

3.独立言说的呼唤

批评者作为知识分子,应当有独立的批评精神。对于电视文艺传播,在遵守道德原则和法律的前提下,批评者进行个人的有感而发,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的生动体现。

个人被赋有对自己生活自治的权利。作为个体,批评者可以实现自己独特的善良的人生追求,实行负责任的选择,凭借职业良心的真诚袒露、和谐合作的批评作风,为电视文艺传播的健康发展做出独特贡献。

对存在于电视文艺传播领域里的病态思想和劣质产品加以清理、改造和引导,为常人接种文化疫苗、进行文化疾病的治疗、提供文化病菌的道德鉴别等,是包括独立批评者在内的任何电视文艺传播批评者都拥有的责任和权利。

电视文艺传播独立批评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打棍子、戴帽子,任凭意义的偏向与流失、随便使意义缩小与放大,不是批评者应有的行为。

故弄玄虚、故作高深,大量撰写个人呓语式、自我欣赏式的评论,远离实际,远离常人,是电视文艺传播批评应该避免的一种不良风气。

二、选择的背景与态度

(一)选择的背景

1.对“形象”生活需要进行反思

面对眼花缭乱的电视“形象”,人们不能不做出反思。

“一种无反思的生活可能碰巧是一种好生活,但无反思的思想则不会有这样的好运气,无反思本身就是思想最严重的缺陷。而且,无反思的思想最终只能产生坏的生活。”[1](P12)由电视文艺传播构成的“形象”生活已经成为现实生活的一种方式,成为电视文艺传播道德接受的一种背景。为了获得一种“好生活”,有必要从思想上对“形象”生活进行严肃反思。

电视文艺主要以“形象”方式呈现。虚拟性、仪式性、表演性、复制性、娱乐性等大众文化特征围绕下的电视文艺“形象”,能指不时膨胀,所指常有迷失,观之,很难像人们欣赏经典印刷文艺作品那样,能够获得许多因思考而带来的快乐、温情和教益。一目了然的电视文艺“形象”,降低了人们的道德思考力,削弱了人们的道德判断力。而实际上,道德修养、文化建构理应调动人的多种感官(比如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的介入,调动人的多种心理功能(比如联想、想象、思维、理智、情感、意志等)的作用。

信息不对称是“形象”生活带来的另一个问题。视听技术日益发达的背景下,人们参与社会文化生活往往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视“形象”等间接进入。由于电视“形象”具有模糊性,现实的文化信息以电视方式进行传播时,信息耗散难以避免,于是信息失实、信息误导以至文化失信、文化误解也就易于伴生而出。

更为严重的是,对于青少年来说,电视“形象”的负面影响有许多,诸如:不懂得自我约束,观看入迷;自我封闭,交往减少;依赖图像,思维弱化;对暴力、色情内容缺乏批判;模仿消费,缺乏理智;光电、噪声、电磁复合污染,侵害生理健康等等。

出于伦理道德安全考虑,早已有人开始对电视“形象”说“不”。

国外,1995年,美国有关社团联合在一起,呼吁美国人不看或少看电视,并且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定为“关闭电视周”,在这一周他们开展一系列活动引发人们的关注与思考。[2]

国内,2007年,“杨丽娟事件”后,曾经的明星们的粉丝挥起了“砸星”旗帜,专砸对公众有误导的明星,比如跺毁刘德华的专辑、撕碎“超女”的海报。他们的目的是唤醒那些沉迷追星的人,原则是对明星活动不听不看不参加。[3]

拒绝电视“形象”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批判态度,但完全拒绝电视“形象”不切实际。“形象”有道德的,也有不道德的;“形象”有有益的,也有有害的。对“形象”可以排斥,也可以接受。排斥与接受既与官方的限制有关,也与受众的选择有关。选择性排斥与接受是受众能动地对待电视文艺“形象”的体现。

2.媒体教育需要进入课堂

媒体教育可以使受众对电视文艺传播更科学地进行选择。

美国电视文化学者波兹曼认为儿童所拥有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秘密的世界,儿童对世界满怀的是神秘和敬畏的感情,儿童融入这个世界,需要通过成人在不同阶段教导他们将羞耻心转化为道德规范。[4](P123)“形象”爆炸,泥沙俱下。着眼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我国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从传媒立法、传媒自律等方面采取了很多办法,努力滤出媒体“形象”中的不良和有害内容。接受电视“形象”,对儿童来说是一种不可剥夺权利。1999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文件“奥斯陆挑战”,认为儿童拥有接触媒体的权利、获得媒体教育的权利、参与媒体的权利、免受媒体侵害的权利,认为媒体在保护和推进儿童权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儿童使用媒体、参与媒体来说,既要“保护”,也要“教育”,要通过媒体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把握好与媒体的关系。

媒体素养教育应当与以下几方面内容形成重要关联:一是要让未成年人了解媒体基本知识,增加其接触各种不同媒介的机会以及经历,让他们有机会接触到本民族和其他民族媒介所传播的内容。二是引导未成年人建立对信息批判的思维方式,学会辨别媒体真实与社会真实,养成批判和评估媒介产品品质的分析能力。三是使未成年人掌握一定的运用和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培养媒介创新技能。印刷时代,一个文化人要能读能写;数字时代,人们不仅要识文断句,而且要使视听语言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四是要让未成年人了解媒体信息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学会选择媒体、利用媒体发展自己。

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媒体素养教育,有的国家在中小学开设了大众传媒课程,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大众传媒。目前,中国的媒体素养教育在中小学虽有提及,但仍待重视与加强。

(二)选择的态度

文艺批评中,电视受众时常被指低俗,这恐怕是一种单边想象。如果这不算是对受众不分青红皂白的贬损,至少也算是对受众审美需要、道德取向的低估。现代大众不仅被媒介吸引为受众,更被建构为公众。从电视文艺受众的信息反馈中,不难看出受众的公众意识,看出受众作为公众的关于自由、民主、平等的精神追求,看出受众对电视文艺接受积极的道德选择态度。

反馈是受者送回给传者的意见信息。受者的反馈意见是其自身接受动机、需求和心态的反应,表明和体现了他们对传者及其所传信息的态度和评价,他们提出的应如何调节传播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传播者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电视文艺接受效果的反馈常与伦理道德问题有关。

网络骂评,是受者利用网站这一公共领域表达的心声。网络骂评是消极的反馈。但传者如果正确对待消极反馈,消极反馈往往也会变为积极反馈。

可以欣喜地看到,有相当多的受众站在正义立场上,有针对性地对电视文艺传播从伦理角度予以积极反馈。

受众信息反馈体现出对青少年的伦理关怀。

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报》,后附群众来信摘要。其中一封退休教师来信《要给孩子们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指出,不是所有的犯罪案例都可以打造成剧搬上屏幕的,有些涉案剧血腥暴力、怪异离奇,不能不对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来信认为,历史剧要坚持正确的唯物史观,不能篡改历史,不可以任意以正史的面貌通过艺术形式向青少年传播错误观点。该《通报》后还附有一封学生家长来信,指出我国播出的国外动画片大部分是好的,但也有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价值取向尚未定型的儿童有害,建议引进国外动画片要严格审查把关。

2010年,一名观众在搜狐网公开发表自己2008年写给北京电视台的一封建议信,信中不无忧虑地谈到选美、选歌手、选舞王等一类节目充斥荧屏对青少年的误导、伤害,希望电视人应该牢记社会责任。

2011年,《北京晨报》报道了一条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引发观众热议的新闻,列举一位网友意见——认为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角度而言“限制娱乐节目真是太应该了”。

2015年,智能家居网一篇网文在谈到电视盒子海量内容传播问题时引用一位孩子妈妈的话——伴随着电视盒子的诞生,色情、暴力等视频内容正在侵蚀青少年。这位孩子妈妈赞同广电总局保证用户“纯净应用”电视盒子提升收视安全感的整顿措施。

对青少年的伦理关怀历来都是受众信息反馈的大端,往往体现出受众源于内心的伦理自觉和伦理判断,反映出受众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媒介素养。

受众信息反馈体现出对人类伙伴的伦理关怀。

2005年,《京华时报》报道,旅游卫视播出“高楼抛猫”节目遭到动物保护者抗议。为证实小猫从高楼摔下是否生命无虞,作为该卫视栏目的实验品,一只小猫被从十米左右的高度抛下。观众查找到的相关资料表明,高空落下的小猫并不能完全避免其身体受到伤害。“流浪的天使”网站负责人称,为避免其他电视台模仿该节目的现象发生,他们已向国家广电总局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进行了投诉。关注到这一节目的动物保护者还直接致电向旅游卫视表示了严正抗议。

2015年,新华网报道,湖南卫视推出的一档动物与明星互动节目《奇妙的朋友》受到观众批评。网友“谯姑娘”根据有关研究指出给猩猩穿衣、让猩猩认亲等表演伤害了动物的肉体、精神和族群。世界动物园和水族馆联合会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谴责该节目“残忍、违背天性地展览动物”。国际灵长目学会也通过果壳网致信湖南卫视,表示反对在娱乐产业里摆布非人灵长类娱乐人类的做法。

电视文艺传播伦理不仅关乎人,也关乎人类的伙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电视传者对动物生命的态度也成为受众信息反馈的一端,显现出受众伦理视野的拓展和伦理思想的超越。

受众有关伦理信息的反馈不仅涉及到节目制作,更涉及到传播管理政策的制定。

2011年,《新京报》报道,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人称,《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问题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该意见经过半年时间,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深入调研,十易其稿而成。

受众信息反馈通联伦理道德,是电视文艺传播的重要环节,有关机构越来越重视与受众进行有效互动沟通。浙江广播电视集团2006年创办中国电视观众节、北京电视台2013年成立观众俱乐部、中央电视台2015年成立观众呼叫中心等,为受众信息反馈提供了便利渠道。

事实上,无论传播内容还是传播管理政策,往往是传者与受者命运共同体不断的伦理博弈结果,而电视文艺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伦理博弈中得以前行。

审视近年来的电视文艺节目,包括大电视观下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等中,挑战观众价值观的反伦理作品时有出现。电视文艺传播需要批评,需要选择,需要坚持不懈的有道德意味的接受。

(责任编辑 彭慧媛)

[1]赵汀阳. 论可能生活(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

Zhao Tingyang,OnthePossibilitiesofLife(RevisedVersion), Beijing: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2004.

[2]王霄飞. 美国兴起“关闭电视周”[N]. 环球时报,2005-05-10.

Wang Xiaofei, “Shutdown TV Week” Emerges in USA,GlobalTimes, 10 May., 2005.

[3]“砸星”组织开砸超女[N]. 辽沈晚报, 2007-04-17.

“Smashing Stars” Organization Began Smashing the Super Girls,LiaoshenEveningNewspaper, 17 Apr., 2007.

[4][美]波兹曼. 童年的消逝[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Neil Postman,TheDisappearanceofChildhood, Nanning: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Press, 2004.

About the author:Geng Zhongyin, Professor and Dean of the School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Liaoning University, Vice-President of the Film and Television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Higher Education Society, Shenyang Liaoning, 110136.

Criticism and Selection: The Moral Acceptance of the Communication of Television Literature and Arts

Geng Zhongyin

The moral responsibility is unavoidable in the communication of television literature and arts. The moral responsibility lies not only in the senders but also in the recipients. The moral acceptance in communication of television literature and arts includes critical acceptance and selective acceptance. Critical acceptance is a behavior of both professional and non-professional critics while selective acceptance is a behavior of the general recipients. In regard to the critical acceptance in the communication of television literature and arts,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a place for ethnics as its position is associated with moral implications. The selective acceptance is situated in two backgrounds: the one is that the “image” life needs to be reflected and the other is that the media education needs to be in classroom. Furthermore, the attitude of the recipients, which is full of moral ideas and expectations, should be examined.

television literature and arts, communications, morality, acceptance

2017-06-18

[本刊网址]http://www.ynysyj.org.cn

J905

A

1003-840X(2017)04-0012-06

庚钟银,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教授、院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影视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辽宁 沈阳 110136

http://dx.doi.org/10.21004/issn.1003-840x.2017.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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