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蔡淑娟
关于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是否存在有巫术信仰的问题,西方学者早在19世纪末,在对艺术起源进行探究时就已确认,提出“巫术说”。之后,伴随着史前人类造物活动的各类物品,且其中有可称之为艺术品的物件被大量发现,这一“巫术论”[1]就更为广大学者所青睐。世界各国的原始文化研究者以及人类学家,围绕着艺术起源与巫术关系的问题讨论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英国著名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就提出“巫术是诞生艺术的最初动机”,[2]便将史前巫术与艺术起源联系到文化现象给予解释,从根本上给出了一个带有普遍规律性的文化规约,并获得学界广泛认可。
如此说来,关于巫术信仰与史前人类造物活动(艺术活动是其一种)构成必然联系是早有定论的,只是作为艺术发生学研究领域的话题。而将其引申到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考察巫术信仰的表现方式,更进一步探讨包括史前人类对造物活动的动机形成、对造物活动的文化规约,以及对造物文化观念的认知探究,则往往有所忽略。本文试图依据考古及相关文献资料,针对史前人类造物活动进行考察,着力揭示人类造物活动中巫术表现方式,以此论证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巫术表现方式所具有的原始文化意义。
巫术作为人类社会早期普遍存在的原始文化形态,在史前人类生活及认知观念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类早期的巫术心理和巫术行为是支撑着原始族群对外界环境予以控制的心理动机,并在随后的社会进程中催生出人类的各种创造,包括艺术创造,为造物活动提供了文化规约,而构成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性。
图1 良渚文化类型 人首兽面纹
图2 仰韶文化类型 鹳鱼石斧纹饰
依据考古遗迹判断,史前大量的遗存品中巫术形象纷繁复杂的表现无外乎是出于巫术信仰的动机。为厘清这一点,不妨参照岩画的主题内容来做比较分析。岩画作为反映史前人类生活现象,表达其观念的载体,已被学界基本认同是巫术信仰存在的明显的痕迹。有意思的是,岩画所处的地域多为高地,从地理环境分析,具有神圣性和神秘性。另外,诸如神秘的人面像、足迹和手印、连臂舞乐等岩画主题内容表现作为交感巫术、生殖崇拜或是计数形式,都是史前人类的意识对主题性情节表达,对事物进行控制和摆布行为的象征,同时也证明了巫术信仰的实际存在。
事实上,能够证明巫术存在的另一个有效证据,便是史前墓葬。其原因是墓葬是人类生前社会形态的一个缩影。人类相信自己肉体的终结与灵魂的继续是合理存在的,必须通过巫术将这一过程加以表达。这在龙山文化、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等墓葬中出土的一系列为灵魂的继续存在而专门制作的随葬品,都足以证明史前人类举行巫术活动的追求,与巫术环境密切的作用关系。如此,便形成了在巫术信仰前提下去探究史前人类造物活动最初动机的可能。
同理,原始巫术信仰所具有的万物有灵观念对于人类物质生产的普遍干预,同样可以说是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选择的重要前提。在万物有灵观念的触动下,自然万物似乎都成为巫术信仰观念可以比赋的对象。史前人类通过动物形象的象生类型,自然现象、植物形象的比拟模写,人首兽身形等各类不同形象的杂糅表现,创制出丰富巫术母题形象。正是由于这种巫术信仰观念畅行于万物之间发生的想象及象征作用,为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产生的一系列特定形象符号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证明史前造物活动与巫术信仰之间有着对应性的联系与建构。
图3 仰韶文化类型 鱼纹
图4 仰韶文化类型 爬行动物纹饰
进言之,巫术信仰萌发了史前人类对造物活动的技艺追求,成为造物产生艺术形成与风格的深层动因。史前人类对日用器物从形制到纹饰的意匠化、装饰化,其形态特征强烈,赋予器物神秘或隐秘的形式。例如,彩陶器表面的各种鱼纹形象从具象到抽象的隐喻演变,一方面加强了巫术观念的表现,另一方面又为造物艺术风格的发展提供了推进作用。由此说明,史前人类基于巫术之用的造物活动,摆脱了仅以实用层面上的考虑,巧妙地将其与工艺手段联系起来,促使器物功能的分化,造物技艺的进步,使器物的创造逐渐进入到艺术领域的范畴。
总之,在史前人类社会泛灵观念影响下,原始巫术信仰是驱使史前人类自觉投入造物活动的内在推动力。尽管史前没有可以作为论证依据的文献确证,但对史前考古实物例证分析推演出来的论断足以证明这是事实。巫术信仰不仅支撑着史前人类通过造物活动改造物质世界,同时也在此基础上诱发了史前人类对造物活动的探究已有实践可能。可以说,探讨史前人类造物活动所获得的对巫术信仰的认识,有助于梳理出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巫术信仰与造物追求的多重联系,从而求证巫术信仰对史前人类造物活动起到的奠基性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推断基于史前人类原始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巫术的特征,即史前人类习惯以巫术观念来认识自然,导致人类早期造物活动必然受其大背景的影响。可以说,巫术表达的对象,往往就是史前人类造物活动的主题。很显然,原始巫术信仰对史前人类造物活动起着重要的文化规约作用。
图5 崧泽晚期玉钺形制
图6 良渚文化玉琮形制
图7 良渚文化兽面纹三叉形器
所谓“规约”,是一种精神掌控的方式。即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从形制到造物形成的母题选择,再到器物的形象塑造等都受制于某种巫术信仰观念的表达。这里作具体分析:首先,原始巫术信仰对史前人类造物活动的功利性规约是其显在特征。正如,恩格斯提出的“两种生产”理论,[3]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生产。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均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回到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的巫术信仰观念的表达来看,一是自然界的野兽是造福于人类的物质资料,是聚落成员生活的必需品,史前人类从崇拜和描绘开始,进而形成以巫术思维来规约。因此,兽类题材纹饰大量出现。例如,仰韶文化彩陶纹饰主要集中于鸟兽虫鱼等,成为以巫术思维来规约的动物类型,以满足狩猎与繁衍的象征表达。二是祈求人口生产旺盛繁衍巫术观念对于纹饰选取的规约。史前人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采用鲜明的生殖形象给予表示,波及地域极广。诸如,象征男根、女阴,或是男女交媾的纹饰主题可谓比比皆是。如鸟纹和蛙纹是其典型的两种纹饰。之所以这两种纹饰成为主体纹饰,按照巫术的相类联想及模拟心理分析,无论是鸟和鱼的特征都符合于描摹两性不同生殖器官的轮廓表现。还有是从内涵来反映,如鱼腹多子,鸟生卵可孵化出多鸟,其象征性一目了然。而这些都与史前人类的巫术思维相对应,其功利性表现具有巫术活动的典型特征。
其次,与纹饰内容相协调的器物类别及形制的规约,随着巫术意识的不断加强得到彰显。诸如,巫师将器物材料固有的特性与巫术相结合而成的法器、祭器,其类别及形制作为巫术目的实施的具象体现,反应出巫术的效能。这一点又可以从史前遗物较多的陶器和玉器中得到印证。例如,起源于生活的陶器,随着原始巫术信仰观念的渗入,逐渐分离出脱离生活日用的原始彩陶。如绘制有人面鱼纹的仰韶文化彩陶,或是马家窑文化类型的舞蹈纹彩陶盆、鹳鱼石斧,以及彩陶缸及瓮棺等类别及形制,实际上即是受到巫术信仰观念的影响,或为模拟巫术的制约成为帮助死亡婴幼儿转世的巫术“工具”,或为祈求繁衍的观念熔铸。另外,史前出现的雕塑形象,如红山文化中的孕妇裸像以及女神像,马家窑文化的裸体人壶像、嘉兴大坟遗址中的人形陶瓶,其腹部突出的女性形象,可说是一种象征孕育和再生产的巫术内涵的表达。所有这些形象均契合了史前人类巫术信仰观念对造物活动的文化“规约”。
再者,原始巫术信仰对器物类别的规约,还突出体现在玉器制作方面,可说是史前人类巫术信仰系统中最富有艺术性的表现。玉制器物的神秘,毋庸质疑应该说是受到巫术信仰观念的影响成为直接的巫物。从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兴隆洼文化中玉钺形制的石锛作为巫师占验农事、祈验丰收的巫物起到巫祭、巫占、祷祭的用途。良渚文化时期的玉琮、玉璧、三叉形器、冠形器、锥形器、玉璜等,其不同形制的玉制器物出现在不同等级的墓葬中,可以断定其巫术礼仪专用的礼器性质和巫术功能,也说明正是“巫玉事神”的原始观念限定了玉制器物从一开始就脱离了原本生活,而作为史前巫师或祭神仪式等重大祭仪的法器。正是由于法器、祭器的专属性的存在,加强了器物的巫术内涵更精确的指称。
而原始巫术信仰观念对造物活动的规约后期,主要表现在男权规约方面的一种体现。随着史前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开始凸显,男性在生命中的创造作用逐渐被社会认可,男性生殖崇拜便开始彰显。突出表现,首先是确立男性生殖崇拜的象征物“鸟和蛇”,这是“男性生殖崇拜的文化符号和代码”,[4]史前人类造物形象中大量出现“鸟啄鱼”“鸟衔鱼”“蛇吞蛙”“鸟食鱼”,强调鸟与鱼、蛇与蛙的二元对立,将男性生殖崇拜的鸟、蛇形象定于一尊。这样的造物活动出现的动机和目的,含有明显的模拟巫术性质”。如海乐都柳湾出土人形图案彩陶壶上所绘男性生殖器,马家窑文化舞蹈纹彩陶盆中男性生殖器的写实性的突显,如此可举的例子还有很多,均呈现出男权规约下的整体风格。此时,男性获得当仁不让的“霸权”,成为可以操控巫术的权巫。事实上,男性主体意识的介入,将巫术控制在自己的操控范围之内,使得这种社会存在关系的物质化表现,逐渐改变了母系氏族控制下的状况,并由此导致了以男性为主体的巫术观念作为史前人类造物活动遵循的依据。
图8 崧泽文化人首陶壶
上述关于对原始巫术信仰在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规约的分析,为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存在的诸多现象、特征和类别找到了一种近乎合理的解释,表达观念如祈物祭、祈猎祭、丰产祭等,造物形式演化为巫术的方式或意识。这些富有想象力及意象性特征的存在,使史前巫术信仰对人类造物活动的规约性得以实现。
进一步论证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与原始巫术信仰之间的关系,不仅互相依存、互相启发,还互为作用。这恐怕是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的一个可循的规律。这也说明原始巫术信仰观念从一开始就参与了人类全部的造物活动,并逐渐成为与人类社会文化相建构的重要因素。
如上所述,巫术信仰观念的参与,是促使史前人类造物活动在注重器物功能原则的同时,进入到追求器物精神层面的表达,开启了造物活动充满象征隐喻性的叙事功能的展现。史前人类将巫术中崇神拜巫、礼俗规仪加以转化,使其依附于确实存在的器物形态之上,从而使造物具有了某种象征性功能。这是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对此,有大量的事实可以说明史前人类巫术信仰观念在促使工具理性的转向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如造物母题包含有许多表现自然,进而企图控制自然的元素。这些主题的想象与情感,都与巫术观念所表达的思想愿望达成同构对应的关系。其不仅承担了对自然界万物进行图像化、符号化的转变使命,而且还充当了将史前人类造物活动内心世界进行文化“规约”的作用。如此一来,巫术的有效性便浸透于人类造物活动的每个层面。关于这一点的分析论证,史前“巫物”的大量存在可以提供直接的证据,其滥觞表现在红山文化类型、马家窑文化类型、良渚文化类型等,且造物活动的表现可以说是原始巫术信仰观念的一次次比较大范围展示。
由此可见,巫术信仰观念使得器物制作逐渐具有了原始思维的表达功能和相对独立的意识意义。即巫术信仰观念中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生殖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思维的物化表达,是其最朴素的、最贴近人类情感的世俗愿望,是其增加自身能力的最切实的需要。从上述列举的种种对其依附的史前人类造物活动分析推断,其选择的范围及类型集中围绕祈求食物丰盛、人类繁衍、祖先庇佑等诉求,充当着一种史前人类获取实用功利目的的巫术手段,从而形成了以巫陶、巫玉等器物通仙请神的一种职能和工具而存在。当然,就是在这种附会表达过程中,刺激和推动了造物文化实用与装饰的结合,形式美感和象征性表现结合的综合特征。应该说,是对史前人类造物活动与巫术信仰观念的联系的自觉体认。这成为探讨人类造物活动发展的重要历史渊源,改变了以往对于史前人类造物活动只有实用功能的单一论证,产生多样性的造物活动与文化形态的探索。
总之,原始巫术作为史前人类对抗大自然的一种带有模糊意识形态的认识,与人类造物活动的现实存在,都是作为人的主体意识支配下创造活动的一部分。而巫术对于史前人类造物活动的影响与介入,更是对所处客观世界的一种观察和认识。诸如,“万物有灵”的说法,表明史前造物活动因其观念的推动形成最适宜的文化土壤,引导和诱发了人类造物活动从实用功能转向精神内涵的表达,奠定了人类最初的造物形式与审美风格。这种历史关系,为研究史前人类造物活动的文化结构及形态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依据考古及相关文献资料,探讨巫术信仰观念在早期人类造物活动中的表现问题,围绕造物动机、造物形制及类别、以及造物文化观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由此可证,史前的物化遗存对于研究其与巫术活动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从上述讨论与判断中可知,原始巫术信仰是造物动机之源,是驱使史前人类自觉投入造物活动的内在推动力。其对造物活动在世俗功利性、造物形制及类别、造物母题选择,以至再到形象塑造及造物主题意识表现等方面均起到规约作用,而所有这些都受制于某种巫术信仰观念的表达。诸如,造物活动中对生殖崇拜的叙述、对自然现象的神化,对女性神的创造、对代表男性权力物的表现等等,都在史前人类具有巫术意识的支配下,逐渐形成“教化已明、习俗已成”的局面。也正是有了巫术的操作和对造物观念的孕育,史前人类造物活动才有机会从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中分化出来,成长为具有象征性、富有文化含义的造物活动。本文的探究力求梳理出史前造物活动中巫术信仰观念的客观存在,以及与造物追求之间的多重关联,揭示巫术信仰对于造物活动源头的影响及产生的奠基作用,将有助于对早期造物活动所呈现出的一系列文化现象形成推进研究。
注释:
[1]19世纪人类学家对人类的原始思维进行过详实的研究,其中以爱德华·伯内特·泰勒的“万物有灵论”、佛雷泽的“交感巫术”等,形成“巫术论”思想的集中阐释,这种理论主张也成为关于艺术起源理论中最有影响的观点之一。
[2]同[1]
[3]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由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72
[4]首先,易中天认为史前人类通过巫术的相似律和接触律将其作为男性生殖崇拜的文化符号,主要是因为鸟和蛇的外形轮廓及生理功能与男性生殖器相像,以及蛇的攻击性为心智初萌的人类以太多的联想;另外一层原因是蛇与作为女性生殖崇拜的蛙在生物链中的对立性决定了蛇作为男性生崇拜的合乎逻辑性。参见:易中天.祖先[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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