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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CMF设计的认知

时间:2024-05-20

左铁峰

(滁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产品形态是产品视觉、功能与意涵等综合属性的物态呈现,是有效认知产品、形成概念的重要媒介与必要条件。产品形态设计是设计者依托与凭借形、色、质等视觉语言的创设与架构,将产品的品质、组织、结构等内在本质因素转化为外在表象因素,并使人产生一种独特生理满足和心理感知的过程。[1](P2)在产品形态设计中,产品形、色、质的构建与考量是设计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表征。近代西方设计师在产品设计研究的基础上率先提出将产品的色彩(Color)、材料(Material)及表面处理工艺(Finish)三者相结合的CMF研究,并将其从传统产品设计模式中剥离出来进行深入的研究。CMF设计作用于设计对象,并联系、互动于设计对象和使用者之间的深层感性部分,是产品形态设计领域重要的方法与策略之一。[2]作为产品形态设计的一种维度与方法论, CMF设计必然赋予产品形态设计以新的意涵与形式,具有富于特质的思维模式与价值取向。

一、CMF设计是创设产品形态的一种新维度与新视角

作为产品的物化形式,产品形态一直以来就是产品设计工作的核心与要点。产品形态既是设计者设计思想、理念的外在显现与主要载体,也是用户品评产品设计优劣的主要着眼点。[3](P31)既有产品的迭代更替,全新产品的粉墨登场,产品形态均是其重要的指标与依据。作为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产品形态不是形、色、质等某一要素的孑然自立,而是表现为各要素的“合力之效”,用户对于产品形态的认知也多源于产品的整体观感。由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析之,作为构成产品形态的形、色、质等任何一个要素的更动,均会引发用户整体认知与体验的差异。设计者可据此,通过产品形态系统中某一或几项要素的“设计”,即可实现新形态特定意义上的构建,继而达成新设计的需要。比如Nike公司采用了一种名为Flyknit线的新型材料和编织工艺,极大改善了鞋的弹性、强度及透气性,多款新型球鞋、慢跑鞋的设计随即应运而生,并获得成功。因此,CMF设计虽是针对产品形态的色彩、材料及表面处理工艺等进行的“要素性设计”,但其却不失为一种创设产品新形态,达成产品新设计切实可行的途径、策略与方式。

同时,作为率先提出CMF概念的欧洲设计师,其初衷与目的是在于通过产品的C M F设计,既能为消费者创造不同的价值体验,又能达到延长其生命周期的目的。[4]譬如,各大汽车厂商每每推出一款新车型,都会同时提供不同的色彩涂饰方案,其价值之一就在于满足用户潜在的不同色彩取向需求;而采用了透明亚克力材质及相关工艺制作的伊姆斯椅、郁金香椅、蛋椅等的再次被青睐,亦验证了CMF设计能使许多“经典”焕发“新机”。根据体验设计的学理,设计提供与达成的体验应是用户在大脑记忆中业已留有深刻印象,并使其可以随时回想起曾经亲身感受过的生命历程。[5](P8)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因“共享”了能够唤起用户“深刻印象”与“生命历程”的“偏爱的色”、“熟知的形”等要素,使用户既有的相关认知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回馈”与“附和”,进而引导用户自觉融入、参与设计之中,进而达成了美好体验的诉求。基于CMF维度的产品形态设计正是巧妙地“利用”了体验产生的机理与条件,以CMF作为产品形态形成体验的“动情点”和“故事情节”,通过看似产品形态“细枝末节”的局部性改善、更新,实现的却是新设计的呈现与体验的满足,诠释的是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设计策略和实施方式,产品形态CMF设计的价值与效应之一也便在于此。

其次,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作为产品形态设计的一种维度,CMF设计的对象往往是“既有产品”或产品已具有相对确定的形,是在一定产品“形”的基础、前提下,产品形态实现“新生”的一种策略与途径,其价值与效用在于“同一演员分饰不同角色”的华丽转身、重装上阵。CMF设计的这种维度既可解读为用户体验达成的因由使然,亦取决于CMF设计的工作机理与实践内容。在设计实践中,色彩设计是相对主观与感性的,设计者既可依据设计理念的需要,以第一人称视角的“择取”,也可以第三人称为切入,凭借具有一定共识的色彩认知与心理的因人、因事、因时“设置”。比如手机DIY彩壳设计、军用装备的迷彩设计等。而新材料与工艺的设计则相对客观与理性,设计者往往是以产品的某项效能为基点,以某种新材料与工艺的特质属性为动因,以设计产出比的更为契合或优化为取向。需要关注的是:相较于C设计,MF设计常常更具创造性、变革性,也更易促发与实现产品形态的重大嬗变。例如采用皮革与金属弯管工艺的瓦西里椅、厚度仅有4.3mm的记忆金属鼠标等。

二、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是“整体与部分”哲学原理的践行

依循一般系统论,产品形态设计是一项由形、色、质等要素或子系统设计构成的系统设计。一项相对完整的产品形态设计必然涵盖产品的CMF设计,产品形态的CMF设计既是产品形态构成所必需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产品形态具有创造性、有机性与整体性的必要条件和关键环节。作为产品形态设计系统的构成要素,CMF设计是不能脱离其他构成要素的设计,“形而上”的存在,其表征与价值必然服务于产品形态设计的总体理念与目标诉求,置于设计活动的整体圈囿之中,践行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哲学原理。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言:“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总和”。格式塔心理学家库尔特·考夫卡更是强调:人有一种将他们所看到的东西组织起来的倾向,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6]。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正是通过产品形态系统中色彩、材料与表面工艺处理等要素的“部分设计”,并将各个“部分设计”进行有机、有效且富于创造性的规划、配置与整合,继而取得1+1>2的“整体效益”。在现代产品设计实践领域,国际许多大型企业或设计机构都相继成立了专门的造型创意室、结构设计部与CMF研发中心等,如广汽研究院概念与造型设计中心、本田车身结构设计研究部、西门子色彩及材料实验室等;而目前主流的电脑辅助设计领域,产品设计软件也常划分为以“形体架构”为主要功能的建模软件(如RHINO、PROE、SolidWorks等)和以“材质编辑”为要务的渲染软件(如KEYSHOT、Cinema 4D等)。这既是一种适应市场与行业发展需要的分工细化,也是产品形态设计工作的系统性使然。其作用与价值在于:充分挖掘与发挥每个部门、每项工作的潜能和创造力,以合力之效,共同为产品形态的设计服务,契合的便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哲学原理。

需要指出:产品形态设计虽可以“分而治之、各个突破”的方式与维度实施,但设计的结果却是以整体态势呈现的。在物质层面,CMF设计是不能脱离产品“形”而机杼一家,均需置于产品“形”的框架内,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服务于产品“形”;在精神层面,CMF设计亦不能游离于“产品形态设计理念”而别辟门户,它应与产品形态其他构成要素的设计溯本同源、同根相生,是同一理念的不同层面 “表征”显现。就产品形态设计的整体而言,CMF设计强调与关注的是对产品形态设计全局的补足、增益与修订等“助力效应”。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质料和形式是任何事物不可缺少的两种因素,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质料的统一。[7](P77)产品形态是以形、色、质等视觉与触觉的“感官整体”示人的,形、色、质彼此不可分割。在一定意义上,形需要依托色、质方能予以呈现,并被有效的感知;色需要形的“界定、规划”,并落实于质,才富于实效;质则是材料在满足形、色需求基础上的工艺彰显。在具体的CMF设计中,色彩是材料与表面处理工艺相结合的视觉表现,其设计可诠释为材料与特定表面处理工艺的“选择”;材料是构成产品形态的具体物料,材料设计需要关联、依赖于色彩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设定”,才能得到实施并达成设计诉求;表面处理工艺与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存在,二者是设计目的性和成型匹配性的“关照”,完成的是形态所需的色彩与质感。

三、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契合了产品的实用、认知与情感诉求

作为产品的物质存在,产品形态是产品各项属性的表征与物化,它既与产品承载的实用功效存在着映射关系,亦与人的感官认知和情感诉求关联密切。设计美学家徐恒醇先生指出:产品应涵盖实用、认知与审美三个功能层次。[8](P6)作为产品形态有机构成的CMF,其设计亦应有效地回馈这三个功能层次,是各层次功能诉求的具体彰显。

首先,我们不应将产品形态的CMF设计简单理解为色彩、材料与表面处理工艺等表象层面的设计。作为产品形态构成的必要与有机要素,CMF设计必然与产品诉求的实用功能相关联,存在着一定的指向关系。比如,键盘上的绿色指示灯示意“正常工作”;布质的椅面能提供“舒适”;改锥的凸凹纹理可满足“防滑”等。需要明确: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达成的实用功能需要构建在人们既有认知基础上,而这种既有认知形成的认知惯性又常常会“误导”我们的判断,进而产生诸如Archrival团队设计的“混凝土家具”、Essey设计公司设计的“梦幻的巾桌”等“另类设计”。因此,人的既有认知是CMF设计达成产品实用功能的基础与条件之一。同时,鉴于CMF的科技属性,其“设计成果”亦具备了满足产品实用功能诉求的“硬实力”。例如,运用色彩视认性、诱目性的各类标牌设计;凭据合成树脂可塑性完成的各式曲面家具;采用物理气象沉积镀膜工艺制作的各种户外产品。

其次,依循认知心理学,人们对于产品形态的认知是以视觉、触觉等感官信息为源起,经过头脑的加工处理,以功效为圭臬,转换为内在的心理活动,进而支配人的行为,形成产品形态“好恶”的价值界定。[9](P109)对于用户,来自产品形态的CMF等感官信息是处于认知过程的伊始阶段,是决定设计信息能否被接纳、编码与其他心理过程是否如期展开的关键要素;对于设计者,创设契合或高于用户既有CMF认知的产品形态,则是衡量设计活动成败的要点之一。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尚美之道,千古之风。人们惯常乐见与亲近于“美”的事物。根据徐恒醇先生的审美范畴论,CMF设计可纳入设计的形式美、技术美、功能美、艺术美与生态美等层面予以考量、研判。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正是通过色彩、材料及表面处理工艺等产品形态个别要素“美”的创设,达成产品形态整体“美”的架构,并以此推动用户的认知进程,提升用户的认知效应,实现用户的认知心理诉求。美国设计评论家约翰·赫斯克科特说过:设计过程的结果,即最终产物,不应该成为研究和理解设计的中心问题,而应该被看作是设计师的意向与用户需求和感受之间的相互作用。[10](P39)依据这一论述,设计者应将产品的形式、色彩、肌理及功效等作为设计“意向”诠释与架构“美”的着眼点与中介,而CMF设计无疑是其中的重要构成与对象。当下,产品的技术同质化现象严重,CMF设计越发成为产品传达特质信息的重要推手与形成差异化的主要途径。如iPhone 7 Jet Black的高端黑、宝马的织物材料概念跑车“GINA”等均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再次,根据设计认知心理学家唐纳德·诺曼的情感设计理论,以CMF为设计要点的产品形态设计,其本能层次设计是通过色彩、材料、肌理等产品多个感官要素的设计为切入点,考量的是产品形态给予用户的第一视觉、触觉、嗅觉甚至味觉等感官体验,构建的是产品良好的“第一印象”,实现的是用户“心扉”的开启与本能需求的满足。比如,苹果手机仅是改变外壳的色彩、肌理,就可完成销量提升;“老式”家具只是采用了LED发光材料,关注度便再次升温。同时,对于行为层次设计,产品形态CMF设计的效用与价值主要彰显于三个方面:一是凭借色彩的创设提升产品形态的易读性;二是依托材料的特质属性优化与改善产品功能的实施;三是通过肌理触感的择取提高产品的易用性等。如HP工作站富于高效、严谨指向的“黑+灰”色彩设计;iPhone手机home键区别于其他手机的触感设计等。而就反思层次设计而言,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则主要是借助CMF自身的科技、文化与认知等属性,以及经由CMF设计达成的产品独特的效用反馈等途径实现。比如,Apple Watch的适用人群、特质诠释及档位区分等信息的传示,便得益于CMF设计回馈的反思。

四、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是一种“可逆”的设计方法论

柳冠中教授指出:“设计”是一门科学,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推理等方法解决问题。[11](P8)产品形态CMF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运用与凭借色彩、材料及表面处理工艺等产品形态构成要素,以创新性的规划、择取与优化等途径,通过目标性、系统性地组织、整合来创造价值,寻求和达成产品形态富于品质的架构。基于用户视角,CMF设计是致力于使产品形态更有用、可用和被需要;而沿循设计者维度,CMF设计则力求产品形态能够更有效、高效和与众不同。作为产品形态具体构成要素的设计,CMF设计涉及设计理念与媒介物二者的“直接对话”。以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析之,产品形态CMF设计的思维脉络与实施机制具有一定的互为特质与互逆属性,是一种“可逆”的设计方法论。

首先,产品形态CMF设计可缘起于设计者及其设计理念,其设计活动可解读为设计者理念与思维的具体物化,是为产品“形”披上满足设计所需要的“理想外衣”。依据亚里士多德的“事物成因论”,在产品形态的构建中,设计者与设计理念构成的是产品形态创设的动力因与目的因,是产品形态达成的主导因素;产品的“形”与CMF是产品形态构成的形式因和质料因,而CMF设计则可诠释为:在设计者动力因驱动下,满足设计理念并能有效支撑产品“形”的设计行为,是产品形态实现“完整”并富于成效的基础条件与有机构成。就“外衣”的色彩而言,设计者可在设计理念的导引与诉求下,在大千世界的可见光谱中寻觅、捕捉与筛选同设计“理想、愿景”最为契合、匹配的心怡颜色。现有的PCCS色彩体系、Munsell颜色系统及OSTWALD色立体等,完全能够确保这种选择“理想性”的实现;对于“外衣”的材料与表面处理工艺,自然万物及相关科技的发展,亦使“成衣”不是问题。鉴于CMF设计的这种思维脉络,其实施机制主要彰显为:依循与契合设计理念的“选、择、适”,即选何种颜色、择何种材料、何种工艺适。当下各类应用广泛的电脑辅助设计软件都会设有“材质编辑”模块,其主要职能便是“设计白模”色彩、材料及其工艺的选取、设置与赋予等CMF设计属性工作。

其次,需要认识到:产品形态设计的思维不是单向、线性与一维的。设计师需要根据设计任务和设计对象的不同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以艺术思维为基础,与科学思维相结合,不仅要强调逻辑思维的严谨性,还要强调形象思维的新颖性,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完成好的产品形态设计。在一定情境下,产品形态的设计与架构充满了偶发性、随机性与不确定性,具有直觉、灵感、顿悟与感知等非理性思维的特征。[12](P11)产品新形态的架构可以是设计者瞬时思想、观念的灵光一现;或是诸多素材、问题聚合在一起的陡然茅塞顿开;亦或由一个形象到另一个形象毫无征兆与因由的骤然蜕变。因此,产品形态设计也可起因于CMF,以触景生情、睹物思意的思维方式与实施途径达成。纵观设计史,以CMF某种属性或特质为“诱因”,产品形态设计的成功案例可谓层见迭出、屡见不鲜。例如,源于蒙德里安《红、蓝、黄构图》色彩感悟的里特维尔德《红蓝椅》设计;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优秀可塑性启发的潘顿椅设计;得益于我国首创的“复杂曲面三维数控弯板工艺”的海军055新型驱逐舰船身设计等等。值得关注的是:在产品形态的诸多构成要素中,CMF不但拥有“形”的视觉效应,还兼具“技术”属性。德国现代主义设计大师密斯·凡·德·罗曾言:“当技术实现了它的真正使命,它就升华为艺术。”[13](P45)在设计者的眼中,一抹“怡人色彩”、一种“独特材料”、一项“全新工艺”,均会成为设计的灵感源泉、思想火种与行动启示,并由此激发新的设计构想与形态出现。相较于以设计者及其理念为主体的思维导向,以CMF为基点与动因的产品形态设计,具有一定“反作用”的逆向特质与客体属性,契合了亚里士多德的“质料潜能说”。因此,基于CMF的产品形态设计既可发端于设计者及其理念,亦可源于CMF某项“魅力”的“逆向”使然。

五、结论

西班牙著名自然主义哲学家、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在《美感》一书中言明:“假如雅典的巴特农神殿不是由大理石砌成,王冠不是由黄金打造,星星没有亮光,那它们将是平淡无奇的东西。”[14]作为产品形态构成的要素,CMF设计是产品形态达成完整、和谐与美感的必要条件与重要依托,亦是产品能够满足人需求与欲求重要的物质映射和反馈。格式塔理论提出:眼脑作用是一个不断组织、简化、统一的过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才产生出易于理解、协调的整体。[15](P7)产品形态的CMF设计虽似若是针对产品形态某项构成要素的局部性设计,但这种设计却是置于产品及产品形态设计的总体诉求与设计理念导向之下,彰显的是一种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设计方略;同时,就CMF设计的最终对象而言,产品用户不会因CMF某项因素的“精彩”便被“打动”,成熟而理性的“结论”是源于产品各项综合属性的整体认知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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