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劳动用工 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孙世民,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185
人力资源对任何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使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最为关键的是劳动关系管理,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的产生,能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法律在人力资源利用中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法律和劳动管理实践经验,将其与劳动用工结合,以达到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防治。
劳动用工,是企业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基础上,劳动者在企业进行的有偿活动,根据用工的性质分析,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作为基础条件,劳动者被认定为企业的员工。第二,将某种劳动协议作为基础条件形成的用工方式。一般情况下,经常存在的为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在期间需要注意到,劳动用工在执行过程中,是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有关的依据,和合同法等制度下的劳动用工存在很大不同。对于劳动用工风险,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可以以合规性角度进行研究。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执行,将增加劳动纠纷。这种情况引起的就是劳动用工风险,是因为对劳动关系处理不当,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造成的。其原因主要是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不规范性,所以说,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劳动用工风险是经常存在的[1]。
劳动中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进行比较,整体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2]。不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这些法律法规基础上,还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制度。基于法规保障作用,在整体上还存在较大难度,所以说,由于劳动用工环境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将给劳动用工提出较高要求。造成劳动用工风险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法使劳动用工的格局发生不利因素,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期间,人们在劳动者的地位不断提升,给传统的劳动用工格局带来影响,主要是传统模式下的劳动者思维变化,虽然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时间很长,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思维中还未有效转变,忽视了劳动用工风险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第二,随着派遣劳动者数量的增多,也给用人单位提出较高要求。从当前实际发展情况看,一些劳动派遣现象不断增多,尤其是一些外地劳务派遣,因为他们在工作中缺乏实践经验,要增加三方关系直接的协调发展,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其作用的发挥。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中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要连带责任,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很大程度上,对自身的风险控制还无法充分应对。第三,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未有效掌握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具体的知识内容。劳动人员未予以劳动合同的真正认识,未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发挥的必要性,在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期间,没有按照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执行,也未增加数据信息的收集,在这种长期条件下,使劳动用工的风险系数不断增加[3]。
(一)招聘风险
在一般条件下,如果对未成年人招聘或者招聘的人员和其他单位并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人员提供的证明不准确,并在期间收取了保证金,这些都属于招聘风险。招聘期间,还存在高风险,如,如实告知义务。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对劳动人员招聘的时候,要将工作的主要内容、地点、职业面对的危害或者劳动报酬等情况详细说明,且满足劳动者提出的一些了解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如实告知是在对自身义务的履行,特别是劳动的条件、环境或者工作地点等。但是,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都未将情况如实告知,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使劳动者面对较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再次诉讼存在很大不合理现象[4]。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风险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发挥重要作用,在对劳动合同訂立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一些签订不及时现象带来风险。有些企业为了能减少人工成本,一般不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样能规避不缴纳社会保险。特别主要的是,企业认为这种方式和劳动者不会产生一定关系。后期,出现了随意解聘劳动者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风险。基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合同,在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要在用人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果未进行书面形式的签订,企业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起计算,超出一个月但不到一年,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则双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实际用人期间,还会通过口头方式或者是其他形式等,约定一定时间为试用期,但是,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现象也属于违反合同行为。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避免在发生争执后使企业处于被动[5]。
(三)劳动人员的待遇风险
如果劳动者因为加班、工资绩效发放等都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的缴纳,将出现待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高风险点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处理方面。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履行的职责,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促使整体的积极保护。但是,在大多数企业中,为了能降低投入的成本。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提升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特别是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极大影响。
(四)管理风险
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期间,主要对考勤人员或者是违规人员管理。其风险主要将劳动者辞退,常出现违法或者不正确的辞退现象。在长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用人单位的思想认识不准确,特别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对劳动者随意辞退以及劳动者因为违纪情况增加辞退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就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接触,相关的条件和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6]。
(一)增强人员的劳动用工防范意识
劳动用工风险的存在和法律规定存在很大联系,为了加强对风险要素的控制,分析其可控性和可预见性十分重要。其中,最为明显的影响问题为强制性,很大程度上,强制性的用工方式影响了劳动用工初衷。所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需要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其风险的存在。如果在工作中存在不认真的现象,其主观思想是错误的。因此,要引导管理人员工作中按照具体的执行流程和规范操作,尽管一些程序较为复杂,也不能简单略过,以免增加其风险。同时,还需要增强重视,给予劳动用工风险的积极防范,并结合实际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处理[7]。
(二)严格的管理流程
用人企业在实际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劳动合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且在招聘劳动者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人员的管理流程等,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科学开展。可以在用人当天计算,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到,在劳动合同内,还需要更为详细的说明出工作的岗位、劳动保障、报酬或者纪律等,在该基础条件下,也要确保用工规章制度的完善化,保证劳动用工在各个方面都能规范发展,从而在其操作提供强大保障。
(三)加大力度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检查,需要是分析和发现存在的用工风险,保证给出具体措施有效解决,在该情况下,不仅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现象的存在,也有利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执行。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劳动用工的具体情况或者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积极检查,增加其规范化,给予全面检查或者是进行重点检查,在实现劳动用工更为规范基础上,也有利于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控制[8]。
(四)签订劳动合同中的风险防范
企业需要加强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签订,在实际签订过程中,为了避免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一些要点。比如,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劳动合同范本,按照不同的岗位,给予不同合同的签订。同时,企业还需要详细分析合同的签订时间,通过对员工实际情况以及岗位需求的分析,可以适当的延长签约年限。如果是人员技术水平较高,也可以考虑签订长期的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期间,要将具体的岗位情况详细说明,特别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在合同中说明。在必要条件下,还可以增加补充合同,避免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需要结合相关依据进行辞退,以免带来法律纠纷。
从上述的分析和探讨中发现,企业在实际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促使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需要基于劳动合同法,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的产生,保证人力资源在企业中得到充分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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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玲玲.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策略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7(22):201-202.
[3]蔡和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谈农电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现代企业文化,2011(27):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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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惠晓凤.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劳动保障世界,2018(32):10.
[6]李剑华,周菊,刘继武,等.电力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探析[J].决策与信息:下旬,2011(11):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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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露萌.劳动合同法下烟草企业劳工法律风险防范[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5(10):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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