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关键词 纪检监察 干部 队伍建设 职业院校 监察体制
作者简介:章思,天津职业大学,硕士,主要从事纪检监察、教育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192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提出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以监督全覆盖保障管党治党的全面从严,是一次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深化职业院校纪检监察改革,对于推进职业院校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职业院校纪检监察队伍作为党在职业院校系统纪律监察的专责部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打造一支忠诚实干、勇于担当、业务精通的纪检监察队伍,既是职业院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加强职业院校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校园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的重要组织保证。
(一)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人员不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和一系列的工作规则和规定的出台,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逻辑性要求越来越高,加上职业院校的蓬勃发展,学生人数和教职工人数不断扩张,办学范围、专业设置不断扩大,学校纪检部门有限的监督力量难以满足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目前,职业院校纪检干部需求量大,专业人士空缺,现在的工作人员多为转行进入,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训练,大部分工作都是按照之前的工作惯例和工作中摸索进行的。过去职业院校案件少,多为配合升级纪检机关查办,目前随着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增加且违法违纪行为出现高智商、高科技的特征,涉案领域广泛分布于教学、管理、科研、基建、后勤等各个层面,实际工作中,职业院校纪检监察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办案技巧和经验也需要系统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的工作积累。另外学校中的兼职纪检干部,作用发挥有限,自身精力无法顾及多重工作,又对案件查处一般不参与,使得兼职纪检干部在职业院校中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专业素养有效性培训的缺失
职业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对封闭、实践平台有限,要提升职业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的针对职业院校纪检工作培训现状一是培训方式单一、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目前的培训主要通过开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或者大讲堂的方式,针对性和参与感不强,不能满足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缺少专题培训。职业院校监督问题涉及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资金监管、招生录取等各个关键环节,同时职业院校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要以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基础,职业院校纪检工作要仅仅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抓早抓小,才能实现对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就需要职业院校的纪检干部对这些环节有所了解并予以关注并保持的敏感度。三是缺少针对职业院校监督方面的培训。例如职业院校二级单位相对独立的权力运行机制导致监督难问题等方面的培训不多。另外由于纪检工作隐蔽性的特点,无法通过案例教学等培训方式快速提升纪检干部专业素养,加上自身学习途径有限,大量新加入的纪检工作的人员进入角色慢、工作质量不高。
(三)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滞后,激励机制相对缺失
建立科学完善的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必要条件。职业院校的纪检部门工作相对于教学一线的老师们,在工作自由度、评聘职称、晋升空间方面没有优势。而纪检部门的工作性质,容易得罪人,工作事无巨细,上升空间有限、成就感低,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
目前对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仍然依据传统的公务员人考核内容,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针对性的考核标准和办法,仅仅通过“德、能、勤、绩、廉”几个部分,标准设定过于宏观、笼统、缺乏具体化、针对性,且重年度考核 轻平时考核,极大影响了学校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缺少相应的精细化的激励机制,纪检干部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现象。职业院校纪检干部担负着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任,压力大、责任重。一方面压力来自职业院校相对封闭的环境,存在熟人监督难的问题,仍要与学校的腐败行为的监督对象博弈。另一方面随着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学校部门涉及领域复杂,要求纪检干部要综合运用法律、管理、金融、财务、工程等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研判,稍有误判,调查陷入僵局,也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效应。
(四)职业院校纪检干部的晋升渠道狭窄,晋升评优对党委的依赖性强
目前,职业院校纪检工作仍然实行党委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实际工作中仍以学校党委领导为主。因此纪检部门开展的很多工作仍需要党委的积极配合,且纪检干部的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仍在依赖于党委,上级纪委主要是业务的指导和把关。这种状况使得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在开展业务上造成压力,也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受到影响。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
(一)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门槛,严把入口关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业院校的纪检干部数量明显不足。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标准选拔干部,例如人才招聘考试中,报考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报考者需要设立专业限制,将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如会计、法律、政治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充实到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在干部调动、遴选方面,要严格按照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筛选政治素质高、纪律性强、专业知识过硬的人员,同时注意逐步改善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结构,在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方面呈梯形结构,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模式。
(二)拓展晋升渠道,加大奖惩机制
基于纪检工作的特殊性,组织人事部门应保证纪检干部晋升空间和创新职业发展路径。建立监察官制度,参考司法改革中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员额制制度,充分发挥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如目前有些职业院校发挥学校的优势,为纪检干部提供职务、职称双渠道晋升,专门开设双系列职称,鼓励纪检干部通过专业研究、案例分析等方式获得晋升。另外,要注意抓好关键环节,一是加大激励力度。综合运用评优选先、嘉奖记功的方式,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纪检干部认真履职,增强职业认同感和成就感。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失职渎职的严肃处理,对不适应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坚决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职业院校的纪檢监察队伍。畅通纪检干部交流晋升渠道,让职业院校的纪检干部更多看到自己的出路,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建立有针对性和整体规划性的培训体系
一是强化业务知识的理论学习的培训,提高党性修养,依规执纪。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纪检监察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如新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定、规则、工作程序等基础性知识,深入领会和理解上级纪委的精神,做到弄清楚、讲明白、落实好。二是建立职业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专业培训常态化的模式。针对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多项专题培训,例如针对高校基建部门的廉政风险点,开设工程法律法规课程等。三是通过案例教学,通过组织实践活动、模拟谈话等方式提高执纪实践水平,例如如何规范谈话笔录、安全管理等。
(四)拓宽交流渠道,搭建交互平台
职业院校的纪检部门容易陷入僵化的局面,应积极与其他部门和其他高校进行经常性交流和学习,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多岗位、多学校的考察,有利于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产生工作精神懈怠、工作方法僵化的状态。应当搭建专业知识的交流平台,鼓励纪检干部互相交流帮助,以适应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工作需求,同时举办技能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五)加强人事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
建立独立的考核制度,分类管理。职业院校纪检干部不同于公务员也不同于高校其他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职业院校纪检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将来监察官作为一项专业性、业务性非常强的职业,需要进行专业资格考试方能上岗,这为提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发展方向,有必要设立监察官的职业体系,建立以业务能力为主要指标的等级评定考核制度,设置专业序列、岗位指标体系,强化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兼职纪检干部,作为基层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应设立精准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要统筹考虑纪检监察的工作量,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提拔升职中,提高纪检工作权重,成为重要指标之一,从而鼓励兼职纪检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监督中发挥作用。
(六)加强制度建设,完成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权的独立性
进一步推动监察体制的改革,加大职业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进一步实施派驻机构改革,赋予监察权,将职业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考核评优权单独由上级纪检部门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纪检工作垂直管理的力度,使得职业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独立于同级被监督单位。由于纪检工作的特殊性,要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工资待遇等权益。
新时代赋予了职业院校纪检干部新的使命,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如何在监督他人的同时完善自我监督,如何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立场坚定、严于律己、担当作为、敢于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是一项基础性工程。职业院校的纪检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专业素养的提升,强化责任担当、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履行好职业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为维护学校良好政治生态,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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