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关键词 劫持人质 犯罪心理 反劫持谈判
作者简介:姚超恒,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23
面对劫持人质案件,警方应本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每一个生命,反对以暴制暴,硬碰硬的传统处置方式,优先选择谈判,和平解决劫持危机,强化社会公共安全心理。反劫持谈判具有多重功能,对于案件来说,它是解救人质、和平解决案件的一种方式;对于信息收集来说,它是收集情报、掌握劫持者信息的一种侦查手段;对于武力处置来说,它是一种辅助行为,为武力处置创造战机。
(一)反劫持谈判的含义与特征
反劫持谈判是指在劫持人质案件中,解救人质的一方和劫持人质的一方,围绕着劫持者能否中止犯罪及中止犯罪的条件所展开的对话,具有突发性、强迫性、野蛮性、致命性等特征。普通的谈判谈判双方处于同等地位,双方事先都有所准备,可以互相提问与回答,然而对于反劫持谈判来说,由劫持者一手单方面挑起,只有当劫持行为成为事实,警方才知道在何时、何地,被动的采取应对方式;劫持者除突发性的挑起整个事件外,还逼迫警方“接招”,以杀伤杀害人质的方式强迫警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满足他的要求,警方只能应对劫持者的谈判,没有选择的余地;劫持者情绪冲动,其动作表现为高声的吼叫、拼命的拉扯人质、用枪支、刀具、爆炸物等危险工具威胁人质,强迫警方答应其要求,完全没有普通谈判的文明性、节制性、规范性;普通谈判大都以解决政治、经济、国防等问题为目的,不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反劫持谈判中,用劫持者提出的要求交换人质,属于致命谈判,谈判成功与否直接与人质生命有关。
(二)反劫持谈判的价值
如上所述,劫持人质案件具有突发性、野蛮性、行为公开性等特征,劫持人质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社会恐慌,而且劫持人质案件并不是都能通过武力得以解决,劫持者对警方的处置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警方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劫持人质案件一直是警方面临的难题,即使处置过程中存在武力解决的战机,狙击手可以击毙劫持者,但这样的处置方式在法律上能否站住脚?劫持者一次情绪型冲动就被剥夺生命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劫持者值得同情吗?说不完的话题,讲不完的感悟。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通过谈判可以通过人道主义的关怀去帮助弱势群體变异者解决困难,和平化解危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有效预防犯罪,树立政府公信力。
(一)劫持人质属于情绪型犯罪心理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劫持人质属于情绪性犯罪,劫持者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客观而灵活的看到自己遇到的各种困难、挫折,心理上必然要持续承受着较多的焦虑、压力和恐惧,当其心理负担达到一定的程度,心理不胜负荷之时,在某些外界事件的刺激下,其由相关失败而带来的挫折感就变得非常严重,从而导致消极心理能量的发泄及对他人和社会的侵犯、破坏和攻击。情绪型犯罪的成因包括认知偏差、不良情绪、消极的性格特征三个方面。认知偏差是指缺乏理性的思考,遇到问题时以自我关注为中心,难以注意到他人的需求,并将责任关于对方;情绪型犯罪实施之时,行为人通常被强烈的不良情绪所驱使,意志力难以控制,不能考虑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在实施劫持人质的过程中,劫持者不良情绪高涨,对社会持失望的态度、注意力高度集中,表现出一种极端的心理,要求政府满足其条件,不达目的不罢休;性格是个体对现实稳定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方式,对社会现实缺乏责任感、意志品质和自控力较差、强烈的情绪冲动和行为易受到情感的影响是引起情绪型犯罪的主要消极特征。
(二)劫持者多为弱势群体的变异者
劫持者多为弱势群体的变异者,劫持人质并不是真正的想伤害人质,而是想把事情闹大,引起社会的关注,希望警方认可自己的条件,希望政府帮助解决问题,不想让“劫持”假戏唱真。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常见的弱势群体有七种:失去土地的农民、失业的职工、房屋拆迁遇到问题的人、屡次告状而终无结果的人、没有得到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负罪在逃人员。著名管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5个层次,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形成满足其需要的动机,劫持人质案件常见的犯罪类型包括:勒索钱财型、抗拒抓捕型、处理经济纠纷及负债型、脱逃型、报复社会型、恐怖型、逼婚型、借警察之手自杀型、精神病型,劫持者正是因为某一种或几种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犯罪动机,采取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一)稳定劫持者情绪,缓和现场紧张氛围
公安机关接警后,负责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民警应在现场指挥员的带领下有组织的低调接近中心现场,经劫持者同意谈判后,谈判员应尽可能的靠近劫持者,近距离地和劫持者谈判,近距离谈判有利于与劫持者交流,除了口头言语,还可用肢体语言予以表达。谈判员接近劫持者后,应做自我介绍,说明来意,表明无恶意,提醒劫持者冷静,注意不要伤害人质。下一步应该倾听劫持者所遇到的困难,搞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不应该一上场就人质交换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劫持者一开始就想进行实质性的讨论,谈判员要学会引导,劫持者就自己的问题向谈判员倾诉时,谈判员要耐心倾听,这是劫持者宣泄不满,发泄自己的感受和愤怒,建立共情的过程,谈判员要把自己放“平”,不能有居高临上、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姿态,没有经过反劫持谈判专业培训的民警,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到达现场后往往就是这样的心理状态,这是有勇无谋的表现,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使现场氛围变得更加紧张。当然,倾听也不是完全被动,没有任何回应的过程,在倾听过程中,谈判员对于劫持者的情感发泄应该正确、及时的通过语言、肢体动作予以回应,同时换位思考,劫持者多为弱势群体的变异者,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倾听过程中,谈判员也不要打断劫持者的话,做无效无针对性的说教,更不可以把自己的三观强加给劫持者,与劫持者展开辩论。即便是劫持者表现出高度急躁的情绪、疯狂野蛮的动作、极为刺耳的喊话,谈判员也要以一颗平常心、原谅的心态去耐心倾听。
总之,谈判员要掌握好分寸,既不能太过被动也不能太过主动,要把握一定的度,不受劫持者的影响。分析劫持者的处境、所遇难题,分析劫持者的犯罪心理,属于哪种犯罪动机,找到切入点,稳定劫持者情绪,缓和现场紧张氛围,与劫持者产生共鸣,为后续的劝降、讨价还价奠定基础。
(二)谈判策略
通过上述对劫持者犯罪心理的共性特征的分析,提出讨价还价、空头支票和打破最后期限三种策略。
首先,对于劫持者提出的不合理、不切实际但警方根据案件处置需要又必须处理的要求,谈判员需与劫持者讨价还价,具体处置方式包括压低数额与置换条件,通常情况下,劫持者向警方索要大额现金,即使客观条件可以满足,但也不能迅速答应,如果迅速答应劫持者的要求会激发其更大的欲望,狮子大开口,谈判员要试图压缩数额,可以提出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银行内部要经过层级审批,而且银行金库钥匙掌握在不同人员的手里,提取比较困难,警方与需要时间和银行协商,这么多的现金你想想谁都不愿意担责,重点强调现金调拨、领导们正在与其他部门协商、审批程序、路途遥远、临时故障等理由。置换条件,当劫持者提出的要求极度不合理、触犯法律底线时,谈判员可采取满足劫持者部分要求的方式,看似非似,既沾边又不是一回事,既是小的又是大的,没有回答也没有否定,让其无法做一种肯定或否定的取舍判断。
其次,劫持者在警方的劝说下想放弃劫持但因畏罪心理而惧怕法律惩罚,谈判员可以做出放弃劫持免受惩罚的“空头支票”承诺,事后从伦理上和法理上向劫持者做一定的解释,“空头支票”是趋利避害的一种处置方式,与侦查讯问中的“诱供”存在本质的区别。
最后,若劫持给警方提期限要求,如最迟什么时候完成,最后期限是实质性谈判最难处置的阶段,谈判员要尝试打破最后期限,拖延最后期限、淡化最后期限,可以以现场混乱存在诸多困难为由,以官僚主义或各种陈规陋习为由,如上述提到的审批程序、领导正在协商等转移其注意力。在说明各种困难后,用和蔼、贴心的语气建议劫持者吃点东西或者聊别的话题,逐渐淡化劫持者的最后期限,也可以采用條件置换的方法,如劫持者提出在期限内要100万,警方可给与20万,或者给劫持者指明路,创造出一种比劫持行为所要追求结果更好的情形,并告诉劫持者警方已经尽力了,既沾边又不是一回事,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警方都要表现出特别着急忙碌的状态,让劫持者感受到警方在尽心尽力的为其想办法。
反劫持谈判与战术是一项时间性、技术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专门工作,严密的组织和正确的指挥是案件得到顺利解决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劫持人质案件,深入研究和演练处置战术,制定科学的处置预案和规程,破除传统“警尊匪卑”的思想观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全方位强化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工作。
参考文献:
[1]何贵初,梁莉.反劫持谈判攻心战术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现代世界警察,2014,37(12):88-89.
[2]高锋.反劫持谈判实战技巧[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89.
[3]郝宏奎.恐怖性劫持人质事件处置方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04(4).
[4]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2-30.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