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关键词 微博 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
基金项目: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权建设——以五台山地区为中心的考察”, 项目编号2019KY03。
作者简介:廖一红,忻州师范学院五台山文化研究中心,助教,研究方向:文化社会学、区域社会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30
自20世纪末以来,诸多学者尝试运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中国的现代化转型问题,推动了基于公共领域视角关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途径问题的研究,促进了我国公共领域的产生和培育,其中微博对公共领域的建构作用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现有的文献对二者的关系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微博为公共领域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的可能。王杨指出微博通过搭建有效的话语平台,彰显了独立精神和理性批判气质,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不谋而和,微博为公共领域的建设提供可能[1];叶岚把网民数量的增长、官民互动等看作是公共意见转变为公共舆论并进入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2]。第二,微博的负面效应使其对公共领域的建构力量微薄。俞祺从网民群体极化现象、网管带来的不自由以及微博使用主体的非广泛性带来的不平等角度认为微博作为一种传媒工具本身不足以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3]。第三,将微博引领的新时代网络看作是公共领域的第三次转型,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已经不适合当下的社会。吴啟铮认为新媒体的出现使承载舆论的公共领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导致了“第三次结构转型”等[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微博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为民众提供话语权等方面确实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与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也不能因为网民数量、官民互动、话语平台搭建就说微博为公共领域的建构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不能仅仅从群体极化、伦理道德等结果就说明与公共领域的差距,更重要的是从形成公共领域的内部机制入手来探讨微博作为其增长点的可能性。
古希腊时期的公和私有着明显的界线,公共领域主要强调其永恒性,必然王国与瞬间世界仅仅会发生在私人领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指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该领域类似公共意见的事务得以形成,这样的公共领域对所有公民开放,公民就个人身份集合成公众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对话和讨论,这种讨论既不受身份的限制,也较少受到某些正式规章制度的制约。可以看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公众、公众舆论及场所与媒介,“公众”强调个人的主体意识性,作为公共领域的公众具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不受或較少受到他人和正式规章制度等的制约。“公众舆论”则强调批判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公共意见”。“场所与媒介”是指公共领域的载体和平台,即具有主体独立性的公众表达自己观点的场所或媒介。综上所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属于私人性但仍具有公共性的商品交换和劳动领域的一般规则与公共权力机关的对话;二是人的主体意识性;三是公共领域的独立性。
(一)对象、目的角度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里,阅读群体主要就经典著作、最新的出版物等的文学思想、政治时事热点以及关乎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评论和批判,并就与私人领域相关的但又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以及社会劳动领域的基本原则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对话。关注与自身利益、普遍的公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并与权力当局展开对话,甚至参与到政治领域的决策层并掌握着很大的话语权。
微博的力量很大,但是从其作用的对象和领域来看,微博热点事件主要涉及明星、体育、公益,较少涉及普遍的公民利益以及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少有使用价值,大多都是一些无关痛痒、鸡零狗碎的一些事情。微博渗透的领域很宽泛,包括日常琐事、社会事件、社会救助、社会道德等,但较少能够影响到政治领域,与权力当局少有对话。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随着“正能量”等价值观的传播,微博的监督作用逐步凸显,公民个体与官方微博的互动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就从近几年的微博热门事件来看,占据微博热搜的仍旧是明星事件、体育事件、网络热词等,“命运共同体”“多元化助推创新”等带有公共领域色彩的词汇虽有提及,但未能跻身微博热搜前列。
(二)参与者角度
从参与者的个人主体性来讲,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主要是律师、法官、学者、市民阶级等有教养的人,促使这些有教养的阅读群体形成文学公共领域并走向政治公共领域的主要依据就在于他们与普通民众相比有自我主体意识,对事件有着自己的看法和批判性思考,也正是这种主体意识才使得公共领域得以逐步形成。互联网使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微博使用的匿名性为公共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是网络时代普通民众的大步涌入并不能看作是“公共领域的第三次转型”,因为普通民众与有教养的人相比缺乏自我主体意识。微博的使用者主要集中在学生、工作人员,这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用微博主要关注的是熟人、朋友动态,与陌生人进行交流以扩大交友圈或者对一些热点话题三言两语表达自己的态度,更多的时候是简单的顶、赞或者转发等机械性动作,再加上微博字数的限制,很少有人在微博上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和评论。因而就目前微博的使用群体来看,微博用户的主体间性即个人独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批判性意见未能充分发挥。
從人际交往层面来看,哈贝马斯认为交往是两个或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通过语言媒介达到的相互理解协调一致的行为,即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公共领域中具有主体意识的私人能够将对方放在主体地位,因而能够以平等的地位相互协商、相互尊重,这样的一种交往模式允许角色差异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它允许对已经内化的规范进行反思性运用。以微博为媒介的“网络公共领域”中,网民的“交往”很容易陷入涂尔干笔下的集体欢腾的状态,非理性的意识充斥着他们的行为,再加上大量“网络水军”浑水摸鱼,使得在微博中人际交往的平等性、协商性、包容性受到影响。严格意义上说微博并不是一个互相尊重的领域,明星之间的互骂行为,粉丝团紧随其后,随意曝光他人的短处,更别说网民对规范等的反思性运用了。
(三)功能角度
18世纪英国的公共领域中的阅读群体逐渐将自己的影响力从文学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通过报刊杂志他们公开职责国王,最终在议会占有一席之地。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得到凸显。
微博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娱乐、交友、记录心情等与政治无关的方面。大多数的微博用户主要是记录自己的心情、娱乐休闲、结识新朋友扩大交友圈,关注朋友动态、名人信息,消磨时间,彰显个性。网民不是愤青,他们更多的是把微博看作是一种信息传播媒介,通过微博表达自我。很少有人会把微博当作是影响政界的有力平台,可以说微博是未来民主增长的一个亮点和希望,但是就目前看来微博还未发挥它真正的力量。
(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前提,一旦这种分离消失,公共领域就瓦解了。国家和社会在功能上高度重合,无法再用“公共”“私人”的标准进行区别,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同步进行,由于这种情形有点类似于封建时期的代表性公共领域后期,因而把转型后的“公共领域”称为“再封建化”。这一过程的结果之一就是社交中的讨论批判让位于对共同生活的崇尚,阅读公众的批判逐渐让位于消费者“交换彼此品味与爱好”,人们不再把目光对准政治批判,而是转向对时尚、消费的关注,具有批判性质的报刊业开始由政治性向商业性转化,大量的消费广告充斥着整个消费界,文化批判的公众成了消费的公众。他们不再是信息的创造者、生产者,更多的成了信息、观点的消费者、接收者,从以前的讨论的结果转变成了讨论的前提。但与以往的封建性不同的是转型后的“再封建化”的操纵色彩变得更加隐蔽,各种公共关系、舆论、宣传都带有某种操纵的性质,主导着舆论效果。文化、政治批判的公众变成了被操纵的公众。
(二)微博作为公共领域增长点面临的外部挑战
不管我国的公共领域是从未形成过还是正在面临着消亡,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商业性消费充斥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广告信息越来越大众化,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越来越迎合广大民众的口味。对美食、娱乐、星座、旅游等的关注一直是微博用户的首要选择,不管是微博助长了这种消费型大众还是会改变这一现状,把消费型大众变为批判型公众确实是微博作为公共领域增长点面临的挑战之一。
微博,一个允许民众自由表达的平台,实际上受多方力量的影响。微博的使用主体主要分位三大类:明星为代表的娱乐性微博,记录分享生活点滴的以普通民众为代表的微博以及政府领导干部为代表的官方微博。明星微博的各种动态经常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明星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操纵着粉丝们的想法;官方、企业等组织为了引导舆论方向,纷纷开通微博,“与民互动”,掌握大众取向,引导民众观念;网络公关公司通过赚取公众眼球来谋取私利,网络舆论空间成为网络操纵者换取金钱的筹码。此外,许多学者把网络意见领袖、网络精英看作是网络公共领域形成的核心群体,但是这些群体更多的是以“利”当头,把微博看作是为自己牟利的媒介,这再一次说明微博用户之间的非主体性。
因此,把微博看作是网络公共领域形成的有效增长点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微博热点事件的无价值性、微博用户的非主体性、功能影响的非政治性都与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有较大的不同。微博领域里,网民较少与公共权力机关就与私人相关的原则问题进行对话,缺乏主体意识,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盲从,没有反思性意识,此外受多方力量的操纵,微博并没有实现它的独立性,反而是各种乱象丛生,社会失范凸显。现阶段微博更多的只是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在发挥作用,除了与公共领域有内部差异外,微博的成长还面临着来自社会主流消费文化的影响,因而我们不能盲目把微博看作是我国公共领域形成的有效增长点。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对微博等网络媒介的管控,微博逐渐成为传达社会正能量的有效平台,微博的社会监督作用开始凸显,我们需要做的是对微博等网络媒介的规范和合理引导,只有这样微博才有可能成为公共领域形成的有效增长点,为人民谋幸福,为社会谋和谐。
参考文献:
[1]王杨.微博中的“舆论场”及其在建构公共领域中的作为[J].东南传播,2011(6):27-29.
[2]叶岚.哈贝马斯语境下的中国网络公共领域[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1(2):76-91.
[3]俞祺.浅议微博作为中国公民社会增长点的可能性[J].网络法律评论,2012(2):23-33.
[4]吴啟铮.网络时代的舆论与司法——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J].环球法律评论,2011(2):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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