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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法律风险分析与防控

时间:2024-04-24

王雪

关键词民用无人机 法律风险 法律规制 现状 防控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军用科技延伸到民用领域,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并改善人们的日常生活。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军方在越南战争中第一次使用无人机,用于军事侦察、收集地理信息。在美国对伊拉克战争中,美国首次使用无人机进行作战,实现远程军事轰炸。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以及工业成本的降低,无人机商业化逐渐兴起,截止2019年6月,国内登记在册无人机数量为33.9万架,中国供应的民用无人机占世界无人机市场规模的70%,仅在2017年,中国无人机行业产量超过250万台。无人机。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展,比如最初无人机应用于拍摄、播撒农药,后来发展至用于救援、物流运输、商业表演、协助公安进行治安管理等。

当技术和日常生活发生一定程度的融合时,必然会和社会现存的规范发生冲突,即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自然权利发生一定程度的对立。无人机技术同样存在此种发展困境,人们在使用此项技术时与人类自身隐私、人身、财产权利产生冲突,比如美国无人机侵扰白宫事件、国内河北无人机干扰军、民航行事件等。因此,如何在技术和法律规范之间寻求平衡至关重要。

一、民用无人机界定

无人机的称谓较多,至今并无学界的统一定义,其中较为普遍的称谓是“无人飞行器”(Unmanned Aircraft Vehicles,UAS)和“无人飞机”(UnmaxmedAircraft,UA)两种,国内使用的对无人机的界定贴近UA的定义,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之规定:无人机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无人机系统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据此可知,无人机是整个无人机系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并不涉及电子信息技术,而仅谈论无人机飞行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所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因此本文所采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无人机定义。其中民用,特指“非军事用途”,主要是指非政府无人机,主要包括商业和个人用途两个方面。

二、民用无人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日常生活中,无人机引发的风险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人机黑飞,扰乱我国航空管理秩序

无人机“黑飞”行为,是指没有取得私人飞行驾照或者飞行器本身未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即未经登记的飞行行为。2013年11月18日,中国民航局发布规范性文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规定》,其中对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对申请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训练与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操飞行和理论内容等方面。尽管该部规范性文件对个体考取无人机驾驶执照作出(了)完备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大量无人机使用者并没有申请驾驶执照,也没有通过专业训练即开始进行无人机操作。当下无人机行业发展蓬勃,生产厂家较多且消费者购买门槛较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无人机,并将其定位在“娱乐”工具,因此市场上有大量的“黑飞”行为存在,此类行为不断扰乱我国民航局对低空飞行器的管理秩序。

(二)干扰军、民航空器的飞行,危害公共安全

无人机对军民航空器的飞行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黑飞”无人机可能会占用军民航线,干扰军民航空器的正常通行。飞行航线是国家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规定的飞行宽度和高度,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在军民航空器起降低点附近以及城市上空,航线高度会降低,部分“黑飞”无人机完全可以飞行至此高度。如果在军、民航空器航行期间,如有无人机误闯飞行航线,则可能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重大灾难。另一方面,军、民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会不断的与地面指挥塔发生电子信号交换,特别是在起飞和降落期间,而此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地信号干扰,会导致驾驶员接受指令不明确,继而发生严重的操作失误,“黑飞”无人机的遥控信号,可能会对飞行过程中的军、民航空器造成无线电干扰,影响飞行通信。比如2018年2月,某技术公司员工操控无人机违法飞行测绘时,干扰唐山某部队空中军事训练、迫使当地民多架次航班被迫修改航线,严重影响航空管理秩序。

(三)无人机侵害他人隐私

无人机技术的发展,真正的把人们的视界从地面拓展到了空中。图像及视频网络传输的便利性,以及空中视觉视角的新奇性,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无人机进行图片和视频拍摄,此过程中无人机拍摄行为会有意或无意的侵犯他人的隐私。

从当前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和无人机的活动形式来看,民用无人机侵害他人隐私住主题体现在以下方面:(1)无人机侵害个人隐私,公民在其住所内,对自己的行为和语言享有不被他人摄录、窃听的权利,即享有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但在特定时空下,比如露天但四周封闭的院落,无人机依靠起独特的空间优势和获取图像的能力,对私人住宅或私人领域内的情况进行窥探并摄录,并且无人机操作者将其拍摄内容共享至互联网,对被拍摄者的空间隐私和行为隐私造成了严重的侵害。(2)无人机刺探他人商业隐私,商业隐私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且学界并无统一的概念,它包含某一经济组织运行的特定场所、人员、生产方式、商业秘密等。部分行业对其生产中的原料选取、处理方式、加工方式设立一定的保密措施,以防止竞争对手知悉。但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普通的防范措施对空中摄录并无效果,因此不法分子通过空中飞行和摄录,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比如英国一家汽车厂家在道路测试场所安装激光仪器,防止新型号车辆外观和测试数据外泄。

(四)坠落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

除了侵害他人隐私外,还要考虑无人机作为可高速、高空飞行的物质实体所可能带来的损害。从无人机的结构和飞行原理可知,无人机为电驱动或者燃油驱动马达,带动螺旋桨以获得垂直升力和水平速度。民用无人机的最高速度可达到每小时220公里,螺旋桨转速可达8000转/分钟,由此可见无人机作为实体飞行工具对外界产生的损害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无人机动力系统出现故障,电池燃烧或者燃油泄漏导燃烧,这种情况会导致无人机动力缺失而无法控制,直接坠落,对地面行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二是高速飞行失控,导致他人人身或财物的损伤,前文提到民用无人机目前的最高速度可达到时速220公里(常见娱乐竞赛项目的无人机),较为普遍的无人机飞行速度也能达到时速70公里,高速飞行状态下的无人机,如果出现操作失误导致撞击其他物体,破坏力较大,无人机飞行失控的原因可能来源于操作员技术不熟练、无人机通信系统遭遇人工干扰、无人机电子通信器发生信号故障三个方面,无论何种原因足以导致在短时间内无人机不受控制,继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害;三是高速旋转的无人机螺旋桨造成的二次伤害,无人机螺旋桨一般有两种材质,小型机器质量较轻,较多使用聚乙烯塑料材质的螺旋桨,较为柔软,而大型机器因为质量大,动力足,往往使用碳纤维材质,硬度较大。在高速旋转的情况下,无人机螺旋桨会直接对接触的物体造成切割损害。为了提高无人机的安全性,部分无人机螺旋桨周围加装保护环,还有无人机安装感应器,在螺旋桨发生碰撞时及时制动,但无论何種保护设计,都会使无人机的速度或续航能力有所下降。

三、我国民用无人机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刑事法律方面

无人机作为新兴技术,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犯罪的工具,无人机具有穿越特定区域的空间便利性,以及机身小巧、飞行速度快、不易追踪等特点,尽管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禁止无人机黑飞现象,但在绝大部分低空领域内对无人机飞行的监管并不完善,因此现实中存在利用无人机进行犯罪的情况。如2018年4月,深圳海关查获犯罪团伙利用无人机运输走私电子产品。刑法中并没有单独规定无人机方面的犯罪,但如果犯罪分子利用无人机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相关犯罪,可根据具体行为依照刑法进行定罪处罚。

(二)民事法律方面

从民事法律角度而言,无人机所涉及的侵害民事权益的情况主要为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对于无人机侵权责任主体的内容,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同时考虑无人机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无人机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如何进行责任认定,以及无人机发生盗抢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责任认定;对无人机侵权的规则原则,民法中虽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受侵害权益的区别,可参考《侵权责任法》中公民隐私权、人身健康权、财产权受侵害时的规定,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是,无人机应用领域中涉及高空作业的情况。对无人机侵犯隐私权的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无人机侵害人身健康权、财产权的情况,承担无过错原则。

(三)行政法律方面

在对无人机的使用和管理,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逐渐发展完备。当下,政府部门对无人机的使用和管理出台较多的规定和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各省或自治区政府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比如四川省2017年9月实施的《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2018年2月实施的《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等,从目前颁布实施的关于无人机的管理规定来看,一类是专门针对无人机的飞行和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为了保护当地重要的军事、交通、国防设施而设立,此类只涉及到少量关于无人机的内容。总体而言,这些条例规章对无人机的运行规定完备,但各地要求标准略有不一,且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在各省市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的情况。

四、防控建议

对民用无人机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防控,以降低其风险因素。

(一)统一国内无人机行业生产标准

无人机飞行中的风险点之一在于飞行失控而导至地面行人或财物受损,其部分原因在于无人机本身的质量水平,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不同,会导致不同品牌的无人机飞行和操控水准存在差异,无人机巨大的利润市场也会诱使无良厂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果在我国行业内定制无人机厂家生产标准,统一规定无人机出厂前的最低技术和参数要求,可从整体上提高无人机产品质量,也就能从源头上减少无人机在飞行中出现的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操控失误几率,继而降低其飞行的致损风险。

(二)实施人机双身份登记系统

对于当前存在的大量无人机黑飞问题,其原因在于政府管理部门对无人机新兴产业反应较慢,并未认识到无人机飞行的空間领域在今后将和地面交通系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想要将低空领域管理规范有序,就要对无人机和驾驶人员实施身份认证,无人机生产必须有架次号,做到机器和号码一一对应,而对于购买无人机的个体,要作好与之相应的身份登记,并且要求无人机拥有者定期进行无人机驾驶人员考核,做到人与机器关联的双身份登记。此外,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成熟,目前的对无人机起飞前的申请管理反应不够及时,真正做到起飞前申请难以实现,以至于黑飞现象大量存在,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根据现实情况对当前起飞申请制度进行调整,提高效率。身份双登记和定期飞行考核,将机器和人绑定在一起,加强无人机所有者的责任意识,降低其飞行致损风险。

(三)立法细化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当前对无人机的管理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尽管多地政府出台地方规章对无人机进行规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并无统一的对无人机进行管理的法律文件,即各地管理标准不一。对待新兴技术和产业融入民众生活,并且已经与现有的社会规范发生冲突而无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对无人机的生产、运行进行立法,并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再根据上位法按照本区的地理和人文特点细化无人机管理规章制度,比如对无人机驾照的申领、考核办法,无人机飞行区域及限制,对特殊领空的保护规定,以及违法规定的处罚等等。

(四)严惩利用无人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人机作为新兴技术,方便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无人机以其空间位置自由的绝对优势,在某些违法犯罪领域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比如前文提到的无人机侵害隐私的情况,部分违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高空偷拍他人生活照片,在网上进行贩卖,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无人机进行走私。技术发展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不断被犯罪分子利用,对于利用新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现有法律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并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新修改,结合犯罪情况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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