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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论随笔两则

时间:2024-05-20

王登科

荣宝斋书法院院长、荣宝斋《艺术品》期刊主编

1.“大率书有三戒:初学分布,戒不均与欹;继知规矩,戒不活与滞;终能纯熟,戒狂怪与俗。若不均且欹,如耳目口鼻,窄阔长促,邪立偏坐,不端正矣。不活与滞,如土塑木雕,不说不笑,板定固窒,无生气矣。狂怪与俗,如醉酒巫风,丐儿村汉,胡行乱语,颠仆丑陋矣。”(项穆《书法雅言》)

在以儒家文艺观主宰的书法史潮流中,始终将人生的格调与艺术做等量齐观,事实上,也一直将二者看成是事情的表里,即心与手。这里项穆关于书法学习的“三戒”正是为习书过程的基本三要素。

在这个条理清晰的过程中,项穆将书法学习过程用“学分布、知规矩、能纯熟”来表达。而戒之者又用“不均与欹”“不活与滞”“狂怪与俗”来体现。如果我们抛开前文,单看这语境,恐怕还以为这是讲人生之成长。这或许正是中国古代文艺思想的突出特色。也就是说,他从来不“就艺谈艺”,而总是会以人生为底色,从心灵作缘起,体现了中国文化背景下为“人生而艺术”的多元视野和格局。

准确地说,在中国文化精神的理想中,一切的“游于艺”最终还是要回到成为“君子”的途径上,而成为“君子”的首要便是“修心”。那么,写字可能便是最好的“借手修心”的方式。所以写什么样的字,修什么样的心,这关乎重要的一件大事,就是做什么样人的问题。今天我们看到,项穆如此把握书法的这些规矩,事实上,这是在捍卫文化的道统,这一点或许是我们现代人所不可理解和无法想象的。

说到此,大家或许就明了了,即便是当代,人们对于那些江湖书写也是嗤之以鼻的理由了。试想那些“江湖书写”不也正如文中所说的“醉酒巫风,丐儿村汉,胡行乱语、颠仆丑陋”吗?可见这些与“君子之风”背道而驰的人无论古今,都是大有人在的。

事实证明,艺术的问题的确不仅仅是艺术的问题,它攸关“世道人心”,所以还是要居中道为好。断不可以以追求自由和所谓“个性解放”为理由去“装疯卖傻”,艺术应该是庄严与温暖的代名词。

2.“书以笔为质,以墨为文。凡物之文见乎外者,无不以质有其内也。”(刘熙载《艺概·书概》)

在此,刘氏将笔与墨分别与书的“质”与“文”相联属,贴切得妙不可言,这也正是刘氏高瞻的视野和与众不同的地方,同时反映出了他以儒家思想为审美主线的“书法观”。

《论语·雍也》作:“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文采;质,质朴;彬彬,乃杂半之貌。朱熹《论语集注》:“言学者当损有余,补不足,至于成德,则不期然而然矣。”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也作:“礼,有质有文。质者,本也。礼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能立能行,斯谓之中。”孔子在此所说的“文”是指合乎礼的外在修为,“质”指内在的“仁性”。只有具备了内在“仁”的品格,同时又能合乎于“礼”,这样才能成为“君子”。可见,“文”与“质”的关系也正是“礼”与“仁”的关系,体现了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理想人格。

那么刘熙载关于“书以笔为质,以墨为文”的讲法,则完全是这种“文质观”的延展和应用。

笔与墨、心与手、质与文,这些看起来有些“玄妙”的概念,如果你仔细去体会其中的话,它们又是特别平实的道理。心托寄给手,手借乎笔,笔又以墨来氤氲而成,那么最终所呈现的仍然是一种心灵图式。只是如何把握其中的分寸,是最为重要的。在中国文化背景之下的书法艺术,它的审美和追求,都离不开儒家思想的巨大影响。完善人格、格物致知是所有士大夫的人生理想。当然,成为“君子”更是一种具体的愿景与目标。

所以,准确地说,中国书法艺术所追求的审美极致也正是“文质彬彬”的“君子之风”。

当然,新的时代自有新的属于“君子”的标准。但由于书法特别的文化属性,会使得它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段,都会显得比其他艺术更“固执”和“顽固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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