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序贯抽样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的应用

时间:2024-04-24

关键词 序贯抽样 野生动物 取证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0582)。

作者简介:刘大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方向:法医类检验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26

一、引言

野生动物能够为人类提供所需要的食物、药材、装饰品、狩猎纪念品、工艺品、宠物等,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同时,野生动物具有储存遗传信息、记录自然历史信息、传递能量、控制有害生物、预防疾病等重要功能,因此其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中意义重大,是生态安全的有力保证。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对全世界各类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的需求量快速增加,野生动物消费市场迅速扩张,由此引发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屡见不鲜,影响我国乃至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严重威胁了整个地球的生态文明。 近年来,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系构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美丽的中国愿景,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其证明力较大。 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属物种的确认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开展案件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证明资源的有限性,在很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存在因同质性的物证数量巨大导致对其所属物种鉴定困难、案件难以继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研究指出:案件的诉讼中如若存在因同质性的物证总体数量较大导致证明困难,且该困难无法用推定等方法解决时,可以使用抽样取证方法。

抽样调查技术是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中常用的方法,是一种非全面的调查,即通过抽取全体中的一部分单元作为样本,根据对所抽取的样本进行分析,获取对总体目标的了解。 在案件中,抽样取证作为一种证明方法,若要达到证明的目的、完成证明任务,其必须有统计学的原型以保证证明方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本文首先阐述序贯抽样的基本思路,结合具体涉案蛙类动物残体为例,具体介绍案件中序贯抽样的方法。以期能够将序贯抽样取证的方法应用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办理中,从而快速、有效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二、基本思路

序贯抽样是美国统计学家Wald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为应对贵重的军需品验收而提出的一种抽样方法,目前该方法主要应用于产品质量、农业害虫控制、社会学调查等方面。 序贯抽样是从总体N中逐一抽取样本,对其进行检验,然后根据样本指标在N中的累计数量(ncum)再决定停止抽取还是继续抽取样本,直至能够给出鉴定结论。与其他抽样方法(如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不同,序贯抽样是一种非固定抽样,即在抽样开始前抽取样本量的多少是不能够确定的,其大小取决于已经抽取的样本指标在总体中的状况。

以抽样检验技术为模型,将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中的序贯抽样数学描述为:设某案件中非野生动物的比例为P0时,案件定性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将以高概率1- 确定案件性质( 为诉讼方风险);当涉及到非野生动物的比例为P1时,案件定性为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将以小概率 确定案件性质( 为嫌疑人方风险)。比较P=P0和P=P1时两种不同结果的概率:按极大似然原理,如果P0 P1,说明P=P0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即案件定性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概率为1- ;如果P0和P1差别不大,则需要继续对下一个样品进行抽检,直至能够做出结论;如果P0 P1,说明P=P1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即案件不能定性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概率为 (如图1)。同时,Wald给出判断界限:A= /1- ,B=1- / ,判断规则为:P1/P0≤A时,定性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A

图1:序贯抽样检验判断流程图

三、应用案例

(一)研究对象

2018年某公安机关在餐饮店中查获的5000只疑似“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斑蛙(Rana nigromaculata)残体,由于这些残体的宏观鉴定信息严重缺失,必须借助DNA的手段才能实现种属确定。然而,DNA的方法耗時、耗力、耗财,对其逐一进行鉴定几乎很难完成。因此,在本研究中对检材进行序贯抽样后再进行DNA检验。

(二)确定诉讼方风险水平和嫌疑人方风险水平

兼顾抽样精度和抽样检验的时间、经济成本,本例中, 和 的取值分别为0.05和0.10。因此,对应的诉讼方风险水平QPR=5%,嫌疑人方QCR=16%,当P=QPR=5%时,接收概率L(PRQ)=1- =95%,当P=QCR=16%时,接收概率L(CRQ)= =10%。

(三)确定抽样方案参数

方案中的参数hA、hR和g,截尾样本量nt、截尾接收数At均在GB/T 8051-2008/ISO,8422:2006中查取,其值分别为1.733、1.978、0.0962、97和9,截尾拒收数Rt=At+1=10。可判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接收数A=gncum-hA=0.0962 ncum-1.733,拒收数R=0.0962 ncum+1.978,其中An向下取整數,Rn向上取整数。

(四)判断方法

将从查获的疑似野生动物黑斑蛙中随机抽取的个体提交DNA检验鉴定,检验记录和判断如表1。如果Dn≤An,确定该案件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如果Dn≥Rn,不能确定该案件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如果An

表1:序贯抽样DNA检验记录与判定表

(注:“-”表示累计样本量太小,不足以做出判断。*牛蛙为非保护物种。)

四、 序贯抽样取证需注意的问题

(一)序贯抽样的缺陷及应对建议

在鉴定过程中,面对需较高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的检材时,序贯抽样的优势就是可降低平均样本量,从而降低各种成本。然而,在具体应用时,该方法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点:首先,该方法需要每次抽样结束后进行鉴定,判断是否进行下进一步的抽检。与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方法相比,实施人员更容易出现误判的可能。因此刚刚接触到抽样鉴定的技术人员不适合独立开展本类型的抽样鉴定。其次,由于每次只抽取1个检材进行鉴定,因此如单个检材鉴定所需时间较长时,可能会导致整个鉴定周期延长。在面对该种情况时,平衡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情况下,建议每次适当增加抽取和鉴定的检材数量。最后,该抽样方法没有用于计算样本量的精确数学公式,鉴定时需要的样本量具有可变性,开始检验前不能预先明确。在面对具体抽样方案时,结合给定的风险值,可使用数值计算方法估计样本量,以便做好时间安排、人员配备、仪器配置、费用预算等相关工作。

(二)序贯抽样的结果

传统意义上的取证方法是将所有具有证据价值的物品全部提取、证明,这种方法强调的是“全”。与传统取证方法不同,序贯抽样取证是一种变通的证明手段,是在取证过程中根据数理统计的原理,从全部物证中抽取一部分物品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统计公式,进而推导出全部物证的属性。因此抽样所获得的证据与所有证据之间不是完全具有同一性,两者之间是靠科学的抽样统计方法连接起来,这种连接具有一定“风险”。在统计学中,这种“风险”只能尽可能降低,而不能完全消除,对于公诉方来说面临一定的败诉风险。如在本例中,若以29只青蛙残体的DNA鉴定结果认定整个案件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则公诉方风险( )即判定该案为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弃真错误)的概率为0.05,嫌疑人风险( )即判定该案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纳伪错误)的概率为0.10。

与一般的商品合格率抽样结果、民意调查抽样结果不同,抽样取证的结果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犯罪嫌疑人的罪或非罪,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法官在对待此类的取证方法获得的结果时,不仅要对抽样取证各个环节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同时判断抽样“风险”对证明力的影响程度,综合运用直觉认知法、相互印证法、矛盾辨析法以及概率评估法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抽样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从而对整个案件最终判决。

五、结语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是资源问题、经济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文明进程。 201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赵克志部长强调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办案单位在应对涉案物品数量多、办案经费有限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时,可通过抽样取证的方法快速、有效地办理该类案件。

注释:

蒋志刚.野生动物的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J].生态学报,2001, 21(11):1909-1917.

王乙,田国双.生态安全视域下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价值研究[J].林业经济,2018(3):93-98.

熊小倩,尤炜轩,张玲,等.北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状况分析[J].野生动物学报,2017, 38(3):376-385.

蔡仲玉.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理论和实用的几个问题[J].法学评论,1993 (3):23-29.

万毅,纵博.论刑事诉讼中的抽样取证[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 (4):120-128.

金勇进.抽样:理论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2.

信海红.抽样检验技术[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73.

洪波,张云慧,李超,等.马铃薯甲虫空间分布型及序贯抽样[J].植物保护学报,2010, 37(3):206-210.

金勇进,王华.序贯抽样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中的应用[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6, 25(6):649-6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8051-2008/ISO 8422:2006 [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数序贯抽样检验方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07-28.

陈卫东,谢佑平.证据法学[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34.

骆家林,陈积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行为特征及治理思路[J].林业经济,2016(10):74-77.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