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传承:将过去送给未来——记“第二届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研讨会”

时间:2024-05-20

廖燕飞

2020年12月26—27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与浙江师范大学共同主办,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的“第二届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研讨会”于浙江金华顺利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主旨论坛、主题发言、圆桌会议、大会总结以及舞蹈教学展示与展演等多个部分组成。为了充分发挥研讨的效能,会议不仅设置了互动问答的圆桌会议,还在每个主题发言板块后都安排了研讨环节。来自全国20多所舞蹈院校(系)的专家和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围绕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传统舞蹈)的“传承”这一主题,在多个板块的多样形式中交流,分享舞蹈学人的理性思考与实践经验,并在提问、回答、质疑与碰撞中商讨传统舞蹈的未来。

一、聚焦传承:维持舞蹈类非遗的动态传递过程

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原副所长、博士生导师、研究员江东和浙江师范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邵国平致辞后,江东通过精心剪辑的视频带领大家重新回顾了“首届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研讨会”的主题和研讨内容:首届研讨会以传统舞蹈的生存现状为题,来自全国各地的70多名专家、学者从各自的地域和视域出发,共同勾勒出我国传统舞蹈保护的基本样貌。第二届研讨会在初步掌握传统舞蹈存续和保护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将会议的主题聚焦于传统舞蹈的“传承”,并围绕“传统舞蹈的传承途径与方法”“传统舞蹈进校园的实践与反思”以及“传统舞蹈如何进行活态传承”等议题展开研讨。

简短的开幕式结束后,笔者代表主办方向与会者介绍了此次研讨会在主题设置上的思考。

首先,以“传承”为题,阐述“传承”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促进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和领域,而非遗是驱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正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1]20正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在文化的差异性中蕴含了更多的创造力和发展的可能性。要将蕴含创造力的非遗传递给未来,实现过去、现在、未来世代成员的平等共享,唯一的方法便是“传承”。“传承”是维持这一动态传递过程的重要一环,停止传承则意味着传统舞蹈的“死亡”。

以“传承”为题,还源于对传统舞蹈保护实践的现实需求。回顾我国传统舞蹈保护的历程可知,其保护与其他类别的非遗一样,均起步于资料的记录与保存。从2005年至2009年开展的普查工作,到2015年启动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虽然留存下了大量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舞蹈资料,于舞蹈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记录下的舞蹈已然割断了与社会生活的有机联系,它更像是一份“僵死”的标本。对于传统舞蹈保护而言,传承与保存犹如一块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传统舞蹈的各项保存工作得以全面展开的今天,舞蹈学人应进一步深入研究传承这一契合传统舞蹈活态特性的保护方式,为保护实践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学术支持。

二、聚力共行:舞蹈教育与非遗保护的跨部门融合

研讨会召开前,多位舞蹈院校的领导和老师对高校在传统舞蹈传承中所承担的责任有所疑虑,主要因为目前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导,而舞蹈院校却隶属于教育部。此外,舞蹈院校以培养高、精、尖的专业舞蹈人才为目的,传承的是精英艺术;传统舞蹈则以地方的、大众的、处于弱势地位的舞蹈文化为主。因此,舞蹈院校是否应该承担传统舞蹈传承的责任呢?

非遗项目中不乏“阳春白雪”,如古琴、昆曲,但非遗保护给予了民间文化、弱势文化以极大的尊重。这些曾经被忽视的“下里巴人”文化,同样是构成全球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包括传统舞蹈在内的非遗是具有共享性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想象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体现,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其保护、传承的责任不应限于某一部门。因此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之时便制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2]的工作原则。对于非遗的学校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亦列出了明确的条款:“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3]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也指出“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4],而传统舞蹈显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之一。

近几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显示出一种新的趋势—非遗保护与教育的跨部门融合。譬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于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召开《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探讨职业技术教育和诸如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非遗的关系,以及两者结合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5]。位于韩国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和网络中心于2018年7月建立了由11个国家的19所高校代表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亚太地区高等教育网络”[6]42;位于中国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于2019年7月在上海参与主办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融合培训班”,来自亚太地区20多所高校的代表参与了培训[6]39—41。可见,非遗保护与教育的跨部门合作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形式开展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努力为非遗在教育领域的传承创造适宜的国际环境。

本次研讨会邀请的参会代表主要来自拥有丰富传统舞蹈资源的高校,如云南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等高等院校,它们是传承传统舞蹈的重要阵地。此次会议正是舞蹈领域中非遗保护与教育相融合的实践。

三、慎思明辨:传承内容的辨析

综观此次研讨会,参会代表们首先关注的是传承内容,即何为传统舞蹈?长期以来,对“传统舞蹈”理解的差异,造成大家在学术对话、实践探索中的错位理解。浙江省文化馆研究馆员吴露生认为“传统舞蹈”必须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属于文化遗产范畴中的舞蹈;二是活态传承至今,且根脉清晰、传承谱系明确的舞蹈;三是有代表性传承人,且延续百年以上的舞蹈。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王鸿昀教授,将该院在传承内容方面的选取原则总结为兼顾“典型”与“活态”。“典型”即为百年以上、具有鲜明的地域风格和特色、蕴含本土文化和人文情感,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传统舞蹈;“活态”即在濒危舞种中,尚有传承人在世,且能够进行表演的传统舞蹈。

笔者针对当前将传统舞蹈等同于民间舞蹈的认识误区指出,当前一些“非遗舞蹈进校园”活动实为学院派民间舞蹈进校园。正如吕艺生提出的“两类三层说”,我国的民族民间舞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指生活中老百姓自娱自乐的舞蹈,也可叫‘生活舞蹈’;另一类是表演性民间舞,主要指舞台表演的‘民族民间舞’……‘三层’指在生活舞蹈和舞台之间还有一层舞蹈院校课堂上的所谓‘民间舞’。”[7]然而,目前以“非遗舞蹈进校园”的名义,笼统地将各层各类民间舞蹈纳入传承的现象普遍存在。此种不加甄别的传承,势必对传统舞蹈造成破坏性保护。此外,传统舞蹈的概念界定,并不以民间文化还是贵族文化,草根文化还是精英文化为标准,而是注重世代相传的延续性,以及其带给项目持有人和群体的认同感与持续感。因此,除民间舞蹈外,传统舞蹈还包括传延至今的历代皇室、贵族用于宴享娱乐或礼仪祭祀的舞蹈和寺庙道观中的宗教舞蹈。

星海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曾华美教授及多位老师均在发言中强调,学校教育中传承或传播的内容不应局限于舞蹈的形式,更应关注其所蕴含的优秀品质与文化内涵,将传统舞蹈与美育结合,用“真、善、美”熏陶人,从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如何将这些理念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材上体现与落实,是我们当前需要共同努力探索和研究的。

四、固本培元:传统舞蹈高校传承的探索与实践

传统舞蹈的传承方式是以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为主。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剧,乡村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大量传统舞蹈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在传统传承方式的有效性持续降低时,学校尤其高校成为传统舞蹈越来越重要的传承空间。目前,全国各地的多所舞蹈院校(系)都在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和当地传统舞蹈资源,在校园文化建设、特色课堂教学、舞台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探索和实践中贡献高校的学术智慧和专业力量,践行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与传承。

(一)从“进”校园到“浸润”校园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创建于2006年,以“采于民间、研于课堂、创于舞台、兴于社会”的教学理念,开启了岭南舞蹈校园传承的探寻之路。赵颖介绍该校设立了岭南舞蹈教育研究中心,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举办“非遗舞蹈进校园:舞蹈精品课程课例展示暨论坛”活动。目前,该校的传统舞蹈传承主要体现在田野采风、课堂教学、舞台创作、传承基地以及会议研讨五个方面,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传统舞蹈从“进”校园到“在”校园,最终达到“浸润”校园的目标。

(二)新文科理念下“非遗舞蹈进校园”

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副院长刘丽教授将传统舞蹈的校园传承与新文科的建设理念相关联,以打破专业壁垒和学科障碍,注重专业重组、内部融合与学科交叉的新文科建设理念,从而为传统舞蹈的校园传承提供了一种路径。她提出,在新文科理念下以传统舞蹈作为专业建设的特色体现,一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人才培养的新文科目标,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上进行拓展与求新;二是教学理念与方法的创新,以文化整体观看待传统舞蹈的丰富内涵,不仅要有历史学、文化学、人类学、民俗学等方法论在教学中的创新应用,还要打破传统课堂空间的局限和“蜻蜓点水”式的传承人进课堂形式,让传统舞蹈及其负载的文化深入教学过程;三是要适应新文科建设对新技术的跨学科关联需求。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舞蹈传承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授伍彦谚,将运筹学的理论—层次分析法,引入传统舞蹈的校园传承。她从湖南瑶族长鼓舞在传承的多目标、多准则、最优方案选择与评价等方面展开探讨,尝试构建传统舞蹈高校传承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层次的指标权重,对传统舞蹈高校传承方案的选择做出客观的评估。

(四)教学方式的推陈出新

天津音乐学院从2009年开始对天津地区传统舞蹈进行挖掘与研究,经过11年的实践已经助力部分舞蹈项目走进课堂。王鸿昀教授介绍,在传统舞蹈的教学中,该校不断拓展教学方式,如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的联动教学、专业教师与民间艺人的双师教学、宏观把控到微观研习的全面教学、课堂训练向舞台展演的检验教学、课堂反思与定期研讨的反向教学方式,以期打造出适合传统舞蹈教学的“津味”课堂。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教师邓杰,基于传统教学中侧重舞蹈动作和技能、技巧传授的弊端,将探究教学法应用于传统舞蹈教学中,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实现立体性、多样性的教与学互动过程。譬如,通过创设情境、设置问题,激发学生探索的兴趣,能动地完成对舞蹈动律、风格及其背后的历史、风俗习惯、生活环境等知识的构建,或是在教学后期通过分组讨论,让学生合作探究课堂中未解决的问题,以培养学生自我研究的能力。

(五)校园传承与创造的统一

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副院长祝嘉怡,从校园传承与创造两方面介绍该院如何延续辽宁传统舞蹈的文化价值。一方面,根据田野采风和《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的记载,整理满族舞蹈的教材;另一方面,依据舞蹈集成、文物资料以及传承人的口传身授,在充分理解满族舞蹈的基础上进行复排和创作。鉴于当前满族舞蹈因融合多种舞蹈风格而日渐丧失其独特性的现状,在复排和创作方面尝试从融合状态中剥离出满族舞蹈的动作形态和风格特色,以此来追求舞蹈形式与民族情感的统一。在传统舞蹈创作融合创新的今天,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用复排和回归赋予了传统舞蹈新的生命。

(六)以人为本的活态传承

传统舞蹈无法被凝固,其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的传承之中。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舞蹈系教师于錾鑫认为,在传统舞蹈口传身授的过程中,徒弟除了学习为师者身体的动态线条外,还同时接受并处理师傅身上所有投射出来的信号,如性格、个性、情感、表达方式等。这些是师者经过岁月洗刷、生活磨砺、人生感悟所沉淀下来的、自然存留在他们身体上的韵味。没有传承,我们便无力复原“传承人”在传授技艺时所投递出的既有温度、又有气息,相对固定但又充满变数的种种信息。

(七)国家艺术基金助力传统舞蹈的传承与创作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19年成功申报了国家艺术基金的“闽台民间舞蹈创作人才培养”项目。该院舞蹈系陈雯教授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闽台学员如何研学火鼎公婆、拍胸舞等闽南传统舞蹈,并将这些传统舞蹈融入创作的过程。该项目为闽台搭建起舞蹈文化交流与教育合作的平台。

五、反躬内省:传统舞蹈高校传承的反思

在我国高校传统舞蹈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形成相对统一的模式,即从田野采风、传承人进课堂到影像或口述的记录,再到教学、创作以及理论研究。这一模式形成了高校场域自觉传承与弘扬传统舞蹈文化的景象。随着非遗保护理念的引入,我们该以何种新的方式习得传统舞蹈,以何种方式传承,又该在传承、发展过程中秉承怎样的情感态度、文化心理、教学姿态等,都是当代舞蹈人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考验。

(一)传统舞蹈教学中缺乏“著作”意识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戴虎教授聚焦于传统舞蹈教学的“著作”意识。他认为对舞蹈教材原创者的理解和对舞蹈教学资源产生脉络的掌握,将使我们明确传统舞蹈“从哪里来?”“为什么而来?”“怎样而来?”并加深对传统舞蹈内在机理的理解。这不仅事关教学的科学性,还决定着舞蹈教学未来的“真实性”。

(二)阶段性“进校园”的弊端

常州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的柴广育教授指出,高校舞蹈专业在传统舞蹈的传承上主要依托“非遗进校园”“传承人工作坊”等主题活动,尚未真正进入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之中。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韩丽认为传承人的短期教学的形式,因缺乏持续性和教学的完整性而无法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刘丽教授也提出传统舞蹈的传承不应仅为组合编创或舞台创作提供些许资源,也不应局限于以阶段性或项目形式进校园的方式,而应以专业建设为中心,围绕传统舞蹈在人才培养、服务社会以及文化传承中的价值与实践路径为方向进行深入思考。

(三)重返民间、守正创新

广西艺术学院舞蹈学院院长韦金玲教授基于田野采风的事实,提出广西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和地方性审美诉求均已发生变化,高校传统舞蹈教育不能一成不变,而是需要不断地重返民间,回到当下的传统舞蹈中,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并在民间—课堂—舞台的转化中做到守正创新。

(四)传统舞蹈的“变”与“不变”

此次研讨会的焦点话题由南昌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院长、江西省舞蹈家协会主席刘永红的发言所引发。她以江西傩舞的存续现状为例,谈及该舞蹈已在表演空间、表演程式、表演方式上均有新的变化,并由此提出对传统舞蹈在传承过程中“变”与“不变”的困惑。这一问题引发与会者进一步的思考和追问,诸如传统舞蹈由谁来“变”?改变后的传统舞蹈是否还属于非遗?以及如何在“变化”中传承传统舞蹈的文化基因?与会者们也在提问与回答的相互碰撞和激发中,对传统舞蹈的传承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根据《公约》的定义,非遗“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1]22。与其他非遗一样,传统舞蹈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进行着生发和创新。但“再创造”的主体是传统舞蹈的创造者、继承者自身,而非“他文化”中的专家、教师、编导。因此,由高校教师采集于民间而后改编的传统舞蹈并不属于非遗保护的范畴。与会者们对此达成共识,并强调在传统舞蹈的传承中,我们不应随意改变,而要尊重传承人自身的选择。对此,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杨荫浏先生曾在20世纪40年代所著的《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一文中感叹,以往人们对待传统“保留的功夫做得太少,淘汰的功夫做得太多”[8]。非遗保护理念的引入,于高校传统舞蹈教育最大的影响恐怕就在于扭转以往对于传统舞蹈以“利用为主”的态度而转向“以保护为主”。

对于如何在传统舞蹈的活态流变中保留和传承其文化基因,有着“热巴皇后”之称的来自西藏大学的泽吉老师用其实践进行回答。为了学好热巴舞,泽吉从18岁开始不断地深入民间,在与老艺人同吃同住、一同卖艺的过程中,继承了原汁原味的热巴舞舞步和唱腔。尽管要适应课堂教学,但她谨记民间艺人扎西曲珍的教诲,将热巴鼓的打法、风格完整地保存和传承下去。如她所述,热巴舞的舞台创作要力求创新,但在教学中要尽量保持传统,一点鼓、三点鼓、六点鼓和九点鼓的打法,热巴舞的仪式感,以及骨子里的文化精髓都是永远不变的内容。因此,我们在她的课堂中看到了特有的静心仪式,看到了集歌唱、舞蹈、道白于一体的教学方式,以及对于每一种热巴舞动作、风格和所在地域的细致讲解,这都是基于本土文化认识建构起来的舞蹈教学内容。

结 语

研讨会探讨了在非遗语境下,如何将传统舞蹈保护与教育相融合,如何创新传承方式和教学方法,如何调和传承与创新的矛盾,传统舞蹈在传承过程中“变”与“不变”的困惑以及如何在“变化”中传承传统舞蹈的文化基因等问题。同时阐明了传承之于传统舞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强调了传统舞蹈保护与教育融合的意义,明确了传承的内容,凸显了传承过程中对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的尊重。我们从各位与会者的发言和相关视频的展示中,了解到各地极为丰富、独特的舞蹈文化资源,聆听到专家、学者们的理性思考,感受到大家对传统舞蹈的热爱、坚持和执着,更欣喜于舞蹈领域中正逐渐形成一支数量庞大、师资精良的传承生力军。于传统舞蹈类非遗的保护而言,政府的主导力量和传承人的主体力量至关重要,舞蹈院校—这支具有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的队伍,既有参与舞蹈传承的热情和能力,又积累了一定的传承经验,与政府、传承人聚力前行,必然能够实现最佳的传承效能,并携手将传统舞蹈从过去传递给未来。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