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主要是以“公正和效率”为核心,积极贯彻高检院的原则和方针,处理基层的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治化建设的基层工作。随着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基层检察院需要处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许多基层检察院在推行民行检察工作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影响检察院贯彻落实其应用的职责。因此本文主要从基层检察院在推行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并从多个角度阐述解决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以期优化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并为其他学者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民行检察工作 路径
作者简介:庆松涛,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常务副检察长,主要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041
隨着法治化社会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工作能力也逐渐增强,但是在法治化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中就存在着检察工作不彻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让民行检察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基层检察院是为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机关部门,因此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必须要认清工作现状,明确在工作中的问题,处理好与上层检察机关的关系,优化工作方式,更好的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作用,成为建设法治化社会的重要推动力。
(一)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机制是保证基层检察院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由于我国的民行检察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监督机制并不成熟,以至于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首先,民事诉讼一直都是由人民法院处理,处理的过程和结果都是由人民法院进行评判,其主要是通过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民行检察工作是一种外部监督方式,民行检察工作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监督方式,迫使相关部门必须要冲出“舒适圈”,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有些部门直接抵制民行检察工作,或者以消极的心态去对待民行检察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规范的监督制度,用制度去约束其他机关单位的行为,保证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基层检察院内部也存在着阻碍民行检察工作的制度的重要因素。在基层检察院内部还有部分工作人员保留着传统的“重刑轻民”的思想,导致民行检察工作在内部也很难顺利实施,很难实现监督职能。最后,民行检察工作推行时间较短,发展还并不成熟,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方面都会遇到诸多的阻碍。当前在理论界,不同的学者对民行检察工作也有不同的声音,部分学者持有积极的态度,但是部分学者对民行检察工作态度冷淡,以至于民行检察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碍,很多监督职能无法贯彻落实,这就破坏了法制系统。因此在基层检察院在推行民行检察工作时必须要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赋予民行检察工作更多的监督权力,让学者认同并运用民行检察工作,同时利用监督机制,让民行检察工作职能能够顺利落实,让其发挥应用的检察职能。
(二)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我国正处于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在立法、司法和检察方面还有很多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司法与检察在认识上总是不协调,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案件难以处理。首先,缺少抗诉程序。基层检察院主要执行的是检察职能,其主要是通过外部监督的方式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外部监督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甚至有一定的滞后性 。民行检察工作只能在诉讼程序之外进行监督,所以在诉讼的流程和细节,检察机关无法获知,只有当诉讼结果出现之后,并且结果产生法律效应、并且已经确定裁判出现错误后,民行检察才可以介入,参与到诉讼过程中,然后依法执行法律监督。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检察系统和案件性质看,这种检察方式效率较低,我国民事诉讼系统庞大,民事诉讼案件性质多样,这种单一的监督方式不能满足现有的案件需求,因此要增加新的监督渠道,给民行检察提供更多的检察机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其次,目前的民行检察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在法律上只规定了抗诉条件、抗诉效果、抗诉书以及抗诉再审等四项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细节以及性质的确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实践中难度比较大。检察讲究的就是严谨、规范,因此为了保证民行检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构建统一的操作规范,从细节出发,明确具体问题,让民行检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检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检察工作之所难以顺利开展,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基层检察人员的素质难以胜任现有的工作。法律条文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但是其专业术语较多,专业性极强,理解起来比较复杂,因此具有不同专业素养、不同能力的检察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必须要从工作人员入手,强化执行主体的素质,让员工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但是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存在着人才紧缺,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首先,推进基层检查工作的员工队伍素质不能满足现阶段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需要。基层检察院主要起到监督和检察的作用,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民行检察工作的进度加快 。但是现有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还没有及时转变工作思维,没有及时调整工作进度,以至于很多工作都难以达到既定的规范,导致民行检察工作难以顺利执行。其次,现有的检察人员队伍无法适应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很多民行检察工作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只有检察经验,但是大部分检察人员都没有经历过系统化的法律学习,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最后,检察队伍流动性较强,也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民警干部流动比较频繁,以至于很多工作都无法深入开展,最后影响基层检察院的工作。
(一)完善监督机制,优化工作方式
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以至于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倒三角”的工作效果,因此必须要优化传统的监督方式,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完善监督机制,优化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效果。首先,目前民行检察工作无论在学术领域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遇到一定的阻碍,影响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执行。民行检察工作人员要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以及现有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监督效果 。比如在现阶段由于基层资源以及基层工作能力等问题,许多案件都是上交到市级的检察院去处理,所以针对此类问题,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要从现有的基层资源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从法律角度履行监督职能。其次,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基层检察院要灵活的运用检查方式,尽可能的减少其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阻力。比如基层检察院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并且需要再审时,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要从证据入手,态度要柔和,灵活的运用起诉的方式或者提出建议。在进行监督时,基层检察院要就事论事,比如在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时,基层检察院必须要熟悉整个案件流程,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原因等,让基层群众可以感受到检察院的公正,进而提高检察院的权威和公信力。目前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困难重重,因此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要优化工作方式,获取群众的支持和心理,与司法机关协同合作,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水平。
(二)创新工作理念,规范工作程序
在创建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传统的工作理念和工作程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工作的需求,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跳出原有机制的禁锢,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创新工作理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让民行检察工作更好的执行监督职能。首先,在现有的检察机制下,可以进一步推行代理申诉制,所谓的代理申诉制就是让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在具备相关证件以及相关证据的前提下进行申诉,扩大案件来源,并且能够形成社会效应,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执行奠定基础。其次,要进一步优化公开审查制度 。基层检察院设置了公开审查制度,但是制度缺乏具体性和规范性,以至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所以要想保证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能够顺利执行,必须要完善现有的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审查流程。比如可以设置工作流程图、设置公开审查室,让审查活动公开化、透明化,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保证工作的公平、公证。在规范工作程序时必须要重点突出公开听证,公开听证是保证民行检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重要环节和前提。在公开听证时必须要明确规定公开听证的原则、公开听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比如在公开听证过程中需要公开案件证据、公开不涉密的部分等,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让诉讼双方能够心服口服,让旁听者也可以感受到民行检察工作的公平公正。再次,在工作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合作。民事诉讼是比较繁琐的案件,是由基层检察院统一进行处理。所以民行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与控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进行统一的登记、案件移交等过程。同时还要完善“首办责任制”以及“个案联系责任制”,明确处理案件各个部分的责任,责任到人,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对应的工作,直到案件处理结束。最后,要优化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方式和工作方式,加强沟通和协调,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执行。
(三)提高检察人员素质
民行检察工作比较复杂,专业性很强,所以必须要依赖专业能力突出、职业素养较高的检察人员,才能够保证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首先,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建立高质量的检察队伍。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也有所变化,案件数量的增加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基层检察院要针对工作中的变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让其掌握新的检察知识,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在培训之后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符合工作要求。其次,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对基层检察院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检察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弥补现阶段人才短缺的问题。最后,可以通过福利制度或者给工作人员制定长远的职业规划,稳定工作人员,减少人员流失,保证民行检察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須要加快民行检察工作的实施进程,从基层检察院现有的问题出发,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执行。
注释:
李健锋,戎璨.对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发展的思考——以天津市某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8(35):1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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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莉萍,严忠华.深化与发展检察改革的路径思考——以H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实践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8(33):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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