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新时期背景下,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的应用已经成为诸多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本文从电子政务的角度出发,简单分析电子政务在检察院建设中的作用,然后对“互联网+”背景下检察院建设概况以及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 “互联网+” 检察院建设 信息交流
作者简介:赵爱珍,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主要从事刑事执行检察、研究室等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039
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先进技术在我国法制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政府法制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虽然我国颁布的《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当中并未明确提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但这并不影响“互联网+”在检察院建设中的应用。自2012年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后,“互联网+法治服务”已经在检察院建设过程中得到了体现。
(一)加强检察院信息交流
检察院廉政建设与政务信息的公开具有直接联系。以往的政务信息公开在空间、时间等多方面影响下,导致信息的传递受到一定阻碍,致使社会群众对于涉及利益的信息了解存在缺失现象,这对于检察院科学合理的决策也有着直接影响。当落实电子政务时,就是根据互联网技术创建良好的信息交流系统,这也是创建电子检察院的主要途径,可保证检察院各个部门、检察院与群众、检察院与社会之间利用电子技术实现高效的交流与沟通。这也可为提高政务信息传输畅通性提供保障,防止检察院与群众信息交流缺乏及时性、检察院信息传输缺少时效性、群众意见传达至检察院受到阻碍等问题的出现。同时电子政务平台也可收集丰富的群众意见,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检察院服务体系进行调整与创新,进而为不受时间、空间等因素约束的为人民服务政务系统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运用电子政务时,可提高群众参与检察院各种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并提出对检察院工作的各种意见与建议,这可确保检察院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不断提升,同时与群众意愿也会具有较高契合度。
(二)降低检察院运行成本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内容,而在以往的工作方式中,检察院仅仅显示出了管理职能,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则受到一定阻碍。在客观因素影响下,以往检察院公共服务职能有着较强被动性,想要享受服务职能往往需要较为繁琐的申报程序,这对于群众精力与时间的消耗极大。而在落实电子政务后,检察院公共服务主动性不断提升,群众对于相关办事流程也更为了解,这在简化办事程序的基础上,也可有效防止工作效率差、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出现。群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搜索检察院各种服务职能时,对于时间与精力的消耗也相对较小,而检察院工作强度也会得到缓解,进而为降低检察院成本提供支持。落实电子政务平台后,检察院可运用政务平台发布各种有效信息,使群众了解与掌握检察院工作状况,并为群众实时了解各种信息提供途径,这也是强化检察院公共服务效率与公信力的主要方法。
(三)实现检察院实时监督
在廉政建设期间,反腐反贪极为重要,而缺少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就是形成贪污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现阶段,由于监督管理体系缺少多样性,这就使得检察院实施全面监督受到一定影响。当实施电子政务后,检察院利用互联网就可进行各种办事与审批工作,而这使得所有工作环节都会受到群众的监督与管理,当群众监督检察院办事流程时,可为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提供良好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检察院透明度与廉洁性不断提升。电子政务的落实,在为群众常见良好监督平台的基础上,还为纪检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可便捷性,纪检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可实时针对检察院所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这不仅可对公务人员权利进行约束,还可提高检察院工作规范性,避免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进而确保检察院廉洁建设效率快速提升。
2015年,为贯彻我国“互联网+”的重要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提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了检察院与互联网真正意义上的融入与互动。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主要形态,“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是互联网时代下检察院预防惩治犯罪,履行法律职能的必要原则。
从国家角度讲,“互联网+检察工作”是深入落实“互联网+”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够单纯以电子检务工程的眼光看待“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其不仅是检察院内部的事情,不仅关系着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其还是检察院落实中央精神、保护发展、谋划改革的重要工具。
现阶段,在业界与学术界对于“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有着充分的研究与探讨,但由于“互联网+”的概念过于模糊,再加上检察院工作十分广泛,导致“互联网+检察工作”的理解、应用于完善较为困难,关于“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的概念与判断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现阶段,虽然“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得到了大力推行,但从总体上看,其仍处于发展阶段,还有許多需要完善、探索的地方。
作为检察院的重点工作内容,检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指的是检察机关对公务活动的公开。“互联网+”在检察院建设中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提高了对人权与人性的尊重。包容性是互联网的典型特点,同时其还具有创造性优势。借助互联网平台展开检务公开业务,能够使公开内容得到深化,并且公开渠道、公开形式都能够得到有效拓展,进而保证检察院的检务公开工作能够深入人心。
2.实现了信息的全面开放。借助互联网平台,检务公开工作在到信息的全面开放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与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相比,更能令人信服。
(一)搭建廉政教育网站
在现代化社会中,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必需品,融合在日常生活中,对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内在作用,构建廉政网站,针对党员干部强化廉政教育,促使公务人员可以利用网站学习与廉政相关的知识,在思想层面树立廉政的意思。检察院还需要高度重视廉政检核,构建相关网站,紧紧围绕建设廉政实行宣传教育,紧抓互联网传播面广和时效性强等特点展开宣传教育。定期在网站发布廉政建设中先进实践,鼓励党员可以树立廉政的意识,并且还应该在网站中发布“反腐倡廉”的反面事例,通过这种方法警示党员干部。
另外,还可充分利用廉政教育的网站对群众实行宣传教育,促使人们群众可以从思想意识层面深刻的认识到廉政建设的正确做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当群众发现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出现贪污受贿的行为时,则需要及时举报。促使廉政建设和廉政思想可以贯彻在群众思想中,提升人们参与积极性和监督积极性,这样才可促使检察院顺利开展廉政建设的工作。
(二)加强内部信息整合
在充分发挥我国电子政务内在作用的同时,应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是开展电子政务的重点。检察院利用电子政务发布與检察院相关的各种活动,并且将检察院的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均公布在网络平台中,将各项监督检察工作的环节均进行公布。通过这种方法,可促使电子政务的信息能够快速的做到上传下达,扩展上传下达渠道和途径,保证人们可利用政务平台传达政务信息。另外,电子政务还可缩减各项环节,真正的实现“点对点”的传播,保证中间人员不可随意修改或者删除政务信息。在确保传达信息的时效性的基础上,还可防止出现贪污的现象,将贪污的次数降到最低。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还需要整合政务信息。整合检察院各个部门和各个阶段的信息,建立政务信息的体系,将检察院的办事依据和办事流程均展示在政务平台中,促使检察院可以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化,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利用电子政务的平台,促使人们可以深入了解检察院职能及相关信息,提升检察院开展工作的透明度,这利于检察院实行廉政建设。
(三)规范内部行政程序
首先,应该保证行政程序的规范化,从而保证行政业务真正的做到电子化,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各项流程均实现电子化,为真正的实现这一目标,则需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行政流程。当行政流程做到规范化,可监督检察院内部员工各项工作,减少越权和违规的事件,提升检察院开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为群众提升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此外,行政程序做到规范化,才可抑制内部腐败的现象,对保证检察院的廉洁性具有重要作用。其次,还需要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检察院想要保证具有廉洁性,则必须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当检察院缺少监督机制,则不能保证可以做到廉洁公正。因此为真正的实现廉政建设,则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从我国现有监督机制出发,信访举报为监督检察人员的常见方式,信访举报的制度可为监察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线索。借助电子政务实行信访举报工作,可以降低举报成本及风险,并且还可利用网络平台实行举报,举办内容能在短时间送至检察院内部员工手中,可以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在检举之后,人员还可自行关注政务平台,得知意见是否被检察院采纳。网络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密性,人们可利用匿名举报的方法在政务平台实行举报,不用担心信息泄露等问题,政务平台需要保证自身监督机制的完整性,通过平台进行宣传,鼓励群众举报贪污受贿等行为,这样利于建设廉政。利用政务平台宣传,促使人们掌握法律知识和举报重点,从而提升人们的热情与积极性,促使人们可以不受到任何因素的影响进行举报,不仅可提升举报的数量,还可提升举报质量。
新时期背景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深入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当中,人们生活已与网络形成了紧密联系,社会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也逐渐增强。“互联网+”背景下检察院的建设应该从搭建廉政教育网站、加强内部信息整合、规范内部行政程序三个方面着手,将信息技术与检察院管理进行有效结合,促进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这对于加强公民监督力度、杜绝贪污受贿违法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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