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控告申訴部门设立的控申接待大厅是检察机关专门接受涉检信访的窗口,专门受理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诉,承担代表检察机关接待来访当事人,对来访当事人予以回复、解答职责。基于控申大厅的提升改造、职能细分、功能细化,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配合控申工作的主力军,在日常工作的配合性、应变性、专业性、机动性也提出更高更强的要求。也促使我们广大的司法警察对以后如何配合控申大厅工作这个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思考,本文就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配合控申大厅做好接访维稳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司法警察 控申大厅 维稳 接访
作者简介:张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077
社会发展的基石是稳定,没有稳定,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就像现在的香港,乱港分子不断的闹事破坏香港稳定的大好局面,在这种不稳定的形势下香港的经济就不会向前发展并且还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须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控告申诉部门设立的控申接待大厅是检察机关专门接受涉检信访的窗口,专门受理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诉,承担代表检察机关接待来访当事人,对来访当事人予以回复、解答职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款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有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大厅值班执勤,担负对涉诉信访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信息登记职责,以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大厅秩序和安全的任务。
近些年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一切工作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控申接待大厅的设置标准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促进阳光执法、便民执法,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水平,全国各级检察院都分别对本院的控申大厅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控申接待大厅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硬件配备更加完善,功能作用更加齐全。新的控申接待大厅与办公大楼分离,分为候谈大厅、远程视屏接访室、检察长接待室、律师接待(值班)室、集体访接待室案件讨论室;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放置张贴检务公开手册、来访须知、来访流程等宣传资料;提供座椅、饮水、防寒降温、应急药品、物品寄存,书写台等便民服务设施;配有安检设施、法警值班台、防爆桶以及储物柜、座椅、饮水机、应急雨伞和急救箱,外置的LED大屏幕每天滚动播放法制宣传资料及检务公开内容,工作日期间按照检察人员值班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法警值班制度,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基于以上控申大厅的提升改造、职能细分、功能细化,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配合控申工作的主力军,在日常工作的配合性、应变性、专业性、机动性也提出更高更强的要求。也促使我们广大的司法警察对以后如何配合控申大厅工作这个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思考,以下笔者就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配合控申大厅做好接访维稳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现阶段来访群众素质普遍提高,能够遵守检察机关控申大厅管理规定,理性提出自身诉求。但有些来访群众情绪激动,采取极端措施,对控申大厅办公接待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安全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出现来访人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封堵机关大门闹访、长时间滞留接待窗口不肯离开,更有甚者冲闯办公区域等,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来访人员缺乏法律知识,素质参差不齐
来访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在控告过程中并不清楚相关法律的规定,甚至于对法律规定就一无所知。这部分来访人员只管自己说,对于检察干警给予的法律解释来访人员也不予理睬、理会、理解,检察干警给予的解答与来访群众的心理预期有较大差距。
(二)案件办理期限与来访人员心理预期存在时间差
大部分来访群众都是怀有非常迫切的心情来到检察机关,特别是对于关乎自身利益的案件或诉求,希望尽快实现自己的心理预期。但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检察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理案件。其次,往往来控告申诉的案件,一般都是已经经过审判或者侦查的相关程序,已经有结果的案件当事人有种种理由不服,案情都相对比较复杂。在此情况下控申部门以及其他对口部门调查的难度就会加大,时间就会较长一些,难以符合来访人的预期。
(三)规则意识淡薄,来访人通过极端手段施压
部分来访群众不听从控申大厅秩序规定,有的拒绝按照检察机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及登记,有的在反映问题过程中试图利用拍照、录像上传网络媒体,通过社会舆论胁迫检察机关及办案人按照其意志进行办理,还有的甚至存在封堵机关大门进行闹访,在人民检察院门前静坐,呼喊口号、拉挂横幅,严重影响机关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四)接访干警对控申维稳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部分接访的检察干警,接访干警对控申维稳的安全意识不够强,遇到情绪激动的来访者时,自身情绪容易受到影响,缺乏接访经验和对形势的正确判断。在来访群众情绪激动时,安抚工作和有效沟通交流没有做到位,没有将来访群众的激动情绪消除在萌芽之中,缺乏正确引导的方式方法反而激化了矛盾。
另外,部分执勤法警缺乏配合性、应变性、专业性,存在不作为、怕担责思想。在配合控申接访过程中执勤法警配备的警械具装备不够完备,遇到突发事件时使用警械具技巧不够熟练;同时处置缠访闹访、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对规定不够明确。
合理配置司法警察参与控申信访接待形成“联合接访”机制,当前检察系统为应对快速的社会变化、纷繁复杂的申诉需求,化解日渐凸显的各类矛盾,创新管理理念,实行检警联合接访是必由之路。联合接访制度不仅是控申内部职责范围的变动,同时也使司法警察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定位司法警察在接访工作中的角色,如何应对接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如何依法妥善、有效的处置已成为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司法警察参与接访的必要性
联合接访是在控申大厅有控申人员和司法警察联合接待来访,遇有集体访或在紧急情况时,由司法警察配合控申部门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接访人员安全,维护控申接待工作秩序的一种接访工作形式,司法警察在稳定来访人员情绪方面、维护接访场所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司法警察参与联合接访,首先可以发挥警察威严、不可侵犯的法治形象,有利于稳定来访者的情绪,消除抵抗心理,增强来访人员的敬畏心理。
其次,司法警察还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政策规定、情感道理协助接访检察官进行刚柔并举的执勤法警的说服、沟通,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这种说服力是来自于平时工作的实际积累,来自于对每一次出警工作后的思索和总结,来自于与接访检察官的交流与学习,这样便于当事人接受,便于同当事人缩短距离,从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形象。开展此项机制,既可以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同时也保护了接访人员安全,维护控申接待室工作秩序。并且在控申工作向外延伸的过程中,司法警察可以和控申干警一起深入下基层带案接访,在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及时化解突出矛盾的同时还可以积累经验。
(二)司法警察在联合接访中的角色定位
1.司法警察履职的新拓展,在接访工作中司法警察也可扮演“接访人”“调解员”的配角作用。法警部门与控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互動机制,有效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法警部门要与控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控申部门在接待群访、闹访等情况时,也要充分发挥法警的说服作用、疏导作用、沟通作用,与法警做到动作、眼神沟通,让法警从其他角度配合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2.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与接访人员相互配合制约,有利于促进检查工作规范化。法警在参与接访工作中,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凡发现检察官接访出现违法违纪情况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时,法警都要及时指出或向有关领导反应情况。接访人员如发现法警在履行职责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疏漏的,也要及时指出或报告有关领导,这一做法对防止接访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星星具有重要的作用。
3.职责化分工明确,充当好“接访人”的角色。为进一步配合控申检察部门做好检察信访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司法警察参与联合接访制度,建议上级部门尽早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法警在接访工作中的职、责、权是什么,明确司法警察在接访工作中行使的权力范围,与控申各自的权力边界,避免推诿扯皮。从而使司法警察子接访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真正做到联合接访中“接访人”角色。
4.突出司法警察又是,做好“警察”自身的本色与角色,积极探索“检警一体化”工作,是控申检察官从纷繁的混乱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接访方案,研究接访的解决方法上来。司法警察则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利于接访的效率、质量的明显提高。由于司法警察直接参与案件的接访工作,对上访情况比较了解,对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能够做到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当在接访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发挥司法警察的特殊作用,确保接访场所的秩序。
(一)首先要建立制度保障,补充人员、改善年龄结构
司法警察队伍要根据改革后职能的转变及时制定《司法警察大队警务保障实施细则》,详细规定法警在信访接待的秩序维稳等方面的警务保障职能,为法警助力检察控申接访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二)及时补齐人员配置
在法警人员普遍老龄化、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统一招考、购买服务的形式,招录司法雇员、特勤保卫人员,实现安全保卫人员多元化配置,补充警务保障力量。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对上述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实现定岗定责,如在控申接待大厅配置1名法警和1名司法雇员,便于日常接访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创新智慧警务,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研发高科技智慧警务系统。法警部门可以与技术部门共同研发智慧警务派警系统,使出警人员、出警时间、具体事由等情况一目了然。业务部门可以直接在智慧警务系统上查询法警的出警情况及接待室、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状况,便于合理用警、避免冲突,提高了用警效率。在智慧警务的同时制作派警模块详细汇总各业务部门用警数据,为法警大队整合现有资源科学派警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创新移动警务审批。将业务办理、政务审批等功能融入智慧警务系统,法警可运用该系统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提请审批,弥补了检察专网对用警派警流转、审批的缺陷,提高了对突发、紧急事件的用车、派警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智能指挥中心。与检察保障部技术部门合作,对原反贪、反渎部门的办案指挥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在控申接待大厅、办案工作区、院大门口等重点部位设置高清监控及声音采集系统,实现多画面实时同步采集信访人员的图像和声音,便于远程掌握信访人员的聚集规模、情绪状况和控诉请求,及时调配警力处置突发情况。
让我们通过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配合以及与高科技的结合,打造一支由检察官和法警组成的,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联合接访队伍。确保在维稳的道路上时刻都具有强大的战斗力,让我们的检徽与警徽闪耀出更加耀眼的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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