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陈君
【摘要】潮州音乐源远流长,经过历朝历代,中原人迁移至南方,在潮汕地区形成与中原地区一脉相承的潮州音乐。潮州弦诗乐是在潮州音乐六大分类中最古老的一种形式,本文对潮州弦诗乐和其他合奏乐的初步比较,再现潮州弦诗乐风采。
【关键词】潮州弦诗乐;比较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潮州弦诗乐是在潮州音乐六大分类中最古老的一种形式。南方合奏乐中,江南丝竹、福建南音还是潮州弦诗乐,都追求“和”。
一、乐器
三种合奏乐乐器用的使有相似的地方。如琵琶、三弦、二胡等等乐器是共有的。不同点在于,弦诗乐较为重视的是拉弦乐,二胡以及椰胡是占有主导地位的。江南丝竹重视吹管乐器,笛子常常作为领奏乐器,因此形成江南丝竹“清、小、细、雅”的特色。
二、调式和律制
在调式方面,三者实质上都是五声调式。但弦诗乐的略有不同,在五声调式的基础上,“轻三、重三、轻六、重六”四个偏音分别组合,形成四种“调体。”潮州弦诗乐在调式上不同与传统的汉族音乐,不使用“宫商角徵羽”,但从本质来看,仍是五声调式。
在律制方面,潮州弦诗乐有两种不同看法。大多数认为弦诗乐为“七平均律”,以陈天国、苏妙筝教授为代表。而周天星老师在一文《论潮州弦诗乐诸调及其偏音体系的特点》中提出了新观点,潮州弦诗乐所用的律制为“近似于五度相生律、纯律或十二平均律之间的一种调和律,并非普遍认为的七平均律。”
第一种观点建立在我们熟知“十二平均律”概念上。即在一个八度内,12个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弦诗乐的4种音阶中,即“轻三轻六”“重三重六”“轻三重六”以及“活五”实质为五声音阶。音阶上虽然是7音,但有两音为变化音。即是记谱上可以清晰记录音的位置,但实际艺人演奏中,他不一定遵循谱面的音,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比记谱略高或者略低。 本人对“七平均律”的看法持怀疑的态度。第二种看法源于周天星老师对民间艺人制作乐器的调音方法。现在专业乐队采用十二平均律作为调音标准,但民间艺人师傅制作乐器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制作以及调音,因此乐器的音高会有略微差别。虽然存在着不确定,但实际演奏效果还是近似标准音效果。所以周天星老师是会持有弦诗乐为“调和律”的看法。本人偏向第二种看法,但仍存疑。在乐器制作中,先调制骨干的五音,这五音有可能是用纯律或者五度相生律调制。剩下两个“中介音”,位置就不多了,有可能只是乐人长期实践养成的“音高感”进行调制,或许并不是根据某种律,因此我们很难将弦诗乐具体划分为哪种律制。
三、结构特征
结构特征方面,潮州弦诗乐的“八板体”是指整首套曲用了68板,不能多不能少,弦诗乐十大套曲都是“八板体”。“板”的意思,按照今天的乐理概念,即是重拍的意思。而与之相对的則是“眼”,即弱拍的意思。整首套曲有68个重音,不多不少。这是潮州弦诗乐独有的一种结构。丝竹吸收了宋代曲子的曲牌连缀的形式以及唱赚。如丝竹的循环曲式是A-B-A-C-A-D……,变奏曲式是快板-慢板-快板;而南音的“指、谱、曲”类似于唐代歌舞大曲的散序、中序-破。“指”是同宫系统曲子连缀,有词有谱,有故事情节;“谱”是器乐曲;“曲”是声乐曲,由琵琶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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