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随着科技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在医疗、金融等领域,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研究也越来越引人注目。在党的十九大中,习总书记首次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概念,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高效、公正的法律人工智能正是顺应了这个潮流。身为一名自然语言处理领域的博士生,笔者致力于“AI+法律领域”的研究,希望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AI在法律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和突破性进展,从而助力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新时代 法律 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
作者简介:吴迪,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助教,研究方向:科學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221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思想理论,新的实践也必将孕育出新的思想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确定为指导思想,绝非主观选择,而是进入新时代的必然选择,该思想的根本立场依旧是以人民为中心,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强国。全面依法治国是有效的保障手段和重要内容,这就离不开高新技术的支持,尤其是离不开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是由知识和信息共同结合的产物,是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具有优秀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预测人类行为及其行为后果的能力,它代表的是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AI与法律是一门涉及伦理学、教义学、心理学、行为学、哲学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其研究不能被看作AI与法律两个领域知识的堆砌和渗入,而是AI与AI、法律与法律、AI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二者的结合卓有成效,对两个学科的发展均有促进和完善作用。就目前AI在法律领域的研究来说,主要体现在:自动判案,相似案例推荐,同案同判,文书自动生成等等。
新时代的发展孕育出了各种新事物的诞生,AI便是其中之一,但是这其中有机遇,也有挑战。在我国,AI发展具有许多先天性的优势:其一,人口基数旁大意味着互联网用户数量能够提供海量的数据源;其二,AI技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收集到了海量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有些是结构化数据,例如1、2、3等数字,有些则是非结构化的数据,例如历史记录、用户操作习惯等,那么利用AI就可以对用户和市场的供求变化进行精准分析,进而推导、演算、总结出现阶段市场的一般规律,实现消费领域和制造环节的智能化;其三,随着跨界融合的兴起,AI在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都将推动各类产业在智能制造领域进行创新,特别是对商业需求、互联网需求的推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对传统产业进行渗透。
可是不同领域特点不同,AI的渗透同时面临巨大的挑战,困难重重。以法律领域来说,人工智能的深度运用还受到数据标注、场景融入、算法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可利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信息,为了防止数据被爬取,采用代码混淆技术,所以数据爬取是面对的首要难点。其次,爬取的判决书信息存在分类错误的问题,比如是二审案件却被错误归类为一审案件等,这就增加了前期数据预处理的工作,需要提前对数据进行过滤。再次,裁判文书网是从2014年开始设立,上面公开的文书94%集中在2014-2018年,之前的数据少,导致数据按年限分布不均。最后,文书属于半结构化数据,冗余信息多,关键信息零碎,正确的对关键信息识别抽取也是一个难点。这些困难表明,我们仍需要在推动数据标准化、类案清晰化、算法科学化方面付出诸多努力。
法律AI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已经深度融合。从20世纪60年代诞生后,其研究和应用在世界诸国日益深入和广泛。其中,在法律推理可预测性和同案同判原理的基础上,利用AI模拟法官的审判思维,通过AI中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深度学习算法,而研发的智能审判系统在诸多法律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AI对商业产生的变革显而易见,在全球有 6000 亿美元的法律服务市场当然也不能幸免。在合同审查、知识图谱以及同案同判方面,据咨询公司 McKinsey 估计,22% 的律师工作和 35% 的律师助理工作都可以通过自动化来完成。
除了司法审判领域之外,AI律师:“法小淘”也登场了。其基于阿里的语音识别和裁判文书网的大数据,通过提取客户咨询的关键字,来分析案由,然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诉讼法院,来筛选裁判文书网中相应的律师。这一突破的背后是我国裁判文书的公开和数据化。随后,北京蓝鲸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出法里平台,结合“AI+大数据”等领先技术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推出的实物版机器人“吴小甪”、湖南真泽律所合作研发的“法狗狗”等法律机器人陆续亮相。我国总体来说,无论是从研究的广度、深度和乐观程度来看,国内外仍有差距。无论是合同文本还是案例分析,国内最多做到的只是搜索界面比较友好而已,还远远谈不上AI。
我国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信息软件及网络购置、更新和维护服务的采购规模2017年达到100亿,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00亿。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在2017年达到了1000亿,在2020年将达到2000亿。我国法律AI的发展趋势在于:开源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我国急需一个开源的经过标记的判决数据库来支持法律AI行业的发展和壮大。目前我国各省法院、甚至各市法院各自为政,适用不同的平台,这将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同案同判。所以,算法和模型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标准化,这样才能最终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智能司法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七个模块,分别是:智能立案审查模块、智能证据审查模块、智能审判模块、智能送达管理模块、智能执行管理模块、智能法官管理模塊、智能法院管理系模块等等。各个子模块之间通过起诉状、判决书自动连接,实现司法审判的智能化。
(一)智能立案审查模块
1.根据立案登记制度和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对起诉状、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是否符合立案要件进行智能审查,在此基础上,自动生成《立案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案件法律关系审查,判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对涉及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类,按照各个法官擅长的案由确定分配审理的法官,并进行案件排期。
3.综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类似案例、论文以及网络知识构建详细的知识图谱。
(二)智能证据审查系统
智能证据审查在审查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包括对单一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审查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对案件证据链是否完整的审查,对案件全体证据的审查,对案件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以及对新证据的审查。
2.以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为核心构筑详细的知识图谱。
(三)智能审判系统
在对法律关系和证据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自动生成判决书。
1.同案判决:以案件法律关系和要素为标准,智能选取同案判决并对所检索到的同案判决进行智能化统计分析。
2.知识图谱:以案件法律关系和主要要素为标准构建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论文以及网络知识的知识图谱。
3.生成判决和自由裁量权:如果独任法官或合议庭选择高同判度的判决作为生成本案判决的基础,那么可以一键生成本案判决。否则就必须进行解释才能生成本案判决。
自由裁量权中分利益衡量和政策判断。在利益衡量中当事人双方利益衡量很重要,那么利用当事人画像技术为法官提供当事人的个人状况信息。在政策衡量中,可以为法官提供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
4.判决预警:对已经生成的判决进行智能审查,判断其偏离度。同时,对各法院、各地区的全部判决进行综合预警分析。
(四)智能送达管理系统
判决生成以后,对送达的整个过程进行智能化管理,同时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法律文书的快速送达。
(五)智能执行管理系统
对法院执行的整个流程实行智能化管理,同时联通工商局、房管局、银行、证券公司等,迅速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促使其合法、快捷地进行执行工作。
(六)智能法官法院管理系统
分析案件难易的各种参数,以判决质量为核心,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擅长的案由、社会贡献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智能法院管理系统
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以及社会贡献度进行智能评价。
马哲在强调实践对认识决定作用的同时,也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即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显然认识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去改造客户事物,更加有效地给实践提供指导,而认识论的形成就是马哲思想的升华体现。此外,人的实践活动是受到人主观意识支配的,这一本质特性也决定了实践离不开认识的指导。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也是改造世界的过程。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人们通过认识更加了解和把握客观事物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由此按照客观规律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
以法律领域来说,AI在其中的渗透还是困难重重,AI的深度运用还受到数据标注、场景融入、算法等因素的限制,第一,数据标注问题,目前可利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信息,但是这些数据全是生语料,还没有标签等信息,需要人工或者半人工进行标注。第二,数据存在脏数据,判决书信息存在分类错误的问题,比如是二审案件却被错误归类为一审案件等,这就增加了前期数据预处理的工作,需要提前对数据进行过滤。第三,数据不均衡,裁判文书网是从2014年开始设立,上面公开的文书94%集中在2014-2018年,之前的数据少,导致数据按年限分布不均。第四,技术限制,文书属于半结构化数据,冗余信息多,关键信息零碎,正确的对关键信息识别抽取也是一个难点。这些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体现,如果要将AI与法律深入结合,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在此基础上取得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动数据标准化、类案清晰化、算法科学化方面付出诸多努力。
(二)认识可以指导人们将事物的规律性等局部经验上升到理论的层面上
理论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的充分体现。首先,理论是对客观存在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从而来指导实践活动的开展;其次,科学理论能帮助人们预见未来,为实践指明方向;最后,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可以推动人们在实践中进行创新。最鲜明的例子是概率论,它是诸多科学研究的基石,没有它的存在,就不存在统计学习方法,如今AI发展就不会这么迅速!同样地AI在法律领域应用之初,也需要理论知识指导,如理论框架、模型算法等等。比如构建智慧司法平台的理论框架大体就包括五部分,分别是智能立案审查系统、智能证据审查系统、智能审判系统、智能法官管理系统和智能法院管理系统等。智能立案审查系统主要功能是案件法律关系审查,判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对涉及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类,按照各个法官擅长的案由确定分配审理的法官,并进行案件排期。智能证据审查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单一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审查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对案件证据链是否完整的审查,对案件全部证据的审查,对案件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以及对新证据的审查。智能审判系统在对法律关系和证据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自动生成判决书。智能法官管理系统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擅长的案由、社会贡献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智能法院管理系统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以及社会贡献度进行智能评价。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而实践的本质决定了它离不开认识的指导。只有尊重实践,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加以正确的认识指导,才能有效地改造世界。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哲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哲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哲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毛主席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坚持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放眼当下,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要遵循这一原则。AI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自然也是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研究主要依靠机器学习算法,通过计算机强大的运算能力对大量数据进行抽象和总结,转化为一类特定的计算模型,最终实施在特定的应用中。其中应用情况即等同于“实践”,根据应用情况发现出现的问题,即为对实践的“认识”,进而总结问题,加以抽象,形成系统的理论,进一步指导后续实践,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社会科技进步,此亦可认为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司法腐败是当前我国存在的一颗毒瘤,同案不同判就是一个重要体现。而AI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将解决困扰我国司法界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将减轻法律从业者的工作压力,将为广大民众普及法律基本常识,规避违法犯罪,为早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未来10年是可以预见的,AI带给世界的影响将远远超过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在过去30 年已经对世界造成的改变。重大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在当时那个年代都是难以预测的,1750年的蒸汽机如此,1950年的晶体管也是如此。而今,我们仍然无法预测,AI将在未来如何改变这个世界。而这一切才刚刚开始,我们已身入其中,未来,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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