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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建设探析

时间:2024-04-24

摘 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成年人口进城务工的潮流导致了大批留守未成年人的出现,留守未成年人容易遭受性侵犯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并成为未检工作中经常面对的重要挑战,构建日趋完善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认为,由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因此留守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的建设需要多方力量的团结合作,并且应当将培养留守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自我成长能力和互助能力作为关键目标。

关键词 留守未成年人 预防性侵机制 多方力量 自我成长 互助

作者简介:张鑫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254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易遭受性侵的原因

(一)农村社会治安力量和法治意识相对不足

农村社会治安力量和法治意识相对不足,是导致留守未成年人容易遭受性侵犯的主要因素。目前,在我国中西部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山高路远、村组分散”仍然是当地农村较为普遍的生活状况,国家治安力量很难完全实现严密的监管,加之留守未成年人遭受的性侵犯多来自亲属、教师、邻居、伙伴等熟人,“熟人作案高发,在世界各地都高达90%以上,许多就发生在家庭内部” ,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私密性,更增加了发现和制裁的难度;同时,由于农村社会法治意识的滞后,留守未成年人在遭遇性侵后,往往还会遭遇来自性侵实施者的威胁和很大的社会歧视压力,面临“害怕丢人”“不敢报案”“不知向谁求助”的困境,加之现实中部分司法人员工作方式不当,“没有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开警车、戴着警帽去学校、去家里……让周边的人都知道这小孩子被性侵了” ,导致许多留守未成年人不敢反抗和揭露性侵犯,性侵实施者难以得到及时的惩戒,造成更大的风险隐患。

(二)不良文化对农村社会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之间交流的日渐增多和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社会得到了来自城市的资金和物质补充,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的现代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文化、风气也被带入农村,对群众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造成了毒害,客观上助长了农村社会中的犯罪问题,包括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犯的问题。在部分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留守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容易因精神空虚而受到不良文化的诱惑、欺骗,“上课、就寝时间,都有学生在手机上看电影,甚至上黄色网站;有的家长双休日给孩子送吃的,顺便会带来自制的土烟;有的学生拿着打到卡里的资助款去买好手机、请客吃饭、进网吧打游戏”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不良文化无疑会严重增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性侵的风险。

(三)性教育和婚恋教育的缺失

在当前的农村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科学合理的性教育和婚恋教育仍然严重缺乏,这一方面导致留守未成年人可能因无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遭遇性侵犯,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因好奇而通过浏览色情网站等不科学的方式去了解性知识、婚恋知识,从而受到误导,不仅可能在懵懂之中成为性侵的受害者,还可能成为对他人实施性侵行为的加害人,甚至给两个家庭和儿女后代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在部分农村,一些早早辍学生子的未成年妈妈因生活单调、渴望被关注而诉诸快手等视频平台,以至于部分视频平台上出现了“早孕妈妈扎堆炫耀”“未婚生子竟成时髦”,对农村未成年人的误导性极大; 部分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亲属、乡邻因“早成家早放心”等落后观念的影响,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不但不严肃重视,反而认为当事人及早完成了生儿育女、延续家族的“人生任务”,是“好事”,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心智不成熟、对恋爱婚姻和家庭责任缺乏理性认识的情况下,草率成家、生育,随后又因难以承担家庭责任而不得不外出务工,将养育儿女的任务推给亲友,使得儿女成为新一代缺少监护和关爱的留守儿童,面临着和父母一样的过早辍学、草率婚育的风险;还有的甚至以双方分手并且都不愿承担育儿责任,将儿女完全交给家中长辈抚养而告终。

二、构建留守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之思索

(一)团结各方力量,有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

预防留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根本办法之一,在于大力提高留守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识、科学婚恋意识和广大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因此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不能孤军奋战,也不能局限于“送法下乡”“送法进课堂”等少数场合,而是必须团结起农村社会中思想观念进步、组织动员能力较强的各方力量,并且有效利用好逢年过节、农忙期间、邻里交往、扶贫走访、每天夜晚劳动结束后等务工人员返乡或群众聚集交流的时机,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将这些道理传播给农村未成年人和群众,使之真正深入人心。其实,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与之合作的力量众多,除传统的基层干部、群团组织、学校、扶贫队伍等力量外,还应充分发掘乡贤等根植于农村社会、与农村群众联系最密切、情感最亲近的群体的力量,因为他们既拥有先进的思想观念,又拥有丰富的农村生活经验、善于和农村群众打交道,因此是需要检察人员、司法人员积极团结的战友和虚心求教的老师,对于留守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的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值得利用的时机也很多,除学校课堂和集市等场合外,农忙时的田间地头、夜晚收工后的农家院落、年节喜庆时的文艺表演、亲朋好友之间的聚会、扶贫帮困的入户走访等,均可成为向农村未成年人和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自我保护知识和文明的婚恋家庭观念的良机。

(二)以格调积极健康的课余活动、文化活动满足农村未成年人和群众的精神需求

有一句谚语说得好:“想让一块土地不长杂草,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地里种上庄稼。”当前,一些不良的文化活动、社会风气侵入农村,原因在于部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未能及时跟上农村社会环境的变迁,未成年人和广大群众的精神需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便只能借助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游戏、观看色情表演或直播甚至吸毒、信奉邪教等低俗、丑恶的活动来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最终导致农村社会中的犯罪风险,特别是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风险增加。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在农村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的课余活动、文化活动,如组织未成年人慰问帮助邻里老人、组织学生建立学习互助小组、组织农村群众相互交流生产经验或在劳动生活中互帮互助等,通过这些活动,一方面满足未成年人和群众的精神需求,防止其向低俗、丑恶的不良活动寻求精神安慰,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强未成年人之间、群众之间的交流沟通、相互帮助,进而培养起他们的互爱互助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实现一举多得的效果。显然,这种农村文化建设,不能只靠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一己之力,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可以在下乡开展法治工作的过程中了解未成年人和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并对当地农村开展文化活动的有利资源、条件进行调查,而后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当地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农村学校等相关单位进行说明,促使其了解在农村开展积极的文化活动的重要性,从而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减少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隐患。

(三)将科学的性教育和婚恋教育引入学校课堂

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帮助其预防性侵的重中之重,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途径之一,便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和婚恋教育,使其对性和婚恋有客观、理智的认识,充分了解草率的性行为、婚育行为对个人、家庭甚至儿女后代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了解在婚恋、生育、家庭生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身边可能存在的性侵风险,从而自觉警惕性侵风险、远离不良文化、抵制不理智的性行为和婚育行为。因此,在学校教育中引入科学的性教育和婚恋教育,是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对于从小受到家人关爱较少、了解相关知识的渠道较为狭窄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而言,这一问题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据媒体报道,“有数据显示,即便是在偏远乡镇,处于青春期的留守儿童(12-17岁)中,79%有与异性约会的经历,60%的通过如违法网页、盗版光碟等不正当途径获取性知识,64%对婚前性行为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在面对诱惑之时难免偷尝禁果,埋下隐患” 。可见,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普及性教育、婚恋教育,已是刻不容缓。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在这方面也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例如,可以探索在“送法进课堂”“法治副校长”等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宣教活动中融入性教育、婚恋教育内容;也可以在检校共建工作中向校方、教师(包括支教志愿者等)说明这些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推动学校、教师在这方面的建设。

三、长久之策:培养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群众的自助、互助能力

当前,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贫困农村实现脱贫,农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许多在外务工人员选择回乡就业或创业,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条件也日渐向好。但无论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社会治安等领域工作的人士,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失,留守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机制建设也必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这项任务的长久之策则是必须逐渐培养、提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其他群众的自助能力、互助能力,通过组织集体活动、课余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游戏、互助劳动、交流谈心等,引导留守未成年人树立起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养成在生活中相互帮助、在学习中相互促进的习惯;引导农村群众树立起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并形成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关爱、在生产劳动中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的习惯。同时,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可以与媒体合作,对农村中涌现出的自立自强、互助互爱的好人好事进行大力宣传报道,从而促进乡风文明并唤起社会各界对农村建设的关注,使农村社会实现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例如,就在前不久,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国家媒体报道了河南省太康县杨庙乡一对农村小姐妹在生活条件非常简朴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通过拾荒、购买旧书等方式收集图书,在家中建立起了图书室,并带动了当地其他农村孩子读书的事迹,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家机关、当地学校、慈善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都纷纷通过拨款、捐书等各种方式施以援助,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留守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 像她们这样自立自強、热爱学习并且具有互助精神的农村未成年人,正是农村社会文明进步的希望,更是能够协助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提高农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减少农村社会犯罪风险的重要力量,需要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在实务工作中高度重视,有效运用。

注释:

留守儿童困境:性侵发生之后,抚平创伤是一段漫长的路程.“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号,2018年1月16日内容.

心病!心病!这里的乡村并非静悄悄.“半月谈”微信公众号,2019年2月11日内容.

震惊!网络直播平台“孕妈”扎堆,14岁未婚生子竟成“荣耀”.新华社微信公众号,2018年4月1日内容.

22岁三度当妈,农村那些十六七岁的“父母”.央视网微信公众号,2019年3月29日内容.

又有“少女妈妈”无知杀婴,青少年性教育到底怎么搞?.“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2016年11月26日内容.

贫寒小姐妹“捡”出了一个图书馆,全村的小伙伴都来看…….新华社微信公众号,2019年4月10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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