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再谈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

时间:2024-05-20

张效恩 邓晓曼

(安徽亳州学院,安徽 亳州 236800)

再谈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

张效恩 邓晓曼

(安徽亳州学院,安徽 亳州 236800)

关于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国内的音乐教育专家及教育工作者在不同的交流平台发表了诸多文章、报告等,直到现在仍然是热点话题,这说明:其一,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其二,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的具体贯彻和实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者说: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和商榷依然存有一定的空间。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自己的实践也提出几点思考。

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

一、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的提出,源于2001年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正式出台,现行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与传统相比较都提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颠覆性指导性意见;作为为音乐基础教育输出教育教学人才的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专业改革也因此被推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原因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声乐教学的定位与《标准》要求不一致

高等师范院校传统声乐教学的定位照搬音乐学院的模式,即把每个学生都按照独唱演员、歌唱家的标准进行“精英化”培养,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尽可能的和音乐学院一模一样,认为这样的教学才能让学生学到真技术,所以,扩招之前的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专业招收的一般就是被音乐学院拒之门外的学生,或者说是音乐学院的第二批次,学生的基本素养有的时候是可以达到一定的“职业化”程度的,这也是高师声乐专业课程设置“照搬”音乐学院的一个动力之一。但是,扩招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的事实证明:教学的结果非常尴尬!学生毕业后走到中、小学音乐课堂竟然无法把一首少儿歌曲生动的唱下来,他们在声乐课堂唱的那些“专业”的歌曲,中、小学生又无法接受,就像一些弹钢琴的学生的境遇一样,能弹一定级别的乐曲却无法完成一首儿童歌曲的即兴伴奏,弹钢琴乐曲又达不到专业的演奏水平,处于不上不下的窘境。

在推行素质教育的当下,《标准》指出——中、小学音乐基础教育的基本理念是:“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对于歌唱教学提出的要求是“歌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实践活动进行。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富有情感的歌唱……重视加强合唱教学……使他们在歌唱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由此可见,高师音乐专业的声乐教学任务应该是授予学生基本歌唱技能的同时,更多的传授他们如何在中、小学的音乐课堂上,进行歌唱教学的方法和灵活运用技能的方法,而不是将他们培养成为歌唱家,专业的歌唱演员和基础教育的音乐教师存在着职业以及服务对像的极大区别。

(二)传统声乐教学无法适应扩招人数的增加

1999年高校实施扩招,高师音乐专业的招生也随之降低门槛,大幅度的增加生源数量,较以往每届相比招生的人数要多出好多倍,原来“精英”式的“一对一”授课模式,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求,但是,音乐学院一如既往的沿着“自家”的道路前行,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的要求没有做“扩张”式的改变,依旧体现纯音乐学院的特色;高师院校音乐专业简直有点“不知所措”,原本一届20人,现在90人甚至几百人,教师也不可能无限制的引进,因为谁也无法预料扩招的势头能保持多久,即便能持续,就业市场是不是永远都留出足够的岗位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呈现在眼前。一人一次课的声乐课堂教学根本无法再进行下去,改变一种方式势在必行。

二、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现状

高师声乐教学改革和大多数事物的改革一样,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自我的反思与探索,摸着石头过河。改革面临的问题往往表现在两大极端:一是改变了形式,实质没变,可谓原地踏步;二是走的太远“过犹不及”;这两点在高师声乐教学改革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调查显示,高师声乐教学改革在课堂授课形式上的表现是:有的采取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上大课(全班上集体课),之后进行声乐考核,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划定一个分数线进行选修,达到划线的就继续上声乐课,达不到划线的则不再上声乐课;这种授课模式的变化,某种程度上的确解决了扩招带来的人数增加的困境,然而,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极为突出。其一,能够选修声乐课的要么依旧是音乐学院的“一对一”,要么是“一对多”上课,其中“多”的标准是几个?也无统一的参考依据;其二,如何保障教学的质量?改革之后的声乐教学的评价体系能否得到实现和切实贯彻;其三,高师院校实施的是普及式的教育,声乐课教学形式的改变能否关注到每一个学生?如上文所述,某些学校采取的按照选修的模式进行,考核之后达不到划线不准再上声乐课,那么,交同样多的学费,却有着不同的学习待遇,这一点是否合理?没有资格选修声乐的学生就业时如何进行中小学音乐课堂上的歌唱教学?

除此之外,全国各个有音乐专业的高师院校,还有其他多种方式,花样繁多,不再赘述。

其次,声乐课改革没有在课堂内容上得到合理的体现。尽管授课形式上有着各种不同于以往的改变,然而上课的程序、内容几乎是一成不变——发声训练、歌唱训练,还是音乐学院的那些东西。如果说声乐技能的基本训练就是这样的一个体系,那么歌唱的内容或者说选取的曲目应该不会受到限制吧?然而实际上高师声乐课堂教学演唱的曲目和纯音乐学院的声歌系或歌剧系学生演唱曲目的依然没有什么区别,这种形变质不变对于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是促进还是桎梏?真的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再次,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没有形成共识性的、得以推广的体系。自《标准》出台至今,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的脚步已经走过了好多个年头,一直在处于想改革又不忍脱离音乐学院模式的徘徊之中,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适合高师音乐专业需要的、体现师范类特点的声乐教学体系。大都是根据声乐教师个人的理解,赋予声乐教学某种貌似区别以往的形式,由此也不难看出,实践出真知,真知对于实践的指导同样又是何等重要!高师声乐教学改革亟待一套科学、系统的体系供大家参考。

三、针对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所有事物的发展莫不如此,总是在矛盾中前进,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这些矛盾要不断地被突破和解决才能前进和发展。高师声乐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会有新的变化,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补充几点感想和建议: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认真钻研《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转变教学理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关教学目标、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在做不停的修改和调整,其意义和目的就是让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了解国情、了解时代所需、了解新时代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明确教学目标。高师声乐教学只是一味遵循专业声乐课的标准,没有切实考虑到“教学成品”的适用对象,更没有去认真的研究高师音乐专业的“示范性”特点。当然,多年以来,也有不少高师院校开设表演专业,区别于教育教学专业,但是,仍然和音乐学院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标准》不仅仅是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的依据,更应该是高师音乐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授课的指导方针,唯其如此,培养的人才才能和实际的需要相匹配。

(二)声乐教师应深入中、小学音乐课堂考察课堂所需

高师声乐教师师资队伍的构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高师院校自己培养的人才;二是音乐学院毕业的人才;三是文艺团体转行到高校或被聘请到高师院校代声乐课。其中,因为高师院校的培养模式是模仿音乐院校的,所以,这三类教师师资的来源基本是一样的,这些声乐教师在授课的时候,往往会把自己在校期间学习的模式“再现”在自己的课堂上,很像“一脉相承”,和中小学音乐教师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存在差距、甚至相距甚远。

声乐教师通常面临着这样的困惑:自己的教学不比音乐学院的差,为什么教出的学生连基础教育的音乐课都上不好?如果声乐教师能够深入到中小学的音乐课堂考察一下,问题的答案就会显而易见。高师声乐教学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以后、在不能完全照搬音乐学院的教学模式的要求下究竟该教什么?怎样教?这是一个极为严肃的课题,既不能靠主观臆想,也不能道听途说。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中、小学生对于音乐艺术的感知能力是不一样的,受生理的影响,歌唱能力也有所区别。所以,高师声乐教师的教学内容应该与中小学所需对接,切实了解中小学生对音乐的需求、对歌唱的需求,这对于高师声乐课堂教学意义重大。

(三)切实调整授课内容

目前,高师声乐课堂的授课存在以下几种现象:其一,有明确的唱法之分,一般分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其二,演唱的歌曲都是经典的民歌或者是国内外艺术歌曲、歌剧选段;其三,教师的授课仅限于声乐独唱形式的训练,依然沿袭“精英化”歌唱家训练模式、依然是纯音乐学院的模式,和《标准》的要求相比对,学生毕业之后要重新改变理念,否则无法适应教学。《标准》指出:“音乐基础教育的基本理念是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兴趣培养,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着重指出,“要更加重视并着力加强,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积累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集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

高师声乐教学是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歌唱教学的基石,只有在高师阶段为学生们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生到了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才能得心应手,中小学的音乐教学才能真正贯彻《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四、小结

古人云:“最美的乐器是人的声带”,因此,歌唱教学在中小学的音乐课堂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无论是音乐欣赏课、音乐唱游课、器乐课等等,都能与歌唱构成千丝万缕的联系。歌唱是一种最能直接体验音乐艺术美的活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颁布以后,高师音乐教学改革也随之同步进行,声乐教学的改革亦有所推进,但是成效不够明显,对其原因及解决的途径,本文做了一些调查和粗浅的分析,以期能为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改革以及整体的音乐教学改革贡献一点微薄之力,并唤起更多的声乐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这一课题的研究和探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R].2012(04).

[2]雷佳男.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下现代教育技术在中学唱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3.

[3]王晓丹.谈合唱教学中的辅助手段[J]. 音乐天地,2013(06).

J616

A

张效恩(1978—),男,安徽阜阳人,硕士,安徽亳州学院音乐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音乐学;邓晓曼(1980—),女,安徽涡阳人,安徽亳州学院音乐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声乐演唱。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