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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研究

时间:2024-04-24

唐倩倩

摘要 新形势下的金融凭证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复杂、更加隐蔽、更加专业。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的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传统的侦查方法不能更好地服务于侦查工作。数据化作战与一体化作战有机的结合,是办理现代金融凭证诈骗案件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金融凭证诈骗 侦查 数据化作战 一体化作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用金融凭证来实施犯罪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复杂,更加隐蔽,涉及的面更加广泛。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金融凭证作为银行的结算凭证,不仅具有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功能,而且是证明客户与银行之间曾经办理过相关业务的权利凭证。日常生活中金融凭证的使用频率很高,银行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金融凭证的使用,最常见的有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单、汇款凭证等。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人通常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金融凭证来实施犯罪,伪造是指行为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按照真实的金融凭证,擅自克隆出一模一样的金融凭证;变造是在真实的金融凭证上面,对某些具体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比如,对金额、日期进行涂改。一些学者认为行为人使用过期失效的金融凭证诈骗,本质上与使用伪造、变造的凭证进行诈骗相似,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特点

(一)发案率越来越高,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

经济越发展,金融凭证越普及,犯罪分子利用伪造或者变造的金融凭证来实施犯罪的机会越多,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此类犯罪的发案率越高。在信用体制下,金融凭证的使用频率尤为普遍,此类案件一旦发生,通常涉案金额巨大。金融凭证管理秩序作为此类犯罪的侵害客体之一,其后果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破坏金融市场的秩序,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犯罪手段的专业化和智能化

金融犯罪通常被称为“白领犯罪”,犯罪分子的学历较高,大部分都是高素质的人才,有些甚至是金融领域的专家,对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十分熟悉。由于金融凭证种类繁多,每一种金融凭证都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如果不熟悉该领域的知识,难以实施此类犯罪,所以,金融凭证诈骗犯罪对犯罪嫌疑人的专业知识要求极高。另一方面,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人往往借助于现代技术手段,制作过程精益求精,成品非常逼真。科技的发展,必然导致作案工具科技含量的提高,智能化成为此类犯罪的必然趋势。

(三)团伙作案较为突出

正是因为此类犯罪具有专业化的特点,仅仅凭借个人的力量难以实施犯罪。此类犯罪多为团伙作案,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有负责制作假凭证的;有负责与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的;有负责联系买家的,团伙成员凭借各自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以及在不同领域所拥有的资源共同实施诈骗。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原因

造成金融凭证诈骗犯罪的原因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行业内部存在风险

金融行业内部存在很多风险,比如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制度风险、系统风险、市场风险等,通过金融行业内部采取相关措施可以降低或者规避某些风险。由于部分领导的防范意识差,一味地追求利润、效率,忽视内部的管理;一味地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管理的混乱,以及部分管理者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行业内部风险。

(二)犯罪嫌疑人对金钱的过度渴望

金融部门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尤其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对金钱的过度渴望,萌生了犯罪的想法,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金融监管不到位

为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现实中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未能形成良好的监督制度,未能保证金融管理秩序不受侵害。另一方面,部分法律存在漏洞,不能更好地適应新时代的发展。监管的不力,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创造了更多的作案机会。

(四)科技的发展,为犯罪提供便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高科技在给人类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实施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借助于高科技手段,伪造或者变造的金融凭证非常逼真,仅靠人工难以识别,甚至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未能辨别真伪。

三、金融凭证诈骗犯罪的侦查

(一)金融凭证诈骗犯罪的立案审查

对于金融凭证诈骗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主要围绕着此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来展开,即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重点审查金融凭证的真实性以及诈骗金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2条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则达到此类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金融凭证诈骗犯罪的侦查方法

1.通过询问受害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案情

由于金融凭证诈骗案的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基本上都和犯罪嫌疑人接触过。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侦查,一般是从询问受害单位的相关人员入手,开展侦查。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应迅速对受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从而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是要查清案发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利用什么样的作案工具来实施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包括体貌特征,有无口音,有无其他的特殊习惯;与犯罪嫌疑人接触的次数,谈话的内容;财物损失情况;有无其他人知情;被骗的整个经过等。

2.通过收集核查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展开侦查

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过程中,会留下大量的书证、物证,在此基础上开展侦查。此类犯罪的作案手段会涉及到很多伪造、变造的书证、物证。比如,身份证件、合同、有价证券、金融结算凭证、印章等。对于每一种书证、物证侦查人员都要及时收集,通过将这些物品与真实的物品进行比较,借助于文件检验等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鉴定,最终固定这些证据,从而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

3.多警种合成作战,助推案件的侦破

新形势下的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案情更复杂、更隐蔽、更专业。仅凭经侦部门的一己之力难以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为了成功破获此类案件,需要各业务警种之间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全方位进行合成作战。合成作战是面对犯罪变化、时代变化的积极反应,是公安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一种警务变革。所谓合成作战也就是一体化作战的思想,公安内部各业务警种之间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从而解决各警种之间相互割裂的不利局面。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深层次地融合,从而最大程度地服务于侦查。在多警种合成作战的过程中,经侦部门主要负责打前线,通过其掌握经济领域的专业知识,为查清案情提供重要的信息。比如,去银行调取相关的贷款资料,从而得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去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企业的情况,从而得知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去上海票据交易所查询票据背书转让的情况,从而得知与本案相关联的企业。

4.通过资金查控和数据分析,查清涉案资金流向

经侦案件都与资金息息相关,在办理经侦案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查清资金流向,资金流向被称为经侦领域的DNA,对于办理经侦案件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对涉案资金流向的查询,从而得知交易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金额等重要信息。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及时冻结,从而为受害人或者受害企业挽回损失。其次,资金流向能够显示犯罪嫌疑人获得资金的渠道,以及对涉案资金的使用过程,从而作为判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的重要标准。可见涉案资金的流向,是办理此类案件强有力的证据。最后,查清资金流向,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违法资金,从事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达到深挖余罪的目的,以扩大侦查战果。借助于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以及相应的数据分析,从而查清此类犯罪的涉案资金流向。大数据背景下的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可以省去办案民警前往不同银行调取银行流水的工作,从而显著提高办案民警的效率。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更加准确的查清资金的流向。资源共享的时代,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查清涉案资金流向,为成功侦破此类案件打下夯实的基础。

5.警银联动,获取重要信息

由于金融凭证诈骗案件的特殊性,不仅需要公安内部各业务警种之间的配合,也需要与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建立长期的联动机制,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对于此类案件最常见的是建立公安与金融行业的联动机制,具体做法如下:公安机关向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银监会)发送行业预警,银监会将公安机会所掌握的信息告知所有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反馈,最终银监会将反馈信息发送给公安机关。这些反馈常常为逮捕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助推案件的成功偵破。

6.收集固定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

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始终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这一标准。但不同的阶段,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主要是对案情进行核实,为避免打草惊蛇,此阶段主要是围绕着外围取证来开展。对于外围取证工作,可以采取询问、查询、辨认等侦查措施。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同样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这一标准。而此阶段的工作重心是对证据的进一步完善,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此阶段可以采取讯问、搜查、扣押、冻结、辨认等侦查措施。当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通过讯问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情况;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更加直观地反应案件的全过程。将外围取证所掌握的信息与讯问所获得信息相比较,判断二者是否吻合。

综上所述,对于金融凭证诈骗案件,数据化作战和一体化作战的有效融合,有利于此类案件成功侦破。对于经济案件来讲,数据的价值毋庸置疑。将大数据引入到各业务警种中,进行海量数据的收集、多维度的分析,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为了侦破新形势下的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一体化作战是解决此问题的另一突破口。把经侦、技侦、网侦、视侦情报等侦查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警种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盘活警力,从而提升打击此类犯罪的效果。。同时经侦部门应该与更多领域建立长期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多部门的交流,充分利用资源,使效用达到最大化。可见数据化、一体化作战是适应新形势下侦查工作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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