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孙婷
摘要 近些年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纪检工作的现状,中纪委要求现在的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摒弃固有思维模式,运用现代企业管理学思维和理念,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在这次大会中,中纪委明确指出了要加强现在纪检队伍的作风建设,在新时代纪检工作要达到更高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企的经营方式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主体,国有企业改变了以前的风貌,变得更加有活力,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内涵,实现职能、方式以及作风的转变,充分地发挥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才能保证国企的健康发展。
(一)可以有效防止国企职员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开放,国企的经营方式也在不断地转变以适应市场,国企中资金流量很大,一些职员忍受不住诱惑,屡屡“伸手”,因此国企的犯罪率也逐渐上升,尤其是一些占据垄断地位等大型国企中贪污受贿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数量多,窝案、串案较多,手段多样,更加隐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倒闭、大量的职员失去工作,极大地影响我国国企的改革,不利于国企健康长远的发展。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的迫切需要,国企纪检部门必须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的职责和职能定位,聚焦主业,回归主业,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和执纪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二)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客观需要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于提高我党的纪检工作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明确指出了国企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的建设方向,依据国企的实际情况,在我党党章的指导下,做好国企纪律监督工作,严查严办,杜绝国企职员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底。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第四十六条就有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做到中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对于深化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提高履职能力的内在要求
要求国企纪检部门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为了发挥纪检部门的积极性,更好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建设风清气正的党风,保证反腐工作的完成。现如今,监督的形式发送改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这项工作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就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其监督作用,确保企业中各项工作都可以得到顺利正确的进行。所以,“三转”能否得到更好的落实,落实之后是否有很好的效果,最终的评价标准依然是看党风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所以,在进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同时,依然不能放松和国企内部的不正作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对于国企职员中仍然普遍存在的散漫的工作作风,必须加大纪律检查力度,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终既要杜绝腐败行为又要促进国企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
过去国企中的纪检监察工作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主要领导人在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意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经营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不关注企业中的纪检工作情况,于是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了解,观念淡薄,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仍然不深入,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些新精神、新理论、新规定、新要求的了解不够及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缺少指导和行动支持,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上,认为每年开开会、讲讲话或签签责任书,已经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了,存在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情况。
(二)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许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有的还身兼多职,对理论知识和政策掌握不足,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甚至将自己混同于一般干部,工作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教育,不能深刻理解纪检监察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所具备的规律和特点,对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方法举措都相对滞后。此外,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法过于单一,仍停留在学习、开会、听报告等最简单的方式方法上,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仍凭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不思进取。缺乏工作主动性,业务不精,对如何解决遇到的问题束手无策,在工作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三)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多数是由本级党组织任命,即便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也是接受本级党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由于人事关系不独立,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检查上,纪检监察部门很容易受到本级党组织的影响,难以独立发挥监督作用。以至于当前很多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停留在转发上级通知、进行宣传教育、整理书面材料、应付上级检查的层面,偶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也是报喜不报忧,查不出任何问题,或是只能查出不疼不痒的小问题。对于上级转办或者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于顾忌太多,往往只是找当事人谈谈话就回复了事,鲜有深入调查研究。
(一)轉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1.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改变领导体制,从党的内部以及行政法律上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共同领导,分清主次。纪委的职责要明确,明确地位,保证纪检部门中负责人的职级要比其他部门的负责人要略高一点,确保企业纪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其职员应该得到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和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员等同对待。
2.强化教育和监督职能。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应该仅仅依靠纪委监察部门来开展,在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形成党委、纪委、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齐心协力做好企业的纪检工作,另外,还应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来监督企业职员的工作情况,全面保证企业作风良好。除此之外,必须对企业相关领导进行,从上到下保持企业的整体纯洁性,对于腐败行为不应该仅仅只是惩治,更应该从根源上消除腐败行为的发生、突出监督重点等多方面入手,增强监督实效。
3.改进监督方式和设置形式。从过去责任划分不清楚的纪检工作模式中脱离出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纪检监察的重心应该放到,确保企业中每个部门都能依法履行其职责,监督时要结合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种模式,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选取政治过硬、精通业务的党员为兼职人员,这样做可使上下之间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形成监督检查网络。
(二)转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方式
1.注重教育创新。想要从根源上消除腐败行为,树立廉洁的党政之风,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企业纪检监察的基础。要做好教育工作就必须抓牢两个方面,第一,坚持常规教育,使教育工作渗透到企业员工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导员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第二,定期组织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实际的案例,让党员干部了解到腐败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到违反纪律的严重性,在党员心里建立起抵抗腐败的防线。最终为纪检监察工作打好教育基础。
2.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干部任用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用干部的意见。建立廉洁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联动机制,做到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三位一体”,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权威性、导向性。
(三)转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作风
1.增强党性,坚持原则。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切实捍卫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要按照党章的指导,做到公正无私,面对涉事干部,更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不可徇私枉法,更不可被腐败干部拉下水。另外,还要加强自身修养,保持清廉的作风,不受诱惑也不惧危险,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2.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的腐败行为也越来越隐秘,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对纪检部门的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在的纪检工作应该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新时代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才能及时发现腐败苗头,并及时掐灭。改革创新中应该列在党的作风建设中,积极采用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对过时的观念进行改变。开创新精神,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不断的完善自己,与新时代接轨,综合发展,不断的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纪检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发展建立好平台,促使人员之间的交流,实现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配置,为纪检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严谨扎实,注重实效。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只流于表面,上层的腐败表现往往都被腐败官员做好了足够遮挡,很难凭空发现证据,所以反腐工作必须深入基层,在基层员工中寻找蛛丝马迹。要学会将上层反腐倡廉的决策和实际情况灵活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彻底全面的进行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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