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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治思维,践行依法治企

时间:2024-04-24

徐海燕

摘要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经过多年的宣传和贯彻,普遍的讲,目前国有企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已经逐渐增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氛围也逐步浓厚,大家对依法治国、依法治企都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本文将从实践的角度,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运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 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 依法治企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提高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笔者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多年,是依法治企工作的亲历者和见证者。这些年来,笔者深切的感受到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逐年增强,依法治企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可以说依法治企的工作理念已经被企业人广泛接受,依法治企工作也逐步日渐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支撑。但是,毕竟术业有专攻,在社会分工如此精细化的今天,期望每一个企业领导干部俱备全面的法律知识既没有必要性,也没有可能性,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那么,就会有人会提出:作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大部分出身理工科的管理人员,要怎么样去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又是怎样就算具备了法治思维了呢?换句话说,一名管理人员,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说,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依法治企的践行者了呢?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结合企业实践进行了一些思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经过多年的宣传和贯彻,普遍的讲,目前国有企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已经逐渐增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氛围也逐步浓厚,大家对依法治国、依法治企都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鉴于此,本文不再论述依法治企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将仅从实践的角度,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运用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

关于法治思维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严格来说它与法学界讨论的“法律思维”是不同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虽都同属于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但前者更侧重于是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比如法官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对事实的认定、对事件性质的判断等,是一种为法律职业群体所运用的专业思维,在企业里,只有专职法务人员在部分情况运用的思维方式属于这一种;而后者,相对前者则增加了一层价值意义的判断,强调的是一种“治理”的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治”。“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已经进行了两千多年,人们期盼的大智大慧、全能全知的“哲学王”式的“圣人之治”始终没能出现,而“法治”就是退而求其次的最好的选择。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法治意识的支配下,运用法律的知识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不能作狭义的理解,而应作广义的解释,包括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应当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所属企业集团内部要求适用的上位制度等。

要准确理解法治思维,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认识:

1.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思维。法律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规范标准,法律以人的行为为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是否可以去做、可以怎么去做、做了有什么结果等等去实现对人们行为的指引、预测、评价以及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如此,企业规章制度亦如此。企业制度应当成为企业员工的行为依据,遇事先查制度,按制度规定来办事,保证企业制度的贯彻执行。照章办事,是我們践行依法治企最基础的抓手。

2.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程序是为了保证结果的有效达成,而制定的做事情的步骤和程式,是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的阶梯。此外,“法律应当是形式合理性的存在,法律所反映的只能是形式正义。”。因此,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即便逻辑已经很清晰了,在处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按照程序来操作,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将事情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进行解决。“痕迹主义”是近年来新被提出的一种弊病,但是,也从侧面证明了依法治企的推动落实。但是,我们在实践中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哪些“痕迹”是程序所必须的,剔除“痕迹主义”的糟粕,留下依法合规的真据。

3.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力,权利思维。“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两句话表现了法律在面对公权力和私权利时展现的不同法治精神。前一句讲的是,公权力来自于授权,必须受到约束,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得随意设定权力,法治授予权力,更加约束权力。企业要清醒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在与政府部门的交涉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后一句讲的是私权利是第一位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这一原则在《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4.法治思维是一种责任思维。如果没有惩戒措施,法律就形同虚设。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法律体系已相对完备,各法律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违法就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除此以外,中共党员还要接受党规党纪的约束。201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法治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依法合规不是不作为的借口,法治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实践中,因为职责所在,法律部门或其他有合规审查部门会对审查事项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或者列出这样那样的风险,搞得事情办起来“不顺利”“很麻烦”。因此,法律部门常常不受待见,被当成“麻烦制造者”,仿佛法律部门就是来给业务的推进拖后腿的。其实,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部门的存在,其意义绝对不仅仅在于“说不”,而在于更完善的成事和更稳妥的解决问题,是其他业务部门的助力者,是为企业达成愿景而保驾护航的。因此,企业法务的工作不能止步于“说不”,更多的时候,企业法务还应当在法律法规与企业经营目标之间架起桥梁,探求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路径,维和企业权利,争取企业利益,每一个企业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这一点。

二、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的四个层次

企业人的法治思维主要四个层次的表现:意识、分析、判断和构建。

第一层是具备法治意识,主要表现为遇到事情知道“问”。随着依法治企的不断推进,目前大型国有企业中一般都配有专职的法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能够想到去咨询一下法务人员的意见,查阅一下制度规定等等,就是这一层次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体现。这些行为的背后,体现的是企业人对规范的尊重、对风险的警惕和对依法治企的认可。这一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每一个企业员工都应该俱备的。

第二层是能够逻辑分析,主要表现为遇到事情能够“理”,包括理清客观事实和理清法律关系。这一层次的法律思维建立在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有一定程度的掌握的基础上,一般是对企业法务人员的要求。除此之外,企业的业务专家也应当在其业务领域内俱备这一层次的法治思维,因为,这一层次的法治思维对企业的意义在于解决具体问题。一家企业,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方方面面的,期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需要专业的业务知识作为支撑的。以一家国有化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科技创新、公司治理等等,可以说每一项业务的背后都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作支撑,依法合规的要求是融入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中的。因此,即便企业有专职的法务人员,也无法满足企业全方位的合规需要。这个重任,只有各个专业条线的“专家”才能担负的起来。

第三层是能够综合决策,主要表现为遇到事情能够“断”,即前述逻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相关因素,作出合法合规的、符合企业利益的决策。无疑,这一层次的法治思维,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

第四层是能够有效构建,主要表现为能够“立”。前述三个层次的法治思维,都是相对具体的,立足于解决眼前的事项。而“立”是指的建章立制,是在前三個层次上的进一步的抽象和深化,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和有效建构提出企业长远发展的解决方案。这一层次是法治意识的更高表现形式,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培养法治思维需要俱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法治思维的培养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

第一,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此,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治轨道。

第二,要熟知党规党纪。作为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对党纪党规熟知并遵守。

第三,要精通专业规范性文件。对本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遵守是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直接规范我们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通常是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更新快、要求具体,体系庞杂,在炼化企业中比较突出的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运维等等专业领域。

三、法治思维的运用

企业人运用法治思维主要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合规,二是获益。这就好像下棋,要遵守规则并运用规则去获胜。下棋不遵守规则会被扣分甚至被判出局,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各种处罚直至关停注销,但是下棋遵守规则不是目的,获得胜利才是目的,企业也是一样,依法合规是企业的底线,但是企业的目标是持续发展盈利。依法治企强调的是在依靠依法合规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这一点特别容易被忽视,也是实践中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主要是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以下几种关系:企业与政府等监管部门的关系、企业与外部利害关系人(包括但那不限于合作伙伴)的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以及企业与资本的关系等。

此外,虽然随着依法治企的不断推进,目前大型国有企业中一般都有专职法务人员,但是企业法务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也不足以应对每一类法律问题。专职法务人员也不是万能的。因为,一个企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方方面面的,这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企业重复碰到的几率很低的事项,那么例如上市公司事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纠纷因此,在企业真的遇到法律纠纷时,特别是相对专业的法律领域,例如上市公司事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纠纷,还是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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