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然而就目前来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法律保障,在我国已经发起发生多起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案件。因此,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还要完善国家的立法工作。本文通过针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深入分析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农民工 劳动权益 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王浩洋,上海再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04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未签订有效劳工合同
大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浅薄,他们并没有能够明确认识到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对于他们自身权益的保护,大部分农民工都未与工地或企业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另外,不少关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对应有的福利和待遇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这很大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过度强调农民工应尽的义务和纪律,而对于农民工该享有的权利却闭口不谈。
(二)收入低工资难要
不少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其实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连最低工资的标准也未达到,这是因为不少农民工的工资都是由包工头和其本人口头约定的,而且不少工程项目在转手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拿走不少抽成,导致最后项目只能通过压榨农民工工资来减少成本,而且很多农民工的工资并不是定期结算,而是每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其余的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算,且拖欠工资的现象尤为严重。有的包工头不仅苛扣农民工工资,还对讨薪农民工暴力相加,迫使很多农民工走上了不理性的讨薪之路,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就目前来说,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大部分都是针对有稳定工作的人,农民工从事流动性比较大的工作,可能经常更换工作场所,有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去保障他们。因此他们一旦在工作中出现什么问题,不能有效的采取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再加上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的原因,他们也没有这个意识去申请社会保障。
(三)工作安全难保障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脏乱差,甚至工作安全得不到保障。在这些情况下,农民工的身体健康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会及时的更新设备,忽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危险时,一些从事高危职业的农民工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而且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过长,且劳动强度也非常大。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然而农民工基本上仍全天处于工作状态,这种超负荷工作,对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
(一)法律层面
法律是对公民进行保障的最基本和最权威的一面,但是虽然有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注到了农民工权利,但其内容和规定都比较笼统,尚且没有给予农民工以明确的法律法规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民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贡献越来越大,我国尚未有一专门法是針对农民工设计的,这一缺陷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尚不能受到较好的保护。因此农民工在就业生存上基本是无法可依,这在很大一方面会给部分的用人单位以漏洞去破坏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自身
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会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这在很大一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较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弱势状态,一旦某些非法机关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并没有社会途径去诉讼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进入城市务工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持生计,赚钱养家糊口,因此他们并不会完善考虑自身的正当权益。
(三)户籍限制
由于受到城乡户籍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和压力。即使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了很多,但他们不论是在身份上还是权益上都难以获得与城市工人相等的待遇。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工一般不会在同个城市逗留太久,他们常常会更换工作地点,由此也带来了工作上的不确定性。
三、合理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长期以来日积月累导致的结果,因此,想要合理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给予改进与保障。
(一)改进户籍制度
我们要从立法层面上改变现有的户籍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消除城乡差别的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只有打破户籍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才能真正的使农民工在城市获得一样的居民地位和生活方式。就目前来说,各地的户籍改革制度不断深化,但想要彻底改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让农村和城市拥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这显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到的事情。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改变,不对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有任何的有色眼镜,做到城乡居民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二)提高群体综合素养
我们要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在经济结构调整的的同时,加强农民工技术的培养,使他们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改变有的劳动资源过剩,有的劳动资源千金难寻的现状。因此农民工本身应该积极的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这样在一方面可以使自我的维权意识增强,同时在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就业竞争力。政府部门也要起到积极的引导、帮扶作用,加大对于农民工的补贴和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在新时期我们要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应该是创业带动就业,争做做新时代的“新农人”。
(三)加强保障制度
我们应该从医疗,教育,失业等几个层面,对农民工进行与城市相等的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卫生保障的问题上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是,农民工也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农民工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应适当降低投保的门槛,制定不同级别的缴费标准。同时,对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应采取优惠政策,减免相对较高的借读费用和赞助费,用来减轻农民工的负担。关于教育问题,我国大部分学校已实施,贫困生发放国家奖学金的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并没有完善到各个方面,因此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并没有完全得到帮助和补贴。因此我们需要加大法律的完善程度,在各个方面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 完善权益保护法
最重要的,我们就是要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同时,消除那些对农民工具有歧视性和不合理的规定。针对那些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個人进行惩罚措施。就劳动关系上,对于劳动关系两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要坚持完善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同时利用政府监管职能对充分发挥。
四、对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法律保护的意义
(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虽然我国很早就发布了共同富裕的方针,然而城乡差距大,这也是我国现代化的主要矛盾之一,因此,如何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将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出身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外出打工,因此农民工是连着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要新鲜活力。农民工的收入是农民增收和致富的主要途径,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的农民收入高出很多。而且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是整个家庭工作的来源,因此,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农村经济发展。
(二)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面对城乡差距日益加大,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且处于相对贫困的现状,并且伴随着城乡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的情形,这在一种程度上,这对社会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也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有加大对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使农民工有着更加强烈的利益诉求和维权意识,使农民工真正享受更加公平的待遇,让农民工在农村也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城市与农村和谐发展,实现一体化进步,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关注的重点,农村人口能够实现现代化关系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最终实现。农民工作为农村人口的一大主要劳动力,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贡献也是越来越大,我们必须要清楚,想要真正的实现国家富强,必须要实现共同富裕,城乡差距大,是我国现在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因此我们想要真正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复兴,就必须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所以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同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会越来越好,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也会同步提升 。
(四)激发劳动市场活力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农民工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城市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在国内劳动力资源分布不均匀,总体素质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市场对于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发挥的不够充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导致大部分的劳动力资源闲置和浪费。可以说,我国的失业人口越来越高,由于国家技术转型,劳动力已经不再是国家的最大需求,国家更大的需要是以技术型领导的电子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手工加工业和服务业已经不再是主流,因此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是当地经济发展滞后。完善对于农民工的保障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加强他们对于现代化的需求 。
五、总结
农民工对我国城镇化进程,对于我国现代化发展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侵害。因此加强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农民工的重视,完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同时为农民工的维权提供一定的帮助和途径。
注释:
刘艳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法制与社会.2017(25):63-64.
李欣格.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及对策.法制博览.2017(28):212.
宋东明.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 2017(35):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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