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任冬林 赖举 刘樑
摘 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开始在社会普及,国内学者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发现国外的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普遍高于国内,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我国区域创新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新的环境下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亟须调整。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区域改革试验区创立的背景下,确定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在区域创新体系网络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知识与技术的高效流动,使科研机构与产业机构实现高效对接,最大限度的实现知识对经济效益的转化,为区域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力度的把控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区域 科技创新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区域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作用研究--以绵阳为例”(项目编号:2017BH00005);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项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防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四川省科技厅2018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军民融合中国防知识产权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研究”(项目编号:18RKX1006)四川省军民融合研究院项目“国防知识产权权属混合所所有制改革”(18sxb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任冬林,西南科技大学,讲师,主要从事决策分析、知识产权研究及应急管理;赖举、刘樑,西南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09
一、引言
区域创新体系体系的构成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着研究。如库克( Cooke) 的分工联合说、纳尔逊( Nelson) 的地理区域说、冯之浚的创新系统说、陈光的组织网络说、黄鲁成的制度和政策网络说、柳卸林的创新制约因素说以及盖文启的网络与环境叠加说等。现在主流对区域创新体系的看法是区域创新体系流动网络说 。政策的导向对区域创新体系中知识流通有着重要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就是知识产权政策,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我国不同地区于也有着不同的资产产权保护政策。尽管我国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时间较晚,但发展迅速。基于此国内许多专家也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最优知识产权保护说 。
二、基于最优知识产权假说模型构建
关于“最优知识产权假说”已经有固定的数学模型,我们选用现在比较先进的消除了知识产权内生性的优化模型。该模型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的倒U型关联 。宏观层面科技创新首先取决于一国知識函数的要素投入,同时也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制度环境等一系列控制变量的影响 。我国学者王华基于经典知识生产函数提出了模型 。本研究在研究区域创新时将原有模型数据指标范围缩小到区域并合理的修正得到了区域保护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一)生产函数决定的科技创新模型
基于经典知识生产函数的数学模型分析框架,宏观层面技术创新首先取决于区域知识函数的要素投入,同时也取决于区域外经济、制度环境等一系列控制变量的影响。结构方程如(1)所示。
在传统模型估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对技术创新有影响却难以量化的因素。例如不随时间变化的政策变量。在研究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时,各个改革创新区域的政策背景基本相同,对结果不同区域横向对比分析无显著意义,故省去这些便变量因素。在产权保护方面有学者研究出有形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影响不够突出,故在产权保护力度只由知识产权保护度量。得到本研究基本结构方程(1)。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决定模型
各个区域为了自身产业发展和长期利益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本研究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定函数,考虑了一国人力资本状况(HC)、经济发展水平(GDPC)、贸易开放度(OPEN)等变量对知识产权制度决策的影响。Chen & Puttitanun( 2005),Eicher & Cecilia( 2008) 等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经济发展状况呈现U型关联的假说,本研究沿用学者王华在知识产权决定函数中加入经济发展的平方项以期描述可能的一种u型关联。
(3)
(三)指标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源动力,持续的技术创新为改革的持续性奠定了基础。人力资源和经费的投入是技术创新的基础,知识函数的投入总是与科技创新的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在区域创新体系网络中,我国许多学者发现良好社会环境会保障知识函数对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在保证了基本的知识函数投入后良好的区域外经济、制度环境极大的促进知识的高效流动,缩短知识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时间。学者李平(2007)指出技术创新可以从其转化程度来量化,区域研发则包含区域研发经费(RD)和人力资本要素投入(RE),开放经济包含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进口贸易(IM)。好的网络环境需要由好的基础环境和政策制度来维持。基础条件包含很多要素,但决定科技创新的环境主要由市场规模效益(MS)、基础设施情况(INF)、金融支持力度度构成(FIN)。好的政策环境利于将区域内环境有机整合,最大限度的发挥环境的科技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故在研究科技创新上,制度因素主要考虑法律和政策环境(LP),产权保护力度(PR)。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要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投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但科技投资对于科技进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许多学者发现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倒 U 型得关系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但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使创新主体依赖于制度保护而乏于创新。Park等学者基于此提出了最优知识产权假说 。基于该假说我们得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由区域人力资本状况(HC)区经济发展水平区经济发展水平(GDPC)区域贸易开放程度(OPEN)决定,并加入区经济发展水平平方项刻画U型关联。指标数据除去政策制度的各项指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区域专利办。其余数据来源于互联网数据库和国家统计统计年鉴。在制度因素度量时也参阅了国际产权指数统计标准。在统计2017年的数据时,遇到部分数据缺失或不容易得到时采用平滑递推法补全。
三、实证分析
首先考察北京,天津,广州,深圳,上海,成都,哈尔滨,杭州,青岛,南京十个区域。前五个区域技术创新程度较高,分为一组,后五个科技成都较低分为一组。两个分组基于方程三经过归一化处理得到区域保护力度(见表1)。
利用最小二乘法做线性回归并且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经过残差分析,其中var00002为开放经济的回归系数,var00003为研发投入的系数,var00004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回归系数。在表二中可以看出在科技创新发达地区知识产权相关系数正值较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正向促进作用较大。通过研究分析发现在科技创新欠发展地区知识产权相关系数为负值,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抑制了区域科技新。还可以发现这些地区开放经济系数较大即开放经济程度对其科技创新正向促进作用较大。从残差分析看回归效果较好,误差小,结果具有可信度。
四、结论
根据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得出相关性系数发现在不同区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都对科技创新有着不同影响,在科技创新较发达的区域知识保护力度与科技创新呈现正相关关系即知识产权的严厉促进了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仍待发展的地区知识保护力度与科技创新呈现负相关关系,即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抑制了科技创新。在知识产权过于严厉时促进科技创新的要素则是开放经济,适当加大开放力度有利于抵消知识产权过于严厉的科技创新带来的抑制作用。两个分组结果综合分析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存在着门槛效应。适度的保护可以刺激创新动力,过度的保护则会抑制创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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