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杨静芸 吕西萍
摘 要 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治思维水平的高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武汉纺织大学为例,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高校学生法治思维状况的第一手材料,并对其进行分析,以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校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杨静芸,武汉纺织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吕西萍,武汉纺织大学,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12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
一、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调查及分析
(一)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调查
此次调查问卷依据法治思维的相关内容,精心设计调查问卷共计 20个问题,分别从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认知、法治思维认知及法治思维实践三个方面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问卷问题主要采用封闭式方法,即对每道题都设计有若干选项,被调查者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个选项作为答案。调查问卷面向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其发放原则,既注重选择抽样的代表性、随机性,同时又兼顾本、专科学生、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等。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回问卷786份,回收率为98.25%。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维
(1) 在法律基础知识的认知方面
第一,对法的本质认识比较正确。在问道“您个人认为我国法律主要体现的是( )的意志?”这一问题时,选择“统治阶级意志”占85.45%,选择“全民意志”“共产党意志”“整个社会意志”的分别占5%、6%和4.55%。可见,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我国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即体现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
第二,对法作用和价值认识基本正确。在问道“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这一问题时,65%的学生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益”;在问道“您认为法的基本价值包括哪些?”这一问题时,54%的学生认为法的基本价值是秩序和正义。可见,学生对法律的作用和价值有基本正确的认识。
(2)对法治思维的认知方面
第一,对法治思维的定义有基本正确的认识。在问道“您认为以下那条描述最符合‘法治思维的定义?”这一问题时,52.56%的学生选择“法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可见,学生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多次提到“法治思维”一词还是基本了解的。
第二,对法治思维表现的主体认识基本正确。在问道“您认为法治思维表现的主体应为哪些?”这一问题时,50.24%的学生选择“党政干部、法律职业者及普通民众”。可见,一般学生还是认为党政干部是法治思维的首要承载主体,法律职业者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承载主体,普通民众是法治思维的最终承载主体。
(3) 对法治思维的实践认知方面
第一,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问道“如果在生活中被侵权后,您会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解决?”这一问题时,64%的学生选择“运用法律手段”;在问道“在日常消费中,如若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拒绝,您会如何做?”这一问题时,65.28%的学生选择“坚持索要发票、向工商部门举报”;在问道“您在消费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您会怎么做?”这一问题时,65.27%学生选择“自己找商家协商,要求其退货、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可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对法治思维培养的必要性及培养途径有明确认识。在问道“您个人觉得有必要加强对法治思维的培育吗?”这一问题时,有99.5%的学生选择“有必要”;在问道“您认为下列哪些是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时,有86.45%的学生认为“通过大学课程学习、各种丰富的宣传活动和讲座、各种媒体、学校社团、周围的实际例子”。可见,学生对法治思维培育的必要性及培育途径有充分的认识。
2.法治思维仍存在一些问题
(1)对法的基础知识的认知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第一,对法是作用仍然有一部分学生认识不清。在调查中,当涉及“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仍有22.25%的学生选择“巩固阶级统治”,12.45%的学生选择“制裁违法犯罪分子”。这足以说明仍有一部分学生对法的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
第二,对法的价值仍然有一部分学生认识不清。在调查中,当涉及“您认为法的基本价值包括哪些?”这一问题时,仍有18.36%的学生选择“公平”;15.27%的学生选择“平等”。此足以说明仍有一部分学生对法的价值的认识存在偏差。
(2)对法治思维的认知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第一,对法治思维的定义仍然有一部分学生模糊不清。在调查中,当涉及“您认为何为法治思维?”时,有25.25%的学生选择“法治思维是衡量领导者执政能力的新高度,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18.56%的学生选择“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指从事法治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 。这足以说明仍有部分学生认为法治思维和自己的思维活动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对法治思维的主体仍然有一部分学生界定模糊。在调查中,当涉及“您认为法治思维表现的主体应为哪些?”这一问题时,仍有28.58%的学生选择“党政干部”,21.18%的学生选择“法律职业者”。这足以说明仍有部分学生将自己游离于法治思维主体之外。
(3)在法治思维实践方面还存在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缺失
在调查中,当涉及“如果在生活中被侵权后,您会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解决?”这一问题时,仍有22%的学生选择“亲人朋友寻求帮助”;当涉及“在日常消费中,如若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拒绝,您会如何做?”这一问题时,24.58%的学生选择“放弃索要”;当涉及“您在消费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您会怎么做?”这一问题时,12.25%学生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您作为一个大学生,当您利用暑假在企业打工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时,9%的学生仍选择“武力解决”。可见,在日常生活中,仍有部分学生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二、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影响因素
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两个层面:学校层面和大学生自身层面。
(一)学校层面
1.法治思维培育定位不准
高校将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仅仅定位为法学专业,而忽略了非法学专业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缺乏系统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思维培育,从而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水平。
2.法治思维培育内容相对薄弱
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替代系统的法治教育。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根据武汉纺织大学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通识素质教育计划表中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必修课程,在第一学期开设,32学时,2个素质学分,且该课程法律基础内容教学仅仅占用一半学时。目前担任《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基础》授课任务的教师,很多甚至是没有接受法学专业知识教育的思品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更不必说有法律实践经验,致使大多数学生对该课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3. 法治思维培育的手段较为单一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内容课时很少,法学内容较为庞杂,授课教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而直接导致该课程教育教学的手段较为简单,如有些教师采取对条文的理解的方式传授法律知识,有些老师采取播放案例视频方式讲解法律知识,还有教师照本宣科,教学效果不佳。即使有个别教师使用案例教学,但对真实的案例没有过多时间进行课堂分析与讨论,更没有教学实践使学生获得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形成法治思维。
可见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上忽视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这是造成大学生法治思维较为淡薄的主要原因。
(二)学生自身因素
1.部分大学生思想不成熟
大学生创新性思维异常活跃,极易接受新生事物,包括法律知识。但由于其涉世经验欠缺,面对人生考验的时候,他们总会感到无所适从,情感的自控力较差。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学阶段,是大学生成长的关键时期,生理心理渴望成熟,但实际上并未完全成熟。因此在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时,往往表现出情感大于理智,易于冲动。这在客观上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2.部分大学生看待问题不全面
由于大多数大学生对我国法律内容了解不深,导致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同时大学生还容易夸大的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的影响,将社会现象的支流看着是主流,从思想深处藐视法律的存在,进而产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思想上的片面性也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3.部分大学生在价值取舍上的功利性
部分大学生做人行事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对自己没有利益的,则不去考虑,甚至置之不理。这些功利性价值取舍突出表现为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带有明显的目的性。部分大学生非常重视专业课學习,而往往忽略《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律基础》等通识课程的学习,正是受其影响,致使大学生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培养法治思维的热情大减。
三、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有效路径
当代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武汉纺织大学引导大学生养成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约束权力、程序优先的思维方式,实现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充分发挥“全息”育人模式, 弘扬法治精神
“全息”育人模式,指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为基本格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德育模式。依此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启迪大学生心智,培养法治思维。
1.在学法懂法中树立法治思维
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心生敬畏。学校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投身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全校广泛开展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武汉纺织大学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坚强阵地、依法治国的重要智库。
2.在用法守法中涵养法治思维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培育法治思维的关键在于实践。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率先在学校内部形成法治文化和民主管理氛围 。实行校务公开,鼓励大学生树立主体意识,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使大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如《武汉纺织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武汉纺织大学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等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从而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运用能力,真正实现了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与法治高校建设相得益彰。同时在全校师生中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争做法治实践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3.在考核激励中倒逼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养成,仅仅依靠全校师生,尤其是学校领导干部自觉自愿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和运用倒逼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全校师生,尤其是学校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 。将依法任教、依法治教纳入对全校师生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在法治思维养成中的“指挥棒”作用,建立起依法办事的导向和标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教师、好干部及好学生源源不断涌现出来。
(二)稳步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培育法治思维
1.“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基本涵义
“开发内化”教学模式是指通过对学生潜质的开发,促进学生内化,并鼓励学生在内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的成功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
2.改革创新思政课,培育法治思维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需要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因此通过稳步实施“开发内化”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
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时,在每一教学单元,严格按照“开发内化”教学模式的五个基本模块(教师引导、学生研习、课堂检验、精讲提升、释疑创新)进行教学。
(1)教师引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要求授课教师以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引导学生,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
(2)学生研习,促成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要求教师每次课必须布置“三习”题(预习题、练习题、复习题),预习题侧重于引导法律知识引导,练习题侧重于法律知识思考,复习题侧重于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中,教師应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对其研习内容的广度、深度进行科学合理分析,以促使其学生不断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
(3)课堂检验,检查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课堂检验的内容与“三习”一致,重在检验教学的核心内容、重点及难点。通过提问、课堂测验、课堂讨论、课堂辩论等多种形式,检查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且通过课堂检验,能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信心和能动性。
(4)精讲提升,拓宽学生视野。授课教师通过课堂检验,检查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在其基础上,对没有完全掌握的重点、难点、创新点进行精讲,以拓宽学生视野。同时在突破重难点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释疑创新,形成法治思维。教师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多种形式与学生互动,即时解答学生的疑惑,促成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三)大力推行学生“自主”学习模式,促使法治思维的自我培育
自主学习模式,是通过实施“四个三”(三习:预习、复习、练习;三问:敢问、勤问、会问;三多:多读书、多实践、多交流;三省:内省理想信念、内省思想品德、内省行为文明),促使学生法治思维的自我培育。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八个方面,而每一方面主要内容又具体包括许多法律内容。对这些法律内容的了解、理解与掌握,只有依靠推行学生“自主”学习模式,方可习得。除此以外,大学生还可以自主观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制类以及地方台类似节目,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同时积极开展以法治论坛、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三省”为主要内容的“成功内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实践育人作用。
(四)充分发挥素质学分制评价模式,催生法治思维
素质学分制评价模式是以素质评价为价值定位、以素质学分为基本计量单位、对大学生进行素质评价和学业管理的教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法治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业素质、通识素质和创新素质三个维度的测评,即“三维”素质评价。其中,专业素质测评应在测评专业知识习得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测评专业法治思维等专业品德与观念等特质;通识素质测评重点测评观念(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法治思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以及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特质;创新素质测评主要是测评创新观念、创新品格(含创新法治思维)、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特质。通过“三维”素质评价,催生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
注释:
http://www.china.com.cn/19da/2017-10/27/content_41805113.htm.
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
宋惠昌.论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7(4).
蔡晓卫. 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中国高等教育. 2017(3).
张明新. 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法学.2017(5).
刘教东. 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途径.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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