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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时间:2024-04-24

摘 要 新刑诉法对侦查程序的许多方面作出了许多修改,这就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加多的要求并且促使侦查工作在各个方面适应新的法律的要求,并应对这些出现的挑战,应当充分而具体的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带来的影响,正确把握立法意图和条文涵义,落实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各项新的规定。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侦查工作 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廖棕州,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14

职务犯罪由于难以发现以及专业性高需要侦查机关采取严密的侦查方法。但限制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侦查机关只能用比较原始的侦查手段,这样就降低了破案的效率加大了侦查工作的成本,和现在的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不相适应,新刑诉法的实行给侦查工作带来了许多的机遇及挑战,加强目前的侦查措施,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迎接刑诉法修改给职务犯罪带来严峻挑战的必要工作 。

一、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侦查的含义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用自己现有的权力进行贪污、徇私舞弊、受贿、滥用职权、失职,侵犯公民人身权渎职、民主权利,破坏规则和业务活动的犯罪活动。依照刑法应当给予犯罪的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职务犯罪主体呈现出“特殊性”“隐蔽性犯罪手段”“智能犯罪”等多元化特征。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侦查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并按照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第五条“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和《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非法搜查,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二、新刑诉法直接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内容

第一百四十八条与第一百五十条在巨大的贪污贿赂案中,检察机关,利用职权在重大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实施犯罪,决定权的技术侦查方法(但这并不是说,检察机关有权直接实施技术侦查的意思),并行使权力的程序、时限、获取信息的问题,如严格的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五节分别对“搜查、检查、扣押、冻结”调整了对象和范围。这些改变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自侦侦查手段单一案件的难度,但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职务犯罪侦查挑战的应对措施

无论是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中的应用,还是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的改变,抑或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规制与限制,都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践提出了许多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必须解决如何对涉案人员进行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理解和把握“排除”的合理性等问题。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时,怀疑的标准以及如何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求在理论上有明确的界定,在操作规范上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职务犯罪调查的方法,不断提高调查的能力,构建一个更好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真的实现了各种系统相关职务犯罪调查和正确应用。

1.是否成立犯罪的技术调查,这一事实标准的变化,调节或职务犯罪调查活动,正在的犯罪调查实践挑战职务犯罪调查实践解决诸如如何参与的实现技术调查,如何理解和把握“超越合理怀疑”的犯罪标准,参与这次调查和律师辩护人的身份,收集和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如何提高证据,这需要精确定义理论,然后从实践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需要我们转变固有的职务犯罪的观念,不断提升侦查的技巧构建一个新的模型的犯罪调查,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相关的犯罪调查系统可以真正的实现。变更以往调查的概念与职务犯罪调查的新的模式,新刑事诉讼法强调自认其罪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則,增强律师的地位和权利,目前职务犯罪的侦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刑诉法改革的新要求。侦查工作要适应新的变化,不仅仅要加强打击犯罪更需要保障人权,需要兼顾实体与程序的变化,逐步建立秘密调查和审讯之间积极的联系以及技术手段和技术调查取证的情况突破下的想法,在这个概念逐渐形成在秘密调查和技术调查之下,并通过巧妙的使用调查策略迫使参与者,责任的实现直接证据犯罪介入,在此基础上,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强制性侦查措施,显示抓住的犯罪证据时机,迫使它解释犯罪事实声明的情况下,提供的线索和补充调查,获得更加坚实的有罪的证据,并将获得供词和其他证据,为此已经获得了比较和验证并最终确定涉及的人员不构成犯罪调查。通过这种方式,它不仅可以带来一个新模式的调查,而且有效地实现新的系统的刑事诉讼法。当然,创新和变化的概念,产生新模式的调查,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必须不懈继续加强职务犯罪调查的新模式的构建前提是必要的。新模式下的调查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的诞生和舆论氛围,通过调查和实践培训,逐步“审问”只作为辅助方法为职务犯罪的调查取证模式变成现实。

2.不断的探究和实践新的侦查措施,并逐步发现新的操作模式适应相关罪行的调查。建立职务犯罪调查的新模式,它必须按照调查的新模式的特点、内部需求和运行机制,调查机制建设和适应新模式的调查声明外的怀疑证明犯罪事实的证 据。因此,它必须根据新的调查方式、调查的具体过程制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位置,结合每个固有的属性和需求调查,制定相关的调查过程。但是因为使用规则的过程,包括调查的技术手段,其他调查措施需要一个认知和探索开发符合要求的调查实践以确保新的调查方式能够成功运行。同时也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创新、大胆实践鼓励多数调查员和积极参与的转型模式的调查。我们发现运行的内在规律探索各种新的调查措施,及时上升到理性认识,完善操作规范,使用各种侦查措施。通过这种方式,有必要提供一个放松的调查环境的责任犯罪模式。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工作的错误。特别是,确保新的调查探索模式,以达到期望的效果时,有必要充分利用新刑事诉讼法,把调查的技术手段正确理解和使用。规定的标准后的住所证明在监测和变化,但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违反隐私权的技术调查。确定建设调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过程和机制,防止非法证据出现在刑事调查中,调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收集。通过对各种侦查活动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并完善对应的机制,为建立一个新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注释:

宋英辉.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中国法学.2007(5).

童建明.正确理解与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提升检察工作能力的几个问题.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

向泽选.新刑诉法的实施与职务犯罪侦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

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以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之公布为视角.中国法学.2010(6).

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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