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法律援助是政府对法律资源的再分配来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利益而采取的一些公益性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随着现阶段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务工人员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藏族务工人员由于地域差异和文化限制使得他们比普通的务工人员更难保证自身的权益。
关键词 藏族务工人员 法律援助 调研
基金项目:藏族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问题的实证研究——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为例,课题编号:ASC18-20。
作者简介:索郎玉珍,阿坝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民族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16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开展相应的务工工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不断融合和发展下,很多少数民族的务工人员也不断的涌入城市中,并开展相应的劳务工作。当城市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很多侵害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件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藏族的外来务工人员,更是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单薄,语言的障碍促使他们的法律维权的需求和工作的开展异常艰巨。这就需要加强对于藏族外来务工人口律援助需求和工作情况的调研,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来改善当前藏族外出务工人员维权难的问题。
二、藏族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抽样调查情况分析
藏族务工人员的调研活动中,通过对于社会服务的志愿者以及外出务工的藏族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针对藏族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相应的问卷调查工作,涉及到了工厂、建筑地和工人们的生活等方面進行汇总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首先,藏族务工人员人口主要是以青壮年为主,普遍的文化水平相对来较低,在调查的藏族务工人员的人群中,35岁的以下占绝大多数。从藏族务工人员人口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以上学历的只有15%,相对来说文化程度较低。其次,藏族务工人员人口的权益保障问题方面,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发现,对于藏族外出务工人口之间普遍存在不规范用工的现象。例如签订合同的效率较低,签订合同的人数较少,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较低,在外打工的参与社会保险的经历较少,在实际劳动工作中被克扣工资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克扣工资的情景甚至达到了70%。很多藏族务工人员的工资没有办法按时发放,甚至很多藏族外来务工人员日常的工作时间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8个小时,而工资却非常低,劳动环境较差,风险安全保障较高,遭遇工伤缺少相应的赔偿金额,劳动安全保障落实不到位。
通过调查普遍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较为单薄,对自身的维权意识较为差,很多人对于法律并不感兴趣,也不急于了解。甚至有些藏族外来务工人口是靠着朋友和同事,领到工作场地进行工作的,并不知道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甚至还存在近一半的农民工不知道给谁打工,发生劳动纠纷时,不知道怎么样及时处理。大部分的民工在遭遇了报酬克扣和拖欠的时候,只知道找老板索要。只有极少数的农民工想要通过法律的问题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只有20%的民工知道当遇到了工伤的时候要申请工伤。藏族务工人员大部分普遍不知道如何进行证据收集,不知道通过保留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研工作展开的过程中,了解到藏族务工人员之所以维权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诉讼较高的费用,使得农民工对于法律维权带来了一定的畏惧心理,很多民工们不愿意相信法律。甚至藏族务工人员认为诉讼周期时间较长、耗不起。其次,在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问题上,很多政府存在了推脱不愿意帮忙解决问题,这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出现问题不知道找谁,发生纠纷之后很多民工们选择的用寻找公安来进行报警。极少有藏族务工人员知道要找劳动部门去解决问题,这主要源于对于藏族务工人员自身的法律援助不到位,在相关调研工作开展时,了解到很多藏族务工人员并不知道法律援助是什么,找不到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的地方。
三、藏族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中央不断加强了对于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的相关通知,要各地司法部门加强对于藏族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安排专人负责的机制,不断深化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现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藏族务工人员懂得了用法律援助的方式来解决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但是由于藏族务工人员中农民人数较多,流动性较大,对于社会活动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参与性,也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带来了很多问题。
(一)缺乏对于藏族务工人员的法律保障
现阶段对于藏族群体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解决,最大的隐患就是缺乏相应的维权工作和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就目前来看虽然多个地区已经不断的完善了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但是就法律援助本身的理论较为抽象,藏族务工人员援助工作开展较为困难。法律机制缺乏实施的细则,不能为司法部门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指导工作。其次很多藏族地区的人们由于普遍使用藏语交流,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语言的问题和地域之间的差异使得他们对于法律援助也缺乏相应的认识。很多民工在出现了权力被侵犯的时候,无法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存在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往往解决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用工方式不规范
藏族务工人员群众中普遍存在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很多藏族的务工人员往往是由亲戚或朋友领他们来不同地方进行开展相应的务工工作。但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工作技能较低,缺乏竞争性,造成了劳动资源过剩。对于民工们自身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这就给一些不法的用工者可乘之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工者知道藏族务工人员的民工们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他们缺乏了和民工们之间建立起规范的劳动关系,常常以建立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来规避劳动法对于他们的制约。用工的不规范使得很多外来进城务工的人口缺乏短期性的实际保障,通常情况下认为一般的民事合同,但是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致使很多进城务工人口得不到权益的维护。
(三)依法解决纠纷需要较高的时间成本
对于很多藏族务工人员来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愿意选择就是通过依法纠纷去解决问题,因为依法解决劳动争议问题需要很长的时间。再简单的劳动纠纷也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审讯和长期的程序的执行。在执行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甚至有些民工在工伤索赔案件中长达两年时间都没有办法解决。作为用人单位,在运用相应的规则和劳动法的基础上,只是以劳动关系的确认和工伤认证来走完程序。通过较长的救济途径让很多藏族务工人员不愿意在救济金上耗费太多的时间,而选择了妥协放弃。这主要是源于很多藏族务工人员如果一个月或者是几天不出去工作,很难维持正常的家庭。由于他们本身工作过程中的工资较低,这就使得他们不敢有太多的时间去进行法律诉讼,运用大多的时间去进行法律诉讼不仅仅会增加他们的时间成本同时,也会增加很多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就使得他们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无法保证自己的生活。
(四)藏族地区特殊的文化观念,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城市环境
藏族务工人员有着自己的文化和自己的生存习惯和风俗,在进行维权工作开展时也会带来困难.在中国的社会,尤其是基层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进行生活,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相互牵连的社会关系,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去严格的依法处理,因为这样会伤害一些社会关系,改善周围的社会关系。这种观念是藏族务工人员很长的时间内就形成了。再加上藏族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较为单薄和人情关系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下他们看到了无限商机,却忽视了人与人关系之中存在的陷阱,当遇到了法律援助需求的时候,很多务工人员没有办法足够证据证明相关的事实,因为很多的事情都是以口头约定进行的。
(五)政府对于法律援助的投入,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总数在不断的增大,尤其是对于藏族务工人员的总数数额也在不断的增大,這就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为现阶段来说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不足,工作人员不到位,现有的法律援助力量较弱,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民工维权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和压力。这些困难和压力不仅仅来自于民工自身意识不足的问题,还在于资金的不足,缺乏相应的人员和维权资料的搜集。
四、藏族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思路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
为了促使藏族务工人员可以得到法律的援助,可以积极吸纳一些有律师资格的人加入法律援助队伍,增强法律援助机构专业律师的构成比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教育,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热情和历史使命感,鼓励律师们自觉承办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提升律师自身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
由于藏族务工人员普遍生活和居住的环境较差,所获取的信息内容不多.就需要相关的负责机构和单位进入社区企业进行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藏族务工人员认识到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认识到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如何寻求帮助和保护。充分借助媒体和互联网,让更多的藏族务工人员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自身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在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对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个法律事项的完善,大力加强普法和宣传力度。
(三)针对藏族务工人员的特性,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藏族务工人员本身特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机制来保证藏族务工人员法律救助工作的受理。开展24小时的承办业务来满足民工们维权的实际需求。打破藏族地区的文化限制,可以采用相应的翻译机制,让更多的藏族外来务工人员解决语言的差异。其次要打破事件的地域管辖限制,在地域管辖事件中,无论是藏族的务工人员去任何地区都可以向任何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进行受理方便,减少藏族外来务工人员因环境所给他们带来的维权影响。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问题,要加强对于时间和效果的,统一采取灵活的办案方式尽快解决纠纷。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延伸服务的方式,全面展开法律援助活动,可以让藏族务工人员们先工作、先回家,尽量减少等的时间和消费的负担。
(四)建立广泛使用的协调机制
藏族务工人口需要加强对于法律援助和劳动保障的衔接机制的建设,包括对于劳动监时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的建设。对于藏族外来务工人口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任何劳动纠纷,可以以多渠道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对于援助案件承接过程中,要实现快审、快结的方式,来保证诉讼费用的有效落实,建立专门的民工领导小组和工会维权机制,共同的做好藏族务工人员的维权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的联动协作,加强对于藏族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的办理。
综上所述,藏族外来务工人口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促使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发展的最大化。由于少数民族本身的地域差异和文化差异,就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为困难,完善法律援助建设的问题和制度的问题,不仅可以促使藏族务工人员有效得到权利的保障,同时还可以不断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促进我国法治制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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