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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探究

时间:2024-04-24

摘 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不仅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还充分体现出了办案的公正、公开,并时刻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监督。而电子卷宗系统的上线更充分发挥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案件材料上传到案件中,保证了材料的唯一性和直观性。电子卷宗在检察工作的不同環节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仅能为办案人提高工作效率,还便于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能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保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时间短,无论在制作方面还是软件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电子卷宗系统的作用发挥,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在工作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不断完善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能力。

关键词 电子卷宗 案件管理 检察工作

作者简介:庞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18

一、电子卷宗系统简介

(一)电子卷宗系统的概念

电子卷宗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将移送的纸质材料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扫描、存档,通过电子卷宗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并上传到统一应用系统该案件中。制作过程中就是要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进而形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二)电子卷宗系统的作用

目前来讲,电子卷宗系统成为了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信息系统,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能为检察官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理案件时间。同时也是开展系统内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平台和依据,对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支撑了检察官支持公诉行为,对推动现代技术信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合理高效办案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电子卷宗应遵循的原则

扫描案件材料用以制作电子卷宗要十分注意,扫描后文字图片的效果要清晰,不能模糊,否者就失去了电子卷的作用。制作材料的顺序不能混乱,要与原卷一致,一定要体现出客观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检察干警要按照电子卷宗制作要求去制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卷宗的制作并上传到系统该案件中,确保案件承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可以使用电子卷宗。其他人员使用电子卷宗要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审批后方可使用,体现出了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检察干警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案件材料透漏给任何与案件不想关的人员,不得擅自透漏给嫌疑人和被害人,不得将材料打印后带到不相关场所,做好案件材料的保密工作,坚决发生泄密事件,一定要体现出安全保密性。

二、电子卷宗的应用领域

(一)案件承办人制作报告

传统的办案方式是案件承办人根据实体案件的证据材料手写或是录入电脑,从而形成审查报告或是其他文书。如遇重大案件,例如经济犯罪中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材料多达几十册甚至上百册,审查报告或许就会多达几十页,无形中为办案检察官制作报告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而电子卷宗系统的运行,为办案检察官制作报告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案件材料通过扫描、制作、上传形成电子卷宗,案件承办人就可以通过复制粘贴文字的方式将需要的证据材料摘录下来,简单修改后快速地形成审查报告,为办案节省了很多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律师和诉讼代理人阅卷

自从电子卷宗系统运行以来,对公安机关移动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案件逐一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到系统该案件中,完全实现了电子化管理,打破了传统的律师阅卷方式,为符合阅卷人员提供了方便,同时在阅卷程序上也简化了提高了工作效率。案件管理部门“一站式”服务完全断开了之前复印卷宗与案件承办人时间上的不合,高效地为律师阅卷解决了复印、拍照等难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提供了方便。经审核符合阅卷的律师及家属,案件管理部门只需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出,并刻录到光盘就可与供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管理部门导出的电子卷宗按照保密要求加载水印措施,提高保密程度,防止案件材料外泄。

(三)案件承办人出庭公诉

案件承办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可以将案件管理部门扫描的电子材料刻录制作成光盘,通过软件制作形成可直接体现在大屏幕上的直观性证据,这样检察官只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就可以在庭审中将案件的相关材料展示在法官及公众面前,直观、一目了然。这种公诉方式更加有力地保证了公诉人对案件的诉讼力度,保证了诉讼案件的说服力,提升了公诉人的诉讼能力。

(四)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审议案件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要经过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在检委会审议前,案件承办人可以在会前将电子卷宗通过系统设置提供给各委员,让各委员提前了解案情,对案件中存在的疑问提出针对性问题,既能提高检委会工作效率,也能提高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电子卷宗为检委会听取案件汇报提供了便利,同时又保证了案件上会工作的高效、公开和透明,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实效。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存在争议案件,同样也可以使用电子卷宗,检察官提前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共享给参加讨论的检察官或领导,提前了解案情,会上就会有针对性对存在争议的方面进行讨论,缩短了会议时间,提高了效率。

三、电子卷宗系统的问题分析

(一)卷宗生成PDF时出错,影响电子卷宗的刻录

目前,电子卷宗系统运行情况不是很稳定,整体卷宗生成PDF时,会出现未生成的情况,此种情况会出现提示界面,手工操作即可解决。有时会无端出现无任何文字、图像的多余纸张,如果没有仔细查看上传的电子卷宗,会将这种错误情况带到案件中,在电子卷宗从案件中导出时会出错,导致无法顺利将电子卷宗导出,这就需要逐册、逐页进行核对,查找问题所在,遇案件材料比较多的情况,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寻找,会耽误刻录电子卷的时间,对律师阅卷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电子卷宗会出现无法识别情况

案件承办人在利用电子卷宗作审结报告时,将笔录等文字性证据复制粘贴到系统外文档时会出现复制不了的情况,这时会出现“复制图像”的字样,原因是部分页面的文字未生成PDF,还处在图片格式,无法使用,这种情况是因为在制作电子卷宗时未顺利生成PDF,导致案件承办人无法将所需材料便捷地复制使用。

(三)部分电子卷宗无法操作使用

公安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南,具体讲就是对不同类型文书没有进行具体规范要求,不同的基层派出所在调取证据材料时所使用的文书纸张不同,文字证据有的是电脑机打体,有的是手写体。手写体材料在进行电子扫描生成PDF后,案件承办人在复制粘贴时会出现对手写扫描材料无法识别,形成乱码的情况,大量的修改文字行为导致因手写体证据材料浪费案件承办人时间和精力,浪费司法资源。在这一错误情况下,电子卷宗的作用就没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四)不规则证据材料影响电子卷宗的扫描

案件中证据材料种类繁多,不同的案件类型调取不同的证据材料。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调取银行流水,银行流水纸张大小,编版方式与普通纸张不同,进行电子扫描时部分证据材料需要先复印成小型纸张再扫描复印件。伤害案中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封皮纸张偏厚,较普通纸张厚很多,同样需要先复印。各类案件的监控录像光盘装订在案件材料中,同样无法进行扫描,对于光盘页证据材料,只能进行扫描光盘的外观,在电子卷宗内体现有光盘的存在,而光盘本身的内容无法复制,如遇律师需要复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后再复制光盘内容。以上情况对电子卷宗的扫描使用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对电子卷宗的工作建议

(一)增强电子卷宗系统的稳定性

上级院定期梳理下级在制作电子卷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将问题逐级反馈,进行电子卷宗系统升级服务,对于未能生成PDF的情况,制作时跳出界面等问题順利解决。这样能保证在制作电子卷宗过程中少出现一些问题,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加强检察干警的工作责任心

检察干警在制作电子卷宗时要细心,逐页核查,存在装订的钉子及时处理,否则会发生卡纸,导致案件材料的损坏。不要粗心、随意,制作过程中包括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后进行查看,看是否存在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情况,多余页面和未生成PDF页面及时进行处理,否者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在保持好谨慎的工作作风的同时会给每一位检察官带去高效的工作和便捷的方式。

(三)公检法三个部门联动形成一体化办案

公检法系统为刑事案件的流程机关和办案机关。目前每一部门都需要电子材料进行存档,为了保证电子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方便性,建议搭建公检法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由公安机关对电子证据材料进行整理,保证电子证据材料与实体案件材料一致的同时,共享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将所要案件材料共享给法院,这样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就可以通过共享材料进行审查办案,使得办案更快捷、更方便,更加能提升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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