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赵瑜
几乎是在同一天,有两条新闻手拉手上了热搜。
一是某位知名流量明星出了新专辑,短短一天通过粉丝打榜,登上美国iTunes榜单第一,甩了第二名LadyGaga几百倍。一时间,美国人民震惊了,海外社交网站,骂声一片。当动辄上亿的转赞评数成为流量明星影响力的铁证,有网名尖刻地评论,中国手机微博用户一共才3亿!而且转发数比点赞数高出100倍,往往不符合网民真实的行为模式。
二是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电视剧、综艺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是一个靴子终于落地的政策,对于电视台来说,政策早已执行。该政令真正震动市场的,恐怕是明确把网剧、网综和网络大电影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民众被影视行业汹涌的逐利冲动一次次刷新了认知极限。票房数据背后是电影证券化的诡异盈利模式,明星天价片酬背后是泡沫甚多的点击率和收视率数据,流量明星通过受众刷榜不仅获得经济效益,还可以买出各大奖项,摇身成为人民艺术家。有评论怒斥影视行业无下限的操作已经引发“剧场效应”,当电影院中每个人都罔顾规则站起来,产生的只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在整个产业链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受众的态度和作用。明星刷流量,在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的性质和效果上,和买卖收视率是一致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定性和干预就变得相对困难。无他,刷流量的不仅仅是自动化程序,还可能是一个个真粉丝。粉丝们用爱发电,不惜成本地把偶像推上神坛。上亿的转发量背后,可能是上万的个人,和数以百万、千万的真金白银。这钱,还真心不是明星或经纪公司出的。
在司法实践上,就出现了两个层面的问题。如果任何个人或者平台,通过虚假交易刷榜,理应承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责任。尤其是提供这类服务的平台,应该受到制裁。而中国粉丝的刷榜行为,往往是个人注册多个账号进行点击和购买,所谓的“中国水军”,在花钱方面一点都不水。因为背后真实的购买力,这类行为,在国内是被平台鼓励的。行政和法律面对此类行为也往往束手无策,很简单,你能制裁一个人多次看一本电影吗?你能制裁一个人因为喜爱某个产品而多次购买吗?写完这句话,我都快说服自己了:中国粉丝海外刷榜并不是件丢脸的事。我有爱我有钱,我碍着谁了?
认为有钱能够购买到一切的想法,是对市场经济本身的误解。市场不仅仅充斥着逐利的资本,也有对资本和竞争行为的底线管理。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经典理论之间,经典市场理论所强调的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一直是法规管控的核心目标。在社会伦理层面,亚里士多德式的中庸,也是主流的价值形态。欲壑难平的华尔街在文艺作品中往往是反面形象,顶级富豪动辄裸捐也不是单纯的表演,也体现了社会对财富的观点。
目前《电子商务法》并不介入内容产业,粉丝的行为更多只能通过社会伦理、家庭教育去约束。市场已经明确,不加约束的所谓粉丝经济,对真实的公平竞争意识,有长期的隐性伤害。于是,政策出手了,首先针对明星高片酬进行了直接限制。从长期来看,这对行业健康发展有非常直接的促进作用,但是政策被迫频频出手,本身恰说明自由市场模式在内容行业的弱自律。
从一个普通观众的角度,市场因素介入媒体行业,带来了更加丰富的产品供给,我个人并不反对市场模式。但是目前频频曝出的负面新闻,说明我们需要更加自律而有底线的市场。剧场效应会强迫管理员强力介入,管理的模式往往只能枪打出头鸟,但真正的目的绝非惩罚,而在于让整个剧场重归合理秩序。
我们需要市场,一个公平和自律的市场。
二次元电视报告
媒介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构建一个比现实更真实的拟态环境,我们即将面对的媒体环境是一个消灭了二次元和三次元差异的世界,是一个几乎重构了时间和空间的场域。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声称不再看电视的今天,我们对“电视是什么”产生了诸多新的困惑。那就让我们尝试用更多元的眼光看电视,来一次多次元头脑风暴。来,年轻人,让我们一起!聊聊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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