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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探讨——以乌兰察布市为例

时间:2024-05-20

任艳芳(乌兰察布市群众艺术馆乌兰察布012000)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探讨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

任艳芳
(乌兰察布市群众艺术馆乌兰察布012000)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的兴盛为支撑。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谈不上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使中华传统美德和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

8年前,笔者曾以《保护在当代、功烈在千秋》为题,斗胆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拙见。2006年5月,乌兰察布市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笔者有幸融入其中。经过8年的亲身经历,开阔了视野,加强了知识,从中深刻体会到了中华文化之“魂”。现就乌兰察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浅析。

一、“非遗”的迷人光彩

乌兰察布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距今五千年左右,这里便有了大漠岩画。察右后旗乌兰哈达岩画真实记录了先民的生活画卷,被史学家称为“太阳最早升起的地方”;卓资县“大窑文化”与周口店“北京人”同时共存;华夏始祖——黄帝在这里“北逐荤粥,合符釜山”,共同奠定了中华民族成长的雏形;凉城园子沟遗址更是中国城市的雏形,草原建筑的奇迹,开启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曙光。绚丽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存,无不反映着乌兰察布的独特地域风情和民族情趣,这些宝贵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文明的见证,又对后来时代发挥着无可估量的持续影响。

乌兰察布市“非遗”保护中心通过发动各旗县(市、区)文化局、文化馆、文化站,通过普查、抢救、保护、申报,目前获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1项(东路二人台),其代表性剧目《拉毛驴》参加了全国“非遗”项目展演,传承人冯来锁荣获全国优秀传承人荣誉称号,《中国文化报》、中央电视台均作了专题报道。内蒙古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10项。乌兰察布市级“非遗”保护名录146项。这些“非遗”项目涵盖了民风民俗、宗教信仰、祭祀、文化艺术、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音乐舞蹈等方面。尤其是“东路二人台”,既有地域特色,又有独特的地方艺术魅力。其中东路二人台老艺人高乐美捐赠的东路二人台音乐、传统剧目资料经过整理编辑,以“内新图准字(2012)第65号”分上下两卷出版。“隆盛庄六月廿四庙会”据有关资料考证距今最少约150年左右,其传统的“抬阁”“脑阁”誉满区内外。如:1985年的“六月廿四庙会”上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抬阁”“脑阁”,其内容为文明镇规划。庙会还增加了彩旗队、腰鼓队等,既有传统的内容,又融入了现代新的色彩。“四脚龙舞”全国仅此一例,虽然龙身较短,套路简单但其动作难度却较大,原汁原味地保留了这一神奇动物的全貌。尤其夜晚表演,龙身内独特的灯具装置令人惊讶。“察哈尔毛植”手工精湛,工艺精细,飞禽走兽,栩栩如生。目前,察哈尔毛植,已由边远草原走向北京,乃至世界……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二、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思考

虽然乌兰察布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令人担忧的是,目前乌兰察布国家级、自治区级还有地市级140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一些商业化经营的“非遗”不受资金约束可以传承保护,如“东路二人台”“丰镇月饼”“察哈尔毛植”等项目。而其他一些非商业化经营且没有专项资金投入的这类“非遗”就很难得以传承保护,如“四脚龙舞”。1985年,《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内蒙古卷》开始进行编撰,参与编辑的人员经过大量田野调查发现了四脚龙舞,遂立项挖掘、整理。他们找传承艺人学习舞龙套路、动作,调查该舞蹈的相关历史沿革,而后编写上卷出版。同时这个沉睡了40年,濒临失传的独特龙舞,也被提炼出来与广大群众见了面。但是这种季节性民俗活动的费用全是由村民摊派,这就不能有效地保证经常性演出。再如“隆盛庄六月廿四庙会”自1985年恢复以来,一直没有支持这一活动的专项资金,偶尔找几个赞助单位,断断续续既不能持久,也不能保证庙会活动的完整性,这样就很难有效地进行传承、保护。类似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因此,不能不令人担忧。

在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几年实践中,有一个始终困扰的问题不得不提出探讨,那就是有关传承人的定位。我以为,所谓传承人,就是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始人,极具代表性人物,或者是有绝活儿的艺人,这个人的技艺是从老一辈艺人那里秉承下来的,亲自传授的。这个人又肩负着把技艺传播给后人,使之发扬光大,这才算是传承人。现在发现有些组织者或者热心申报者变成了传承人。这些人,他们根本不懂或者根本就没有掌握这项活动的技艺,或者从来没有参加过这项活动,这怎么去传承?比如广西最著名的“非遗”项目《芦笙舞》,它的传承人应当是当地芦笙舞王杨明才,而不是一场芦笙舞的组织者,或者是申报芦笙舞的申报者。乌兰察布“隆盛庄六月廿四庙会”其主要内容是“抬阁”“脑阁”,那么它的传承人应当是传授“抬阁”“脑阁”表演的艺人;制作“抬阁”“脑阁”架子设计者、制作者,而不应当是政府或文化站开展这项活动的某个组织者。清朝年间这个组织者是由各商会会首选举,民国时期改为谁家出钱多,谁家当会首组织六月廿四庙会。因此,会首不是艺人,组织者不能成为传承人,除非他本身就是艺人或创始人。

传承人的定位我以为十分重要,它关系到某项“非遗”能否顺利传承,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它的生命力。任何一种民间艺术遗产的传承延续,都是口传身教,往往是人在艺在,人去艺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基和血脉,是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根基不能动摇,血脉不能掺假,这个源泉必须要细心呵护,这样,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才能更加稳健、科学,保护工作才能扎实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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