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文/张晶雪
国务院五项举措加强文物保护 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
文/张晶雪
导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其中特别提到,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重在保护、强化管理和执法、合理适度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大力培养人才等五项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会议提出的“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项引发关注,许多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是对民间文物保护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红山文化/玉猪龙
唐三彩女俑
在我国,文物和古艺术品的收藏历来有国家收藏和民间私人收藏之分。作为国家收藏和保存文物艺术品最为重要的场所,国有各级博物馆和各级各类文物机构具有绝对权威性。但是,随着收藏环境的日益宽松,民间收藏市场越来越活跃。
此前就有学者表示,民间文物同国有馆藏文物都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文明进步的载体,都凝聚着中华先民的智慧、血肉与灵魂。因此,民间文物应该享有与国有馆藏文物同等的法律地位、受到同样的保护。
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还有利于确立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观念。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也绝不只是公立博物馆、文物研究机构的事。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并保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更应突出全体公民在保护文物方面的主体地位。如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国家支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与保护,公民合法的文物收藏行为受法律保护,享有与国有文物收藏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国家实行对公民参与文物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财政扶持和奖励制度,纳入国家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等条款。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间藏家收藏“地下”文物实际上属于非法行为。
那么,什么才是合法地收藏文物呢?
经过查阅《文物保护法》发现,第五十条对民间获取文物渠道进行了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在2015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关于文物获取方式的表述有很大的改动。
[ 西周] 饕餮纹提梁卣
送审稿将现行《文物保护法》中的第四章“馆藏文物”和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合并成一章“可移动文物”。同时,将原有的主体“文物收藏单位”修改为“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并删除了对公民等主体取得文物方式的规定条款,只保留了禁止买卖的文物类型。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法律将不再对民间获取文物的方式进行限制规定,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民间文物收藏的放开。
[元] 倪瓒 /容膝斋图
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曾经撰文批判文物鉴定市场混乱且近乎失控的状态。西沐指出,国内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仍处于“三无”的实际状态,即无法律监管、无机构管理、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无需承担责任。
而目前,民间藏品的主要收藏渠道,多为收藏者从各地古玩市场或古玩地摊儿买来的挖掘品、海捞品,另有部分从土木工程施工中挖掘出来后分得或买到。这导致了民间藏品处于真假难辨的境地。加之缺乏规范的管理和合法权威的鉴定机构,民间藏品鉴定长期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文物鉴定是有效开展文物保护的前提,因此,规范文物鉴定市场势在必行。2014年,国家文物局批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7家文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使鉴定工作加入科技因素,为乱象丛生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注入“正能量”。
另外,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文物鉴定的方法、任务、资质、要求以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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