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校园贷”在近几年因其引发了诸多社会事件而广受社会关注。“校园贷”的兴起是中小民间借贷公司借“互联网+金融”之势的自我发展,也暗合了青少年消费观念扭曲、金融常识掌握不足、社会经验缺乏、法制意识淡薄的劣势。随着国家法律的禁止,“校园贷”已不能再在校园中肆虐,但“校园贷”风波的背后所折射出的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则值得我们反思。
关键词 “校园贷” 消费观 金融观
作者简介:钱宇峰,吴江高级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93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从2014年起,如分期乐,名校贷,99分期等多家“校园贷”平台开始进入校园,并在2015年呈现井喷式增长。在此过程中,“裸贷”、“暴力催款”等问题使 “校园贷”成为了校园中的“过街老鼠”。直至2017 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 号),全面禁止了网贷机构对大学生贷款的业务。虽然“校园贷”的问题已经不能在校园中肆虐,但其背后折射出的青少年消费观变化、学生财务管理能力和学生德育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就“校园贷”这一典型问题,分析其背后青少年学生在消费观念、生活方式、校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学生自我成长角度提出一些思考。
一、学生借贷动机分析
(一)满足非正常的消费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产品技术的更迭速度显著加快的情况下,部分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学生盲目追求所谓的时尚与潮流,购买与自己的学生身份、家庭收入水平不相称的消费品。从各类“校园贷”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很多的大中学生跟“校园贷”平台借贷是出于攀比的心态,购买最新款的iPhone手机、MacBook笔记本电脑,甚至有部分女生贷款购买Gucci等品牌的包、高档化妆品等。由于这些消费品的购买往往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消费水平,或者是得不到父母的资助,部分学生便采取先借贷再想办法挣钱或跟父母要钱的方式来进行超支消费。
(二)学生自我培训发展
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一部分学生是因为求职培训的原因向校园贷平台借贷。部分培训机构与“校园贷”平台合作,学生向“校园贷”借贷支付培训的学费,然后以求职成功后的工资来抵偿借款。从表面看,这与西方国家贷款求学的模式类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有培训机构违法用学生的身份证件来从事贷款、办信用卡等,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大中学生由于自身的法制素养不高、社会经验不足,非常容易陷入培训机构与“校园贷”平台狼狈为奸搭建的圈套之中。
(三)获取创业启动资金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部分“90后”、“00后”青少年学生也意图下海尝试。在得不到父母亲强力支持、银行贷不到款的情况下,很多对创业未来盲目乐观的青少年学生会向“校园贷”借款创业。如2017年,南京某职业大学的吴娟(化名)向当地某“校园贷”机构贷款8000元准备做化妆品微商,在支付了2400元保证金后,用剩余的5600元进了一批化妆品。但由于销售经验不足,化妆品质量不高等问题,她的创业很快失败。5600元的债务在两个月内迅速上涨为11000元。
二、“校园贷”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
(一)“被贷款”造成青少年的利益受损
“校园贷”在宣传阶段就喊出“审核快,放贷快”的口号,然而在快审核的背后往往是审核草率,甚至是不审核。同时,盗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许多学生莫名其妙地因“被贷款”而欠下巨额债务,或者是身份证件被用来办理信用卡、贷款等,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个人财务信息安全及征信纪录。
(二)“高息贷款”造成青少年无力还款
表面看,大多数“校园贷”平台名义上的放贷利率都没有超过法律上界定高利贷的标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在现实中“校园贷”公司除了收取利息之外,往往还会以服务费、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费等五花八门的名目,向借贷学生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而在签署借贷协议时,“校园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往往只会强调利息多低,而不会解释协议中有关服务费、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的隐性条款,以达到骗其入套的效果。而学生一般都是等到还贷时,才发现已是骑虎难下。
(三)“暴力催款”直接造成身心伤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民间贷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无法按时还款的借贷人,放贷人可以凭借借据、收据、欠条等债務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很多“校园贷”平台却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款。这对心智相对还不成熟、社会经验缺失的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给借贷学生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从2015至2016年间不断见诸报端的学生因还不起“校园贷”而跳楼自杀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部分“校园贷”平台不过是传统的非法高利贷套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罢了,类似的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治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戾气。
(四)“隐私泄漏”造成个人生活困扰
校园贷行业市场在发展阶段,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背后实际上大多是中小型民间借贷公司,借贷平台既没有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的意识,也缺少保护用户隐私的技术支持。甚至有的“校园贷”平台会使用泄露用户隐私的方式来催款或直接向其他机构售卖学生个人信息。2016年7月6日,云南红河学院一女生因借了分期贷款而未能如期还款,一张自己手拿身份证的照片遭公开,证件上的大部分个人私密信息在校内贴吧被展示;接下来的十几天内,该平台又将十几个未能按期还款的学生信息公布在贴吧上。利用公布个人信息来威胁催债当时已经成为“校园贷”平台催债的常用手段。
三、“校园贷”问题对于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启示
针对“校园贷”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政府已经明确采取措施来规范“校园贷”市场。而校园贷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法制意识淡薄、消费观畸形、社会经验缺失的问题,这需要我们青少年学生予以重视。
(一)强化青少年学生金融知识的普及
为什么“校园贷”危机如此频发,还有这么多青少年学生选择向其借贷?究其原因,大多数学生的对金融知识的了解不多,对“校园贷”的运行机制、盈利模式、风险等方面没有全面理性的认识。据笔者的经验,现在的学生只知道“校园贷”的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高,也不了解征信系统的运行模式,不知道一旦有了失信记录后对他们以后生活的影响。所以,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更好的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强化学生合法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心由幼稚到成熟转型的关键时期,向青少年学生强调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仅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在“校园贷”问题前,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在以后学习生活中,当遇到“校园贷”类似问题时,能够明辨是非,不轻易被不法分子诱导参与非法活动。
(三)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从青少年学生自身角度看,首先应树立适度消费的消费观。适度是适应学生正常需求,花钱要考虑到家庭的承受能力,不能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去挥霍、去攀比,追求所谓的潮流、时尚,不应该再加重父母肩上的压力。其次,青少年学生还要防止盲目消费,应该提高自己的审美观,多听取家长、老师的意见,综合考虑消费的目的和消费效果,防止盲目消费。最后,学生正确消费观念的树立离不开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教育引导。“家长要经常与孩子及教师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己孩子的身心成长情况,多给予其帮助与关心。”
(四)提高诚信意识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青少年学生应充分认识到個人信用的重要性,在青年期间学习理财、信贷和法律知识,洁身自好强化风险意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安排消费支出,形成诚实守信的美好品德和理性消费的习惯。
参考文献:
[1]瞿婵.论校园借贷消费的法律风险及规制.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7).
[2]孙结才.“校园贷”风险法律规制探究.怀化学院学报.2017(1).
[3]夏英杰.“校园贷”现状分析及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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