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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时间:2024-04-24

摘 要 就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现状而言,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依然严重;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高;少数行政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保护能力和水平也不高;制度建设仍需加强。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特别是在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我国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立法机关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尽快明确有争议的法律条文解释工作,司法方面加强案例引导工作,让全社会从具体的个案中了解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权利意识 股权激励

作者简介:段高辉,中共抚州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教育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59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创作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法设立的目的是促进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热情以及主动性,从而促进爱钻研、爱发明、爱创造的科技之花静静绽放,以此提高人们的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以及开发出市场实销对路的各种技术含量的产品。达到方便人们生活提升生活品味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企业要确保自身立于不败之地,适应适者生存劣者淘汰自然规律,必须生产出实销对路的产品,有好的产品才会有竞争力,才有卖点,才有比较优势,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企业的技术的研发投入,离不开科研工作者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工匠精神的释放,更重要的是离不开国家层面立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其是在当今科技革命浪潮的席卷之下。企业是国家生存发展的依托,只有企业行国家才能行。根本是科学技术的投入和研发以及创新。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建国以来实现了较长时期的计划经济,恢复了国家赖与生存的物质基础,但是也带来了诸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的加大市场经济的纵深拓展,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堪忧,无论在高校还是政府。特别是在大学里面的研究成果,时常受到剽窃。学生教授互相抄袭的怪现象。同时学校也没有给科研足够的彻底政策,除了给予奖励之外,在物质方面奖励很少,更没有引进当时现在的股权激励制度。助长了混日子的心态。同时企业本身不愿意创新,与高校对接力度弱。这也是造成科研成果不被重视的原因之一。政府方面主要表现在执法方面人情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大量存在。同时行政领域立法滞后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模棱两可的现象。加上部门职责不清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又比较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就造成了目前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不尽如人意尤其在非物质文化领域表现较差。

文化产业领域。非物质文化领域一个民族国家创造的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都是我们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体现。作为现存的文化记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不断生成的文化表现形式,相对物质文化遗产这种静止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反映的文化传统以及文化变迁,体现了文化独特性和多元化特点,是深入细胞的文化沉淀,也是身份通过文化认同的符号,是民族维系的命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文化多样性主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表现出来,文化延续的脆弱的一面展现出来,由于缺乏持久性科学性保护,一些通过口授心传的文化正逐渐走向消亡的境地或是流失国外,或是被随意滥用过度开发,传统文化也随之消散,必然带来民族特征精神弱化,从而影响中华民族的统一性稳定性。不可再生的文化表现形式而言更能反映文化传统和文化变迁,体现文化特性和文化多元。为此加强非物质文化产权的保护的意义就是保护我们的根。

文化类的知识产权形态稳定有利于各民族之間,国家之间相互交流与传播,并且能够以产品包装的形式进行市场化推广和经营。衡量一国综合国力不仅包括硬实力,而且还要有软实力。文化产业的软实力可以通过相互竞争的方式表现出来,当今世界各国正摩拳擦掌,努力应对文化产业兴起的浪潮,各企业部门不断地提高自身文化产业的含金量,以此来赢得国际市场,促进本国软实力的提高。而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各国的文化产业优先考虑的途径也是主要的途径。我国文化产业保护体系,整理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很弱,健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显得相当重要和迫切。他不仅包括国内法的构建还包括国际法的吸收。还有利于改变国际贸易中相对不利的地位。目前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我国已经颁布,同时也积极参与了一些国际条约的签署,一条完整的产权保护链已经基本建成,然而我们起步晚,立法技术表现不佳且存在相当大的漏洞,其实需待填补:如行政民事刑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他保护措施的跟进。我国部分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高;少数行政机构履行职责敷衍,行政保护能力和水平也不高;立法机关立法质量与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立法机关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尽快明确有争议的法律条文解释工作,司法方面加强案例引导工作,让全社会从具体的个案中了解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大量修改法律以及签署颁布活动我国先后参与。其种类之多,任务繁重是空前的,有太多细致的工作要做,有的实际问题在立法中未提及如权力归属不够明确,司法方面程序繁琐,重复认定,多头执法一定范围的广泛存在:如开庭前常常要重新确认,这样增加了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必然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效率十分低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日益增强,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他们分别管理商标著作权专利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但各部门之间彼此分割沟通不畅,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的现象突出,俨然成为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障碍之一,必须建立合作,高效便利的行政管理系统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涉外条款方面还存在许多的困难。相互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涉外法律条文的研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当然这种应当以三个代表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创新型经济动力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方向。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有计划,有步骤地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培训专项活动,提高法人代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理念,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自己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在产权管理上应理清权力归属,建立战略机制、激励机制,留住人才。明确知识产权权力归属,以著作权为例:明确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包含的内容,从大的方面讲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又分为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权力很多很复杂,如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个人、企业可以通过这些著作权获得较高的收益,实际上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人才是各种发明创造的源泉。尊重人才就是尊重企业未来。我们还应当知道著作权中的作品又分为职务作品以及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建议:企业可依据上述(二)条的价值指引,在聘用合同中清晰列出专门条款,来确定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对于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就告诉我们:在委托创作时,在委托合同中一定要列出版权归属条款,避免后患无穷!企业在进行改制、并购、重组等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形成合约时一定不能遗漏版权归属条文,并在完成后及时变更版权归属。更改企业名称 , 还必须在名称更改完成后,及时准确对版权登记证书进行变更处理。在进行版权许可和被许可、版权转让和受让行动当时,务必要掌握版权权利许可和转让的范围,是全部,还是部分或是哪一项?这时的工作粗糙往往造成今后极大的版权纠纷。经验告诉我们:企业及时搞好全面的版权登记工作,是开展有效版权管理的先头炮的基础,是开展版权有效运营的前提,自然也是企业发挥版权的力量的关键之所在!古往今来,人才始终是社会中最活跃的力量之一,也是各级统治者争相包揽的对象,冷兵器时代,各类手工业从业者在社会上是最受待见的,不仅是自己生存的手段,也是决定一国之興旺发达的关键所在,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各种科学技术层出不穷,一国对人才的需要出现多样化,一句话,在现代社会只要你是人才,总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总有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要你是金子走到哪里都会发光,发热。道理是这样,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总是如此,总是一帆风顺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自身水平参差不齐,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也各不一样,不管怎样,成大事者总是重视人才。环境留人,待遇留人,工作留人,制度留人,情感留人这几点,这是从大的方面讲的,真正操作起来还是有许多细节上的不同之处,比如在感情留人方面,我们不妨学习我们的老祖宗刘备,学习他的三顾茅庐精神,学习他的砍树依依送别的才子徐庶,归根到一点,就是要真正的放下自己高傲的身段,摆出一份真诚的姿态,要让人感觉到你的真诚,与人才建立亲如兄弟般的友谊,在待遇留人方面,要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工作、职称评审方面对那些特殊人才应当有所倾斜。甚至也可以考虑股权激励制度,让他们切实感觉到主人翁地位,从而与企业真正融为一体。做到以上那些,何愁经济不发展,经济质量上不去?

参考文献:

[1]曲三强、张洪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政法论丛.2011(3).

[2]刘蕴.文化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5).

[3]胡瑞芬.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方法.全球科技经济瞭望-政策与管理.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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