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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一步:晚明徽商财富观

时间:2024-05-20

在中国历史上,晚明是一个变化剧烈而又新旧纠缠的时代,充满了张力和矛盾。面对晚明那些形形色色、奇奇怪怪的纷繁事象,秉持不同观念、站在不同立场的人们,必然会看到不同的侧面,形成不同的看法。以比较流行的史学作品为例:在《万历十五年》中,黄仁宇把晚明描绘为一个“大失败”的时代,看不到一点生机和出路;而在《晚明大变局》中,樊树志把晚明描绘为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充满了活力和希望。两人孰对孰错?或许都是又对又错,他们各自突显了晚明历史的一个方面。

本期刊发的四篇文章,从不同侧面对晚明进行了回望。张明富梳理了晚明徽州商人独具特色的二元财富观,既肯定了其积极的作用,也揭示了其历史的局限。谢贵安探讨了明末清初出现的“新民本”思想,认为其与西方涌动的以否定君主专制为特征的近代民主思潮的运动方向相一致,但由于具有超前性,因此在当时保守和严峻的社会环境中受到抑制。张献忠探讨了晚明商业出版的社会史意义,认为晚明以坊刻为主体的商业出版空前繁荣,极大地改变了知识的生产和传播方式,促进了思想文化的变迁和社会的转型。高寿仙描述了晚明乡绅阶层的兴起及其正面和负面作用,认为不能把这一现象理解为“公共领域”或“乡绅治理”,它可能只是进一步加深了国家权力与地方精英之间的互补关系。希望这四篇短文对读者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晚明能够有所裨益。

——高寿仙?(北京行政学院《新视野》主编、中国明史学会常务副会长)

晚明时期,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相互影响,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和转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徽州商人快速崛起,并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财富观。与当时的总体社会状况一样,徽州商人的财富观也呈现出新旧杂糅的特色,既具有了近代性的因子,也保留了前近代的元素,对其经营行为以及社会风气产生了重要影响。

晚明徽州商人财富观的基本内容

晚明徽州商人对其财富观少有理论的阐释,但在留存至今的大量的商人传记中,记载了不少商人的言行,为我们探讨晚明徽州商人的财富观奠定了坚实的史料基础。通过梳理这些史料,晚明徽州商人的财富观跃然纸上,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1)财富获取观。晚明徽州经商者众,“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王世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61),经商人口占到当地总人口的70%左右,他们选择业商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徽州地区土地瘠薄,人口众多,粮食不能自给;他们经商的直接目的就是“以贾代耕”,获取生存资料。因此,晚明的徽州商人对财富有着炽热的渴望和欲求。但文献显示,晚明的徽州商人,或者说是绝大多数的晚明徽州商人,对财富的追求又是理性的,较好地调适了经济利益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认为财富的获取要合乎道德理性,不能以损害道德原则为代价。如黄鉴商游通泰,经营盐业,听说不少商人“设智巧,仰机利”,颇为不屑,并予斥责:“嘻,此辈卑卑取富,益目前耳!大贾顾若是耶?当种德也。”(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P114)商人经商应该着眼长远,目光远大,不能只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鼠目寸光,使用低级、卑劣的手段,这是成不了事的。汪镗的认识与黄鉴相同。他经商吴越,曾受人欺骗,处之泰然,曰:“阿睹物倘来耳,岂以人巧致之!君即多取,宁保常哉!”(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474)这虽带有自我安慰的味道,但观点是明确的:钱财不是靠欺骗就能得到的,即使侥幸得到了,也会迟早失掉的。以义取利,才是正道。

(2)财富价值观。获取财富是用来干什么的?其价值何在?绝大多数徽州商人认为,追求财富不是最终的目的,经商致富后,应完善人格,扶贫济困,追求高雅的精神生活,以财富充实生命。如程镶商游吴越,“遂获奇赢”,赀雄一乡,选宗族中的贤能者各出三百緍,创立基金会,号曰“正义”,严立章程,“凡直人之枉,恤人之乏,均于此取资焉。”(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88)与宗族之贤者共同承担起保护宗族利益、赈济贫困同宗的任务。许尚质经商活动遍及整个长江流域,乃至深入云贵之地。既致富厚,心好礼义,爱人喜施。他常谆谆告诫四个儿子:“夫人所为欲富厚者,谓礼义由之,生且有所用之也,即不能用,则雇反为财用耳。”(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89-90)查杰13岁失怙,家境萧条,不忍母亲失养,“弃本事末”,往来吴越扬楚间30余年,“业骎骎起”,然“不以此自多,惟务宣慈市义”:以石料修彻姑孰(今当涂)码头,拓宽南陵石道,“水无病涉,陆无病滓”,方便行旅往来;芜湖饥荒,县官下令募粟赈饥,立即响应,“即日输三百石以倡之”,回报其经商发迹之地。更心念桑梓之帮,在故里,建尊经阁,修明伦堂,改善学校教育基础设施;规范常平仓管理,施粥救济穷困;“饰白岳观,创登封桥”(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92)。许竹斋“居商”,积而能散,见人有经济困难,即思提供帮助,获得一时名公礼敬,与之往来吟咏,著有《壮游》一卷,《归兴》一卷,“以记游观之胜”,“以述逸乐之情”(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479)。这些商人重新定义了“贾”的涵义,游于贾而不能沦于贾,不做只会赚钱的工具,而要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勇于担负社会的责任。当然,也有一些徽州商人认为人生短暂,如白驹过隙,应及时行乐,于是“盛宫室,美衣服,侈饮食,饰舆马仆从及诸摊钱之戏”(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1《吴雅士家传》),挥金如土,将财富用于奢侈性消费和炫富,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财富内容观。对于什么是财富,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阶层也会有所差别。在晚明徽州商人的眼中,无疑,商品是财富,金银也是财富,但他们认为这是靠不住的,对金银有一种畏惧感。如查道大经商吴楚,“货殖多中”,家业益殷,中年幡然归来,兴建一室,额名“慎斋”。有人对其行为表示不解,他说:“天道忌盈,可不慎乎?”(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84)商业的成功不仅没有给他带来喜悦,相反,令他惴惴不安。汪勋的心态也一样,挟资经商吴楚,不数年,家业益振,雄视一方,遂生退隐之心,罢商而归。他说:“知止不耻,知足不辱。”与其“流浪湖海,战惕风涛”,不如“陶写丘林,偃仰云石”(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84)。不少商人在赚取一定商业利润后,便广置田园宅第。如张翰幼习博士业,壮游四方,赀日益饶,乃广置田宅,“不复问家人生产”,绝意仕进,自号“农隐”(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104)。许竹逸挟资经商吴越、金陵十余年,“资益大起”,“广营宅,置田园,以贻后裔。”(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293)他们认为土地不怕水火,不怕贼偷,才是最基本、最安全的财富存在方式。

晚明徽州商人财富观的形成原因

晚明徽州商人的财富观,既有积极的、超越时代的内涵,也鲜明地打上了诞生它的那个社会母体的印记。这种二元财富观的形成,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首先,晚明徽州商人二元财富观的形成,离不开晚明社会的现实土壤,是晚明社会的产物。晚明社会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它仍然保持着农业社会的格局,以小农经济为主体,并为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但另一方面,它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江南及沿海等地的农业生产结构出现市场化的趋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市镇大量涌现,城市化率提高;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市场扩大,商品跨区域流动频繁;各大地域商帮兴起,商人队伍扩大。商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凸现。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官僚和学者的重视,并改变了他们的观念,认为立国、立家的根本在农商。庞尚鹏认为:“民家常业,不出农商。”(庞尚鹏《庞氏家训》)张居正也说道:“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张太岳先生文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这些变化对晚明徽州商人二元财富观的影响是很大的。商品经济发达,市场扩大,为晚明徽州商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和施展经营谋略的舞台,但同时也使商业竞争更加激烈。以经济最具活力的长江流域为例。这里是徽州商人的主要活动区域,有“无徽不成镇”之说。但也是江右商、洞庭商、龙游商、宁波商的重要活动场所,还有广东商人北上和山西商人、陕西商人、山东商人南下争夺市场,竞争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让别人有利,自己才可能得到商业回报。诚信、“种德”是商品经济发育的结果。市场的频繁博弈,为商业道德之花竞相灿烂绽放提供了外在的环境。而农业社会的基本格局则使一些明代徽州商人仍受“农本商末”观念的影响,买田置地,不热衷商业利润,具有前近代的财富观。如吴烈夫挟妻子妆奁服贾,累金巨万,既而曰:“商贾末业,君子所耻,耆耄贪得,先圣所戒。”“遂归老于家,开圃数十亩。”(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293)当然,明代徽州商人不热衷商业利润的执着追求,还与帝制体制下的官吏任性,公权力异化,肆意敲榨勒索商人,商人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关。

其次,晚明徽州商人财富观的形成还须凭借思想材料。“徽州不尚佛老之教”(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55),儒学对明代徽州商人的观念和行为影响最大。儒家不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但要求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如孔子说:“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但同时又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以义取利”是儒家坚持的一贯立场。儒家还强调人的社会责任,“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他说:“仁者,爱人”,“己欲立而人,己欲达而达人”。要求从自己身边做起,把血缘亲情推广到整个社会,仁者以天下为己任。理学家则把仁提高到了更高的境界:“仁者与物浑然同体”,“民吾胞,物吾与”。这些思想构成了明代徽州商人“缘义取利”“以财发身”财富观的源头活水。如李大暠賈于云间、白下等地,将“财自道生,利缘义取”的理念贯穿于经商的全过程(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273)。汪忠富商游淮泗,“能明物情,识时势”,拒绝“机巧”,靠对市场的把握取胜,资财日丰。反复教导和他一起业商的长子:“职虽为利,非义不可取也。”(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294)经营四方虽为求财,但投机取巧,坑蒙捌骗,只能得逞一时,终将会受到市场公正性的审判和惩罚。胡山“贾嘉禾,年饥,斗米千钱,同人请杂以苦恶,持不可”。平居对其子孙耳提面命:“吾有生以来惟膺‘天理二字,五常万善莫不由之。”名其堂曰:“居理”(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299)。汪坦商游吴楚,“虽托游于货利之场,然非义弗取”。(张海鹏等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P445)儒学为晚明徽州商人财富观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材料。

晚明徽州商人对文化的追求既有受到明代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也与徽州独特的地域文化环境有关。徽州为朱子阙里,家絃户诵,读书风气很浓,号为东南邹鲁,多彬彬文学之士。徽州商人从小受其濡染,自然会具有好文的行为特征。晚明徽州商人的奢靡、炫富,应是人的本性使然,纵观历代达官贵人、豪商大贾无不锦衣玉食,姬妾如云,使气斗富。当然,晚明社会的投资渠道单一、匮乏,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晚明徽州商人财富观的作用和影响

晚明徽州商人二元财富观的历史作用和影响具有两重性,既起了积极的作用,也存在着历史的局限。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晚明徽州商人诚信自矢,以义取利,尊重市场规律,择人任时,顺时卑昂,积累了巨额的财富,获得了商业的成功,创造了个人的辉煌,但也推动徽州商帮的发展,使徽州商人集团成为与晋比肩的著名商帮。“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中贾耳。”(谢肇淛《五杂俎》卷4)。形成于成化、弘治年间的徽商,至嘉靖,进入了兴盛时期。

第二,积而能散,在经商地和故里,赈贫扶困,救济灾荒,帮助民众渡过了难关,甚至挽救他们的生命,在完善自身人格的同时,有利于基层社会和国家统治的稳定。修桥、补路、建学校,改善了地方基础设施,造福当地民众,在减轻老百姓负担的同时,也弥补了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第三,用商业利润购置土地、进行奢侈性和炫耀性消费,大量耗散了资金,影响了商业资本的扩大。谢肇淛说:他有一位朋友叫伍宗姬,家财巨万,服饰奢华,鲜衣怒马,娶妾宿妓,一掷千金,“不十年间萧然矣”(谢肇淛《五杂俎》卷4)。视财富为祸害,经商以自给为目的,小富即安,缺乏一种职业精神,属生计型商业,带有鲜明地自给性特征。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扭曲了个人的人格,给个人和家族造成了损失,甚至影响了徽州商帮的发展,阻碍了徽州商人的近代化。嘉庆、道光以后,徽州商人集团的衰落似亦与此不无关系。

(作者系长江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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