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胡义成
由于要论证“商赋人权论”,我不得不去读经济学。结果,我惊奇地发现,在当代,真正沿着马克思的思路,从各个不同角度科学论证人权源自市场经济的论者,都出自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其中包括,科斯牗1991年诺奖得主牘和斯蒂格勒牗1982年诺奖得主牘以新颖的思路,论证了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布坎南牗1986年诺奖得主牘和阿罗牗1972年诺奖得主牘把市场经济分析引入政治权利研究之中,不仅揭示了西方人权制度的不足,而且实际上还论证了民主集中制的必要;哈耶克牗1974年诺奖得主牘是第一个从认识论及信息机制角度论证了计划经济空想性的经济哲学家,他关于社会上层建筑牗包括人权牘源自并维护其经济底基的社会进化论实际上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出发点;贝克尔牗1992年诺奖得主牘则把经济学分析推广到对人的整个行为模式的刻画,影响了当代整个人权研究模式。此外,新制度经济学对法律权利的经济学分析牗波斯纳牘,对经济史中权利制度的研究牗诺思牘等等,都堪称当代“商赋人权论”的硕果,看来,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在近些年诺奖之中得到了复兴。
问题在于,由于种种原因,西方有些学者常常讳言这一点,例如,用经济事实解释法律现象,本来是众所周知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可是,坚持这种思路的“法经济学”权威波斯纳牗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牘,却在专著中略去马克思,只提及1997年霍姆斯的有关思路牗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8页注释牘,并不止一次地“批判”马克思。看来,事情正如1974年诺奖获得者米尔达尔牗瑞典经济学家牘所言:“西方的经济学家经常采用马克思的理论而没有说明其由来,或者甚至连由来也不知道”,“有些作者甚至就在剽窃马克思理论的上下文里,说明自己是‘反马克思主义者”牗米尔达尔《反潮流》,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77页牘。
这些情况,的确大开人的眼界,它不仅使我对西方经济学有了更全面的把握,而且也增强了我论证“商赋人权论”的信心,开拓了“商赋人权论”的视野。同时,它也使我产生了双重悲哀:一哀西方有些学者不说实话;二哀中国一些人权研究者离开唯物史观,陷于绝对主体论之中不能自拔——须知,这也是违背当代学术主潮的,哀之为何?祈其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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