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魏光奇
今年元月,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在纽约逝世,对于喜欢他的读者来说,这是一个悲哀。
在历史学以及其他一些学科领域,学术研究历来有“微观”与“宏观”之分,前者贵“分析”,讲究精细;后者贵“综合”,注重通达。至于两者孰能形成风气,则随时代变迁而转移。在中国,汉代经学中的今古文之争,清代学术中的宋汉之争,全都包含有这种“宏观”与“微观”相左的性质在内,在当今美国学术界,占据主导地位的则大致应该说是“微观”派。然而黄仁宇先生却属于“宏观”派,他注重研究和阐发macro瞙istory。正因为如此,他的《万历十五年》杀青后,竟一时难以出版——追求利润的商业性出版社认为它属于不能畅销的学术书,追求学术声誉的大学出版社则认为它不符合学术规范,“既不像断代史,也不像专题论文,又缺乏分析与实例,实在是不伦不类”。然而事情后来的发展却证明《万历十五年》这部“宏观”历史著作既有商业性又有学术性,该书在1979年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后,至今已有英、中、法、德、日等多种版本问世,其英文本在美国已为一些大学采用为教科书,其中华书局版中文本则一印再印,迄今至少已发行近七万册。近年来由三联书店出版的《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中国大历史》等同属“宏观”性的著作也十分畅销。这种情况启示历史学界,宏观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和学术价值,绝不应被轻视。
黄仁宇在探讨社会的现代化问题时,选取了一个独特的角度,即社会的联系和整合方式。他指出,“现代先进的国家,以商业的法律作高层机构及低层机构的联系。落后的国家以旧式农村的习惯及结构作为行政的基础”。他将“资本主义”理解为一种“技术”,说自己“大历史的观点”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历史”,这些说法的真正含义全都在于他认为,现代的、资本主义的国家通过有形的、确定的、技术上可操作的、“以数目字管理”的法律和行政体系来整合整个国家,而传统中国却是以无形的、软约束的、不凭借技术手段的、不能量化的道德来整合国家与社会。这后一种方式,其实也就是儒家所主张的、与“法治”相对立的所谓“礼治”或“德治”。
黄仁宇正确地看到,对于社会整合来说,道德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传统“礼治”的落后性并不在于它重视道德,而在于它搞“政教合一”,以道德代替法律、行政,并使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据此可以认为,中国传统“礼治”的实质在于它是一种意识形态专制,而这种意识形态专制作为一种深层的政治结构和文化传统,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仍然会是现代化道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礼治”问题的研究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黄仁宇在他的历史著作中,尤其是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通过对活生生历史事实的描述,揭示了在意识形态至上的“礼治”下,国家政治不可避免地会滋生何种致命的弊端。
首先,在意识形态专制为根本内涵的“礼治”与技术性的法治水火不容。中国自汉代以后表面看是一个“文治”社会,政治运作具有法治化特征,从官员的铨选、考核到上下行政,均有章可循。对此,甚至伏尔泰等西方启蒙思想家都表示了羡慕和钦佩。然而实际上,上上下下却是政治上的家长制和经济上的家产制。究其原因,就在于成文的法律规章不是像在西方那样,能够将“自然法”引为道义上的依据。相反,在中国社会政治领域具有西方“自然法”那样至高政治价值的是道德,而信奉或号称信奉儒家意识形态的皇帝和大小官员,则被认为是这种道德的化身。于是,意识形态专制就势必会因此而变为“权大于法”的“人治”。此外,“礼治”下的统治集团以奉行某种意识形态来证明自己的统治天然合法,因而凡事关自身统治的事件、事机,均被称为“大事”、“大局”、“政治”,有关举措自然可以不受任何具体法律和行政规章的限制。
其次,意识形态至上的“礼治”必然导致政府和官僚集团的保守因循、低效无能。在“礼治”下,为了向百姓显示君主官僚统治的神圣性,为了保持统治集团内部的上下尊卑有序,铺张虚华的各种典礼和官场交往的繁文缛节必不可少。对此,黄仁宇指出,礼仪“体现了尊卑等级并维护了国家体制”,“无数次的磕头加强了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迎来送往、歌舞欢宴也无不具有加强君主官僚权威和维系统治集团内部和谐的作用。然而,这却必然导致统治集团日趋虚骄腐化、上下隔膜。此外,官员们不是对“法”负责而是要对“尊”者负责,是“礼治”的根本要义,这也必然会导致官场上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风盛行,人们以“多磕头、少说话”为做官升官的秘诀,普遍性政务废弛因而不可避免。再者,为了防止法律、制度的变动有可能触及自身的既得利益,“礼治”下的官员们总是要高举道德、礼仪和祖宗之法的旗帜,用这些背靠正统意识形态大树的不变之“经”来反对适应时势 的“变法”之“权”。以传统行政运作为纽带,官僚们结成了质量极大、惯性极强的政府机器,任何试图改变其运转方式的人,都会被它碾得粉碎,或被它淹没、软化,虽明君、暴君、贤相、能臣亦不能例外。
第三,意识形态至上的“礼治”必然导致统治集团腐败的无法遏制。在“礼治”之下,官员们由于信奉或号称信奉至高无上的正统意识形态,因而不是被视为低于百姓的父母官,而是被视为高于百姓的、负有教育百姓和为百姓做表率之责的特殊人格者,被视为高居于“庶人”之上的“大夫”;不是被视为作为政府雇员的单独个人,而是被视为整个统治集团和正统意识形态的代表。在这种观念下,对于他们腐败行径的揭露,总是会被认为是给正统意识形态丢了脸,给统治集团抹了黑。因此,统治集团中的腐败永远会被说成是个别现象、非本质问题,永远是能遮就遮,能掩就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不得不予以惩治者,也永远会本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宗旨从轻发落。一位熟悉清代掌故的史学家曾经指出,清代二品以上大员,很少有直接因贪污受贿而获罪者。只要政治忠诚,贪污和腐化就统统会被视为是“小事”、“小节”。对于高级官员贪污问题的查处,一般只是出于权力斗争的需要。如果想做清官如海瑞者,不识此般“时务”而试图认真查办官员贪污中饱,必然会被官员们视为眼中钉,落不得好下场。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集团的腐败自然无法遏制。
综上所述,黄仁宇先生的研究告诉我们,走出以意识形态至上为基本特点的“礼治”,实现依靠“技术”治国的“法治”,乃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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