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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族”的语法化现象

时间:2024-05-20

⊙刘蓉[牡丹江师范学院, 黑龙江 牡丹江 150000]

一、引言

我国对于语法化的研究是在几位学者的著作中开始的,他们分别是20世纪90年代孙朝奋的《〈虚化论〉评介》、沈家煊的《“语法化”研究概述》以及吴福祥的《近年来语法化研究的进展》等。对于“语法化”的解释,沈家煊(1994)在《“语法化”研究概述》中最早将其定义为: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中国传统语言学上称为“实词虚化”。这与徐通锵先生和叶蜚声先生在《语言学纲要》中提到的关于语法化的观点是一致的。之后吴福祥(1995)将语法化解释为:“由于某个实词或因句法位置或者组合功能的变化而造成词义演变,或因词义变化而引起句法位置和组合功能的改变,最终使之失去原来的意义,只具有某种语法意义,变成了虚词,这个过程称为语法化。”以上这些是近年来语法化研究的主要方向。

本文对于“族”的语法化现象研究主要从它的语义和构词位置展开。语义方面主要探讨它的词性,构词位置则通过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这两个角度来论述,之后对于其原因的论述会涉及上文所提到的它的广义理解。本文语料的来源主要是工具书以及一些学者的参考文献。

二、汉语“族”的语法化过程

(一)语义角度考察汉语“族”的语法化过程

从语义角度出发来探究“族”的语法化过程,是要说明它语义的一个历时演化过程,即由具体的实词义变为抽象的概括义。以下是从经典的古籍和字书当中找到的“族”的所有含义。

《说文解字》中“族”的意思是:“昨木切,矢锋也。”如:“束之族族也。”《尔雅》中“族”写作“镞”,指箭头。而《古今汉语词典》中,“族”有八种名词的含义:(1)家属,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左传·僖五年》:“官之其以奇族行。”(2)民族,种族。如汉族、彝族、维吾尔族等。(3)姓氏,表明家族、宗族系统的称号。如《战国策·秦策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弑人。”(4)筋骨聚集的地方。如《庄子·养生主》:“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也,怵然为戒。”(5)灭族,古代一种酷刑,指一人有罪,杀死整个家族。如《史记·项羽本纪》:“毋妄言,族矣。”(6)品类,有共性的一大类。如《淮南子·俶真》:“万物百族,使各有经纪条贯。”(7)通“奏”,指节奏。如《汉书·严安传》:“调五声使有节族。”(8)通“蔟”,音律名。如《汉书·律历志上》:“一曰黄钟,二曰太族。”

(1)聚集,集中。如《庄子·在宥》:“云气不待族而雨。”(2)诛灭,诛杀。如《阿房宫赋》:“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一般的,众多。如《庄子·养生主》:“族庖月更刀,斩也。”

古代地方基层组织,百家为一族。如:“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周礼·地官·大司徒》)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知,“族”最初的语义是指向实物的,比如最开始作为“箭头”使用。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交际需求的变化,“族”的语义范围不断扩展,表现在它又增加了“家属”“种族”“品类”等一系列抽象含义,从而可以看出它指向实物的程度减弱,指向抽象的程度增强。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汉语“族”是由最初实在的词汇意义发展为抽象概括的意义,即它的含义开始有了虚化的表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已经出现语法化的迹象,语法化过程遵循语义由具体到抽象,结构功能由实词到功能词的变化规律。

(二)从构词位置考察汉语“族”字的语法化过程

本文主要从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这两个角度出发来进行研究。

据《汉语大字典》当中所有关于“族”的词汇中可知,从“族”的构词位置来说,“族”字都是出现在每一个词的开头,并且通过对“族”字的名词性词组的意义得知,“族”字是一个具有概括性的词缀——类前缀。例如“族生”的意思是丛生,“族鬼”指古代的一种博戏。但在表示与宗族有关的名词性词汇时,“族”字的语法化程度要大一些,例如“族爷”指宗族的长辈。这可以说明,在这些词组当中,词义不再由“族”字引导,而是取决于它后面字的含义,意义发生倾斜,说明“族”字的实在意义正在减弱,其语法化含义被强化。

笔者根据《汉语词典》(第六版)和《新华字典》(第七版)中找到的关于“族”字的词组语料,将它们做了分类:第一类是“族”字出现在词的开头,第二类是“族”字出现在词的中间,第三类是“族”字出现在词的末尾。在构词能力方面,“族”字的构词能力在不断增强,即它的组合功能得到提升,表现之一便是它不仅可以出现在词的开头,还可以出现在词的中间部分或是词的末尾,表示有共性的一类。另外,我们还可以从“族”字出现在词汇中间还是末尾的数量上看出,“族”出现在词汇末尾的频率居多。因此我们可以暂时将“族”看作一个词缀,表示“有共性的一类”的类后缀。“族”的语法化过程,在近些年的网络玄幻小说用词中,也有集中、明显的表现。本文搜集到一些“族”出现在词末尾的词组,如“狐族”“鸟族”等。从语料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汉语“族”所组成的词组依旧是名词性结构,而且都是出现在词汇的末尾,这说明“族”的抽象含义在构词时被人们所强化。构词时位置固定是张静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给词缀设定的特点之一,因此,将“族”看作一个类后缀是有理可循的。

从“族”可以充当句法成分的角度来探讨它的语法化,“族”的抽象含义是被前一词根修饰来限制后面有共性的一类,其语义所表示的范围受到限制之后就会缩小。并且从整体上来看,这些词都是体词性结构,用来表示具有同一性质的一个群体。例如白族、侗族、中华民族、“词族”“父族”“月光族”“单身贵族”“天族”,等等。因而可将它们粗略地划分为定中结构,而“族”字便是定语中心语,也就有了句法功能。这一观点是鲍尔·J·霍伯尔在《语法化学说》提到的:“当实义词呈现出功能词的语法特征时,就可以说这个实义词发生语法化了。”

从聚合关系中去研究“族”的构词位置具有语法化特征,本文主要利用词义类比的方法来完成这部分的研究,这可以帮助我们较为准确地掌握和解释词义,并且在凸显词义之间的异同方面也有较好的表现。以具有相同的抽象概括性语义和构词位置作为共有条件,将“族”与其他已经被确认是发生虚化的六个字做对比,从而将它们聚合起来组成一个语义场,就可以推测出“族”也发生了语法化现象。

本文为此找到与“族”字有相似情况的其他六个字,如“们”“界”“者”“家”“夫”“士”,并且也列举出了这六个字共有的五项语义特征:不独指具体物质意义、表示有共性的一类、大多居于线性组合结构的末尾、线性组合结构为名词性结构、由实词虚化而来。结合本文所研究的“族”,发现“族”也具有前四个语义特征,而第五个特征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从张静的著作《汉语语法问题》以及黄伯荣和廖旭东合著的著作《现代汉语》)中得知,“们”“界”“者”“家”“夫”“士”这些字已经被学者认为是后缀。“们”是用在指人名词或代名词的后面表示复数,例如“家人们”“学生们”等。“界”字表示职业相同的组织或一类人,例如“文化界”“教育界”“工商界”等。“家”有按年龄或性别划分一类人的含义,例如“老人家”“女人家”等;也有指具有较高学识和技能的人,例如“作家”“画家”“音乐家”等;还可以指能做某种事情的人,例如“吃家儿”“说家儿”“看家儿”等,带有方言性质。“夫”在古代汉语中是成年男子的通称,例如“车夫”“马夫”“渔夫”“轿夫”等。“士”表示从事某种工作或具有某种品质的人,例如“护士”“战士”“骑士”“博士”“大力士”等,但是它与军衔中“上士”“中士”中的“士”并不等同。而“族”也具有这样类似的特征,它具有“有共性的一类”这一含义,例如表示民族类的词组。因而我们可以将它们构成一个聚合群——集合名词后缀。

三、汉语“族”的语法化动因

语法化作为语言系统演变的一种类型,其产生的原因一直被学者们所探讨。沈家煊(1994)便指出几条语法化产生的原因:语用因素、认知心理因素、语言相互之间的接触。从人类的认知角度来探讨语法化动因,这主要表现在隐喻和转喻两个方面,这个方向是学者们现在探讨的热点。“族”由最初的“箭头”名词义增加了动词、形容词以及量词的含义,发展到今天被人们普遍使用的“品类,有共性的一大类”的含义,意义逐渐虚化和抽象化。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语义泛化

语义泛化是把语言作为中介的一种泛化现象。它的产生有两种路径:一是发生在语言和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这是从事物扩及语言的泛化,反过来由语言扩及事物的泛化也是成立的;二是发生在语言文字之间。语义泛化表现在虚化过程中是最初只适用于该词词汇意义相关的事物,之后该词的部分语义特征被逐渐弱化,因此使用范围被扩大。“族”字最初只有“箭头”这一名词含义,后来这一语义特征弱化,出现了“宗族”“姓氏”等一些其他名词含义和形容词“众多”之意以及抽象集合名词类后缀“有共性的一大类”,特别的“宗族”和“品类,有共性的一大类”逐渐在强化,这一点可以从前面的语义角度来论证“族”的语法化过程。

(二)主观化

“主观性”指语言使用者在说出一段话时自然地在话语中留下了“自我”的印记,参与个人的主观因素,表明了他对所说的话的评价和态度,以表达客观的物质世界。沈家煊(2001)指出,“主观化”则是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换句话说,客观事物的产生是有人类主观性因素存在的,这一点在用“族”字组词或造词时就极为明显,这说明说话人在构词过程中是包含个人的评价及态度的。例如在小说中出现的线性组合结构“天族”“龙族”“妖族”等一些被想象出来的种族,便是加入了构词人自己的主观情感在其中,用来表示“有共性的一大类”,反映这个客观的物质世界。

(三)认知隐喻

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隐喻是无处不在的。隐喻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还是一种思维现象。Lakoff(莱考夫)和Johnson(约翰逊)曾在他们合著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中指出,隐喻就其本质而言,是人们利用一个概念领域去说明另一个概念领域,是不同认知领域之间映射的结果。“族”字由指“宗族”这一同属于一个具有相似特征的集体名词衍生出“品类,有共性的一大类”这一抽象含义,体现了两个含义之间这种相似性的联系,因而也就将其作为虚化的动因之一。

四、结语

从“族”的语法化现象研究中可以得知,这种现象与语义和构词位置密切相关。语义方面主要表现为其意义的语法化:由最初的实词义增加了表示抽象的含义,后又逐渐将这种抽象含义强化,使其泛化,即功能性表露,这是语法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构词位置又与词组线性组合能力密切相关,“族”最早在关于它的词组中置于结构的开头,后来逐渐可以出现在词组的中间位置或末尾。但综合上文中罗列出的所有关于“族”的词组来看,“族”置于末尾的情况居多,用来表示“品类,表示有共性的一大类”。因此,“族”可以看作类词缀。我们由此可以得知,由于构词时位置的改变所引起的语义倾斜也是语法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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