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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在对外反倾销诉讼中的作用分析

时间:2024-04-24

摘 要 自2001 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进口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以倾销的方式大量涌入我国市场,对我国本国产业造成严重的损害。我国作为对外贸易的大国,同样也是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应对其他国家向我国倾销产品,还是其他国家频繁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经济发展都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反倾销工作仍然由政府主导,反倾销工作进行的不尽人意、结果也并不理想。因此,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作用,应对其他国家的倾销行为,提高我国反倾销力度,保护我国产业,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行业协会 反倾销 形势 诉讼

作者简介:原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法硕士。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317

一、我国面临的反倾销形势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增多,我国出口商品频繁遭遇各国反倾销调查、诉讼,面临着严峻的反倾销形势。

1995 年起至2016 年止,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案件中,反倾销案件共计1208 起,占到案件总数的68.04%。1995 年起至2015 年止,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中,反倾销案件共计232 起,占到案件总数的96.67%。综合两组数据,无论是国外对我国提起的,还是我国主动提起的,反倾销案件都占有最大的比重,可见反倾销的重要程度。

二、行业协会与反倾销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的社会组织形式。在我国,行业协会归属于社会团体。1997 年國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中提到:“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应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这是我国首次在中央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之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立法也不断完善。目前,主要由1998 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调整行业协会在设立、运作等方面的问题。近年来,社会组织法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始终没有成文法发布。

鉴于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的严峻形式,在2006 年商务部发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中,重点确立了商务部、中介组织、企业及地方政府“四位一体”的反倾销应对模式。其中的中介组织,很大一部分指向的就是行业协会。实际上,在反倾销方面,行业协会能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容小觑,相比商务部和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更为直接,相比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更为积极。从行业协会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可以看出,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能够发挥非常大的作用。

(一)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表现及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代行业协会起步时间晚,发展的时间也比较短。在贸易摩擦高发的今天,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做出了一定努力并取得了成果的。主要表现在组织、协调企业反倾销应诉方面。自1996 年以来,宝钢6 次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三次获胜,其获胜因素之一就是中国钢铁协会的大力协助。2003 年,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大获全胜,同样也得益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口商会的鼎力协助。 实际上,除了组织、协调企业反倾销应诉之外,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面临着来自行业协会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及行业协会本身来的制约,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官办色彩浓厚

我国行业协会生成途径绝大多数是经由政府转变职能,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其人员的组成由40%以上来自官员。 行业协会的应然状态,是民间有关行业自发形成的自律组织,具有非政府、非营利、中立的性质。这种形成方式本身就使得政府权利介入行业协会,进而对行业协会的公正性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人员来自与政府部门,在信息的获得和处理问题的方式等方面,都局限于人员的原部门,导致行业协会本身所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充分,处理问题时带有明显的偏向性。

2.与企业联系不紧密

行业协会应当是代表本行业的利益的,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承担着桥梁的角色,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反应本行业的运行状况,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促进本行业的良性发展。然而实践当中,我国的行业协会并没能完全发挥这种桥梁作用。与企业的联系不紧密,使得行业协会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的有关信息。信息的不畅通直接导致了行业协会难以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反倾销工作中,当国外产品以倾销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企业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最快能做出反应的实体。行业协会如果能及时掌握倾销的事实、对我国市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信息,及时报告给政府相关部门提起反倾销调查或诉讼,或直接独立提起反倾销调查或诉讼,就能使问题尽早解决,减小相关企业和市场的损失。而我国的行业协会,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不能代表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对外交涉或与外国企业协商,也不能直接组织或提起反倾销调查或诉讼,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协调功能。

3.行业协会本身发展不完善

首先,我国的行业协会过多的依赖与政府。在形成、审批、运作等方面都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自治是行业协会的改革方向,但要理顺与政府的关系,实现真正的自治还需要政府与行业协会双方的进一步努力。其次,行业协会本身缺乏人才、经费等管理资源。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决定了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成员的会费、企业的捐赠等,对于行业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反倾销工作还略显不足。另一方面,反倾销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支撑,行业协会内部也缺乏相应的人才,在提起反倾销调查或诉讼、协同政府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等方面都难以完全应对现实的需要。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行业协会是反倾销工作的有力机构,在参与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过程中的作用值得我们重视起来,在我国促进行业协会进一步发展,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反倾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1.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行业协会参与反倾销工作,是应对国际社会对我国提起的日益增多的反倾销调查或诉讼的需要。一方面,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吸引了世界各国加入到全球经贸当中来。不同国家的企业都想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各国的经济、法律体制的不同,以及尚为完全建立起的国际社会竞争规则,势必导致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我国作为对外经贸大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其中不乏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或诉讼。完全依赖于政府或企业自身是不现实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变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国际贸易自由化深入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也层出不穷。这是世界各国争取在国际贸易中利益最大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我国为了应对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强化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作用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我国对外贸易改革的需要。当今世界上西方多数国家的公共行政改革,影响到WTO 的政策制定。我国政府为在适应国际潮流,改革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机制,正着力改变政府对公共权利的垄断,使政府、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一起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 政府下放部分权力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在反倾销工作中,政府的精力是不足以完全应对日益增多的反倾销调查、诉讼的,那么赋予行业协会相关的权力既是适应国际潮流的,也是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改革的需要的。

第三,是提高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调查或诉讼能力的需要。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面临国外产品倾销或国外提其的反倾销调查或诉讼时,由于反倾销知识的缺乏,其反倾销意识相当淡漠,不应诉导致缺席判决败诉的案件数达到了80%。 可想而知,这给我国的企业、对外经贸带来了多大的损失。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效果,实现保护和促进我国企业良性发展和对外经贸的深入。

第四,是完善行业协会自身的需要。总体上讲,我国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方面的发展是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WTO 相关规则的。促进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助于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实现其职能的转变。

2.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WTO《反倾销协议》第6 条第11 款规定:“本协议所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a)受调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或产品的进口商,或其大多数成员是该产品的生产者、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商会或同业公会;……” 其中,商会和同业公会的性质与我国的行业协会性质是相同的,行业协会介入反倾销调查或诉讼是符合WTO 的相关规则的。

第二,WTO《反倾销协议》第6 条还规定了反倾销调查中,当事人应当向当局提供的信息资料作为证据,包括国内产业损害的数据、国内相关企业受到实质损害的证据等。 这些证据的获得,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不那么容易。而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的管理者,比起某个企业单打独斗,行业协会进行调查取证更为方便。

第三,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次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又有机互动的反倾销机制。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能够使反倾销工作的效果大大提升。我国完全可以借鉴这种模式,促进反倾销工作进一步发展。

第四,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作用,能够得到政府、企业的支持。对政府来说,这既是深化行政改革、减轻政府工作负担的有效方式,又能够促进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促进经济良性运行;对企业来说,倾销与反倾销都不只是关乎某个企业的利益,而是整个行业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作用,能够使企业节省诉讼成本,符合众多企业的利益。因此,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会支持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发展。

三、行業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及促进措施

(一)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国外行业协会的发展比我国要成熟一些,考察国外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得出我国行业协会应当发挥作用的方向。国外行业协会依据与政府的关系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所承担的职责也不尽相同。

英美行业协会是一种完全的、市场主导型的行业协会。英美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于收集市场和厂商信息,以资政府制定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以此为基础,发动反倾销调查程序。法德行业协会是一种公立公益的、政府合作型的行业协会,这类行业协会的职能在于承担职业培训、以及其他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与运营。日韩行业协会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种政府主导型的行业协会,代表成员的共同利益开展活动。

虽然在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三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必须以本行业的企业利益为中心;二是要坚持非营利原则;三是以加强政府和企业间联系为重要工作。在其发挥的作用上主要有以下三点共同之处,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可以以此为参考。

1.提起反倾销调查、诉讼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反倾销调查、诉讼多由行业协会提起,单个企业或政府机构作为申诉人的情况十分罕见。 而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行业协会提起调查、诉讼的情况反而少见。具体包括:一是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防止出现企业不应诉、应诉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二是配合反倾销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数据或有关报告,争取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2.帮助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反倾销预警机制建立的前提,是行业协会利用与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及时收集信息,反馈给政府和企业。这是行业协会桥梁作用的体现。行业协会本身代表了整个行业,对行业的了解程度和掌控程度都比政府或单个企业要高,因此行业协会在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建立中能够发挥非常大的作用。

3.提高企业反倾销的知识、意识、能力

企业自身不具备反倾销的知识、意识和能力,是我国屡遭反倾销调查屡次失败的重要原因。比起政府而言,行业协会与企业的联系更为容易,由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对反倾销的重视程度,大大有助于提高我国反倾销工作质量。

(二)促进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措施

1.完善“三位一体”的反倾销工作机制

我们一再强调,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都不可能独立承担起反倾销工作的责任,这就需要三者共同协作,从宏观、中观、微观的层面共同促进我国反倾销工作的发展,三者密切配合、利益共同,是“三位一体”的。行业协会在这个工作机制中,要承担起规范外贸秩序,重视行业联合行动等方面的责任。 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是促进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保障。

2.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

反倾销工作需要较大的财力支持,单个企业无力承担,当前行业协会也由于经费不足,在反倾销调查、应诉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可以有效解决资金不足、财力有限、短期内难以承受和支付大量反倾销费用的问题。 同时,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反倾销工作的责任,建立起“应诉者收益”的激励机制,解决了费用分摊的问题,也避免了个别企业“搭便车”的心态。

3.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反倾销预警机制主要在外国产品倾销进入我国市场时发挥作用,是防止外国产品倾销对我国企业、市场造成深度损害,及时做出应对的措施之一。行业协会要密切关注反倾销的发展趋势,结合掌握的信息和数据预测危机和走势,并检测国内企业、市场的受损情况,及时向政府反应、向企业公布。与政府、企业一同制定应对策略,采取数量控制和价格协调等措施,保护我国产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宣传培训

反倾销宣传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广大企业,行业协会应当致力于向企业宣传反倾销相关的知识,提升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或诉讼的能力,普及国内外尤其是WTO 中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联合企业形成专业素质过硬的反倾销队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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