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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准合作化小说中的儒家话语——以《不能走那条路》和《李双双小传》为中心

时间:2024-05-20

⊙杨 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西安 710100]

在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的创作方面,作家李准的创作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通过阅读可以发现,李准的合作化小说中除了十七年时期的政治话语外,依然保留着大量影响了中国社会文化上千年的儒家话语,这也构成了文本的一种召唤结构,提示引导着读者从儒家话语的角度阅读思考文本。本文试图回答的是以《不能走那条路》和《李双双小传》为例,儒家话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李准是如何处理新的社会主义政治话语与农村中潜在的儒家话语的关系?

李准合作化小说的儒家话语潜藏于小说主人公的行为背后所遵循的伦理道德中,主要是儒家的“仁爱”思想。在小说《不能走那条路》中,故事是围绕主人公宋老定买地展开的。张拴迫于生活压力想卖出土地,而宋老定想买张拴的地作为给儿子置办的家产。但整个买地的计划却被宋老定的大儿子东山阻止了,在东山看来,买地这一行为虽然属于正常的经济活动,但是,在推行农村合作化运动的背景下,买地这一行为是对合作化运动的阻碍,作为党员的他必然要阻止父亲买地的行为。同时针对张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东山也在积极组织“互助组”给予帮扶。宋老定一开始对大儿子是积怨颇深的,在他看来 “做庄稼人啥贵重,还不是得有几亩土”;“我要钱弄啥?还不是给你弟兄们打算,我能跟你们一辈子?”在宋老定的意识中“土地”是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但对于土地以及建立在土地之上的生产关系等其他问题,宋老定没有明确的认识,他买地的行为更主要是来自一种传统的以“仁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仁者爱人”是儒家“仁”文化的基本价值内涵。在这里,宋老定的买地并非出于对在农村推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阻挠”,而是传统的儒家“仁爱”的家庭伦理已经构成了他的一种“无意识”。宋老定买地的行为本质上讲是一种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对家庭的一种“仁爱”。在宋老定的传统思维逻辑中,“买地”意味着更多的收获,意味着自己对两个儿子的一种“仁爱”。但是,这种基于传统儒家伦理的“仁爱”形式是作为大儿子东山所不能接受的,这里东山拒绝的并非是单纯的仁爱或者土地,而是可能产生的基于大量占有土地而形成的雇佣制剥削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不仅是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不能允许的,同时也是宋老定从个人情感道德上所不能接受的。小说中,王老三告诉宋老定买了地之后就能养得住一个长工,而宋老定对此心想的却是“我真的要雇长工吗?”随后,宋老定的眼前仿佛又浮现了之前做长工时的画面,“好像有一大群人在自己场里做活……他又看那边张拴的麦垛慢慢地变小了,小的向草篓子那么大。他猛然想起张拴那一群孩子,在他眼前那一群孩子都瘦得皮包骨头”。作为中国社会中最普通的农民,宋老定或许无法理解复杂的政治话语与农村生产之间的关系,但是儒家文化中的那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爱”情感已经作为了一种像宋老定一样的中国广大农民的集体无意识,这使得长工出身的宋老定在面对土地之时的情感非常复杂,一方面,土地是他作为一个农民最渴望的财富,是他“仁爱”之心的载体;另一方面,土地又是其之前痛苦回忆的场域,这两种情感交织在一起形成了聚焦于宋老定这样的农民身上的叙事张力。在儒家“仁爱”的核心精神价值中,“仁”是一个指向极其宽泛的价值范畴,正所谓“仁者,爱人”是指向所有大众的一种话语,也就是儒家所说的“泛爱众,而亲仁”。这种价值观念与中国近代无产阶级革命的价值观念具有共通性。在小说中,宋老定的大儿子东山也正是将父亲的“仁爱”之心与革命的伦理价值对接起来说服了父亲。当父亲回忆起东山小时候,母亲病重,家里没有粮食,小妹子活活饿死的惨剧后,东山顺势反问:“那时候也没人救济救济咱?”宋老定说:“救济!乡公所只差没有把穷人骨头搓成扣,有钱人只怕你穷不到底!”“哪像现在……”而此时东山也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推动农村合作化运动是其职责所在,另一方面,作为宋老定的儿子,其本身又兼具着“孝”的伦理职责。在这种文化语境中,东山将儒家“仁爱”的伦理道德与自身的政治责任连接起来,“可是现在是新社会……遇住事政府和大家都能帮助,是叫大家慢慢都提高,不能看着叫哪一家破产”;“你吃过那苦头,你知道那滋味,咱不能走地主走的那一条路”。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宋老定的传统思想中的“仁爱”与象征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农村“合作化”运动实现了价值内涵的一致性。中国社会中传统的儒家思想也通过新的形式进入了新的社会话语空间。

同样,在《李双双小传》中,主人公李双双不仅是合作化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其行动逻辑背后依然隐含着儒家话语的巨大影响。

小说《李双双小传》围绕主人公李双双所展开的故事情节中,最核心的伦理价值在于儒家传统的“义”与“利”的关系。义利之辨在儒家话语中一直以来都占有重要位置。孔子提出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义”与“利”作为对个人道德的重要评判标准。孟子在驳梁惠王时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也曾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从总体看,儒家对于“义”与“利”的价值判断是重“义”而轻“利”的,这种义先于利的原则对中国传统义利观价值影响巨大。“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就一般使用而言:‘义’更多偏向于公义、道义、正当等公共性指向,意味着普遍、长远、全体的‘好处’,具有‘公’的意味;‘利’则主要指具体团体、具体个人的利益,意味着具体、短暂、部分的‘好处’,具有‘私’的意味。”而“合作化”运动从精神文化层面的角度讲,也是集体主义价值观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一次置换。儒家文化中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与集体主义价值观并无直接抵牾之处,只是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具体的文学叙事中就是革命话语中的集体利益,革命理想替代了儒家文化中的“义”的价值。

在《李双双小传》中,李双双所有行动背后的逻辑是出于对“义”与“利”关系的考量。从小说的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双双的经历,“双双娘家在解放前是个赤贫农户”,到后来50年代,“双双上民校了”。可以看出,李双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李双双成长于中国最基层的农村之中,也深受中国最普遍最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直到李双双上了民校开始初步接受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之后,她才真正开始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但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李双双开始参与政治生活,开始在村口贴出“大字报”来表达自我的主张之时,李双双并不是一个系统学习并理解了新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人,因为当得知喜旺私自动用食堂的东西给孙有做菜而被举报出来后,经老支书开导才第一次让李双双明白了“政治挂帅”的含义。作者借老支书的政治身份之口确立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而至此李双双才真正明白了合作化运动在价值观层面的意义。可见,在之前的参与公共劳动、兴办食堂以及对喜旺在食堂中的工作要求这些行动背后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李双双长期生活的农村中的儒家文化传统。从上民校学习文化开始,李双双的认识中传统儒家的“义利关系”与她所接受的新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价值观上具有某种模糊的类似性。直到听了老支书所讲的“政治挂帅”后,李双双才真正明白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含义与重要性。至此,在李双双的认识中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与传统的儒家义利之辨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发生了融合,甚至覆盖了后者。

小说《李双双小传》在叙述农村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也塑造了李双双的人物形象,并简要勾勒了李双双的成长轨迹。值得注意的是,“李双双”这一称呼并不是随着李双双这一人物同时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李双双”符号学上的确立过程。“村里街坊邻居,老一辈人提起她,都管她叫‘喜旺家’,或者叫‘喜旺媳妇’;年轻人只管她叫‘喜旺嫂子’”;而在家庭中,丈夫喜旺也是称其为“俺那个屋里人”“俺小菊她妈”等。从这一类称呼中可以看到,“李双双”这一称呼还从未在公共生活中存在,更不可能存在于政治生活中。但是,“一九五八年春天大跃进,却把双双这个名字给‘跃’出来了……她这个名字头一次出现在人们面前,还是在一九五八年春节后,孙庄群众鸣放会的一张大字报上”。从这里可以看到,李双双第一次以“李双双”的身份出现在公共生活中是源于一张她写的并有她亲自署名“李双双”的大字报。因此在第一次以文字形式确定“李双双”的身份所属之前,她参与公共活动应该都是以“喜旺媳妇”这类的名称参与的。可以说“书写”是李双双参与政治生活的一个最关键方式,也正是由于李双双能够参与政治生活所以才能够脱离原先的非姓名的称呼而以“李双双”的名称获得解放。

那么,李双双之前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但没能确立其主体性,而通过这次“大字报”的书写才得以以“李双双”的形式出现,这其中是否仅仅是一种巧合呢?我们认为这背后当然不是作家李准随意设置的情节,而是受到了儒家话语的影响。杨乃乔曾说:“在古代中国的儒家学术宗教——经学中,也把语言认同为生命主体存在的前提;‘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原来,儒家诗学也把语言设定为阐释主体存在的第一要义。”在传统儒家文化中,“立言”是主体获得其主体性的重要方式。但从“立言”到“书写”依然有重要的一步需要跨越,如果无法从“立言”进步到以书写的形式“立言”,那么李双双依然会如同之前的辩论会那样,结束后她的名字也随着辩论会上的声音消失于记忆中。为了帮助李双双实现这一步跨越,作家李准设置了这样一处情节即“双双上民校了”,也正因为如此,李双双获得了书写的能力。如董志强所言:“‘不学《诗》,无以言。’‘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在这一表述的逻辑中,语言(言谈)必须从书写(文字)那里获取存在的意义与根据。文字书写是第一性的,语言言谈是第二性的。”也正是由此,书写使李双双获得了其主体性的存在而得以以“李双双”的身份参与到公共政治活动中,才得以使整部小说能够以“李双双”为核心展开叙述。同时,李双双通过书写获得其主体性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儒家话语与社会主义话语相融合的表征。在李双双获得书写能力之前,她主要是服从于“夫”的权威,而这种传统的带有封建伦理色彩的家庭关系正是新的社会主义文化所要去除的,因为“妇女解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不再服从于“夫”的核心,不再受到传统封建家庭伦理的束缚开始走向劳动,参与政治。“作为时代政治话语的一个形象性符号,李双双也负载了那个时代相当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和性别文化内涵。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妇女解放是附属于阶级解放这个大主题的,阶级解放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那个阶级妇女解放的实现程度。”因此,从李双双获得书写能力到李双双获得其主体性,再到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这一过程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逻辑意义链条。“立言”与书写作为传统儒家话语的一种形式与新的社会主义文化在李双双身上获得了融合,因此李双双既是一个新的、象征着社会主义文化的农村“新人”,又是一个带有传统文化色彩的、更容易为农村大众所接受的“新人”。

在小说中,作者对“书写”似乎有某种偏爱,李双双第一次的书写让人们记住了她的名字,第二次书写是在自家的门板上给丈夫留的便条。从便条的书写形式上看,“钥匙”与“孩子”这两个字李双双并不会书写而是用图画的形式替代了。但这并没有影响这张“便条”的表意功能,在喜旺看来,这是双双在挑战其家庭核心的权威。也正是由此李双双和喜旺在家发生了一次争执。也正是这次争执更加坚定了李双双筹办食堂的决心,并由此引出了李双双第二次书写大字报提议办公共食堂。食堂筹办完成后进而有了喜旺私自用食堂的公共财产给孙有做饭的情节,而李双双得知这一消息也是通过他人的“书写”得知的。对此,李双双教育喜旺并让喜旺认错的方式也是让喜旺写一张大字报,也正是这张大字报之后喜旺才真正开始向社会主义“新人”转变。可以说“书写”将情节组成了故事,“书写”是整部小说政治意义生成的重要基石。

1928年7月,李准生于河南洛阳孟津县的一个乡村教师兼地主家庭,李准的成长历程经历了中国革命最为痛苦与动荡的历史时期。经历过战争与逃荒生活的李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有着一种天然的亲切之感,同时成长的时代也给予了李准对于作家与时代关系的深刻认识与体会。“他的聪明才智……而且特别表现在他对文艺与政治的关系这个问题的敏感上,表现在他对作家与时代的关系的认识上。”通过李准两部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分析可以看到,在表层的社会主义话语之下依然潜藏着一种儒家话语。沃尔夫冈·伊瑟尔认为:文本中的“潜在因素”与未说出的“空白”可以“引起读者的建构活动”。这也提示着我们从这一“召唤结构”中去探究作家李准的创作特色与价值。

毫无疑问,李准的创作历程与成长历程是有着紧密关系的,1953年9月,李准在《河南日报》上发表了《不能走那条路》,同年12月,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不能走那条路》的单行本。1955年,李准进入河南省文联,开始从事专业文艺创作,并当选为河南省第一届人大代表。1960年,李准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创作了小说《李双双小传》。因此,李准对党的政治政策与文艺政策的拥护与支持是确定无疑的。另一方面,也如同罗兰·巴尔特所讲“一位作家的各种可能的写作是在历史和传统的压力下被确立的”。李准在紧跟时事政策的同时也保留了一种“乡土情结”,保留了一种属于自身的独特的对中国农村、农民以及土地的观照。如同之前有学者指出:“李准通过宋老定的形象表达了自己对农民情感的理解和基本的生活认识。但是,他只是在一个框架中表达自己的愿望,是一种蜷缩的、有所保留的表达。”可以认为,有着敏锐观察力与丰富农村生活经验的李准对合作化运动的考察是非常细致的,李准既看到了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对农村生产结构和对农民精神世界的改造、同时根据后来对合作化运动的学术研究表明,合作化运动本身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方面,我们可以相信作为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李准也观察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但在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总体的文化语境中,李准对于乡村的思考只能通过更委婉的方式表达出来。

作家李准的创作不可能脱离于时代话语的要求,更不可能直接对农村合作化运动直接提出否定性的意见。小说《不能走那条路》与《李双双小传》中所隐含的儒家话语成分并不能代表作家李准对合作化运动的某种否定,而是说李准本身是一个深受民间文化与儒家文化影响的作家,在处理新的话语时更多地融合、接纳甚至采用了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成分。这一点也可从李准曾获茅盾文学奖的作品《黄河东流去》中看出来。同时,用孟子所说的“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的方法,从这两部小说的创作来看,传统性与现代性本身是有许多共通之处的。现代性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等价值内涵,因此现代性也必然要求着与传统性的对话、融合。若现代性拒绝与传统性的对话,那么现代性也就走向了自身的对立与终结。

①③④⑥⑦⑩⑪李准:《李双双小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3—4页,第7页,第7页,第10页,第10页,第332页,第332页。

②〔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8页。

⑤⑧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6页,第39页。

⑨朱承:《义利之辨与儒家公共性思想的展开》,《哲学动态》2019年第5期。

⑫杨乃乔:《经学与儒家诗学——从语言论透视儒家在经典文本上的“立言”》,《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⑬董志强:《话语权力与权力话语》,《人文杂志》1999年第4期。

⑭常世举:《论李准〈李双双小传〉的话语策略》,《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⑮孙荪,余非:《转变时期的李准》,《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⑯〔德〕沃尔夫冈·伊瑟尔:《阅读活动》,金元浦、周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3页。

⑰〔法〕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李幼燕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71页。

18梁鸿:《从“外省”到“中心的边缘”——延安文艺思想与1940—1970年代的河南文学》,《文艺争鸣》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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