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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影响分析

时间:2024-04-24

摘 要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众多的技术里大数据是被运用得最广泛的一项,因为其自身具有大容量、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在各行各业中都发挥出了强大的作用,特别是法学研究方面。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让其找到了新的研究方向,并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发展。本文将从大数据对于法学研究的影響入手,分析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大数据 法学研究 分析

作者简介:金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02

当互联网慢慢的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时,人们也开始接受了这个快节奏的社会,接受互联网媒体带来的信息和言论,就在这时,大数据时代诞生了。这些新型的技术不但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给法学研究者开阔了他们的思维,并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所以,只有当我们了解它,并跟上它的步伐,这样才能跟上社会的脚步,最终带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一、从大数据到大数据时代

早在2014年时,我国某中央政法委书记就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大数据的使用问题,随着2015年的公布,大数据时代才算是真正的到来,并开始逐渐普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当中 。但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让很多的信息发生了改变,其中的法学研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它的到来不但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学研究的选题难度,并且研究的方法也要发生改变。一方面,这些大数据的各项技术都还不是很成熟,并不能发挥出自身强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学研究还是利用传统的方法来进行,这些迹象都说明了大数据时代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二、大数据对法学科研活动的挑战

信息在不断的创新,其研究的资料当然也在不断的上涨,但是传统的研究工作信息是极少的。在展开工作时,一定会进行出现那些有针对性的问题,并且比较难处理,这时,研究人员就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解决。当然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展开研究工作时,相关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了很多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并没有什么作用。因此,当数据库出现之后,相关人员在展开工作时也会变得更加方便,其资料的使用率也有所提升。

不管是在个案的数量上还是法律条例上,他们的使用量都变得越来越大。例如:网络上的信息量是非常大的,并且很多信息对研究工作都是有帮助的,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不真实的信息。所以,当利用互联网来查找资料时,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很多数据是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的,这也给相关工作者提供了方便。

(一)在数据传输速度上,法学研究所处理的法律数据在不断更新

从相关的数据上了解到,过去该研究的处理方法都是采取相同的策略,并且在同一个时间段内还非常的稳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当相关工作者在分析法律案例时,一些同时段的数据资料大部分都是已经过期了的 。另外,由于相关人员在收集和整理这些数据时,都需要花费非常多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他们都有专门的队伍来代替处理,这样的工作效率是很难满足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二)在数据种类上,法学研究所面临的数据呈现多样化态势

根据资料显示,传统的研究数据比较的单一,都是通过报纸、书籍等方面来体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其研究的资料类型也开始发生了改变,如网络里的言论、信息等等。但是这些信息大多数都是结构数据。例如: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微博、微信等,这些网站都有大量的信息,并且类型非常多。在正常情况下,法学研究的重点都是结构数据而不是非结构数据,因为后者很难进入到研究条件里。但是,后者对于研究工作并不是什么作用都没有,例如一些视频就可以当作资料证据等,这是需要相关人员利用适当的方法来处理的,不然信息将起不到什么作用。

(三)在数据价值密度上,法学研究面临着数据意义的挖掘课题

在过去,法学工作者大多数都是比较关注那些有研究意义的资料,因为这些资料自身的作用比较大,并且信息量比较多。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各式各样的信息非常多,很多工作人员在看到单独的信息时,就会视而不见,但是把这些信息综合起来,他们受关注的程度就会大大的增加,并且发挥出的价值也会比较明显。例如:法学工作者都会很在意司法人员对问题的想法,但是却没有人在意他们的个人信息;如果试着去了解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的话,可能会让你在对待法律问题时,就会出现不同的想法。虽然很多的研究成果都是依靠了不同群体的数据来完成的,但是这些数据的范围非常的小。

三、当前法学研究的大数据倾向

我们常常看到的大数据分析,就是通过相关技术来实现的。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让相关人员不得不提升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法学研究中诞生了新型的研究方法,即定量分析法。相关的工作人员首先会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然后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分类,让其在对应的区域里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一)当前法律领域中的大数据研究类型

为了让相关工作人员能清楚的分辨传统研究方法和大数据研究方法,本文先从资料的收集和处理方面来进行分析 。当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类型有以下几种:第一,就是政法言论分析。这一方法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可以说是非常的经典,因为这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把案例发布到网络上,然后网民可以对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立场,由于发布的网站都是法律类型的信息,所以可以视为大数据研究。第二,从法治国情方面入手。此方法并不是只从互联网上收集相关信息,而是采用实际走访调查的方式来收集信息,最后把两者的数据合并到一起展开研究工作。第三,也就是法律数据库的分析。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普及,各领域的数据库也都得到了改进,法学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北大法宝等专业性非常强的数据库,它们当中的法律信息也得到了改变。endprint

(二)当前法律领域中大数据研究面临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其研究工作是很少对问题展开研究的,就算是利用这些资料来作为基础,相关的分析也都是非常片面的。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研究人员带来了新的方向,但是研究的方法并没有得到改变,这也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问题非常多。具体如下:

第一,大部分的机构都存在同一个问题,就是动态的数据非常少,而静态的数据非常多。虽然静态数据是过去研究人员的重点对象,但是这些数据在处理之后就会变成我们熟悉的结构信息,是非常容易让别人使用的,就算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它也依然属于静态数据。

第二,相关人员对于整体的分析比较少,对于数据的分析比较多。从表面上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要展开大数据研究工作就必须利用数据来作为基础,但是,只靠数据分析是不能满足真正的研究目标的。

四、大数据时代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

非常明显,当前的大数据研究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虽然每个领域对大数据的理解都不一样,但是此技术对于学科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众多的条件下,互联网的变化非常关键,并且从以下几个方面能明显的体现出来:第一,从技术层面入手,主要是指互联网或是信息技术在社会活动中的应用程度。第二,从社会层面入手,是指社会上的新知识在互联网上的应用和投入 。这些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学科,不管从哪一方面都能明显的看出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影响,但是,需要相关人员注意的是,这一方法和传统的方法是有区别的。

首先,需要从它的发展方面进行分析。信息化时代的普及也代表着我国各领域要变得越来越智能化,社会计算也属于一种计算方法,但是与传统的方法又有区别。所以,需要利用整体论的方式来研究社会问题,并且今后的研究工作都应该围绕这一理念来展开。

其次,从素质发展方面入手。社会计算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相关工作者的素质变得越来越数据化。因为此研究是需要案例等相关信息来作为目标,所以信息分析工作相关人员并不生疏。因此,相关人员想要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就需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知识的水平。

五、法律大数据研究的路径选择

要想让研究工作变得社会计算化,相关人员就需要对当前的研究方法進行整改,这也代表着以后的研究工作需要依靠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实现大数据研究。通过推理可以看到,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相关的研究工作都不能讨论原有的方法。所以,大数据时代到来让法学研究必须要走向智能化,需要利用智能技术来展开研究工作。

从概念方面入手,很多的研究也都已经把大数据引入到实际的工作当中,但是因为相关方法还不够成熟,导致研究工作者并不熟悉流程。所以,要让研究工作能顺利的实施,就需要有一个适合的研究区域,虽然法学研究工作是不可能像实践部门一样来收集信息的,但是待信息的开放程度逐渐提升之后,其就有可能对收集到的信息展开研究工作。

(一)要关注动态法律数据整合分析

在展开相关研究工作时,研究人员需要利用静态的法律数据来作为基础去关注动态的法律数据,另外,此阶段的动态资料不单单是法律知识方面的资料,它也包含有该行业里的其他信息。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这些动态信息会自动保存在网络里,人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了解或提出自己意见。例如:社会群众可以利用移动设备来访问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站,然后对其中的消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通过互联网来评价法律案件,并且这些信息都会保存下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普及,相关部门在网站上公布的法律信息也越来越多。

(二)要展开法律社会分析

传统的法学分析流程都是以案例为核心来开展的,所以相关人员都把重心放到了司法身上,对案件的理解就受到了约束。但是,由于实证研究的不断普及,其司法提出的资料也要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可是这方面的研究一直得不到创新,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徘徊。而大数据的研究体系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它不但注重整个案件的结果,还会从案件的特殊性入手进行分析。

(三)要开展法律预测分析

法学研究工作的主要作用就是检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表现在处理案例时为其做出的分析和预测等。虽然这类的研究技术可以检验法律的合理性,但是该功能在整个体系里并不是很重要,只是使用在判决范围里。

六、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大数据对于发现研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相信在未来的几年里,法学领域的大数据研究将会越来越普及。这一技术的运用也代表着大数据时代对于法学相关研究工作的影响,但是当前的影响并不是很大,这不仅是因为法律自身的因素,更多的原因还是因为技术的不成熟导致的。所以,相关人员在利用此技术来展开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带来的影响,当两者可以进行完美的融合时,大数据的法学研究才能真正的实现。

注释:

财政部国库司.大数据时代:推开财政数据挖掘之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2).46-48.

孟建柱.把握大局提升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2014(5).72-73.

赵国栋,等.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机遇:产业变革与数据科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8).225-227.

李德伟、顾煜、王海平、徐立.大数据改变世界.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6).36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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