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刘秋娟[西南大学附属中学, 重庆 400700]
作 者:刘秋娟,文学硕士,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语文教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朝野佥载》卷二、卷三、卷四记载的八则妒妇题材小说十分引人注目。与唐代其他单部笔记小说相比较,它的数量较多,集中展示了唐代社会家庭中的女性为维护自身地位而不择手段施虐的妒忌行径。一种群体行为的出现,必然有时代社会文化因素在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这八则小说刻画的八位士大夫妻子的妒忌遭报行为,多角度折射了时代社会的精神文化风貌,既是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缩影,也是佛教因果报应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延伸。
一、贵族女性的妒忌现象。唐代很多女性性格强悍泼辣,往往不拘礼节,宋代理学家朱熹曾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②这大抵还与唐朝统治者政治上实行民族融合、大力提倡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经济上采取互相自由贸易的政策有关。少数民族与汉族交流日益密切,各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也相互感染,胡人特色的衣服、饮食、娱乐渐入中原,社会思想风气变得十分开明。社会经济的空前繁荣,文明的不断进步,使得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逐渐提高,因此在唐代多有“惧内”之风:
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嵩在厅会客饮,召女奴歌,阎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诸客惊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狈而奔。刺史崔邈为嵩作考词云:“妇强夫弱,内刚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省符解见任。”(《朝野佥载》卷四)③
阮嵩身为桂阳令,在客厅宴请宾客,只因召女奴歌唱,便引来妻子阎氏披头散发拔刀至宴席的凶悍之情景,以致宾客被惊散,女奴狼狈而逃,自己也吓得藏匿于床下。不仅仅是基层官员有惧内之风,朝廷高层官员也不例外。兵部尚书任的妻子的妒忌行为令唐太宗也心生畏惧:
面对柳氏宁死也妒的刚烈性情,皇帝最终无奈投降。《隋唐嘉话》中也有相似的记载: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将赐公美人,屡辞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优诏之意。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之曰:“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曰:“妾宁妒而死。”乃遣酌卮酒与之,曰:“若然,可饮此鸩。”一举便尽,无所留难。帝曰:“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⑤
这两则故事都提到了唐太宗,情节结构脉络基本一致,只是主人公换成了梁公(房玄龄)夫人。《酉阳杂俎》《本事诗》《玉泉子》《北梦琐言》等笔记小说中也有妒妇的记载。不仅如此,在最高层统治阶级内部,唐高宗惧怕武氏、唐中宗之畏韦氏成为“惧内”的典型代表。
二、妒忌成恶与制度文化。《酉阳杂俎》前集卷八言“: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辄印面,故有月点、钱点。”⑥从这段文字的描写中,我们看到了妒妇凶残的一面。对待那些婢妾的惩罚手段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朝野佥载》中记有“濮阳范略妻任氏”一则:
贞观中,濮阳范略妻任氏,略先幸一婢,任以刀截其耳鼻,略不能制。有顷,任有娠,诞一女,无耳鼻。女年渐大,其婢仍在。女问,具说所由,女悲泣,以恨其母。母深有愧色,悔之无及。⑦
“骁卫将军梁仁裕妻子李氏”:
梁仁裕为骁卫将军,先幸一婢。妻李氏甚妒而虐,缚婢击其脑。婢号呼曰:“在下卑贱,势不自由,娘子锁项,苦毒何甚!”婢死。后月余,李氏病,常见婢来唤。李氏头上生四处瘅疽,脑溃,昼夜鸣叫,苦痛不胜,数月而卒。⑧
“荆州枝江县丞张景妻杨氏”:
荆州枝江县主簿夏荣判冥司。县丞张景先宠其婢,厥妻杨氏妒之。景出使不在,妻杀婢,投之于厕。景至,绐之曰婢逃矣。景以妻酷虐,不问也。婢讼之于荣,荣追对之,问景曰:“公夫人病困。”说形状,景疑其有私也,怒之。荣曰:“公夫人枉杀婢,投于厕,今见推勘,公试问之。”景悟,问其妇。妇病甚,具首其事。荣令厕内取其骸骨,香汤浴之,厚加殡葬。婢不肯放,月余而卒。⑨
“太府主簿李训妻韦氏”:
左仆射韦安石女适太府主簿李训。训未婚以前有一妾,成亲之后遂嫁之,已易两主。女患传尸瘦病,恐妾厌祷之。安石令河南令秦守一捉来,榜掠楚苦,竟以自诬,前后决三百以上,投井而死。不出三日,其女遂亡,时人咸以为冤魂之所致也。安石坐贬蒲州,太极元年八月卒。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妒忌是一种后产生的情感。”⑪杨义也曾说:“妒悍并非人的自然本性,人生在世,其自然欲望在于求生存、幸福和发展,当女子的生存价值被社会漠视,其幸福和发展的欲望又被旧式家庭制度、妻妾制度与狎妓风气所扭曲,除了卑顺而甘为奴隶者,也只好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领域,以妒悍的方式发泄出来了。扭曲的人格,乃是扭曲的社会的一种个人性的注脚。”⑫恩格斯与杨义的论述,都在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在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下出现了扭曲,所以才会出现妒忌这种病态的心理。
首先,从《朝野佥载》所载唐之妒妇来看,妒妇身份基本上是士大夫官员一类的妻子,而她们的姓氏多为李、杨、韦、柳等大姓。《新唐书·柳冲传》载:“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与高门女性缔结婚姻不仅符合社会门第观念,而且可以借此博取名望禄位,对士子的仕途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唐代“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⑬。唐代士子以娶五姓女为美,刘 《隋唐嘉话》卷中载: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及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⑭故而士大夫阶层所婚配的对象自然倾向于名门之女,而这些女性背后所代表的家族势力也令她们在家庭地位上显现出优越感,当面对丈夫另结新欢时,她们才会表现得异常强悍和愤怒。
其次,唐代的家庭女性不仅仅要承受来自家庭内部的争宠斗争,还要面临外界对丈夫诱惑的风险。唐代社会盛行狭邪之风,士子与妓女的恋爱、艳遇比比皆是。并且随着唐代经济的进步,租赁事业的发达,出现了很多“外宅妇”现象,也即我们现代通俗理解的“包养小三”。比如唐代小说《任氏传》中的郑六,他虽有家室,却与半路偶遇的美女任氏同居。之后韦 还帮助妹婿郑六供养任氏。《霍小玉传》中的李益对霍小玉曾说:“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⑮生活在社会狭邪风气之下的家庭女性,又怎能以心平气和的态度面对丈夫的不忠呢?她们只能把这一腔的怒火发泄在丈夫所宠幸的妾婢身上。
再次,妒妇们的发泄对象多为妾婢,而且采用的施虐手段十分残忍,如濮阳范略妻任氏以刀截婢女的耳鼻,骁卫将军梁仁裕妻李氏把婢女捆绑捶打其脑致死等,草菅人命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妒妇之所以能够随意地实施酷刑,与唐代的社会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妻、妾、婢三者的身份地位悬殊应是最根本的缘由。“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⑯在唐代法律中,婢奴的身份地位十分低下,属于“贱民”阶层,“没有单独的户籍,而隶于主人名下。”⑰因此绝无独立人格可言。《唐律疏议》卷六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相杀虽合偿死,主求免者,听减。”⑱奴婢所受法律裁判的轻重可以听从主人的安排。“及生产蕃息者,谓婢产子,马生驹之类。”⑲“奴婢有价”,主人可以随意买卖;按照“奴法”,“合由主处分”。“唐代法律规定,奴隶买卖,依令并立市券,以证明这种交易是合法的。”⑳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出土的《开元十九年(731)唐荣买婢市券》和《开元二十年(732)薛十五娘买婢市券》以及敦煌石室所出的《唐奴婢买卖文书》成为强有力的史料佐证。《霍小玉传》就有主人杀死婢妾的描述:“生或侍婢媵妾之属,暂同枕席,便加妒忌。或有因而杀之者。”㉑李季平先生在《唐代奴婢制度》一书中对奴婢的类别和名色、来源、役使、地位和待遇等问题有详细的论述,本文暂不一一讨论。唐代社会上层妇女因嫉妒随意而残忍地处死婢女的现象,反映了隋唐社会生活的真实阴暗一面,深刻揭露了社会等级压迫的残酷现实。婢女无法掌控自身的命运,而落入各种悲惨的境地。
三、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延伸。《朝野佥载》中的妒妇故事揭示了另外一种现象,即残忍的妒妇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却遭到了上天的报应。
广州化蒙县丞胡亮从都督周仁轨讨獠,得一首领妾,幸之。至县,亮向府不在,妻贺氏乃烧钉烙其双目,妾遂自缢死。后贺氏有娠,产一蛇,两目无睛。以问禅师,师曰:“夫人曾烧铁烙一女妇眼,以夫人性毒,故为蛇报。此是被烙女妇也。夫人好养此蛇,可以免难。不然祸及身矣。”贺氏养蛇一二年渐大,不见物,惟在衣被中。亮不知也,拨被见蛇,大惊,以刀斫杀之。贺氏两目俱枯,不复见物,悔而无及焉。(《朝野佥载》卷二)㉒
广州化蒙县丞胡亮的妻子贺氏因为丈夫宠幸了一名俘虏而生妒意,遂烧铁钉而烙其目,致使妾自缢而死,不久贺氏遭到了诞蛇目枯报应。这条故事带有明显的宣扬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痕迹。类似的例子可参见上述材料“濮阳范略妻任氏”“骁卫将军梁仁裕妻子李氏”“荆州枝江县丞张景妻杨氏”和“太府主簿李训妻韦氏”。
早期的中华民族就有朴素的善恶相报的因果思想。《尚书·商书·伊训》:“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㉓《周易·坤·文言》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㉔等说法。自东汉末佛教传入中国以后,逐渐为中国本土思想相融合。两晋时期,佛教因果报应观念已逐渐被知识阶层的文人所接受。晋代高僧慧远《三报论》提到“现报”“生报”“后报”三种说法。此生接受报应为现报;来生便受报应是为生报;经过二生、三生、乃至百生、千生后才接受报应,是为后报。佛教中还有五恶,即杀生、偷盗、奸淫,妄语、饮酒。一旦犯了其中一恶,便要受到惩罚报应。“濮阳范略妻任氏”故事条中,任氏把婢女的耳鼻割掉,报应就落在了任氏所生的孩子身上,“诞一女,无耳鼻。”“唐初,为佛教来华后国人思想成熟时代,就外形言之,是时实为我国历史上佛教隆盛达于极点时期。唐高祖即位以来,已重佛教。”㉕太宗皇帝尊崇佛教,致力于建寺译经,还亲制《大唐三藏圣教》序文;“高宗对于佛教尤加尊敬,《内典录》称:‘今上之嗣位也;信重逾隆;先皇别宫,咸舍为寺’,足以为证。高宗敬礼玄奘三藏,使得出入宫中;则天皇后产子,使玄奘命名;玄奘名之曰佛光王;剃度为僧,即中宗也。”㉖等到武则天称帝后,则达到了“唐代佛教最隆盛时期也”㉗。唐初狄仁杰在《谏造大像疏》中言:“今之伽蓝,制过宫阙,穷奢极壮,画缋尽工。”㉘唐代最高统治者对佛教的推崇和宣扬,必然影响到民众的社会生活,反映到文学创作领域,也诞生了一系列的带有佛教思想的作品。唐传奇中的变文,如《降魔变文》《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等,多是具有因果报应、人生无常等消极思想的佛经故事。《朝野佥载》所记妒妇故事亦被记载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二十九之报应二十八、二十九(婢妾)条目下。妒忌的女性因施恶而得到相应的惩罚报应,不难说明,伴随佛教思想在唐代社会的渗入,此类小说带有惩戒世人作恶,宣扬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意图。
不能忽略的是,在儒释道三教不断地冲突、斗争与融合的过程中,儒家文化在引导世人惩恶扬善方面借鉴佛教因果报应思想而赋予了中国小说道德教化的意义使命。《中国文化与小说思维》一书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对小说思维的制约,导致中国小说美学的一个明显延伸态势,即通过对人与社会的具象描述,以张扬具有明显功利性的民族情感和理想人格,来实现人伦道德教化的教育功能。”《朝野佥载》的作者张也许并非有意宣扬佛教,身为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分子中的一员,他的作品思想内涵中多少也与传统儒家理想主义者所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道德规范世人生活有一定的相似性。
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应当给予读者多种阐释的可能性。当我们在发掘一种文学现象的同时,也要注重挖掘材料背后的各种传统文化因子。对《朝野佥载》八则妒妇题材小说的考察,就是立足于把一种文学现象放回到具体的历史文化环境中做整体考察或阐释,试图为我们解读文学内涵提供更有意义的借鉴价值。《朝野佥载》所载的八则妒妇小说,是唐代社会文化的一面镜子,既展现了社会经济文明进步过程中女性地位的提升,也从另一角度影射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压迫本质和时代宗教思想浸染的痕迹。
① 程国赋:《唐五代小说的文化阐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② 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45页。
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⑯㉒ 上海古籍出版社:《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第34页,第102—103页,第616页,第28页,第28页,第28页,第29页,第28页,第28页。
⑪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46页。
⑫ 杨义:《晨窗剪霞:杨义学术随笔自选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
⑬ 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16页。
⑮㉑ 汪辟疆:《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93页,第98页。
⑰⑱⑲⑳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6页,第211页,第132页,第88—89页。
⑭ 李斌城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09页。
㉓㉔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3页,第19页。
㉕㉖㉗ 蒋维乔:《中国佛教史》,岳麓书社 2010年版,第119页,第122页,第122页。
㉘ 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一六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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