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武乐儒[暨南大学, 广州 510632]
作 者:武乐儒,暨南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自唐以来说诗者莫敢议毛、郑,虽老师宿儒,亦谨守《小序》,至宋而新意日增,旧说几废,推源所始,实发于修。”南宋楼更赞“唯欧阳公《本义》之作,始有以开百世之惑”。欧阳修的《诗本义》虽然到了清代才引起广泛的关注,但其《诗经》之学对整个宋代的《诗经》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后来屡屡发微的苏辙、郑樵、朱熹的启迪是不可忽视的,谓其是敢为天下先之作,实不为过。
从《诗本义》的编纂方式与体例来看:
本义解说114篇 (卷1至卷12) 一义解20篇 (卷13)
取舍义20篇 (卷13) 时世论、本末论、豳问、鲁问、序问 (卷14)
统解 (卷15) 郑氏诗谱补亡及诗图总序 (卷16即卷末)最能反映欧阳修基本观点的是“本义解说”和“二论三问”这两部分。“本义解说”是《诗本义》的主体,主要评议毛、郑训释的不当之处;“二论三问”属于专题式讨论,在治《诗》态度、诗篇的时世、《诗序》《鲁颂》《豳风》等问题方面对毛、郑旧说提出质疑。从中我们亦可知,《诗本义》并没有对诗歌加以系统地考证辨析,只是对《毛序》《毛传》《郑笺》等不符合诗歌本义的见解提出质疑,并表述自己的想法。也因此,学界认为他是为订毛、郑之失而作,本义解说只114篇,一义解、取舍义都不代表全篇,论及的诗歌不过三分之一多,又是针对毛、郑而言,非通论全书,与后继的郑樵、朱熹相比相对显弱,且不能自成体系,书中的论述也有不得当之处。因此,我们对于《诗本义》需有相对客观而清醒的认识,他虽然是敢为天下先之作,却不是体系健全的扛鼎之作,但于“诗经宋学”却仍是一部不可忽视的启蒙之作。
1.因文求义——此处“文”是文理、文意的意思。因文求义即抛开诗篇之外附加的种种内容,尤其是《毛传》《郑笺》的内容,直接对诗篇语言文字进行解读,以探得诗人创作之初的意思和情感。如:
《何人斯》论曰:因其言,据其文以为说,舍此则为臆说矣。
《卫风·氓》论曰:今考其诗一篇始终是女责其男之语。凡言子言尔者,皆女谓其男也,郑于“尔卜尔筮”独以谓告此妇人曰“我卜汝宜为室家”且上下文初无男子之语,忽以此一句为男告女,启程文理?
《小雅·斯干》论曰:郑笺不详诗之首卒,随文为解,至有一章之内没句别一说,是以文意离散,前后错乱而失诗之旨归矣……今若独用一句而不以上下文理推之,何以见诗人之意?
汉唐笺注疏也都会解读文与辞,但是它们首先将自己置身于序、传之下来解诗。这就等于在先行观念之下,以求诗证,非实解诗意。而宋以来“诗本义”说,却是从文学角度来解读。后来,朱熹发展了这个观点,他在《楚辞集注序》中说:“王逸《楚辞章句》和洪兴祖《补注》皆未尝反复嗟叹咏歌,以寻其文词指意之所出,而遽欲取喻立说,旁印曲证,以强附于其事之已然。是以或以迂滞而远于性情,或以迫切害于义理,使原之所为一郁而不得申于当年者,又晦昧而不见白于后世。”①
2.以情论诗——这是《诗经》研究的一项重要突破:注重情感在诗歌创作和解读中的重要作用。这恰恰是秦汉“诗经学”中最缺乏的。这与刘勰之“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陆机之“诗缘情而绮靡”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正是“以情论诗”的方法,影响了朱熹作《诗经集注》与《楚辞集注》。
《出车》论曰:诗人虽简易,然能曲尽人事,而古今人情一也。求诗义者,皆以人情求之,则不远矣。然学者常至于迂远,遂失其本义。
《本末论》曰: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美着善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抑扬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于心,此诗人之意也。
欧阳修在《诗统解·序》中提出“予欲志郑氏之妄,益毛氏之疏略而不致者,合之于经”,在研究之初,欧阳修便定下了著《诗本义》的宗旨,并将其贯彻全书。
1.议《毛传》之失的例子。《诗本义》卷十三“取舍义”说:“《出其东门》……其诗曰:有女如荼。毛谓:‘荼,英荼也。言皆丧服也。’郑谓:‘荼茅秀物之轻者也,飞行无常。’考诗之意云‘如荼’者,是以女比物也。毛谓丧服疏矣……言女虽轻美,匪我所思尔。以文义求之,不得为丧服,当从郑。”又《周颂·执竞》:“不(同丕)是成康,上帝是皇。”《毛传》释“成康”为“其成大功而安之也”,《郑笺》则释为:“其成安祖考之道。”而欧氏则说:“成康者,成王、康王也。犹文王、武王,谓之文武尔。然则,《执竞》者当是昭王已后之诗。”(驳毛、郑以《周颂》皆为周成王时所作之论)又说:“成康者,成王、康王也,岂不简且直哉?而毛、郑之说岂不迁而曲也。”(《诗本义》卷十四“时世论”)
前例释“荼”,批驳《毛传》之“丧服”义,而从《郑笺》,取舍得当,言之成理。后例“成康”为周成王与周康王,简洁明确,深得诗义,故不仅为朱熹《诗集传》所吸取,亦为现当代学者普遍认可。这样,由于欧阳修的新见,才彻底破除了毛、郑以《周颂》皆为周成王时所作的旧说。
2.议《郑笺》之失的例子。《诗本义》卷二《氓》:“论曰:今考其诗,一篇始终,皆是女责其男之言。凡言‘子’、言‘尔’者,皆女谓其男也。郑于‘尔卜尔笙’,独以谓告此妇人曰:‘我卜汝宜为室家。’且上下文初无男子之语,忽以此一句为男告女,岂成文理?……‘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磋坞兮,无食桑套;于磋女兮,无与士耽。’皆是女被弃遂困而自悔之辞。郑以为国之贤者刺此妇人见诱,故于磋而戒之。今据上文‘以我贿迁’,下文‘桑之落矣’,皆是女子自语,岂于其间独此数句为国之贤者之言……郑氏何以知为贤者之辞?盖臆说也。”
《氓》中的叙事、追忆、怨悔与谴责,均为弃妇之辞。故从该诗的上下文连贯来看,从该诗的“文理”来看,从“子”“尔”第二人称的称呼来看,郑玄的理解确实缺乏依据,纯属主观臆测。
比兴是诗歌的主要艺术手法,也是任何时代任何诗经学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欧阳修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同时,有了自己新的看法。②
1.取物比兴,但取一义。《诗经》中的比兴以物象为主,但同一物象的物性并非单一。如何从同一物象的多样性物性特征中获取诗人比兴的本义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欧阳修确立了“取物比兴,但取一义”的方法。
《关雎》篇为“兴”,《毛传》说:“雎鸠,王椎也,鸟挚而有别。”郑玄说:“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按《尔雅·释鸟》文,挚,应是猛挚,而非“情意至”。陆机《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云:“雎鸠,大小如鸱,深目,目上骨露,幽州人谓之鹫。”看来,雎鸠确是凶猛的鸟。欧阳修《周南·关雎》论曰:
“鸟挚而有别。”谓水上之鸟,捕鱼而食,鸟之猛挚者也。而郑氏转释“挚”为“至”,谓雌雄情意至者,非也。鸟兽雌雄皆有情意,孰知雎鸠之情独至也哉。
欧阳修的精妙便在于不取其“挚”而取其“有别”也。对“只取一义”的比兴特点,欧阳修还有进一步阐释。《召南·鹊巢》论曰:
古之诗人取物比兴,单取其一义以寓意尔,此《鹊巢》之义,诗人但取鹊之营巢用功多以比周室积行累功以成王业。鸠据鹊之成巢以比夫人起家来居已成之周室尔。其所云之意以兴夫人来居其位当思周室创业积累之艰难,宜辅佐君子共守而不失也。
“取物比兴,但取一义”不仅是对《关雎》比兴观的申论,更是对整个《诗经》比兴手法的归纳。
2.取物比事,应当伦类。《邶风·二子乘舟》论曰:汎然,迅疾而不凝也,据转眼寿、及相继而往皆见杀,岂谓汎汎然不凝?引譬不类,非诗人之意也。
《豳风·破斧》论曰:今考《诗序》并无礼仪之说,诗人引类比物,长于譬喻,以斧戕比礼仪,其事不类,况民之日用不止斧戕,为说者汗漫理不切当,非诗人之本义也。
欧阳修认为诗人比兴的目的是“假物见义”。毛郑之以斧戕比礼仪,更是不伦不类、穿凿附会之词。
3.自上下文推明比兴。欧阳修从上下文取诗本义是其解《诗经》的原则,当然,这也运用到了比兴的解释里。
《小雅·斯干》论曰:诗之比兴必须上下文以相发明乃可推据。
《王风·扬之水》论曰:激扬之水,本取其力弱不能流束薪,与恩泽不行意不类。由郑氏泥于不抚其民,而不考诗之上下文义也。
根据上下文推理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从整体着手,把握诗人取兴的意义所在。
综上,相较于朱熹、郑樵的著述,《诗本义》并不是“诗经宋学”的集大成之作,并且于学术上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不识得风谣之体,长据《诗序》说《诗经》,理论未成体系等等。然其却是不可缺少的敢为天下先的发轫之作。
① 《楚辞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页。
② 谭德兴:《欧阳修〈诗本义〉的文学思想》,《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向熹.诗经译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洪湛侯.诗经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刘毓庆.关于《诗经·关雎》篇的雎鸠喻意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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