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现阶段,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频发,是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共同导致的。报复社会型犯罪不仅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还能引发社会恐怖,危害极大,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分析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产生的深层次的社会和个人原因。同时以社会支持理论为指导,针对报复社会性犯罪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报复社会型 犯罪 社会支持理论
作者简介:李鹏,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15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同样也是社会问题多发的时期。当前社会,贫富差距依然严重,城市与乡村的各种条件也是差距很大,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处于社会底层的边缘化人群或者弱势人群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越来越多,但是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没有相应的提高,同时社会缺乏对这些问题的实质性关注。处于社会底层的边缘化人群或者弱势人群由于长期面临这种极端环境,由此导致极端情绪的积累。倘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这种极端情绪,未来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将进一步蔓延。因此,有必要总结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基本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具体的预防思路。
二、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典型案例汇总
(二)我国报复性案件的现状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报复社会型犯罪案件在全国都时有发生,发案范围分布广,发案频率较高等特点 。由于犯罪这种现象错综复杂以及人的认识局限性,犯罪现象屡屡为人们所误读。表现为信息提供者总是过分关注其家庭是否为高官或是有钱人等能吸引大众眼球的方法,相反却对犯罪的根源避而不谈。就针对报复社会型犯罪而言,这种误读现象就更为严重。在看待这一问题时,往往将其孤立的看待并将其发生主要归因于犯罪人方面的倾向或癖好,社会会发出一种强烈谴责的声音而不去分析问题出现的成因。就社会治理而言,真正值得注意的应当是与社会自身的结构和运行状况相联系的报复社会型犯罪。因为,前者与社会自身的缺陷或不良缺乏内在联系,因而其发生只具有偶然性和强烈的个体性,对其研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但当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发生与社会自身的缺陷相联系时,则其发生就有了必然趋势而成为规律性犯罪现象。面对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发生,如果我们不去深入剖析,不去改变我们的社会环境,我们无动于衷,也许下一个遭到不公待遇的就是我们自己,因为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别人给的,都要靠我们去争取。为此,就需要严谨的去分析该犯罪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进而寻求理性的治理路径和方略,方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我国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宏观原因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制度性机制不健全。制度性缺陷引发社会排斥现象,因此导致的直接后果不仅是导致贫困、违背社会公正原则和降低社会的整合力,而且还会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没有被生活其中的社会所重视,或者感到与这个社会没有关系”。因社会排斥而处于生存和发展劣势的社会成员容易滋生违法犯罪问题,引起社会失范。在社会中出现了社会失范现象,那么人们就开始对社会的各种规范产生怀疑甚远否定,这样往往容易导致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例如,贪污腐败问题、聚众淫乱问题、吸毒贩毒问题等。
(二)社会微观原因
1.贫富差距过大。就分配格局方面,我国的分配依然趋向富人配较多,穷人分配较少,这样下去,有钱人会更加有钱,相反穷人会更加穷困。可以看出,我国贫富分化相对比较严重。《论语》季氏第十六篇谈到“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从古至今,贫富分化严重就是使得社会问题多发的诱因。从古达的陈胜、吴广起义、到现代的南平校园惨案的郑民生,王府井驾车撞人案的艾绪强等等都印证了这一事实。
2.纠纷解决机制滞后。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矛盾较多,因此需要良好的制度舒缓社会积怨、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然而,面对频发的社会矛盾,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却失灵,导致社会冲突难以及时消除,加剧了矛盾的恶化 。当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样,弱势群体的产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伴随着全球化发展,中国楼价不断上涨,人们想要买一个生活的小屋已变的越来越困难;当前,社会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社会救济明显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导致很多人铤而走险的去犯罪,并且当前社会的收入分配也不公正,往往穷困人们只能靠出卖自己的体力来赚钱养家,进而可能导致一些刑事犯罪的发生,直至实施报复社会型犯罪产生。
作为一个成熟的社会,存在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或者具有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却难以发挥实效。其实,我国已经具有一定的纠纷解决机制,问题主要出在“执法、依法”等执行环节。我国已经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针对以上问题均有法律予以调节,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职权不清、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信访不畅等原因出现了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的社会现象,这些负面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一些本来就缺乏法律观念的人变得更加恣意妄为,错误的认为报复社会是一种正确的宣泄内心不满的途径。
(三)个体原因
人的行为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报复社会型犯罪案例不难看出,犯罪分子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人格障碍或心理缺陷。他们人格障碍和心理缺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从小生活的家庭环境、也可能是学习成长的环境等等,导致他们长时间处于难以与人交流,难以适应社会生活,难以受到公平、公正对待,这样的情形长期积累,周而复始,最终导致他们思想变的扭曲,从而发生了报复社会型犯罪。
四、预防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相关建议
报复社会性犯罪多是由弱势群体实施的,社会原因相对较多,我国传统的刑事政策主要以消极的事后打击,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的调控,不利于预防报复社会性犯罪。因此,结合社会控制和社会支持两种理论指导刑事政策,能够行之有效的预防报复社会性犯罪。
(一)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缩小贫富差距是预防报复社会型犯罪的重要一环,虽然国家已经在这个方面有了细致的措施和制度,但是还应当更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制度,首选保证国民的生存权 。比如说完善住房制度,使广大弱势群体都有所居。完善日常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弱势群体都有所食。二是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障,让弱势群体能够生产,同时加强精神帮助,使他们能有尊严的生活。面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精神贫乏,政府有责任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
(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弱势群体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并且不能得到社会的有效帮助与救济,积怨越来越深。因此要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首先疏通民众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切实保护民众的根本利益。可以主动扩大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能够使自身的不满情绪得到有效的发泄与诉说,使得思想得到转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其次,规范国家机关的行为。立法机关要制定更多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应该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要严格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效率。再次,创新国家管理制度。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群众利益诉求平台,创新新的执法方式或者司法方式,全方位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当实施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犯罪分子无能力赔偿无辜的受害方时,国家应当给予必要的安抚,化解次生矛盾 。
(三)注重心理危机干预
实施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犯罪分子多数因为生活中遭遇不公或者生活不顺而产生愤怒情绪,注重心理危机干预可以有效地化解危机。在人的一生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一般情况人们会本能地通过我调解来克服困难或挫折,但是,当自己通过本身难以自我调节时,就可能迁怒与无辜的社会民众,极端的就有可能报复社会。此时就需要社会进行适当的心理危机干预,例如,在社区设立心理诊所,经常进行心理宣传;在学校经常举办心理讲座;在社会上设立心理宣传板块或心理电台等,使得遇到心理问题的人员能够得到很好安抚,以避免自杀或者攻击他人情况的发生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注释:
尹鸿伟.校园为社会危机受难.南风窗.2010(11).
马加民、柳永.浅谈报复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77.
蔡浩.社会认知偏见及其对策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莫纪宏,等.专家学者谈报复社会性犯罪的治理.中国审判.20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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