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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及预防

时间:2024-04-24

摘 要 本文对2012年至2016年6月期间,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该市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情况做了调查和统计,总结出犯罪呈现五大特点,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在总结特点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探索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策略。

关键词 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 老河口市

作者简介:陈凯蒂,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19

一、近几年老河口市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总体情况及特点

2012至2016年6月,我院共立案查办老河口市基层干部职务犯罪45件45人,超过立案总数的70%。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38件38人,渎职犯罪7件7人。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立案查处数量均呈大幅上升态势。

根据统计分析,老河口市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及各部门基层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查办的45人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21人,包括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组组长、村会计等;基层派出机构工作人员23人,涉及水利、畜牧、粮食、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45名涉案人员中,中共党员35人,占78%。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12人,初中及以下学历18人,其他15人;被查处时年龄最大者60岁,最小者32岁,平均47岁,50岁以上11人, 40岁以下5人;女性4人,占9%。

(二)腐败多发生于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查办的45件案件中,大多系国家惠农政策中的粮食直补、征地拆迁、退耕还林、能繁种猪等环节中干部直接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而且往往作案时间与国家政策落实时间跨度密切相关,即所谓的“政策落实到哪,犯罪之手就伸到哪”。

第一种是通过贪污、挪用等方式直接侵占。如2005年老河口市开始执行国家粮食补贴,上报种植面积是按以前申报农业税的面积来申报。在开始申报种植面积时,孟楼镇某村的书记、主任、会计就到其中一人的家中商量事。期间村会计提到今年开始搞粮食直补,国家对种粮给予一定的补助,每人可以多报一点面积,多领点补助。村书记、村主任都表示同意。村会计提议多报25亩面积多领几百元钱,村书记、村主任也同意了。后来每年申报种植面积都是村会计经办。按照孟楼镇财政所发放粮食补贴明细上面的数字,从2005年至2009年,三人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约15000元。(另套取征地补偿款29960.00元)

第二种是纵容他人侵占而自己收受贿赂。如2011年春季,某社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按照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关于发放2011能繁母猪补贴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生猪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申报、复核、登记、上报工作。2012年7月至10月,这位主任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为名,为谋取私利,在明知生猪养殖户申报2011年度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同意他们虚报数量、套取补贴款。补贴款下发到养殖户账上后,她主动挨家挨户打电话问钱到帐没,到帐了就把多的补贴款给她搞点,或者搞点服务费、辛苦费啥的,索取或收受养殖户的贿赂共计30000元。

第三种是纵容他人侵占,存在监管不力的渎职行为。如国务院、省、市政策文件,规定了“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兑现钱粮补助政策的范围”、“坚决禁止大户和国家干部大面积承包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以套取国家钱粮补助,防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产生腐败现象和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等内容。某镇林业管理站站长没有严格按照这些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致使某些村民甚至国家干部大面积承包土地并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1187250元。

(三)多采用欺骗手段,钻制度漏洞,为小部分人谋取经济性利益

不管是套取惠农补贴资金,还是违法建筑小产权房,这些犯罪行为都需要通过作假的方式,伪造证件,伪造数据,伪造签名,无外乎一个“骗”字,欺上瞒下。按规定,农村村民自建房,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建房高度上,根据老河口市自身情况,不得超过三层。我院在查处某镇某村违法建房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忽视宅基地建设中对面积和层高的规定,违规给他人超面积、超层高批准建房用地,甚至有很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为建房者出谋划策或者建房者主动与主管部门勾结为其献策:以购房者的身份信息骗取宅基地申请,将大面积的建房用地分摊到购房户名下报请审批,从形式上骗得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批准,以此达到审批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目的。

(四)窝案串案比例居高不下需引起重视

被查处的45人中,有37人都涉及到窝案、串案。每年我院查处窝案串案的数量都在当年立办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比例居高不下,越到基层比例越高。这与基层干部个人权力不大有关,他们往往需要借助他人的力量才能达到犯罪目的;基层干部往往又是本地人,没有任职回避制度的限制,在当地亲戚朋友众多,人脉关系扎实,这样更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的一大好处就在于分散了风险,隐蔽性更强。殊不知,抱团作案确实容易,但利益集团中只要一部分人被抓住,其他的人也会很容易被揪出来。“铁哥们把铁哥们送进了铁笼子”。

(五)个别乡镇、农村或者单位存在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严重问题

可以说,我院近几年查处的职务犯罪几乎涉及所有乡镇,每年都有基层干部被抓,每年被抓的人数和比例都不曾下降;有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已经被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下,依旧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甚至极个别的村或者单位,上一届的班子成员因为腐败落马,下一届班子依然不吸取教训接着犯。

二、基层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所在

(一)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重视

任何腐败发生都不是没有一点征兆的。一个人最后走向犯罪道路,必定与他早期的消极心理有关,如痴迷于享乐、贪图金钱利益、热衷于争权夺势。对于基层干部而言,大多数是占小便宜、企图不劳而获的心理作祟。基层干部职位低、待遇低但工作任务重,有的人就容易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出力不讨好,还不如谋点实惠的。但想挣钱,种地,太累,辞职做生意,风险大容易亏损,只有国家下发点资金的时候来钱最快最轻松,虚报几个人头、做点假账就能糊弄过去,有便宜不占白不占。小心思、小念头、小聪明积累起来就成了犯罪动机,罪恶之手将他推向牢狱。有的单位领导或同事发现干部暴露出来问题,碍于上下级或同事之间的情面,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提醒,不纠正,审计、纪检、检察机关来调查的时候还帮忙打掩护,只想着隐瞒而不去正面面对,结果问题越来越大。伤口都是越掩盖越腐烂,只有敢于把伤口暴露出来,忍着一时的疼痛把腐肉剜掉,才能长出健康的皮肉。

(二)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及后续整改工作不重视

发生职务犯罪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但这并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血淋淋的教训摆在面前还不知道引以为戒,大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自信心。说是自信心,其实是侥幸心理,没发生到自己身上感觉不到疼。查处一起犯罪,实际上是为了督促涉案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警惕,及时排查自身在管理上还有哪些缺陷,尽早完善。检察机关也不断地通过告诫和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相关单位整改。绝大多数单位都能重视起来,极少数的单位把检察机关的警告当耳旁风,把检察建议当无用的纸,回复的时候照着抄,整改的时候敷衍了事,结果问题没解决,腐败犯罪过几年接着出现。

(三)对日常性学习教育不重视

一是不重视思想政治学习教育。这几年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教育的范围、力度、深度在一步步加大,党纪国法作出修改,反腐倡廉的力度前所未有,各部门从上到下也都组织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可千叮咛万嘱咐,还是有人不当回事,学习的时候打瞌睡开小差,写心得体会的时候照着抄交差即可,接受完教育依然我行我素,走形式却不走心。二是不重视法律意识培养。犯罪嫌疑人在狡辩的时候说的最多就是“我不懂法,我没学过法律”,在认罪伏法、忏悔的时候说的最多的也是“后悔当初没有好好学过法律”。可是:其一,法律制裁并不会因为你不知道法、不懂法就手软。其二,没有专门学过法不要紧,但是最起码的什么事该做不该做应当知道。打比方说,放在别人腰包里的钱,你擅自拿过来据为己有的行为叫做盗窃,同理,属于公家的钱,擅自拿过来据为己有的行为也是盗窃,只不过刑法给国家工作人员偷公家的财产的行为特殊规定为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叫职务侵占)。其三,更何况有很多干部不是不懂法,而是不守法,知法犯法,敬畏法律的意识极为淡漠,无视、蔑视法律政策规定,以为自己的权力大于一切,面对法律纪律的惩罚的时候才认识到自己的愚昧。

(四)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缺失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政出多门留下漏洞。如从近几年湖北省出台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五项良种补助政策的文号看,就有省政府、省财政厅商贸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种植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等部门发文,且规定的补助依据也不统一,有的按当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即各项良种补助),有的按上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即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且相关发放管理政策中的具体规定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政策在前后衔接、监管落实等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二是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如核定农户种植补助农作物的品种存在较大难度。受利益驱动,农户在申报补助农作物品种时,会权衡一下报哪一品种获得的补贴最多。因此有部分农户不是按实际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上报,而是按能获得补贴最多的农作物补贴品种上报。乡镇财政所作为监管机构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逐户逐田块的进行核查,存在着漏洞。三是农村土地经营有新变化,补贴对象难以确定。当前老河口市主要有两种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一种是农民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承包的土地上亲自种植农作物;一种是部分有承包权的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转包或委托他人种植农作物。现行对种田农民的三大类补贴政策,都规定按种田农民补贴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但这些政策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对此基层财政部门在把握标准时处于两难境地。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够,群众获取信息不对称。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在政策出台及贯彻落实过程中,至多是村干部通过参加一定的会议有所了解,而大多数农民只知道办理一本通、一卡通用于领取补助款,关于补助款的性质、发放对象、标准、时间、核定监督的程序等等都不清楚,干部说什么就是什么,无力对干部虚报、骗取行为进行监督;资金信息资料保存不善,缺少统计、整理,归档不及时、无条理,导致信息本身不完整,而有的干部又故意遮遮掩掩,将信息完全隐瞒或者半公开,监管部门和群众都无法掌握真正情况,给少数觉悟不高的干部留下了浑水摸鱼的可乘之机;甚至更严重的是少数群众唯利是图,与干部沆瀣一气,都想从国家涉农惠民政策中分一杯羹,放任甚至帮助实施犯罪,社会风气从基层开始腐败,形成恶性循环。

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要抓教育

教育不是为了总结、走过场、评先进。教育实际上是保护我们干部不走歧路,保护我们单位不出错误的最廉价却最有效的方式,教育要走心。要真正重视教育的治本的作用;学习者要端正接受教育的目的,学要有所得,要有所改变和进步;教育者、组织者更要守诚信、做表率,不能台上叫人遵纪守法,台下自己乱纪违法。

(二)要抓制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受约束。前面提到过有的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确实操作困难,有的单位也确实制度不够完善。制度不完善不要紧,关键是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以后不会出问题。政策政出多门、标准不一,我们基层单位可以在不超越、不改变、不偏离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更符合实际的操作方法。制度制定出来关键在于落实,回复纪检、检察机关的整改报告可以粗糙,但具体到落实不可以马虎,不然也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三)要抓监督

人非圣人,需要监督,监督不是与谁过不去,而是最好的关心和爱护。事后监督,成本高,代价大,效果差,即便亡羊补牢,总归是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如果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提前介入到政策落实全过程、政务公开全过程,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针对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将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

(四)要抓办案

如果真有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别的办法都不行,就只有办案来解决。打击是最有效的预防,惩治是最后的、最底线的手段,走到这一步,也绝对没有再谈条件的余地。

罗马人凯撒大帝在世时威震欧亚非大陆,他在临终时告诉侍者:“请把我的手放在棺材外面,让世人看看,伟大如我凯撒者,死后也是两手空空”,真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俗话说,日食三餐,夜宿七尺,守住清泉常有水喝。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金钱却能把人送进监狱。作为国家干部,党和政府给予的待遇足可以让我们衣食无忧,依靠合法的收入完全能够过上体面生活,因而要清清白白、坦坦荡荡,珍惜平凡生活,摒弃非分之念。少点觥筹交错,多点淡然之心。不要看到别人钱袋子鼓了、官做大了,自己心理不平衡,过于看重金钱,耐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就碰了“红线”,越了“底线”,倒在了人生的“高压线”上,悔之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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