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及农业产业化结构的调整,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拥入城市,农民工成为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也为城市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然而,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普遍学历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在外打工中出现被拖欠工资、工作环境不安全、个体自身利益无法受到保障等诸多问题,一度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通过劳动法强有力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维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 劳动法 农民工 权益保障
作者简介:陈丽洁,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95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兴起的一批新生劳动力,他们来自于贫穷地区,限于自身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劳动法对农民工权利保障体制的制约,导致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逐渐增多,农民工的生存状态让人担忧,是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发生在农民工身上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归结于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农民工权益受害等问题普遍存在和突出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就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农民工权益受侵的表现及原因
(一)农民工劳动报酬较低,工资支付没有保障
近几年来,各大媒体纷纷曝光了众多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社会不良现象。调查显示,2012年,某市社会人均工资在3714元,被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只有11.1%的农民工工资超过了3000元,在一定程度上远低于当地人均水平,而且还存在工资不能按时领取的乱象,有时工资被无故克扣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主要以个体经营户、建筑工程、装修等为主,在经营中存在无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更有甚者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情况。
(二)农民工工作时间和安全没有保障
针对农民工延时加班的现象,媒体曾经做过大量的采访报道,据了解,在加班情况下农民工工作时间一般在10-12个小时以上,但用工单位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由于没有足够休息时间,农民工在高空作业时经常会发生一些滑落、跌伤等工伤事故,导致生活、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发生事故后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出现劳动纠纷后农民工却很难找到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最终导致后果只能自行承担,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三)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
农民工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经常受到用工单位对其合法利益的侵害。大多数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小企业、个体经营户自身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劳动合同的条款往往倾向于用工方,而农民工一方对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只能无助地接受,还有些不正规的单位只是通过口头合同约束,或者是自己编制的利于自身利益的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惩罚农民工的约束依据,当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
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他们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会主动通过相关法律部门进行维权,在风险发生之前也无法有效防范和进行自我保护。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重经济利益而轻法律意识,他们进城的主要目的是挣钱养家糊口,长期受贫苦家庭条件影响,已经养成了吃苦耐劳、忍气吞声的习惯,能够适应各种恶劣的工作环境,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也不还手,对自己所受到的侵害往往自认倒霉。面对严峻的就业情形,他们宁可忍受也不愿意丢了饭碗,因为通过法律维护权益,有可能丢失他们辛苦找来的工作,更甚者将无法要回自己的血汗钱,损失其他经济利益。
二、现行法律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时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够
在媒体频频曝出一系列不遵守劳动法进行违规作业的企业后,法律的惩处对他们工作开展没有丝毫影响,也没有为自身违法行为付出什么沉重代价,事后依然无视法律存在。比如前几年频繁发生的矿产爆炸事故,很多煤矿主知道下矿作业存有很大危险,但还是要求矿工下井,发生爆炸后死伤惨重,造成很多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导致生活更加贫困。《刑法》第135条规定,矿山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事故伤亡家属的赔偿不可而知,如此轻的惩罚力度怎么能遏制犯罪分子停止一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违法事情。
(二)现行劳动法对农民工权利保障不足
劳动法是规范我国所有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将全部劳动者及包含所有劳动范围在内,但在其制定实施中成为限制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在现有的劳动法中,存在很多对农民工行为制约和限制的条款,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条款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作为实体法,按理应配套相关的法律内容,对一些违法劳动法的责任人进行惩处,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却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内容,使其他一些配套法律也普遍存在操作困难、立法层次低的问题。在地区劳动法中,对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虽然有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条款,但在执行中却并未真正落到实处。相关监察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和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不能对农民工合理权益进行有效合法的保障和维护。
(三)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结构体制改革,农民工在工作的同时也有参保意愿,他们更关心自己的医疗、养老、生育等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但至今也未出台一部关于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威性的法律法规。在一项调查中显示,有78%的农民工被访者希望参保,但在实际操作中,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全部参加的人数所占比例甚少,其他参保只有一项或两项的农民工也在少数,有41.5%的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任何一项,处于社会保障范围之外,却依然从事着艰苦、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 。
三、劳动法修订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策略
(一)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政府及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创办普法知识教育大讲堂活动,向农民工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让他们知道合法权益是不允许任何人侵犯的,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农民工可以通过多渠道进行申诉维权。在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中,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做一些实际有效的方法,比如利用媒体、广播电台进行宣传;印发大量法律支援手册或联系卡,针对进城农民工进行发放、讲解、答疑解惑,让他们了解在维权过程中应该如何去做;在农民工聚居人口较多的地方开设法治宣传专栏,进行法律咨询、法律专业知识宣讲和培训班,通过学习让农民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二)健全法律制度,合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建立健全劳动法律制度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有重要影响,是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直接途径。在原有的劳动法基础上,立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例如,将非全日制个人承包招用劳动者或用工已纳入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而且有严格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时间最长不得超半个月工资结算一次,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备用金制度中明确强调,通过劳动力派遣的形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其注册资金必须大于50万元,还应当在单位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这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我国针对弱势群体建立了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但仍有多数农民工未被列入到该行列。所以,我国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建立多渠道享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让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需求。由于农民工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对农民工人身造成重大伤亡,国家和相关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要及时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要严格监察用工单位在用人过程中是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后要严厉惩处 。其次,国家及社会保障部门必须要求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对于女性农民工还要缴纳生育保险,保障妇女生育权益不受侵害。
(四)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现有确立劳动关系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他规范劳动关系的都是一些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劳动合同制度和规范文件,尤其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条款更是寥寥无几,现有劳动法的稳定程度及法律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
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合同的签订、解除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法律监督要求,新增了对试用期内支付劳动者酬劳、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条例,对保障农民工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有用工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对于那些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农民工作为新时期兴起的一批新生代力量,在其自身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导致一些不正规用工单位投机取巧,肆意压榨劳动力,造成农民工各项权益受损,在劳动法不健全的情况下无从申诉解决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只有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才能遏制不正规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的党和国家政府要大力重视农民工民生问题,用人单位要认真地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真正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和谐、友好、共融的生存环境。
注释:
王全兴.劳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84-485.
郭丽、杨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4).491-493.
张宇.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分析.法制博览旬刊.2013(11).
安琪.浅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现代企业文化.2014(17).71-72.
周丽丽.浅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建议.劳动保障世界.2015(S1).22-23.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